€¦  · web view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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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15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25第五部分:采购服务内容和要求29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34第七部分:合同模板...............................................................................................................................................60第八部分:评标办法6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编号:MLZC191114-107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民乐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项目预算金额: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将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二维码清晰可查);

3.参加投标的人员(被授权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本次投标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5.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 1-3 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 网(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强调:各投标商在开标时,请携带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自2019 年 11 月 15 日 11 时 至 2019 年 11月 26 日 15 时止。

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在线下载获得。供应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坤,联系电话:17393632630)

3.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七、公告期限: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八、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gszfcg.gansu.gov.cn/)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y/)上发布。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文件时间: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锦绣家园东门北侧100米)一号开标厅。

3.开标时间: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一号开标厅。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所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段在用途栏简要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包)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投标人(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通过投标人系统查询,具体查询保证金账号信息请参照新版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保证金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一(包)标段的子账号都为不同的账号,投标人(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亦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投标供应商请及时致电:0936-4456516,0936-4415789咨询办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民乐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福德

联系电话:18919369899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张掖市民乐县永鑫小区A7号楼8号铺

联系人:魏艳红

电 话:13993666590

E -Mail:[email protected]

民乐县分中心地址:甘肃省民乐县锦绣家园东门北侧100米

民乐县分中心电话:0936-4456521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hangye.gov.cn/ggzy/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 购 人:民乐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福德

联系电话:18919369899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魏艳红

联系电话:13399366590

3

项目名称

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

4

磋商内容

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供应商资格、能力、信誉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将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二维码清晰可查);

3.参加投标的人员(被授权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本次投标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5.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 1-3 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 网(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www.gs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一3天;

(3.)查询方式:现场查询与投标人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网页版截图核对;

(4.)提供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装订网页版截图;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强调:各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携带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只带复印件)

(1)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划转(汇款)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

1、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投标人系统查询,具体查询保证金账号信息请参照新版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一包的子账号都为不同的账号,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未按政府采购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以正式开标前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转汇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退付

(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

(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 (5)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项目预算

无预算

9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服务期

三年

12

项目地点

张掖市民乐县

1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

14

质量标准

依据项目性质,满足采购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5

投标语言

中文

16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17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部分评分办法)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但复印必须清晰、真实,封皮必须是红公章),电子版U盘文档一份(U盘内拷贝PDF格式文件一份,Word格式一份,开标时将核验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评标时由评标专家核对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19

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

地点

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1 号开标厅;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1 号开标厅;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开标完后 2 日内到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民乐县永鑫商业街A7号楼8号铺,联系人:魏艳红 ,联系电话:13993666590)领取中标通知书。

22

中标公告

供应商投标文件经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采用综合评分法后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3

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取;

24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盖章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6

供应商质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将由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936-4201314

地址:张掖市民乐县永鑫小区A7号楼8号铺

邮编:734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监管部门。

28

其他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

二、供应商须知说明

1 、总则

1.1 定义

1.1 “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民乐县人民法院。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1.5 “磋商响应性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2“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1.3“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6“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7“磋商响应性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评审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10“货物”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

1.1.11“工程”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招标内容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作,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2“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1.14“安装”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成交供应商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16“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 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4.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5 招标的费用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1)

1.5.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场地费按照相关标准由成交 供应商支付。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1.5.2 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规范【2016】2 号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6 签约及代理服务费

1) 最终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示发出 2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 7 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3) 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4) 代理服务费不列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性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第五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合同模板

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后 1 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

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

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

商响应性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性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前 5 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招标总则

3.1 投标

3.3.1 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 用。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勘察、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招标货币为人民币。

3.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及责任相应顺延。

3.3.3 供应商投标时间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 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3.3.4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

(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同时密封,一律使用包装纸包装,且开口处用打印“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写有“密封”字样的密封印章,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编号。注明“2019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如果外层封口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3) 《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封面按《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4) 招标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胶装成册或有脱、落页等现象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可以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内容。

3.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

3.6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投标,撤消投标的应提交撤回说明,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3.7 投标过程及评审

3.7.1 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3.7.2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完整的;

4) 磋商响应性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人授权的;

5) 磋商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6) 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7)磋商响应性文件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

8)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参数。

3.7.3 评标小组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3.7.4 评标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

3.7.5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议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 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 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6 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理由。

3.8 投标过程的保密性

3.8.1 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投标、审查、澄清、

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8.2 从投标日起到确定最终成交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

3.9 投标程序

3.9.1 投标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宣布投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投标会。投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投标会开始。宣布参加投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 根据监督人或者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对磋商响应性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并由监督人当众宣布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3)评标小组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

(4) 只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才可进行计算(参照评标办法中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5)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由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有记名方式打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

(4)宣布投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投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成交结果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4. 质疑和投诉

4.1 综合说明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5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5.1 合同授予原则

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成交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2)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5.2 合同的签署

1)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 18 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

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 《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3 履行合同

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4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1.报据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4]2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中华入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第三方社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见第六部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小微企业认定表。

三、节能环保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 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 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 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 印刷的比例要求。

(20)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25)

一、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3. 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 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6.1 投标函;

6.2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 法人身份证明;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5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6 供应商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7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8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二、投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得。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说明1. 投标保证金交纳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保证金退还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部分 采购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项目: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

1. 本项目采购内容: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2. 中标人应与采购方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3. 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内容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总费用随单价调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事业单位招聘考务服务。(委托期:三年 )

命题服务:

(1) 服务内容

笔试

面试

内 容

数量(套)

内 容

数量(套)

综合试卷

管理岗

卫生类

教育类

教育类

卫生类

其他专业

其他类

总计

总计

(2) 、服务要求

1.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管理岗位笔、面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行业法律法规等为主:专业技术岗位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编制的试题应做到科学、合理: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达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3.试题的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需包括对应考者的思维逻辑、综合应用和语言表述能力的要求组织的试卷须使用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和不同难易程度试题的分数比例适当。

4.试卷必须经专人校核。确认无误后,由命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交付印刷。

5.命题工作全程涉密,相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命题有关人员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考试命题及试题传输过程中的涉密信息安全。

三、印刷服务

1. 服务内容

试卷印刷,( 考试试卷 份)和试卷封装。

2. 服务要求

(1)内容正确。试卷以上传到系统上带有终审字样的试卷为印刷版。

(2)数量正确。印刷数量以印刷确认函上的数量为准,科目和数量要匹配。

(3)排版无误。试卷排版符合试卷排版格式要求,无乱码、无缺页、乱页、无图片不清晰等情况。

(4)印制完成的试卷一律实行单科包装,严谨混装。每科试卷包装时,应认真清点核对数目。试卷袋封面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考试及科目名称、考试时间和试巻份数。

(5)试卷印刷全程保密,相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印制过程中的涉密信息安全。

四、阅卷服务

(一)服务内容

试卷评阅和当天初试成绩。

(二)工作要求

1.阅卷工作涉密,工作开展前须与阅卷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2.阅卷前由阅卷负责人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阅卷要求和评分标准,然后根据考试规模抽取一定数量的答卷进行试评,确定评分操作准则再组织阅卷。

3.容观题一律实行机读阅卷,读卡时必须2人在场,采用初阅和异机复核或复核交换的方式进行。评阅人必须做好数据保存和备份。

4.考生成绩核对

(1)笔试成绩核对、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综合成绩计算、核对、排名、确定进入签约人员名单。

五、试卷押运

(一)服务内容

考前两小时将试卷押运至指定考场,考后将试卷、答题卡/纸等押运至阅卷地点。

(二)工作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押运至指定地点。

2.在押运过程中保证试卷安全与保密,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3.考试结束后,验收试卷(题本、答题卡、答题纸),检査考场记录、封装等有关事项,验收无误后,将试卷押运至阅卷地点和阅卷负责人进行交接。

六、考场及考务服务

一、笔试考务及要求

1.应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试室,原则上30个考生以内一个试室,每个试室应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同一试室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不同类型试题的考生。确有需要的,必须分别安排监考人员,各负其责。严防发错试题。

2.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当面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应验收签字,并按要求当场密封装订。

3.能应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并有应急经验和预案。

(二)面试考务及要求

1.面试考场应光线充足、,无噪音干扰,室内布置整洁、简单,以免分散考生的注意力: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基本后勤保障服务。

2.面试应现场完成计分、核分并公布,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3.面试考生抽签序号需采用随机序号。

4.面试应设置面试试室、候考室、计分室和候分室,实行封闭式管理

5.面试室内应设考生席、主考官席、监督员席、计时员席和计分员席。

6.面试试室应具备音频视频监控条件,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或求音。

7.能应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并有应急经验和预案。

(三)考场要求

1.考场必须采光通风良好、环境较幽静,具有监控设备,试室内按单人单桌的要求,每室配置不多于35套的标准桌椅:桌面按甲方的要求贴上准考证号,试室门口张贴考生座位表,于考试前一天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贴封。

2.开考前一天,必须在考场所在教学楼前悬挂横幅,横幅为“2017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广州考点”笔试(面试)考场”,在考点主要入口处设立考场分布示意图板(包含公布考试时间和设考科目、考务工作室设置、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規则等)及校内考场指引图

3.按照《考务手册》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本考点的考试用品准备及所有考务组织工作,在考前认直做好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掌握考务操作要领,且确保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岗位纪律

4.每个试室配备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具体视试室情况增加),考场配备适量的巡考人员。考试期间配备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含医务人员,电工、机动车保管,打铃、引导员等)。考试期间,所有参加考务工作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且都应统一佩带证件牌。

5.开考当日,确保所有相关考试人员按时到位,开考前90分钟完成试卷交接,签订交接清单。

七、其他服务及要求

(1) 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

(二)面试方式

采用现场面试

八、服务期限

期限:一年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在此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函信封一份,开标信封和电子文本一份。包括如下等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 开标一览表;

6、 投标报价明细表;

7、 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8、 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9、 质量保证承诺;

10、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11、 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1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十五、附件

开标信封及投标函信封格式

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封、投标函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开标信封及投标函信封外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请不要更改信封格式:

开 标 信 封

致: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

交易编号:

请于××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

(盖章)

投 标 函 信 封

致: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

交易编号:

投标人: (盖章)

一、投标函

致: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交易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交易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监督方没收。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八)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足额的代理服务费。

(九)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另提交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投标保证金交纳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密封袋,与磋商前接受检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交易登记号为 〕的磋商文件中的 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注: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磋商现场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电汇凭证(加盖公章)

(35)

(2)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5379748520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此开标信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密封单独提交。此表每一包一份,单独分开递交。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分项名称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能够提供的服务质量,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除“技术参数要求”外的要求予以说明。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名称: 交易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技术偏离表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

投标人名称: 交易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偏离情况

备注

注: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内容逐条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质量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 工

账 号

其 他

经营范围

年份

处分或处罚记录

处分单位

相关说明

2016

2017

2018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九、服务质量保证承诺

(自行编写)

例如:

民乐县人民法院:

关于贵方2019年XX月XX日就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编号 : )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保证该项目质量标准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完全响应贵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该项目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十、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货物(或服务)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磋商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 定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XXXX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

2019年XX月 XX日

十一、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本公司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以投标截止日前1-3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后附查询结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十三、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致: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 投标人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 投标人名称 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1:若申请参加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十五、附件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格式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请于××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二〇一X年X月XX日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二〇一X年X月XX日

3、资质证件原件档案袋封面样式:

投标人资质证件原件递交单

投标人名称

(字体加大以方便辨认)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资质

其他证件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数量

说明:

如投标人认为表格内容不够完善时可自行添加;

4、政府采购竣工验收单

合同编号: 合同备案号: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品目

商标

规 格 型 号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到货数

抽检数

质量状况

合格数量

验收

结论

1、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 )    

2、配置是否与合同一致( )

3、合格证、说明书、附件等是否齐全( )

4、发票原件是否收妥( )

5、其他验收意见:

验收人: 负责人: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 甲乙双方有权签订合同时在保留合同格式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50)

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交易编号:XXXXXXXXXXXXXXXXX

采购单位:民乐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民乐县人民法院招聘考务劳务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招聘考务劳务服务。

第四条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 。

第五条

3、 服务期限

第六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双方义务

第七条 甲方义务

(一)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

5、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

第十条 付款方式

按照采购人需求的规定。

6、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迟付一日,支付当期未支付金额的‰5,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当期未付金额的%50。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秘密泄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十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重大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十四条 乙方有合同上一条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被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7、 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一下 种方式解决:

1. 民乐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鉴证方: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永鑫小区A7号楼8号铺

电 话:0936-4201314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

第八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采购人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小组成员之一。

2.磋商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评审专家 2 人。3.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