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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19-0923

网址: www.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2019-0923

项目名称: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1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1、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2、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5、 对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须登录银行网页将投标保证金绑定本项目,方为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并绑定。

6、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7、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8、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11、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12、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19-0923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1:人民币9402600元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2:人民币6802800元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3:人民币6491500元

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9402600元;子项目2:人民币6802800元;子项目3:人民币6491500元

四、采购数量:3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子项目1: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数字化会议系统、机房工程;子项目2: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子项目3:智能高清数字法庭系统、智慧家事区系统。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子项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项目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子项目评标。

(二)本项目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三)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及答辩,请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前到达交易中心等候。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报名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8月1日公告之时至2019年8月21日 23:59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1: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2: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3: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十、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1日公告之时起至2019年8月22日 9:15。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8月22日 9:15。

十二、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9年8月22日 9:15-2019年8月22日 10:15。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十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五、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止。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1: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3006340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2: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3006340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3: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300634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 高强,联系电话:(020)28866112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 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 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

2、 一般要求

(1)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0.8%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0.44%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0.28%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0.16%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0.028%

10亿元<采购额≤50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亿元<采购额≤100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9)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

(7)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请自行在“交易中心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

(8)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4、 投标要求

(1)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 如有对多个子项目投标的,要对每个子项目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6.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8.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9.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1.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2)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完成投标报名。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 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4)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按投标子项目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1:人民币94000元整;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2:人民币68000元整;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子项目3:人民币64000元整

1.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绑定投标项目

(1)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602085729200173831-交易中心企业编号(企业编号不足9位的,应在企业编号前加“0”补齐9位。例:若企业编号为654321,则转入银行账号应填写为3602085729200173831-000654321)。

供应商可自行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我是投标人”的身份在“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菜单处查询工行保证金系统登录密码(银行将继续以短信方式将该密码发送至供应商首次转账时填写在备注栏的手机号码上),以此登录办理投标保证金绑定操作,银行保证金系统咨询联系电话:020-87556157。

(2) 绑定项目

投标人汇款到账后,凭密码登录银行网页:

https://verify.gd.icbc.com.cn/index.jsp,登录点击“绑定投标项目”,在下拉框选择投标项目,点击确认后,系统即冻结相应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绑定操作完成。绑定操作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1小时前完成。

3.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到投标人银行账号。

4.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需填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价格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依据(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填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价格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依据(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本项目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子项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项目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子项目评标。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子项目1:¥9,402,600元;子项目2:¥6,802,800元;子项目3:¥6,491,500元。

二、采购数量: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共3项

三、采购项目内容

子项目1: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数字化会议系统、机房工程;

子项目2: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

子项目3:智能高清数字法庭系统、智慧家事区系统。

四、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项目以下各项的功能需求、设计要求和方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和设备型号、性能、数量等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设计要求和方案。若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设备清单的参数和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出现笔误时,项目实施以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设计要求和方案为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接口及综合布线材料、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系统的详细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等方面的数量、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相关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包括以下3个子项目:

子项目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子项目1

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数字化会议系统、机房工程

¥9,402,600元

子项目2

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

¥6,802,800元

子项目3

智能高清数字法庭系统、智慧家事区系统

¥6,491,500元

 一、 项目建设背景

2015年9月1日新黄埔法院自挂牌成立以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新黄埔法院成立后,可供使用的建筑包括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和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然而西院区基本不具备审判业务用房的各项功能,信息化应用和技术支撑还是在原有系统上进行,东院区和西院区没有形成协同、统一和便捷的信息化系统。合并后的黄埔法院,由于人员整合、部门调整、场地变化、部分业务系统设备建设陈旧且不完善等因素,对审判业务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最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要充分调研审判人员、普通群众以及其他相关群体的司法需求,了解他们的真正期望,要以能够使用、方便运用为落脚点,对使用有困难的群体做好引导和服务,同时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增强跨界融合力度,尤其是内外网信息资源的融合;注重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进案件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不断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管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精神,紧紧围绕“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目标要求,充分围绕审判人员、普通群众以及其他相关群体的司法需求,黄埔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功能融合、发展创新”的建设思路,以能够使用、方便运用为落脚点,对使用有困难的群体做好引导和服务,进一步增强跨界融合力度,尤其是内外网信息资源的融合;注重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进案件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不断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黄埔法院设计规划东、西院区审判大楼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建设。

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于1995年建成,2006重新装修投入使用,原为黄埔区检察院用房。由于西院区从未建设过审判业务相关的系统,所以此次无论是业务系统基础工程还是相关审判业务功能的建设都需全面考虑新建。西院区审判大楼分为主楼和东翼附楼并相连,审判大楼主楼15层,为半狐形,独立电梯,建筑面积9198平方米;东翼附楼8层,独立电梯,建筑面积2748平方米;西院区审判大楼合计建筑面积约11946平方米。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于2004年建成,总面积约1万平米,建筑高度是21.6m,共5层,主要作黄埔法院的审判业务用房。

2016年,黄埔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4815件,是合并前的原黄埔区法院案件量的3倍以上。2018年,黄埔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8426件,同期增长15%。随着新黄埔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黄埔区法院受理案件还将有所增长。

两区合并后,黄埔法院现有审判法庭数量配置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的庭审需要。如果按照年20000件案件考虑审判法庭、调解室数量,至少应当配置40个以上。原黄埔法院配置的法庭数只有20个(含7个临时法庭),为满足庭审需要,亟需在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和东院区审判大楼增加设置相应数量的审判法庭及相应的合议庭、调解室等审判业务用房。同时,黄埔法院东、西院区审判大楼建设年代较早,大部分系统设备和线路等老化严重,需更新换代。综上所述,黄埔法院现有审判法庭无论从审判法庭数量、规模、使用功能及带宽、网络的安全等方面均不适应现有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量,与国家相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的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因此,黄埔法院为了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努力达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标准,按上级法院有关“智慧法院”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建设黄埔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设想,从而使黄埔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达标,满足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司法服务,提高黄埔法院的审判效率,构建和谐社会。

二、 项目建设要求

可持续、可扩展性及可维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及技术条件以保护投资的基础上,项目设计要还需考虑到法院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提供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构架模式及前瞻性的功能扩展方法。要为系统以后的升级预留空间,系统维护是整个系统生命周期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要充分考虑结构设计的合理、规范对系统的维护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完成。

实用性及先进性

项目设计必须满足现阶段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所要求的基本功能,并考虑到具体使用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作量。在实用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系统设计应细致地考虑当前的实用性和今后发展的可能性,既要合理采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先进手段,以最精简、最经济、最现实的方式实现各项功能,又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的业务特点,突出高新技术为法院工作服务的宗旨,坚持“按需设计,适当超前”,从实际需要出发,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使整个系统符合标准化、开放性要求,并可扩展及富有灵活性。同时整个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提升空间、完善的质保和相应的服务体系。

可靠性、稳定性及高可用性

法院工作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严谨性,系统必须保证能够提供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的能力,同时保证高度可用并具有强大有效的容错能力。系统要着重体现图像完整、声音清晰、收集全面、整理快捷、优化管理、集中控制等特点。系统设计既要考虑建设成本,又要考虑建成后的运营维护成本,将节能降耗、管理便捷、安全可靠、效益优化等原则贯穿始终。要强调整个系统的优化配置和安全体系,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开放性和标准性

开放和标准是厂商中立或者说是与厂商无关的、就是在遵循统一的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厂商的产品允许替换,包括整个系统及其各个组成部件。

  安全性和保密性

在系统设计中既考虑资源的充分共享、更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即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与上级法院的无缝对接

充分利用上级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应与上级法院尤其是广州中院实现无缝对接。

三、 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建设依据包括下文所列政策、标准等。

1.   相关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

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法发〔2017〕138号)

3)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法发〔2018〕105号)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23号)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法院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法〔2014〕210号)。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技术标准》的通知(法〔2016〕5号)。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6〕264号)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

1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2013〕226号)。

1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高法〔2015〕125号)。

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规划》(粤高法〔2015〕196号)。

1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的实施方案》(粤高法〔2015〕196号)。

1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内网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15〕394号)。

1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1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1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专用设备和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穗中法[2014]197号)。

1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司法公开水平的工作方案》(穗中法发〔2014〕3号)。

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等机关部门对法院和政府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相关方面的规范、标准或特殊要求。

2.   法院行业标准

1)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表》FYB/T 50000-2016

2)   《法院代码技术规范》FYB/T 51202-2016

3)   《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FYB/T 51000-2016

4)   《电子诉讼应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网上立案》FYB/T 52023.1 -2018

5)   《电子诉讼应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网上交费》FYB/T 52023.2 -2018

6)   《电子诉讼应用技术要求 第3部分:网上证据交换》FYB/T 52023.3 -2018

7)   《电子诉讼应用技术要求 第4部分:网上庭审》FYB/T 52023.4- 2018

8)   《电子诉讼应用技术要求 第5部分:电子送达》FYB/T 52023.4- 2018

9)   《电子卷宗阅卷目录规范》FYB/T 52021-2018

10) 《刑事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 51002-2016

11) 《民事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 51003-2016

12) 《行政案件信息技术规范》FYB/T 51004-2016

13) 《执行指挥应用技术要求》FYB/T 52009-2017

14) 《科技法庭应用技术要求》FYB/T 52003-2017

15) 《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指南》FYB/T 54001-2017

16) 《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FYB/T 54002-2017

17) 《网上诉讼服务应用技术要求》FYB/T 52008-2017

18)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要求》FYB/T 53001-2017

19) 《法院诉讼服务终端应用技术要求》FYB/T 52024-2018

20) 《法院电子签章应用规范》FYB/T 52026-2018

21) 《法院云计算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专有云》FYB/T 54007.1-2018

22) 《法院云计算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开放云》FYB/T 54007.2-2018

23) 《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要求》FYB/T 52007-2017

24) 《信访事项信息技术规范》FYB/T 51012-2016

25) 《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要求》FYB/T 54005-2018

26) 《信息化管理基础数据信息技术规范》FYB/T 51013-2016

27) 《审判业务综合楼信息化建设指南》FYB/T 54003-2017

28) 《智慧法院建设成效评价 第1部分:指标体系》FYB/T 59004.1-2018

29) 《智慧法院建设成效评价 第2部分:实施指南》FYB/T 59004.2-2018

30)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数字法庭建设规范 第一部分:基础环境》(DBJ440100/T 132.1—2012)。

31)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数字法庭建设规范 第二部分:应用管理》(DBJ440100/T 132.2—2012)。

以上标准如有更新、停用或废止,则以相应的最新版本为准。

3.   其他标准规划

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   《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11。

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8)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1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1)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2011)。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10年版)。

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14)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15)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

16)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IEC/CEI914。

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9)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2004。

20) GB/T19000族标准系列。

21) 国际标准ISO9000、国际标准ISO9001、国际标准ISO14000。

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2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 

24)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

25)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

26)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三部分》ISO9000-3:997。

27) 通用技术标准:PortletJSR168 RMI、 XML、IIOP、JSR286、HTML。

其他国家现行的信息化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

其他相关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

以上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所列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国家规范如有停用或废止的,应以相应的最新版本为准。

四、 项目建设目标

黄埔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等新一代技术,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重务实和系统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建设思路,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重视信息安全”的原则,以需求为向导,应用为重点,提高诉讼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业务应用。坚持以“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对黄埔法院两个院区的软、硬件系统进行优化整合,达到建设智慧法院的目标。具体包括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

 五、 项目现状与需求分析

黄埔法院业务大楼包括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和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分为主楼和东翼附楼并相连,审判大楼主楼15层,为半弧形,独立电梯,建筑面积9198平方米;东翼附楼8层,独立电梯,建筑面积2748平方米。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合计建筑面积约11946平方米。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于2004年建成,总面积约1万平米,建筑高度是21.6m,共5层,主要作黄埔法院的审判业务用房。

另外,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于1995年建成,2006重新装修投入使用,由于西院区从未建设过审判业务相关的系统;东院区审判大楼于2004年建成,规划法庭数只有13间(后续由办公室改建了5间临时法庭),大部分系统设备和线路等老化严重,需更新换代。

同时2014年两区合并后,黄埔法院现有审判法庭数量配置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的庭审需要。如果按照年均20000件案件考虑审判法庭、调解室数量,至少应当配置30个以上。

鉴于以上情况,黄埔法院现有审判法庭无论从审判法庭数量、规模、使用功能及带宽、网络的安全等方面均不适应现有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量,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5.1 硬件基础设施现状

法院现有外网出口政府专线、连接市中院裸纤、两院区的互连光纤、连接4个派出法庭光纤、综合布线、网络、视频监控、门禁、消费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等。

现有东、西院区的网络图:

综合布线和配线间包括东院1楼、2楼、3楼、4楼、5楼、和西院4楼、13楼等7个楼层配线间和东院5楼机房、西院8楼机房,约3000个信息点。布线类型有光纤、超五类双绞线、六类双绞线、屏蔽双绞线和普通电话线等,品牌有华为、H3C、思科等。

5.1.1 西院区硬件基础设施现状

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信息化基础设施分布在8楼的信息中心机房、7个弱电设备间、10楼的指挥中心、1楼的消防监控中心以及各个楼层的综合布线等,具体现状如下:

1、信息中心机房

西院区8楼机房沿用原检察院大楼的机房,设施陈旧,机房分为主机房和维护区两部分。

1)   基础装修:进行天花吊顶、静电地板、木门不锈钢单门和玻璃隔断。机房天花和静电地板使用年限较久,天花变色,静电地板不平整,部分已经损坏,窗户未封窗,未能达到B级机房标准。

2)   配电系统:机房配有柜式配电柜,配电功率30KW,配有1台APC的10KVA UPS主机和4个电池柜。

3)   制冷系统:机房目前使用的大楼中央空调制冷和排风系统。

4)   消防系统:采用的手提式灭火器装置。

5)   机柜等设施:机房现有2台网络机柜、6台服务器机柜和1台程控交换机柜,安装交换设备和服务器。

6)   机房主要信息化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用途

采购日期

1

电子政务网出口思科2960-S交换机

1台

用于西区电子政务网的出口连接

2006年

2

H3C的5110 48口交换机

1台

用于现有西区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交换机汇聚

2011年

3

省财厅财厅专网出口交换设备

1台

用于财务系统与省财厅连接

2006年

4

H3C的5110 48口交换机

3台

用于现有西区电子内网的接入交换机汇聚

2011年

5

华为JS3952 48口交换机

1台

用于现有西区电子内网的接入交换机汇聚

2011年

6

程控交换机柜NEC NEAX2400 IPX

1台

现有电话交换

2006年

7

联想塔式服务器(行装科资产统计)System x3100 M5

1台

用于行装科资产统计系统

2012年

8

萝岗数字法庭庭审录像(未开机)HP DL380 G7服务器+存储柜(同有2套)

1台

用于原有庭审数据查询

2010年

9

IBM MT7233服务器

1台

用于原有庭审数据查询

2010年

10

萝岗OA服务器

1台

用于OA系统,目前停用

2010年

11

法院内网核心交换机Huawei s7706

2台

法院内网西院区网络核心交换机

2017年中院下发

12

OA备份服务器MT7233

1台

停用

2010年

13

MT7233服务器

1台

用于电子档案的存储服务器

2010年

14

存储柜Neocean DE3116

4台

用于电子档案存储

2012年

15

智慧食堂服务器汉柏OPZOOM

1台

用于法院食堂消费系统

2017年

16

数字图书馆服务器(需与中国知识库服务器共用)System X3650 M5

1台

用于法院数据图书馆系统和知识库系统

2017年

17

用友财务系统Think Sever

1台

法院财务系统

2017年

18

中国知识库服务器(需与数字图书馆服务器共用)曙光 620/420

1台

用于法院数据图书馆系统和知识库系统

2013年

19

世安数据安全交换系统、考勤系统、执行局利息计算系统SUGON A620-R

1台

用于内外网数据交换、考勤等

2017年

20

电子档案系统HP DL580 G5

1台

用于法院电子档案系统

2010年

21

云柜服务器(东院区云柜)浪潮NF5270 M4

1台

用于现有东区的诉服区的云柜

2018年

22

10楼指挥中心调度平台iFreecomm UCM6000

1台

用于集中中心的指挥中心调度

2018年

2、弱电设备间设备配置24U的机柜和15台H3C S5110型48口接入交换机。

3、执行指挥中心(集控中心)

执行指挥中心是建设4块LCD液晶显示屏,配有拼接、解码矩阵、扩声等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用途

采购日期

1

液晶拼接屏

4块

集控中心显示大屏

2018年

2

音箱设备和话筒单元

1套

集控中心扩声

2018年

3

调音台

1台

 

2018年

4

功放

1台

 

2018年

5

拼接融合器

1台

大屏拼接处理

2018年

6

视频会议终端

1台

视频会议

2018年

7

视频会议摄像头

1台

 

2018年

4、消防监控中心现有2台液晶电视显示设备及监控平台配套设备。

5、西院区监控系统现有早期建设的32路星网锐捷视频监控摄像头。其中3楼食堂共计6路视频监控摄像头,采用一台12路录像机进行录像;周界、电梯及法庭调解室共计24路星网锐捷视频监控摄像头,采用一台32路高清录像机进行录像。另外门禁系统已不能使用。

6、法院食堂部署有2018年建设的人脸识别消费系统。

7、综合布线:大楼现有的综合布线是大楼建成时建设的,采用百兆双绞线,并且各个房间的信息点位数比较少,不能满足现有业务需求。

5.1.2 东院区硬件基础设施现状

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分布在北楼5楼的信息中心分控机房和监控中心,北楼一楼诉服中心,南楼二楼、四楼办公室的3个弱电设备间,以及13间法庭(不含临时法庭)。各个楼层的综合布线线路老化且比较杂乱,机房静电地板等配套设施已老化。具体现状如下:

1、信息中心分控机房和监控中心

分控机房和监控中心位于北楼5楼,于2004年建成,包括机房和监控值班室两部分。

1)   基础装修:目前有微孔铝扣天花吊顶、防静电地板、不锈钢双门,以及机房与监控值班室之间的玻璃隔断。机房装修使用年限较久,天花已变色,防静电地板部分已经损坏,地面不再平整,窗户未封闭,未能达到B级机房标准。

2)   配电系统:配有柜式配电柜,配有1台山特UPS主机和1个电池柜。

3)   制冷系统:采用档案室的中央空调,并分别配置1台5P的柜式空调。

4)   消防系统:采用档案室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并分别配置有手提式灭火器装置。

5)   机柜设备:机房现有2台网络机柜、5台服务器机柜和1台程控交换机柜安装交换设备和服务器。

6)   监控设备:监控中心配有平面液晶监视屏、硬盘录像机、报警主机等监控系统的设备,建成时间极早。

7)   机房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用途

采购日期

1

监视屏

13台

东区安保监控

2008年

2

硬盘录像机

7台

海康5台星网安防2台

2008年

3

交换机POE31036

1台

16口

2018年

4

网络摄像机

20

第3、20法庭、东区院区2个正门10多台

2018年

5

模拟摄像头

100多

 

2008年

6

BOSS报警系统

1套

已坏

2008年

7

控制配套设备

1套

东区安保监控

2008年

8

SANTAK的UPS主机及电池

1套

机房供电

2008年

9

配电柜

1套

机房供电

2008年

10

柜式空调

2台

3P

2012年

11

DELL服务器

1套

奥威亚庭审直播服务器

2017年

12

服务器

1套

庭审直播服务器

2012年

13

HP DL580G5

1套

文件服务器

2012年

14

SUGON I620服务器

1套

OA服务器

2012年

15

宝德服务器

1套

电子签章服务系统

2012年

16

宝德存储GS6324M

2套

电子档案存储

2012年

17

SUGON A620R服务器

1套

文件服务器

2012年

18

HP ML570G服务器

1台

文件服务器

2006年

19

程控交换机柜NEC NEAX2400 IPX

1台

现有电话交换

2006年

20

电子政务网出口思科2960-S交换机

1台

用于西区电子政务网的出口连接

2010年

21

H3C S7510E

1台

内网核心交换机(备)

2004年

22

H3C S7510E

1台

内网核心交换机(主)

2008年

23

电子政务网出口思科2950-S交换机

1台

用于西区内网的汇聚

2010年

24

SUGON I620服务器

1台

华夏数字法庭服务器

2015年

25

SUGON DS800存储

2台

华夏数字法庭存储

2015年

26

SUN存储

1台

数字法庭存储

2013年

27

锐捷RG-NBR1300G-E路由器

1台

东区外网WiFi

2016年

28

锐捷RG-NBR1810G-E控制器

1台

东区外网WiFi

2016年

29

JVC广播设备

1套

已经停用

2006年

30

SUGON A620R服务器

1台

联用服务器(办公会议系统)

2014年

31

SUGON A620R服务器

1台

已坏

2014年

32

IBM塔式服务器

1台

已坏

2010年

33

蓝盾防火墙

1台

 

2010年

2、弱电设备间设备配置42U的机柜和8台思科交换机C2950 48口接入交换机及配线。

3、诉服中心现有2套云柜、叫号机等配套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用途

采购日期

1

叫号一体机

1台

诉服中心设备

2013年

2

查案一体机

1台

诉服中心设备

2014年

3

LED屏

1块

诉服中心设备

2009年

4

无线AP

4个

诉服中心设备

2016年

4、东院区视频监控系统

包括模拟摄像机、高清摄像机两部分。

模拟固定摄像机:共96路,主要分布在法庭、走廊和公共区域,在2003年前后建设,大部分模拟摄像机图像模糊,采用录像机存储(包括星网锐捷、海康威视及其他品牌)。

高清摄像机:2016年增加40路高清网络摄像机,分布大楼的外围、电梯、5楼法庭及1楼法庭,采用星网锐捷32路录像机进行存储。2017年在羁押所等司法警务保障区域建设了61路高清视频,并在北楼3楼建设了司法警务保障监控中心,采用的大华存储主机进行存储。

司法警务保障监控中心部署了1套2*2液晶拼接屏和LED条屏的显示系统,采用大华存储主机和存储管理平台,用于对司法警务保障区域进行监控。

5、门禁系统建设于2003年,主要覆盖办公室及走廊通道,共计80套门禁。目前,各法庭的门禁系统已不能使用,其他门禁出现问题也比较多,因线路老化原因经常连不上网,门禁系统生产厂商已经停产并停止服务。

6、食堂,部署有2018年建设人脸识别消费系统。

7、综合布线:现有的综合布线是大楼建成时建设的,采用百兆双绞线,并且各个房间的信息点位数比较少,不能满足现有业务需求。

5.2 应用系统及数字法庭

1、应用系统

黄埔法院目前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家事调查员APP、执行指挥调度系统、智能云柜系统、智慧食堂系统、东院区智能访客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四专两室”监控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庭审数据查询系统、法院财务系统、行装科资产统计系统等审判业务应用软件,为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规范审判工作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是由广州赛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于2017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前端管理采用微信公众号、后台管理采用B/S架构,数据库采用阿里云数据库RDS版(华南区),数据库类型为MySQL5.7,支持定时数据备份功能,中间件软件为JDK1.7,后台服务器部署架构为nginx 1.11及Apache Tomcat7.0架构,硬件基础平台为阿里云服务器ECS(华南区),配置为4 vCPU/16 GB,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 2008 R2,编程语言为java,开发平台为MyEcplise 10.0,开庭公告数据来源于广州中院司法公开数据,使用WebService技术进行数据对接。旨在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庭审任务的陪审管理等功能,增强人民陪审员的科学化管理。

家事调查员APP是由广州赛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于2017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前端管理采用手机APP(含安卓、IOS平台)、后台管理采用B/S架构,数据库采用mysql。旨在加强家事调查员的考核管理等功能,增强家事调查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执行指挥调度系统是由深圳市弘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于2018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由后台核心设备和前端设备两个部分组成。后台核心设备为两台硬件服务平台,其中指挥调度平台用于提供系统调度资源服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平台用于进行系统调度管理。系统后台管理采用B/S架构,数据库采用MySQL,运行于Linux系统,同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供系统相关功能的API接口。前端设备为专用移动通信终端,终端软件运行于Android系统,具备拍照、录像和音、视频通信等功能。同时系统还具有一套视频会议终端设备,为嵌入式架构,用于日常视频会议以及应急会商。

智能云柜系统是由苏州德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于2018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的云柜实体柜主机采用ARM架构,内含WIFI模块,智能云柜后台服务端采用.NET Framework 架构, 提供云柜物理柜和云柜手机APP提供服务。法院的案件的信息来源于广州市中院部署的法院综合业务系统(通达海公司产品)。

智慧食堂系统是由珠海市万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于2018年完成建设和验收。系统设备包括人脸识别设备(汉柏OFR-T1)、智能终端一体机(定制)以及IC/二维码一体机设备(微光互联)。

东院区智能访客系统是由珠海市万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于2018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前端采用人脸识别系统与访客登记系统,系统采用B/S架构,数据库采用mssql,中间件软件为node.js,硬件基础平台为云服务器,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旨在加强当事人、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的智能化管理。主要系统设备包括速通门(捷顺JSTZ3902)、人脸识别设备(汉柏OFR-T1)、人证合一平板以及WINDOWS系统台式电脑。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由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于2017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旨在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专两室”监控系统是由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的,于2017年完成建设和验收。该系统旨在加强羁押管理。

2、数字法庭

黄埔法院东西院区共有24个法庭(含11个临时法庭)。其中东院区有20个法庭(含7个临时法庭),其中第四、六、十一、十二法庭建设有标准数字法庭系统,其余建设有简易数字法庭系统;西院区有4个临时法庭,均未进行数字法庭建设。已建成的数字法庭系统中,除东院区第四法庭采用奥威亚品牌外,其他数字法庭均为华夏电通品牌。法庭设备(除第四法庭外)的庭审系统、液晶电视及扩声设备等运行都超过6年,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庭审录像数据超过25TB。

东院区四法庭于2017年11月完成远程庭审系统建设;东院区第四、六、十一、十二法庭于2017-2018年先后完成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建设。

5.3 信息化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黄埔法院两区合并后,新黄埔法院工作人员大幅增加,案件受理量较之前有较大的增长,同时由于部门调整、人事变动、场地变迁以及原各自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思路不一致,因此,黄埔区人民法院对黄埔法院审判业务开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影响:

1、黄埔法院东、西院区审判大楼原有的功能室、办公室格局需重新规划、重新部署,原审判大楼的各楼层的信息点位和传输带宽不足,无法满足新的审判业务需求。旧有的安防设备大部分老旧和不能使用,视频监控摄像机不足且像素不够清晰。

2、黄埔法院现有的信息机房承载了整个法院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现有的机房从机房环境、UPS配电要求、消防要求、制冷要求都不能满足机房运行。

3、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东楼新规划数字法庭,目前使用的网络设备还是2006年采购的,大部分只支持百兆网络,不适合数字法庭系统法庭建设需求,同时现有的接入交换机也不满足增加信息点的需求。

4、两区合并后,管辖范围增大,现有的数字法庭系统无法满足案件数量的增长的需要。现有的诉服中心、数字法庭系统分散建设、分散管理,大部分设备已经老化,频繁出故障,已经无法满足法院业务增长的需求和诉服需求,造成了执行指挥面临着监管困难的问题。

5、黄埔法院东、西院区审判大楼的信息发布、办事指引等缺乏信息化手段,无法更好地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信息、做出指引。

6、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法院向当事人、干警、律师等提供更多方便,需增设法院的电子阅览、案件阅卷、远程接访等业务功能用房,提供完备的专业信息化服务。而目前黄埔法院不具备这些专业的场所,无法提供这些专业服务。

7、黄埔法院具备法院内网和政务外网两套网络,两套网络物理隔离,独立使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只是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杜绝终端用户交叉使用的行为,目前黄埔法院还不具备这些技术防范手段。

8、项目改造建设中需对现有设备充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5.4 项目建设需求分析

结合法院东西院区的设备使用情况,现有东西院区的大部分网络设备、法庭的设备和安防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超过了6年,现有的综合布线系统难以满足现有审判工作的需要,为适应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需对黄埔法院东、西院区的网络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数字法庭系统等智能弱电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新建。

由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及外设配备、信息中心机房以及其他审判业务专用系统是审判大楼的业务支撑体系,是审判大楼业务投入正常使用的必备条件。信息化系统建设能提高黄埔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增强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司法公信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与审判大楼基建改造同期完成,才能保障法院审判业务的正常开展。

5.4.1 总体需求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对加快黄埔法院基础设施标准化、庭务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适应黄埔法院两区合并格局的变化,需要对黄埔法院西院区和东院区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建设;适应未来数字法庭系统云法庭的建设需要,需要对法庭的硬件和系统进行更新和升级;同时,为方便业务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发布等工作的要求,需要对相关的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1、东院区信息化建设需求

东院区大楼已有网络、布线、机房等基础设施,但是由于目前使用的网络与布线系统建设年代久远,技术标准较低,不适用于未来数字法庭系统云法庭的建设需求,因此需在东院区大楼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使其满足法院内网和政务外网两套网络物理隔离、所有信息点的接入的需求。

2、西院区信息化建设需求

由于西院区审判大楼原有的场室格局需重新规划、重新部署,因此原大楼旧有的布线系统不足够或不适合新的审判需求,要统一进行网络和智能弱电系统的建设。

3、相关配套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进行公告显示设备建设;为了有效整合资源,进行云桌面建设;为了集中管理用电设备、实现节约用电,建设信息化的设备。

为了有针对性地满足黄埔法院审判的建筑功能需要,本次设计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智慧法院为核心展开设计:

(1)配套先进、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信息化系统建立统一的网络通信平台与安全体系平台,包括机房建设、监控中心建设、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

(2)配套先进的法院业务信息化系统,满足法院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立案与信访、审判执行、沟通宣传等业务需求,同时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按需提供精准智能服务,推进“互联网+阳光司法”工作。

(3)建设完善法院工作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智能安防系统与一卡通系统等,利用网络优势开拓多媒体业务服务,完善法院的安全管理与服务功能。

(4)充分保护黄埔法院已有信息化投资,尽量利用现有完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如机柜、交换机、服务器、显示屏等设施设备及信息化业务系统等。

5.4.2 子项目1需求分析

子项目1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数字化会议系统、机房工程。

5.4.2.1 综合布线系统需求

综合布线是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采用一系列高质量的标准材料,以模块化的组合方式,把语音、数据、图像和部分控制信号系统用统一的传输媒介进行综合,经过统一的规划设计,综合在一套标准的布线系统中,将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各信息化子系统有机地连接起来,为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信息系统集成提供物理介质。

1、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综合布线

更新东院主干光纤,网络主干光纤采用室内24芯(楼层配线间)或12芯(法庭及功能场室)多模裸光纤,水平子系统采用六类非屏蔽网线。每个配线间每套网络应用预留备用光纤到主机房(即3条光纤或以上)。对所有房间进行线路的重新规划设计,内外网(法院内网和政务外网)信息点、智能网布线水平子系统采用六类非屏蔽双绞线,语音网采用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2、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综合布线

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与司法局国资委大楼旧线拆除,并敷设新的线路。主干光纤采用室内24芯(楼层配线间)或12芯(法庭及功能场室)多模万兆光纤替换原来的多模千兆光纤,东西院互联采用万兆单模光纤,满足10G传输能力并且具有高扩展性。每个配线间每套网络应用预留备用光纤到主机房(即3条光纤或以上)。内外网(法院内网和政务外网)、智能网布线水平子系统采用六类非屏蔽网线,语音网采用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5.4.2.2 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安全需求

计算机网络系统利用通信设备和线路将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东院区和西院区的计算机系统互联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通过计算机的互联,实现计算机之间的通信,从而实现计算机系统之间的信息、软件和设备资源的共享以及协同工作等功能,计算机网络系统提供了计算机之间的各类资源的高度共享,实现便捷地交流信息和交换思想。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相互独立的电子政务外网和法院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与黄埔区电子政务外网相连,并由其提供互联网访问出口;法院内网用于与黄埔法院相连,是法院主要业务的信息传输和交换网络。由于智能化系统主要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构建,为此设置智能安防网为智能化系统提供通信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法院内网核心交换机与智能安防网汇聚交换机设置防火墙,并采用双万兆连接,法院内网核心到接入交换机采用双万兆连接,智能安防汇聚交换机到智能接入交换机采用千兆连接,内网接入交换机采用千兆到桌面。电子政务外网汇聚交换机到接入层采用千兆连接,接入交换机采用千兆到桌面。

为黄埔法院建设虚拟化平台,为法院部署信息化业务系统统一提供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

规划部署在虚拟化平台的业务系统包括黄埔法院自身的业务系统,如数字法庭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等。

虚拟化平台建成后,黄埔法院后续建设信息化业务系统时将不再部署服务器等资源。本次部署的虚拟化平台应至少满足黄埔法院未来五年的需求。

基于目前较复杂的信息化安全形势,需要按二级等保要求对黄埔法院信息化系统进行完善,对法院内外网进行安全加固,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化安全体系。

5.4.2.3 智能安防系统需求

智能安防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及手机巡更等子系统,并利用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综合布线和法院内网网络系统作为信号传输的介质,对各个子系统进行集成和联动。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实际需求,结合监控布点原则及规范,在兼顾现实与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力求实现科学、适用的前端布点设计。前端摄像机采用高清摄像单元,监控监视区域主要为走廊通道、室内外公共区域、审判区域以及重要功能用房。

黄埔法院东、西院区监控系统大部分为模拟摄像机,本次建设将监控全部改造为数字监控,实现视频监控与本院三维电子地图融合,支持在电子地图上的监控设备管理及其报警联动处理。主监控中心设置在黄埔法院西院区审判大楼消防监控中心,配置相应的显示系统,3联操作台1组,配置管理服务器和解码设备,黄埔法院东院区审判大楼分控中心设置副监控中心。

1.  视频监控系统需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现代化安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察者可以通过最易接受的信息方式——图像获取现场情况,具有实时、形象、真实反映监控区域的特点。通过多点布控,达到全面集中监控功能,弥补了人员巡检顾此失彼的缺陷,与录像系统配套,实现自动长期全面监控效果。

为了保障审判大楼的安全,需对法院审判大楼的大厅、出入口、走廊、楼梯间和重点功能室等方位采用1080P高清数字摄像机进行无死角覆盖,监控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诉服中心等对外服务区域的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档案室、保密室等特殊区域的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入侵报警与紧急求助系统

在法院东、西院区的围墙和审判业务大楼的在重要机房、重要库房等区域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在控制中心设置声光报警器,按时间、按区域或按事件编程,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进行图像复核。

在信访窗口、财务室和法庭等重要位置设置紧急求助按钮,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向控制中心发出求助信号。

3.  手机巡更系统需求

利用手机巡更系统对法院东、西院区的审判大楼设置巡逻路线,对审判大楼周边和楼层的关键点设置巡更点,对安保人员的巡查运动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进行监督、记录,并在三维地图显示发生的意外情况能及时告警,并显示事故地段。

实时监控检查巡查点状态,对未按时巡查到位点报警显示。

4.  停车场管理系统需求

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保证院区车辆进出快捷、方便、顺畅、有序,泊车安全、防盗等停车场的管理,真正实现人性化、智能化、自动化的管理。

据法院东西院区进出车辆的智能化管理的现实需求,需在西院区的正门增加1套一进一出的停车场出入口车牌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能准确识别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并以车辆的车牌号码作为车辆的识别标识,实现车辆的快速进出、轻松准确的停车功能。实现停车场的自动化、可视化和无需人工值守管理,大大提高了黄埔法院的管理水平,改变了往日由人工管理带来的泊车效率低等诸多问题。

5.  无线对讲

根据审判大楼安保及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需要在东、西院区建立无线对讲系统。对讲系统需满足以下要求:(1)信道要求:需提供至少2个通话频道供安保、后勤、物业管理等部门在大楼范围内使用;(2)覆盖要求:对讲机在建筑中95%以上面积的正常通话,在正常情况下能使用对讲系统,达到楼内正常的通信需求。东西院对讲系统应联网运行。

6.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需求

黄埔法院通过安防综合管理系统将建筑内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与紧急求助系统、手机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及门禁系统、访客管理系统等进行集成,生成建筑安防综合数据库,实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手机巡更系统等系统的联动控制,同时与本院区的电子地图融合,支持在三维地图和电子地图上的监控设备管理及其报警联动处理,从而使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对所有安防全局事件进行集中管理。

5.4.2.4 智能一卡通(一脸通)系统需求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智能一卡通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基于身份证或IC卡+NFC+人脸识别技术等,将管理和服务设施全面纳入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只用一张经过授权的智能卡或人脸指纹,便可以通过该系统强大的软件功能组合和完善的硬件配套设施,可凭一张IC卡、带NFC电子产品或人脸指纹实现门禁管理、出入口控制(访客管理)、消费管理、考勤管理等“一卡通”服务。一卡通系统可以通过身份证或IC卡+NFC+人脸识别的方式实现门禁管理,门禁、监控、报警要实现联动,从进门的访客仪开始,到道闸、门禁、审判办公区域,监控可实现无死角及实时定位。黄埔法院东、西院区均需建立智能一卡通系统,管理平台统一部署在西院区审判大楼。

1.  门禁管理系统

对法院东西两院区审判大楼的办公室、出入口、会议室、档案室、功能分区互联通道(审判区和审判业务区)、设备机房、法庭、审委会审判配套用房、财务室等采用IC卡+NFC+人脸识别技术开门。

2.  出入口控制系统(含访客管理)

在法院东、西院区的正门的保安值班室分别设置一套出入口控制系统和访客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含三个双向通道闸,其中一个内部工作人员通道,两个为访客通道,每个通道设置人脸识别系统。

3.  消费系统

消费管理系统是一卡通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其作用是为了将充值后的卡作为单位内部消费机(食堂、服务中心等)上使用,以代替现金流通,实现单位内部消费电子化,制度化。该子系统与一卡通其它子系统共享同一数据库,同一发卡中心。系统可采用中心管理主机、食堂管理主机、感应读卡器“三位一体”的结构设计,从三级对重要数据把关。

黄埔法院已于2018年建设了“智慧食堂”系统,本项目建设的一卡通系统将与之实现对接。

4.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