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sjw.qingdao.gov.cn/n28356047/upload/180314101503819503/... · 2019. 12.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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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试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2012-08-01 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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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试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2012-08-01 发布实施

  • 2

  • 3

    总  序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市道路建设质量,规范道路建设工作,

    提升城市道路品质和耐久性,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

    上,结合青岛市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特征、地质水文特点以及现有道

    路建设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道路建设经验,青岛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导则》共分为三部分内容,具

    体内容如下:

    第一分册《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第二分册《青岛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结构技术导则》

    第三分册《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导则》

    本《导则》配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道路建设除应

    符合本导则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

    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 4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

    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幸福宜居国际化城市,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试行)》和《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业经2012年7月23日市长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必须将《导则》作为建设工作中的技术依据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二、各相关单位将其作为图纸审查、概算编制及各项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质量监督部门严格依此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导则》试行期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对《导则》进行修编,试行结束后正式颁布实施。

    四、《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青建城字〔2012〕38号

    2012 7 27

  • 5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第一部分: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试行)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6

  • 7

    前  言

    为提高青岛市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在遵

    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人行道建设的实

    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编制组通过对青岛市人行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青岛市人

    行道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充分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城市,

    以及上海、杭州和天津等国内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结合青岛市人

    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人行道铺装的技术要求,完

    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设计要求、施工及检

    验要求和图集。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人

    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

    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 8

    主要起草人:鲁洪强 孔祥川 徐国栋 章继忠 王召强 潘文刚

    王涛 韩飞 张为玉 郭杨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 李典龙 曹顺清 陈卫华

  • 1

      目  录

    1 总则 ……………………………………………………………… 1

    2 编制依据 ………………………………………………………… 2

    3 专业术语 ………………………………………………………… 3

    4 总体要求 ………………………………………………………… 4

    4.1 横断面布置 …………………………………………………………… 4

    4.2 面层材料的选择 ……………………………………………………… 5

    4.3 公共设施的设置 ……………………………………………………… 5

    5 设计要求 ………………………………………………………… 8

    5.1 设计原则 ……………………………………………………………… 8

    5.2 铺装结构 ……………………………………………………………… 8

    5.3 土基 …………………………………………………………………… 10

    5.4 垫层 …………………………………………………………………… 11

    5.5 基层 …………………………………………………………………… 11

    5.6 整平层 ………………………………………………………………… 12

    5.7 面层 …………………………………………………………………… 12

    5.8 路缘石、界石及树池 ………………………………………………… 15

    5.9 无障碍设计 …………………………………………………………… 16

    5.10 挡车柱 ……………………………………………………………… 17

    5.11 路名牌、指示牌 …………………………………………………… 17

    6 施工及检验要求 ……………………………………………… 18

    6.1 土基 …………………………………………………………………… 18

    6.2 垫层 …………………………………………………………………… 18

  • 2

    6.3 基层 …………………………………………………………………… 18

    6.4 整平层 ………………………………………………………………… 19

    6.5 面层 …………………………………………………………………… 19

    用词说明………………………………………………………… 22

  • 1

    1 总则

    1.0.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

    和检验,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人行道的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公园、居住区和广场等区域的人行道设计可参照执

    行。

    1.0.3本导则坚持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精细化建设的原则,合理经

    济的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

    1.0.4人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

    林绿化应与人行道同步建设。

    1.0.5人行道的新建与改建宜结合道路或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同步实

    施。

    1.0.6人行道铺装材料宜优先考虑利用再生资源,以保护环境。

    1.0.7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行人使用,因此本导则中人行道设计不

    考虑停车。

    1.0.8人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2 编制依据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2008)

    《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

    《烧结路面砖》(GB/T 26001-2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0)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

    《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0MR204)

  • 3

    3 专业术语

    3.0.1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

    人通行的部分。

    3.0.2行人通道: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设施

    带。

    3.0.3公共设施: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

    3.0.4公益性设施:灯杆、交通标志杆、邮筒、环卫箱及消防栓等。

    3.0.5公共服务性设施:公交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变电箱和非

    机动车停放点等。

    3.0.6整平层:置于基层和面层之间,起整平或粘结上下层的作用。

  • 4

    4 总体要求

    4.1 横断面布置

    4.1.1人行道宽度由行人通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带和道路绿化

    分隔带)组成。

    4.1.2行人通道宽度应根据预测人流量计算确定,其中各级道路行人

    通道最小宽度为2m,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火车站及码头附近

    路段行人通道最小宽度为4m,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行人通道最小宽

    度为3m。

    4.1.3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行人通道实际净宽计算确定。

    4.1.4行人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4.1.5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宜在同一平面上(健身自行车道除

    外),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使行人与非机动车辆分离,确保行人

    安全。

    4.1.6人行道设计应充分考虑与道路红线外用地的竖向衔接,避免出

    现积水。

    4.1.7为满足排水要求和保障行人安全,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

    坡度宜为1.0%~2.0%。

    4.1.8人行道绿化分隔带需结合具体情况按一定间距设置排水口,将

    水排到绿化带或车行道上。

    4.1.9在沿线建筑紧靠路边区域,人行道应铺设至建(构)筑物墙

    角;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要求铺设。

    4.1.10当道路外侧绿化带宽度大于等于8m时,人行道应结合景观要求

  • 5

    与绿化带做一体化设计。

    4.2 面层材料的选择

    4.2.1人行道面层铺装材料应与道路功能定位(现状或近中期规划)

    相适应,各类人行道面层材料的适用范围可参照表4.2.1。

    表4.2.1 各类人行道面层材料的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快速路

    /主干道次干道 支路 居住区

    公园

    周边

    商业

    商务区游览区 步行街

    石材(花岗岩) √ √ √ √

    再生石 √ √

    荷兰砖 √ √

    同质砖 √ √ √

    烧结砖 √ √ √

    透水砖可结合区域环境和条件在运动场所和公园周边适度选取

    透水地坪

    4.2.2沟渠盖板上铺砌的人行道面砖和整平层,其材质和标高应与相

    邻人行道一致。

    4.2.3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各类检查井与面层的衔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

    和技术标准;井盖上应使用标准规范的专业标识。

    4.3 公共设施的设置

    4.3.1一般规定

    (1)宽度大于或等于3.5m的人行道上,距路缘石外边线1.2m范

    围内为设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2)宽度小于3.5m的人行道上公共设施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宜超

  • 6

    过人行道宽度的1/3。

    (3)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0.25m范围

    内的人行道。

    (4)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

    施工。

    4.3.2公益性设施

    (1)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邮

    筒、环卫箱、消防栓、路灯杆及电杆等,其设置应优先于绿化、公

    共服务性等设施。

    (2)宽度大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花坛,但必须保证3m以上

    的行人通道。

    (3)宽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的人行道,不得在公共设施

    带以外区域设置花坛。

    (4)宽度不大于3m的人行道,除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

    名牌、环卫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等占地宽度小于50cm的必要

    的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

    (5)设施带中的城市家具(垃圾桶、信息栏、座椅等)应结合

    周边区域特点进行位置选择及外形设计。

    4.3.3公共服务性设施

    (1)公共服务性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书报亭、电

    话亭、变电箱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其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

    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以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为辅。

    (2)以路缘石转弯切点为界的交叉口范围内,为保障行车视线

    通畅,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 7

    (3)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时,公交候车亭可设置于公共设施带

    内,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宜大于1.2m;候车厅应根据港湾车站

    长度合理布设。

    (4)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不宜设置公交候车亭。

    (5)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

    10m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6)宽度不小于3m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须设置于公共设

    施带内。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7)设施带中的小型配电、变电设施宜结合周边区域的地块性

    质及建筑特色进行外立面装饰。

  • 8

    5 设计要求

    5.1 设计原则

    5.1.1功能性原则:铺装设计应满足行人行走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5.1.2区域性原则:铺装材料及铺砌形式的选择应从实际出发,在保

    证其景观效果的前提下,根据其铺装位置及周边环境的不同进行设

    计。突出青岛现代化、国际性的城市特色。

    5.1.3景观性原则:铺装材料主色调以贴近自然的灰色系为主,并与

    城市风格相协调;铺砌形式简洁大气,符合城区整体景观定位。

    5.1.4实用性原则: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其人行道面层的材

    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依据景观设计方案确定。

    5.2 铺装结构

    5.2.1结构层次

    (1)人行道铺装设计分土基与铺装结构两部分。铺装结构自上

    而下可分为面层、整平层、基层、垫层等。垫层可根据土基的水文

    地质情况以及基层材料特点按需设置。

    (2)人行道铺装层结构要求如下:

    a)面层直接承受荷载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应坚实、平整、抗

    滑、耐久。面层分整体铺筑和砌块铺设两类。

    b)整平层起调平或粘结的作用。对于砌块铺设,在基层与面层

    之间应设置整平层。

    c)基层主要承受面层传下来的荷载,并扩散至土基。基层应具

  • 9

    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基层分柔性基层、刚性基层及半刚性基层

    三类。

    d)垫层应有利于排水,改善水文条件,提高基层的稳定性。

    5.2.2结构组合

    (1)人行道主要供行人使用,应结合人行道的功能定位、周边

    环境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结构组合。

    (2)人行道铺装常用结构组合如下表所示,可参照选用。

    表5.2.2 各类结构层的组合形式

    结构层类型

    铺面类型

    预制块 石材 再生石现浇水泥

    混凝土

    面层 ☆ ☆ ☆ ☆ ☆ ☆ ☆

    整平层 ☆ ☆ ☆ ☆ ☆

    柔性基层 级配碎石等 ☆ ☆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 ☆ ☆ ☆

    半刚性基层 二灰碎石等 ☆ ☆

    垫层 级配碎石等 ☆ ☆ ☆ ☆ ☆

    5.2.3厚度和强度要求

    人行道各结构厚度应按照人群荷载计算确定,各结构层的适宜

    厚度如表5.2.3所示。

    表5.2.3 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和强度要求

    结构层 结构层类型 适宜厚度

    (cm)强度要求

    面层

    石材 3~6 抗压强度≥80MPa,弯拉强度≥9MPa

    再生石 4~6 抗压强度≥30MPa,弯拉强度≥3.5MPa

  • 10

    注:再生石和预制块面层,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边长与

    厚度比不小于5 时应以弯拉强度控制。

    5.3 土基

    5.3.1人行道土基应均匀、密实和稳定,土基压实度应不小于90%

    (重型击实)。人行道下管线施工后,其沟槽回填应采用砂或粘土

    分层夯实,若遇不良地质或覆土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等处理

    措施,其土基压实度应与人行道土基的要求一致。

    5.3.2人行道铺装下埋设公用管线,铺装结构层下的覆土深度应不小

    于下表的规定。

    表5.3.2 公用管线最小覆土要求

    结构层 结构层类型 适宜厚度

    (cm)强度要求

    预制块 5~8

    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30MPa,弯

    拉强度≥3.5MPa;烧结砖预制块抗压

    强度≥55MPa,弯拉强度≥3.5MPa;

    现浇水泥混凝土 10~15 弯拉强度≥4MPa

    整平层

    水泥砂浆 2~3

    干硬性水泥砂浆 2~3

    砂 3~5

    柔性基层 级配碎石或砂砾 10~20 压碎值≤40%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 10~15 C20~C25

    半刚性

    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 15~20 7d无侧限抗压强度≥1.5MPa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15~20 7d无侧限抗压强度≥0.6MPa

    垫层 粒料 10~15 压碎值≤40%

    管线名称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电信

    管线

    给水

    管线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人行道下最小

    覆土深度(m)0.5 0.4 0.7 0.4 0.6 0.6

  • 11

    5.4 垫层

    5.4.1人行道垫层材料可采用未筛分碎石或13.2~19.0mm碎石,以及

    符合路用性能要求的路面旧料和性能稳定的矿渣颗粒。

    5.4.2垫层材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7.5mm,颗粒质硬无泥,碎石压碎

    值应不大于40%。

    5.5 基层

    5.5.1刚性基层

    (1)刚性基层适用于土基软弱、地下管线覆土厚度偏小、难以

    碾压密实,以及对面层平整度、抗沉陷要求较高的地段。

    (2)刚性基层一般采用C20~C25普通水泥混凝土,宜采用再生

    混凝土。

    (3)设计厚度应视铺装结构组合确定。

    (4)水泥混凝土刚性基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

    范》(JTG D40- 2011)的规定。透水性水泥混凝土基层应符合《透水

    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 2009)的规定。

    5.5.2柔性基层

    (1)柔性基层适用于土基状况较好,碾压条件良好的路段或要

    求人行道结构透水的路段。

    (2)柔性基层不宜作为石材、再生石面层的基层。

    (3)砂砾(砾石砂)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53mm,并不

    大于层厚的70%,4.75mm以下的颗粒含量应为30~50%,石料压碎

    值应不大于40%。

  • 12

    5.5.3半刚性基层

    (1)半刚性基层可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水泥稳定碎石

    等,为提高人行道的平整度,宜选用最大颗粒小于37.5mm的混合

    料。

    (2)半刚性基层中宜采用再生粗骨料和细骨料。

    5.6 整平层

    5.6.1石材、再生石及预制块等面层下应设置整平层。

    5.6.2整平层可采用砂、石屑、干硬性水泥砂浆和水泥砂浆等,根据

    铺面材料性质选用,并满足整平层强度要求;水泥砂浆中宜采用再

    生细骨料。

    5.6.3人行道上设有绿化带时应采用干铺,无绿化带时宜采用湿铺;

    石材、再生石面层应采用湿铺。

    5.6.4砂应采用中粗砂;石屑应采用粒径3~6mm,含泥量应小于5%。

    5.6.5水泥砂浆中水泥与砂的质量配合比宜为1:3。

    5.6 .6干硬性水泥砂浆的质量配合比参考范围:水泥:砂 =1:

    (5~7)。

    5.6.7面层如采取干铺,其基层宜采用透水性基层。

    5.7 面层

    5.7.1一般要求

    (1)人行道面层设计可选用的材料包括石材、再生石、预制块

    (同质砖、烧结砖、透水砖及荷兰砖)和现浇混凝土(透水地坪)

    等,选材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13

    (2)石材、再生石、预制块和现浇混凝土等面层材料应满足防

    滑要求,防滑等级为R3,相应防滑性能指标BPN不小于65;石材、

    再生石和预制块等砌块规格尺寸不宜过大,原则上最短边不能超过

    30cm。

    (3)在人行道面层与侧石衔接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5mm,且

    面层应高出侧石3~5mm,以利排水。

    (4)行人通道范围内井盖宜采用不锈钢框架式井盖等隐形井盖

    样式,其上按人行道样式进行铺装,并明确标识井盖属性;同时应

    注意养护,井盖如有破损或丢失应及时处理,保证行人出行安全。

    当检查井设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时,井盖标高以车行道为准,路

    缘石根据井口平面布置为曲线形。井盖上方人行道平面内应设置覆

    盖装置,顶面标高与人行道相同,保证行走平顺、无障碍。覆盖装

    置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计,应便于拆装和检查井检修,并考虑美观

    性和耐久性要求。

    (5)人行道范围内公共设施基础处理需结合基础埋深情况,若

    设施基础埋深满足铺装需求,铺装材料与基部相接处需采用设计材

    料切板拼贴;若埋深不满足其铺装需求,建议采用水刷石或彩色混

    凝土等材料修饰。

    (6)绿地内甬道铺装宜采用干铺花岗岩石板的方式,花岗岩石

    板及缝宽尺寸应合理计算以满足行人的行走舒适度。

    (7)面层铺装方式原则上采用横铺齐缝;不同材质或不同样式

    的相交道路人行道铺装衔接处,需结合其各自特点进行设计,以保

    证人行道铺装的整体景观效果。

    (8)人行道面层宜增设提示牌或引导牌等铺装样式。

  • 14

    5.7.2预制块

    (1)混凝土路面砖厚度不应小于60mm,烧结砖不应小于

    50mm;有机动车辆通行的出入口, 不应小于80mm。

    (2)混凝土预制块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路面砖》

    (JC/T 446-2000)的规定。

    (3)烧结砖预制块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烧结路面砖》(GB/T

    26001-2010)的规定。

    (4)透水砖的透水系数k≥1×10-2cm/s,其产品的其他物理性能

    应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的规定。

    (5)预制块之间的接缝宽度应为3mm。

    5.7.3石材

    (1)石材面层系指采用天然的、经过加工的半成品铺设的面

    层,石材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GB/

    T18601-2001)的规定,石材表面宜采用火爆或锯拉杠等增大摩擦的

    方法进行处理。

    (2)石材铺面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现场条件对板块尺寸、厚度、

    形状、色差搭配拼接等进行设计。板块厚度不宜小于3cm。石材接缝

    应控制在1~3mm之间;若有景观要求,勾缝缝宽可控制在8~10mm

    之间。

    (3)石材面层图形设计时,不同尺寸面板的厚度应相同;在坡

    道、转角等变换地点,面板形状应顺势转换,自然过渡。

    (4)石材面层应采用刚性基层。根据面层长度与线型,水

    泥混凝土基层与石材面层应设置上下贯通的胀缝,胀缝间距宜为

    40~60m。在纵、横坡变化处,应设置变形缝。

  • 15

    5.7.4再生石

    (1)再生石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

    2000)的规定。

    (2)再生石面层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现场条件对板块尺寸、厚

    度、形状、色差搭配拼接等进行设计。

    (3)再生石接缝宽度应为3mm。

    (4)再生石面层应采用刚性基层。根据面层长度与线型,水

    泥混凝土基层与再生石面层应设置上下贯通的胀缝,胀缝间距宜为

    40~60m。在纵、横坡变化处,应设置变形缝。

    5.7.5现浇水泥混凝土

    (1)水泥混凝土面层横向缩缝的间距一般为4~6m,切缝宽度

    3~8mm,切缝深度25~30mm;胀缝宽度20mm,可每200m设置一道

    胀缝。

    (2)填缝料可选用常温型或热熔型,应具有与混凝土板壁粘结

    牢固、抗嵌入能力强、耐久性好等性能。

    (3)水泥混凝土面层设计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规范》(JTG D40- 2011)的规定;透水性水泥混凝土面层设计应符合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的规定。

    5.8 路缘石、界石及树池

    5.8.1选材和截面尺寸应按道路等级、建设规模、景观环境和使用要

    求进行设计。

    5.8.2材质应采用花岗岩,抗压强度大于100MPa;若采用混凝土,直

    线型抗折强度应大于5MPa,曲线型抗压强度应大于35MPa。

  • 16

    5.8.3路缘石截面尺寸:快速路、主干路宜为35*25*100cm;次干路宜

    为30*20*100cm;支路宜为30*(15~20)*100cm;居住区道路宜为

    30*15*100cm。

    5.8 .4路缘石外露面高度:城市快速路宜为20cm,主干路宜为

    15~20cm,次干路和支路宜为15~18cm,居住区道路宜为15cm。

    5.8.5界石截面尺寸宜为15*(10~12)*80cm;界石外露面高度宜为

    3~5cm。

    5.8.6路缘石、界石安装最大缝宽为3mm。

    5.8.7路缘石和界石在转角处、弯道处以及避让圆形井盖等障碍物

    时,需结合现场情况采用曲线型成品。曲线型路缘石弧长不宜小于

    0.5m;曲线型界石弧长不宜小于0.4m。

    5.8.8树池间距应结合园林绿化行道树设计要求布置,正方形树池每

    边净宽宜为1.2~1.5m,矩形绿化带净宽宜大于等于1.0m。

    5.8.9主要交通干道或人流密集区人行道内树池宜设置树池篦子,篦

    子造型及材料需结合周边区域特色并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

    5.9 无障碍设计

    5.9.1盲道铺砌材质和颜色应与人行道材料相同或相似。

    5.9.2城市中心区道路、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交及主要

    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

    地铁站点出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5.9.3行进盲道距围墙、花台、树池等物体距离不得小于0.25m。

    5.9.4盲道在满足第5.9.3条规定前提下,应尽可能设置在靠建筑物一

    侧。平面布置应连续,不得间断。盲道距界石距离宜为0.25~0.3m。

  • 17

    5.9.5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m。

    5.9.6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时,在相距0.25~0.5m处,应

    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m。

    5.9.7盲道的设置应便于视力残疾人的安全行走,具体设计按《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有关条文执行。

    5.9.8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均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具体设计按《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有关条文执行。

    5.10 挡车柱

    5.10.1不设置绿化带的人行道上应设置挡车柱,若有景观要求,也可

    设置人行护栏,以防止车辆驶上人行道。

    5.10.2挡车柱须以安全性、舒适性为首要原则,结合周边区域特点进

    行设计。

    5.11 路名牌、指示牌

    5.11.1人行道设计中应综合考虑路名牌、指示牌的设置位置,并结合

    道路及周边环境特点对其样式外观提出合理化建议。

    5.11.2路名牌中除道路路名外,宜标示方向与门牌号等重要地理信

    息。

  • 18

     6 施工及检验要求

    6.1 土基

    6.1.1土基宜采用低液限粘质土、低液限粉质土或砂类土填筑,不得

    用含淤泥及有机质的腐植土、杂填土作为人行道土基填料。

    6.1.2应根据土基宽度及周边条件,选用合适的压实机具对土基进行

    分层辗压。在狭窄地段,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

    6.1.3人行道土基应密实、均匀和稳定。压实度应满足设计和国家规

    范要求。

    6.1.4人行道土基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J 1-2008)的规定。

    6.2 垫层

    6.2.1垫层施工前,应处理好土基病害并完成地下管线设施的埋设。

    6.2.2垫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20mm。

    6.2.3垫层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 1-2008)的规定。

    6.3 基层

    6.3.1柔性基层和半刚性基层应进行充分压实。狭窄地段,可用小型

    机具压实。

    6.3.2基层材料应避免或减少在运输、摊铺过程中的粗细粒料离析现

    象。

    6.3.3基层的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 19

    规范》(CJJ 1-2008)的规定。

    6.4 整平层

    6.4.1采用水泥砂浆作为整平层时,根据施工季节及铺筑条件,可添

    入缓凝剂等外加剂,以便施工;施工时,宜采用预拌砂浆;水泥等

    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6.4.2干铺时整平层宜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宜为2.3~4.0,含泥量应小

    于5%。若采用石屑,其粒径为3~6mm,含泥量应小于5%。

    6.5 面层

    6.5.1采用干铺形式的人行道竣工验收后,施工方应在保修期内,加

    强巡检,尤其雨后应及时填充灌缝材料,确保缝隙饱满。

    6.5.2预制块

    (1)预制块的抗压或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透水砖面层铺设完成经检查合格后,用中细砂进行灌缝,

    不得采用干拌砂浆扫缝。

    (3)预制块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J 1-2008)的规定。

    6.5.3石材

    (1)石材面层铺设完成后,应围栏封闭做好保护,至少养护24

    小时后操作人员方可入内行走。

    (2)石材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J 1-2008)的规定。

    6.5.4再生石

  • 20

    (1)再生石面层应平整、无空鼓、翘动、断裂等缺陷。

    (2)再生石尺寸与外形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3-1规定。

    表6.5.3-1 再生石尺寸与外形质量允许偏差

    项次 检验项目 单位 允许偏差

    1

    外观

    质量

    正面粘皮及缺损

    最大投影尺寸

    mm ≤5

    2 缺棱掉角 mm ≤10

    3 非贯穿裂纹 mm ≤10

    4 贯穿裂纹 mm 不允许

    5 分层 mm 不允许

    6 色差、杂色 mm 不明显

    7

    尺寸

    偏差

    边长 mm 士2

    8 厚度 mm 士3

    9 厚度差 mm ≤3

    10 平整度 mm ≤2

    11 垂直度 mm ≤2

    (3)再生石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表6.5.3-2。

    表6.5.3-2 再生石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次 检查项目 单位 规定值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范围 点/次

    1 抗压

    强度

    平均值 Mpa ≥30

    ≤500 m2 1

    JC/T 4462 单块最小值 Mpa ≥25

    3 弯拉

    强度

    平均值 Mpa ≥3.5

    4 单块最小值 Mpa ≥3

    5 耐磨度 ≥1.5

    6 磨坑长度 mm ≤32 GB/T 16925

    7 吸水率 % ≤6.5 GB/T 12988

    8 抗冻性(冻融循环)

    冻融循环试验后,外形质

    量符合表6.5.1-1中1~6条

    的规定;强度损不>20%

    JC/T 446

  • 21

    (4)再生石面层人行道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5.3-3的规定。

    表6.5.3-3 再生石面层人行道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次检查项目 单位 规定值

    允许

    偏差

    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 点/次

    1 平整度 mm ≤4 20m 1 3m直尺检测

    2 横坡 % 设计值 士0.3 20m 1 水准仪检测

    3 纵缝直顺度 mm ≤10 40m 1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4 横缝直顺度 mm ≤10 20m 1 沿宽度拉小线量取最值

    5 接缝宽度 mm 设计值 +3/-2 20m 1 直尺靠量

    6 井框与面层差 mm ≤3 每座 1 直尺靠量量

    7 相邻块高差 mm ≤2 20m 1 直尺靠量

    8 与侧石顶面差 mm 5 士2 20m 1 直尺靠量

    6.5.5现浇水泥混凝土

    (1)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应在基层检验合格、侧石基础达到规

    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2)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泥混凝土面层完工后应养护,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放

    交通。

    (4)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的规定;透水水泥混凝土面

    层的施工与检验标准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的规定。

  • 22

    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或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定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23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第二部分:青岛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

    结构导则(试行)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4

  • 25

    前  言

    为提高青岛市城市道路路面建设质量、规范路面设计工作,

    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城市道路交

    通特征、地质水文特点以及现有道路建设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路面结构技术导则》(以下简称

    《导则》)。

    编制组在参阅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了青岛市现有路面结构层设计标准偏

    低、港口城市重载交通比例较高和随着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调整非建

    成区道路两侧开发产生大量工程车辆等客观因素,结合青岛市建设

    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高设计标准,保证路面结构设计年限内满

    足使用要求,完成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的结构设计,水

    泥混凝土路面参考相关规范执行。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

    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土基、垫层、基层、层间结合、面

    层、新建路面结构厚度设计、改建路面设计及特殊位置路面设计。

    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相关规范实施。

    本《导则》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的

    新建、改建、扩建沥青路面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 26

    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主要起草人:鲁洪强 王召强 章继忠 邹淑国 潘文刚 任强 徐玉晓

    谷媛 张海波 骆少林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 李典龙 曹顺清 陈卫华

  • 1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2.3 代号 …………………………………………………………………… 5

    3 基本规定 ………………………………………………………… 6

    3.1 一般规定 ……………………………………………………………… 6

    3.2 交通等级 ……………………………………………………………… 6

    3.3 结构组合 ……………………………………………………………… 7

    3.4 结构厚度 ……………………………………………………………… 8

    4 路基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设计要求 ……………………………………………………………… 10

    4.3 软土路基处理措施 …………………………………………………… 11

    5 垫层 …………………………………………………………… 12

    5.1 一般规定 ……………………………………………………………… 12

    5.2 设计要求 ……………………………………………………………… 12

    6 基层 …………………………………………………………… 13

    6.1 一般规定 ……………………………………………………………… 13

    6.2 半刚性基层 …………………………………………………………… 13

    6.3 刚性基层 ……………………………………………………………… 14

    7 层间结合 ……………………………………………………… 15

  • 2

    7.1 一般规定 ……………………………………………………………… 15

    7.2 透层沥青 ……………………………………………………………… 15

    7.3 下封层 ………………………………………………………………… 15

    7.4 粘层沥青 ……………………………………………………………… 16

    8 面层 …………………………………………………………… 17

    8.1 一般规定 ……………………………………………………………… 17

    8.2 面层结构组合要求 …………………………………………………… 17

    8.3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 ………………………………………… 18

    8.4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 19

    8.5 集料要求 ……………………………………………………………… 19

    9 新建路面结构厚度设计 ……………………………………… 21

    10 改建路面设计 ……………………………………………… 23

    10.1 一般规定 …………………………………………………………… 23

    10.2 沥青路面加铺层 …………………………………………………… 23

    10.3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层 ………………………………… 23

    11 特殊位置路面设计 ………………………………………… 25

    11.1 公交专用道 ………………………………………………………… 25

    11.2 公交车站 …………………………………………………………… 25

    11.3 城市道路交叉口 …………………………………………………… 25

    附表1《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参考表》 …………………… 27

    附表2《沥青混合料、基层、垫层材料设计参数参考表》 … 28

    用词说明………………………………………………………… 30

  • 1

    1 总则

    1.0.1为适应青岛市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沥青路面设计质

    量和技术水平,保证路面工程安全、可靠、耐久,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为城市道路沥青路面设计导则,不含水泥混凝土路面结

    构设计内容。

    1.0.3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

    扩建沥青路面工程。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停车场的路面设计参照

    执行。

    1.0.4本导则以质量第一为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地方材料,给行车

    提供安全、可靠、稳定、耐久、舒适的通行条件。

    1.0.5本导则配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路面设计除应符合

    本导则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沥青路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鼓励设计节

    能降耗型路面,积极慎重地应用路面材料再生技术。

  •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沥青路面 asphalt pavement

    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路面。

    2.1.2容许剪应力 allowable shear stress

    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与抗剪强度结构系数之比。

    2.1.3容许拉应力 allowable tensile stress

    材料的抗拉强度与抗拉强度结构系数之比。

    2.1.4沥青层层底容许拉应变 allowable tensile strain at the bottom of the

    asphalt layer

    根据累计标准轴载作用次数,利用修正后沥青混合料疲劳方程计算

    确定的沥青层层底临界位置的拉应变。

    2.1.5累计当量轴次 cumulative equivalent axle loads

    在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上或临界荷位处的当量轴次总和。

    2.1.6设计弯沉值 design deflection

    根据设计基准期内一个车道上预计通过的累计当量轴次、道路等

    级、面层和基层类型而确定的路表弯沉值。

    2.1.7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在进行路面结构可靠度设计时,考虑持久设计状况下各项基本变量

    与时间关系所取用的基准时间参数。

    2.1.8当量轴次 equivalent single axle loads

    按变形、应力或疲劳断裂损坏等效原则,将不同车型、不同轴载作

    用次数换算成与标准轴载相当的轴载作用次数。

  • 3

    2.1.9柔性基层 flexible base

    用热拌或冷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碎石、粒料类等材料铺筑的

    基层。

    2.1.10透层 prime coat

    在非沥青材料基层上喷洒乳化沥青、煤沥青、液体沥青而形成透入

    基层表面一定深度的薄层。

    2.1.11刚性基层 rigid base

    用普通混凝土、碾压混凝土、贫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

    凝土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2.1.12半刚性基层 semi-rigid base

    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或土类材料铺筑的基层。

    2.1.13封层 seal coat

    在沥青面层或基层上铺筑的有一定厚度的沥青混合料薄层。

    2.1.14粘层 tack coat

    在沥青层与沥青层、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洒布的沥青材料

    薄层。

    2.1.15最不利季节 worst season

    路基路面结构处于最不利工作状态的季节。

    2.2 符号

    2.2.1作用及作用效应:

    ls ——轮隙中心处路表计算的弯沉值;

    Na ——以设计弯沉值、沥青层剪应力和沥青层层底拉应变为指标时

    的当量轴次;

  • 4

    Ne ——沥青路面设计基准期内一个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次;

    Ni ——各类轴型i 级轴载的作用次数;

    ni ——被换算车型的各级轴载作用次数;

    Np——公交车停车站或交叉口设计基准期内同一位置停车的累计当

    量轴次;

    Ns ——以半刚性基层层底拉应力为设计指标时的当量轴次;

    N1——沥青路面营运第一年单向日平均当量轴次;

    P——标准轴载;

    p——标准轴载的轮胎接地压强;

    Pi ——被换算车型的各级轴载;

    Pi——单轴-单轮、单轴-双轮组或三轴-双轮组轴型i 级轴载的总

    重;

    σm ——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计算的最大拉应力;

    τm——沥青面层计算的最大剪应力。

    2.2.2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F——弯沉综合修正系数;

    fh——水平力系数;

    t ——设计基准期;

    2.2.3材料性能和路面抗力:

    EI——各层材料抗压回弹模量值;

    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

    E ——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标准值;

    [σR]——半刚性材料的容许抗拉强度;

    σs ——半刚性基层材料劈裂强度;

  • 5

    w ——平均弯沉值。

    2.3 代号

    AC——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AM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

    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

    ATPB——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

    OGFC——开级配沥青磨耗层;

    SFC60 ——横向力系数;

    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TD——构造深度。

  • 6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沥青路面设计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

    3.1.2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应达到整体强度的要求,满足抗压、抗弯拉

    及平整、抗滑要求。

    3.1.3道路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气候

    环境状况,考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因素,进行路基路面

    整体结构综合设计。

    (2)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

    (3)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4)应对交叉口进口道和停靠站等路段进行特殊设计。

    (5)应具有行车安全、舒适和与环境、生态及社会协调的综合

    效益。

    3.1.4路面采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路用新材料、

    新工艺在经实践验证其可行性、技术先进、性能满足相关要求后方

    可采用。

    3.2 交通等级

    3.2.1路面设计基准期: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为15年,支路为10

    年。

    3.2.2各类道路应根据交通量预测确定相应交通等级,并根据累计标

    准轴次进行路面结构设计计算。非建成区的支路和次干路应分别采

  • 7

    用中等交通和重交通等级进行结构设计。道路交通等级按表3.2.2确

    定。

    表3.2.2 道路交通等级表

    交通等级 道路等级BZZ-100累计标准

    轴次(万次/车道)

    大客车及中型以上货车

    年平均日交通量

    [辆/(d·车道))]

    特重交通 快速路、主干路 >2500 >3000

    重交通 主干路、次干路 1200~2500 1500~3000

    中等交通 次干路、支路 300~1200 600~1500

    轻交通 支路

  • 8

    表3.3.2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

    结构层类型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上面层 √ √ √

    中面层 √ △ △

    下面层 √ √ √

    下封层 √ √ △

    上基层 √ √ √

    下基层 √ √ √

    垫层 △ △ -

    注:√表示必须,△表示可选,—表示不用。

    3.4 结构厚度

    3.4.1各结构层应满足最小结构厚度和最小施工厚度的要求。

    3.4.2沥青路面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参考表3.4.2.1和表3.4.2.2的规定。

    表3.4.2.1 沥青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及适宜厚度

    沥青混合料类型 最大粒径(mm)公称最大粒径

    (mm)符号

    适宜厚度(mm)

    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AC)

    砂粒式 9.5 4.75 AC-5 15~30

    细粒式13.2 9.5 AC-10 25~4016 13.2 AC-13 40~60

    中粒式19 16 AC-16 50~80

    26.5 19 AC-20 60~100粗粒式 31.5 26.5 AC-25 80~120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

    合料(SMA)

    细粒式13.2 9.5 SMA-10 25~5016 13.2 SMA-13 35~60

    中粒式19 16 SMA-16 40~70

    26.5 19 SMA-20 50~80开级配沥青磨耗层

    (OGFC)细粒式

    13.2 9.5 OGFC-10 20~3016 13.2 OGFC-13 30~40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

    (AM)

    细粒式 16 13.2 AM-13 40~60

    中粒式19 16 AM-16 50~70

    26.5 19 AM-20 60~80

    注:适宜厚度为一次性摊铺碾压厚度。

  • 9

    表3.4.2.2 各类基层最小厚度

    基层类型 最小厚度(mm)

    刚性基层贫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基层 150

    多孔混凝土排水基层 150

    半刚性基层

    水泥稳定类基层 150

    石灰稳定类基层 150

    水泥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150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150

    柔性基层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ATB-25 70

    ATB-30 90

    ATB-40 120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基层(AM)AM-25 80

    AM-40 120

    沥青稳定碎石排水基层(ATPB)

    ATPB-25 80

    ATPB-30 90

    ATPB-40 120

    级配碎石 80

    级配砾石 80

  • 10

    4 路基

    4.1 一般规定

    4.1.1路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

    能力和耐久性。

    4.1.2土基回弹模量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特重交通、重交通道路不低于40MPa。

    (2)中交通、轻交通道路不低于30MPa。

    4.1.3对于不良地质路段,应结合具体地质情况采取相应改善措施,

    以满足回弹模量及密实度要求。

    4.2 设计要求

    4.2.1车行道土基是道路路基的组成部分,应统一填筑和碾压。路基

    土最小强度及压实度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路基土最小强度及压实度要求

    填挖

    分类

    路床顶面

    以下深度

    (m)

    填料最小强度CBR

    (%)

    压实度(重型标准)

    (%) 填料最

    大粒径

    (mm)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方

    路基

    0~0.30 8 6 ≥95 ≥95 100(50)

    0.30~0.80 5 4 ≥95 ≥95 100

    0.80~1.50 4 3 ≥94 ≥94 150

    >1.5 3 2 ≥93 ≥92 150

    零填及挖

    方路基

    0~0.30 8 6 ≥95 ≥95 100(50)

    0.30~0.80 5 4 ≥95 ≥95 100

  • 11

    4.2.2填筑土及填筑材料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优先选用风化砂或级

    配较好的砂砾石等粗粒土作为填料。

    4.2.3岩石或填石路基顶面应铺设整平层,整平层可采用未筛分碎石

    和石屑或低剂量水泥稳定粒料,其厚度应根据路床顶面的不平整情

    况确定,宜为10cm~20cm。

    4.2.4管线埋深过浅导致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混凝土包

    封等保护管道防止受压破损的技术措施。

    4.2.5新建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宜尽量加大管线埋深,以利于路床压

    实。

    4.3 软土路基处理措施

    4.3.1软土路基的鉴别依据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

    2004)中表7.6.1确定。

    4.3.2填方路基当填方高度小于路面与路床总厚度时,应挖除0.6m基

    底软土,换填级配良好的碎石土等透水性良好的粗粒土处理。

    4.3.3挖方路基应对路床顶面下0.8m范围进行超挖,换填级配良好的

    碎石土或风化砂。对严重路段挖除深度应加大至1.0~1.5m,并应采

    取地下排水措施。

  • 12

    5 垫层

    5.1 一般规定

    5.1.1垫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水稳定性。

    5.1.2在下述情况下,应在基层下设置垫层:

    (1)季节性冰冻地区的中湿或潮湿路段。

    (2)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路基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

    (3)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土质路堑,路床土处于潮湿或过湿状

    态。

    5.2 设计要求

    5.2.1垫层宜采用砂、砂砾等颗粒材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宜

    大于5%,建议采用级配碎石或中粗砂。

    5.2.2垫层厚度视土基干湿情况而定,宜采用15cm~20cm。

    5.2.3采用级配碎石作为垫层时,石料压碎值应不大于30%,级配要

    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级配碎石混合料的级配组成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37.5 31.5 26.5 16 9.50 4.75 1.18 0.6 0.075

    100 85~100 65~85 42~67 20~40 10~27 8~20 5~18 0~10

    5.2.4采用中砂或粗砂作为垫层材料时,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不得含

    有粘土块和其它杂物,含泥量不得超过5%,渗透系数大于5×10-5m/s。

  • 13

    6 基层

    6.1 一般规定

    6.1.1基层可采用刚性、半刚性或柔性材料,原则上宜采用半刚性基层。

    6.1.2基层的压实度、平整度及材料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相关规定。

    6.2 半刚性基层

    6.2.1半刚性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温缩和干缩变

    形和较强的抗冲刷能力,在冰冻地区应具有一定的抗冻性。

    6.2.2用作上基层的半刚性材料宜选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应具有一定

    的强度、抗疲劳开裂性能与抗冲刷能力。

    6.2.3半刚性基层宜采用二灰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一层最小厚

    度不小于最小压实厚度。

    6.2.4二灰碎石及水泥稳定碎石应选用骨架密实型混合料,级配要求

    应符合表6.2.4.1和表6.2.4.2的规定。

    表6.2.4.1 骨架密实型二灰碎石集料级配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31.5 26.5 19 9.5 4.75 2.36 1.18 0.6 0.075

    100 95-100 48-68 24-34 11-21 6-16 2-12 0-6 0-3

    通表6.2.4.2 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集料级配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31.5 19.0 9.50 4.75 2.36 0.6 0.075

    100 68~86 38~58 22~32 16~28 8~15 0~3

  • 14

    6.2.5半刚性基层应保证充分碾压和足够的养生时间。各类半刚性材料

    的压实度和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半刚性基层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压实度要求

    基层类型 特重交通、重交通、中等交通 轻交通

    二灰碎石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0.8 ≥98 0.6 ≥97

    水泥稳定碎石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3~4,特重

    (3.5~4.5)≥98 2.5~3.5 ≥97

    6.2.6二灰碎石基层宜在冬期开始前30d-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碎石

    基层宜在冬期开始前15d-30d完成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

    宜进行半刚性基层施工,否则应采取经实验检验有效的措施,保证

    工程质量。

    6.3 刚性基层

    6.3.1刚性基层适用于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原

    有车行道局部拓宽路段、公交专用道及公交港湾车站等,以及地下

    管线顶面覆土厚度小于70cm的地段。

    6.3.2刚性基层材料可采用普通水泥混凝土、贫混凝土、低标号硅酸

    盐水泥混凝土等。

    6.3.3刚性基层最小厚度应大于l5cm,厚度一般为20cm~25cm。

    6.3.4刚性基层应设置横缝和纵缝,并应灌入填缝料。

    6.3.5刚性基层顶面宜用热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改性沥青做粘层。

    为防止渗水、减缓反射裂缝及加强层间结合,宜设置10mm~25mm厚

    的聚合物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等。

  • 15

    7 层间结合

    7.1 一般规定

    7.1.1设计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加强路面各结构层之间的结合,提高

    路面的整体性,避免层间滑移。

    7.1.2在刚性基层上应设应力吸收层。应力吸收层具有防止反射裂缝

    和加强层间结合的作用,选用的种类可参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

    范》(JTG D50-2006)中推荐的类型。

    7.2 透层沥青

    7.2.1各类基层上应设透层沥青。透层沥青应具有良好的渗透性能,

    可用液体沥青(稀释沥青)、乳化沥青等。

    7.2.2透层沥青宜在基层施工完毕(基层表面稍干燥但尚未硬化情况

    下)浇洒,透层油渗透入基层的深度不宜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

    结成为一体。

    7.3 下封层

    7.3.1特重、重及中交通等级道路半刚性基层上基层顶面应设下封

    层,轻交通等级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选设。

    7.3.2下封层可采用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做结合料。

    7.3.3下封层厚度宜为小于6mm~10mm。

    7.3.4应选择坚硬、粗糙、耐磨、洁净的集料。

    7.3.5下封层宜选择在干燥和较热季节施工,最低施工温度不低于

  • 16

    10℃,严禁雨天施工。

    7.3.6下封层应在透层沥青完全透入基层、水分完全蒸发后方可铺

    筑。

    7.3.7下封层宜采用稀浆封层法或同步碎石封层法施工。

    7.4 粘层沥青

    7.4.1沥青层之间应设粘层。粘层沥青可用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

    或热沥青,洒布数量宜为0.3~0.6kg/m2,具体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种

    类通过试洒确定。

    7.4.2新、旧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旧水泥混凝土板之间应洒布粘层

    沥青,宜用热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改性沥青。

  • 17

    8 面层

    8.1 一般规定

    8.1.1应根据使用要求、气候特点、交通荷载与结构层功能要求等因

    素,结合沥青层厚度,合理地选择各结构层的沥青混合料类型。

    8.1.2表面层宜选用SMA、AC-C沥青混合料。

    8.1.3特重、重及中交通等级道路上面层沥青混合料原则上应采用改

    性沥青混合料,建议采用SBSI-D型改性沥青。基质沥青采用A级70

    号道路石油沥青。

    8.1.4在各沥青层中至少有一层应为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8.2 面层结构组合要求

    8.2.1沥青面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下面层。

    (2)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3)单层式面层应加铺封层,或者铺筑微表处作为抗滑磨耗

    层。

    8.2.2特重、重交通等级道路应采用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中、轻交

    通等级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8.2.3特重交通道路应适当加厚面层或采取措施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抗

    剪强度。

    8.2.4应减少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收缩开裂和反射裂缝,可选择采取

    下列措施:

  • 18

    (1)适当增加沥青层的厚度。

    (2)在半刚性材料层上设置沥青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等柔性基

    层。

    (3)在半刚性基层上设置应力吸收层或铺设经实践证明有效的

    土工合成材料等。

    8.2.5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时,沥青混合

    料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8.2.6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

    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层应选用优质混合料铺设,并根据道路交通等级选

    择。重交通和特重交通道路,应选用SMA混合料、密级配粗型AC-C

    混合料,结合料应使用改性沥青。

    (2)中面层和下面层应采用密级配AC型混合料。在特重交通

    和重交通道路上,宜使用SMA混合料或改性沥青密级配AC型混合

    料。

    8.3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

    8.3.1各沥青层中至少有一层应为密级配沥青混凝土。

    8.3.2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宜采用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方法确

    定。

    8.3.3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见表8.3.3的规定。

  • 19

    表8.3.3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

    试验指标 单位 改性沥青混合料 普通沥青混合料

    击实次数(双面) 次 75 75

    空隙率(%) % 3~6 3~6

    稳定度(MS)不小于 KN 9 8

    流值FL mm 2~4 2~4

    沥青饱和度VFA(%) % 65~75 65~75

    冻融劈裂试验劈裂强度比 % ≥80 ≥75

    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 ≥85 ≥80

    动稳定度 次/mm 3000 1200

    极限破坏应变 (µз) ≥2500 ≥2000

    现场空隙率 % ≤7 ≤7

    8.4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8.4.1SMA宜采用SBS改性沥青,并宜掺入质量较好的木质素纤维和玄

    武岩纤维稳定剂。

    8.4.2SMA采用马歇尔试验等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检验高温稳定

    性、低温抗裂性、水稳定性等指标。

    8.4.3沥青马蹄酯碎石混合料建议应用于本导则表3.2.2中的特重及重

    交通等级道路的上面层。

    8.5 集料要求

    8.5.1沥青层用粗集料应采用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采用筛选砾石和

    矿渣。

    8.5.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沥青混合料上面层粗集料宜采用玄武

  • 20

    岩。

    8.5.3粗集料质量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表面层 中下面层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26 28

    洛杉矶磨耗值,不大于 % 28 30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2.60 2.50

    吸水率,不大于 % 2.0 3.0

    坚固性,不大于 % 12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15 18

    水洗法

  • 21

    9 新建路面结构厚度设计

    9.1路面结构设计采用双圆均布垂直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状连续体系

    理论进行计算。

    9.2路面设计采用双轮组单轴载100KN作为标准轴载,各种车型的不

    同轴载应换算成标准轴载的当量轴次。

    应通过收集调查交通量并进行交通量预测,计算累计标准轴次作为

    路面结构计算依据。

    9.3路面结构厚度的确定应满足结构整体刚度与沥青层或半刚性基

    层、底基层抗疲劳开裂的要求。

    9.4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结构整体刚度、沥青层或半刚性基层

    抗疲劳开裂和沥青层抗变形的要求。应根据道路等级选择路表弯沉

    值、沥青层层底拉应变、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和沥青层剪应

    力作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采用路表弯沉值、沥青层层底拉

    应变、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沥青层剪应力为设计指标。

    (2)支路可仅采用路表弯沉值为设计指标。

    9.5路面设计抗压回弹模量、劈裂强度和抗剪强度等设计参数应根据

    道路等级和设计阶段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本导则附表2-1和附表2-2确定设计参

    数。

    (2)快速路、主干路初步设计或次干路(含)以下道路施工图

    设计时,可借鉴本地区已有的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确定。

    (3)快速路、主干路施工图设计时,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确

  • 22

    定。

    (4)当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实测设计参数。

    9.6路面结构设计应采用电算程序进行设计。

    9.7路面各工序验收时应采用BZZ—100标准轴载实测弯沉值。路表面

    弯沉检测标准值应按最后确定的路面结构厚度进行计算。检测时应

    考虑温度及季节修正。

    9.8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宜符合下列主要步骤:

    (1)根据道路等级、使用要求、交通条件、投资水平、材料供

    应、施工技术等确定路面等级、面层类型、初拟路面结构整体结构

    类型。

    (2)根据土质、水文状况、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将路

    基分段,确定土基模量。

    (3)收集调查交通量,计算设计基准期末期一个方向上设计车

    道的累计当量轴次。

    (4)进行路面结构组合设计,确定各层材料设计参数。

    (5)根据道路等级和面层类型确定设计指标(设计弯沉、容许

    抗拉强度、容许抗剪强度、容许拉应变),根据面层类型、道路等

    级和变异水平等级确定可靠度系数。

    (6)进行路面结构厚度设计,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各设计指标

    要求。

    (7)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验算防冻厚度。

    (8)按全寿命周期费用分析的理念进行技术经济对比,确定路

    面结构方案。

  • 23

    10 改建路面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1.1改建道路应根据改建后的道路等级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10.1.2在原有路面上补强设计时,按改建路面设计。加宽、调整纵坡

    路段可视情况按新建或改建路面设计。加宽路段应考虑新老路基的

    差异沉降,采取选用优质填料、台阶搭接、铺设土工格栅等相应的

    技术措施予以消除或减少。

    10.1.3设计前应调查原路面现状,进行相应检测检验,对路面破损程

    度进行评价,分段拟定路面改建工程设计方案。

    10.2 沥青路面加铺层

    10.2.1根据原路面破损情况和承载能力测试结果,将路面划分成若干

    段,分别进行设计。

    10.2.2凡是保留原路面结构层改建路面时,应根据原路面破坏情况,

    分别对其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强及加铺层设计。

    10.2.3当原路面强度不足时应进行补强设计,设计方法与新建路面相

    同。

    10.3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层

    10.3.1根据水泥混凝土路面调查资料,对原路面承载能力、接缝传荷

    能力、平整度、脱空率等指标进行评定。

    10.3.2根据评定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对水泥混凝土板进行处理。

  • 24

    10.3.3若路面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现有交通荷载要求,应采取补强措

    施。

    10.3.4沥青加铺层采用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时,宜用双层沥青面层。

    10.3.5在处理后稳定的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对中等交通

    以上路段加铺厚度不应小于10cm,轻交通路段不应小于8cm。

    10.3.6在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宜用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

    青做粘层,同时应设置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应力吸收膜等措施。

  • 25

    11 特殊位置路面设计

    11.1 公交专用道

    11.1.1公交专用道应具有平整、抗滑、耐久、降噪、行车舒适性等特

    点。

    11.1.2根据公交车辆车轴重和公交车辆对基础设施的使用次数,根据

    道路建设条件合理选择加厚基层等处理方式。

    11.2 公交车站

    11.2.1公交车站应具有平整、耐久、抗压、抗推移及抗车辙等特点。

    11.2.2城市公交港湾路面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变速移动荷载的动

    效应,提高抗剪能力,可以延长路面使用寿命。选择沥青混凝土路

    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较高使用寿命。

    11.2.3公交车站面层宜采用三层,结构形式根据交通量情况确定,宜

    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作为公交车站上面层和中(下)面层,添加抗

    车辙剂,并优先采用刚性基层。

    11.3 城市道路交叉口

    11.3.1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结构设计中应考虑交通量大、重型车辆

    多、气温过高且持续时间长等情况,避免车辙、裂缝、松散、坑槽

    等病害的发生。

    11.3.2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结构设计中应提高路面的抗剪切、抗冲

    击、抗弯拉能力及摩阻力,以缓解车辆刹车、起动和转向等多种不

  • 26

    良效果。

    11.3.3根据交叉口交通量、车辆轴载,合理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

    结构。

    11.3.4新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结构应采用相交道路中道路等级高的

    结构形式,宜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

  • 27

    附表1《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参考表》

    交通等级 特重 重 中 中 轻

    累计轴载

    (万次/车道)>2500 1200~2500 600~1200 300~600

  • 28

    附表2《沥青混合料、基层、垫层材料设计

    参数参考表》附表2-1 沥青混合料设计参数

    材料名称

    抗压模量(MPa) 15℃劈

    裂强度

    (MPa)

    60℃剪

    切强度

    (MPa)

    备注

    20℃ 15℃ 60℃

    细粒式沥青混

    凝土

    1200

    ~1600

    1800

    ~2200

    240

    ~3201.2~1.6 0.4~0.81

    AC-10

    AC-13

    700

    ~1000

    1000

    ~1400

    140

    ~2000.6~1.0 0.3~0.5 OGFC

    沥青玛蹄脂碎石1200

    ~1600

    1600

    ~2000

    240

    ~3201.4~1.9 0.8~1.1 SMA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000

    ~1400

    1600

    ~2000- 0.8~1.2 -

    AC-16

    AC-20

    密级配粗粒式沥青

    混凝土

    800

    ~1200

    1000

    ~1400- 0.6~1.0 - AC-25

    沥青碎石基层

    1000

    ~1400

    1200

    ~1600- 0.6~1.0 -

    ATB-25

    ATB-35

    600

    ~800- - - -

    AM-25

    AM-40

    沥青贯

    入式

    400

    ~800- - - - -

  • 29

    附表2-2 基层和垫层材料设计参数

    材料名称配合比或规格

    要求

    抗压回弹模量E

    (MPa)

    (弯沉计算用)

    抗压模量E

    (MPa)

    (拉应力、剪应

    力计算用)

    劈裂强度

    (MPa)

    水泥砂砾 4%~6% 1100~1500 3000~4200 0.4~0.6

    水泥碎石 4%~6% 1300~1700 3000~4200 0.4~0.6

    二灰砂砾 7:13:80 1100~1500 3000~4200 0.6~0.8

    二灰碎石 8:17:75 1300~1700 3000~4200 0.5~0.8

    石灰水泥粉煤灰

    砂砾6:3:16:75 1200~1600 2700~3700 0.4~0.55

    水泥粉煤灰碎石 4:16:80 1300~1700 2400~3000 0.4~0.55

    石灰土碎石 粒料>60% 700~1100 1600~2400 0.3~0.4

    碎石灰土 粒料>40%~50% 600~900 1200~1800 0.25~0.35

    水泥石灰砂砾土 4:3:25:68 800~1200 1500~2200 0.3~0.4

    二灰土 10:30:60 600~900 2000~2800 0.2~0.3

    石灰土 8%-12% 400~700 1200~1800 0.2~0.25

    石灰土处理路基 4%-7% 200~350 — —

    级配碎石

    基层连续级配型 300~350 — —

    基层骨架密实型 300~500 — —

    下基层、垫层 200~250 — —

    填隙碎石 下基层 200~280 — —

    未筛分碎石 下基层 180~220 — —

    级配砂砾、天然

    砂砾基层 150~200 — —

    中粗砂 垫层 80~100 — —

  • 30

    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或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定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31

    青岛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结构技术导则

    (试行)

    条文说明

  • 32

    1总则

    1.0.1由于目前青岛市市政道路沥青路面设计采用的规范、标准不尽

    一致,路面早期破坏严重。本导则的目的在于提高设计质量、规范

    设计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设计,提高建设质量。

    1.0.3本条文阐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

    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

    发展战略”。路面设计应贯彻“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的基本国

    策。鼓励使用节能降耗型路面技术,如温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泡沫

    沥青混合料、冷拌乳化沥青混合料技术,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

    术。本导则仅对青岛市一般情况下常用的沥青路面设计做了相关规

    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必须是经试验和实践证明确

    实是有效的。

    2基本规定

    2.0.1基层材料根据青岛市使用习惯,本导则建议采用二灰碎石或水

    泥稳定碎石。如采用其它基层,应参照相关现行规范设计。

    2.0.2青岛市城市道路沥青面层多采用各类结构层的最小厚度进行设

    计,为保证结构整体强度和耐久性、提高混合料压实度,本次《导

    则》提出原则上应以各类沥青混合料适宜厚度进行设计:

    (1)对特重、重交通等级道路,沥青面层宜采用4~5cm细粒式沥青

    混凝土或SMA,中面层宜采用5~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宜

  • 33

    采用7~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2)对中交通等级道路,沥青面层宜采用4~5cm细粒式沥青混凝

    土,下面层宜采用6~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3)对轻交通等级道路,沥青面层宜采用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宜采用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3土基

    3.0.1路基质量是路面结构质量的保证。随着青岛中心城区向北向西

    发展,尤其是沿环湾区域发展,新建道路场地很多处于软土、素填

    土等不良地质地区。为给路面工程提供良好稳定的基础,本导则对

    土基回弹模量值进行了严格要求,如达不到相应的最小值,应结合

    实际情况对一定范围的土基进行换填。

    3.0.2不同道路类别的道路平交口,应采用高类别的道路土基压实度

    要求。

    3.0.3软土地区由于料源缺乏,外运填料费用较高,道路设计时应避

    免填方较高,以节省工程费用。挖方边坡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避免次生灾害。

    4垫层

    4.0.1垫层材料以往有采用天然砂砾、级配砂砾垫层,从实际施工过

    程看,由于砂砾原材料差异较大,筛分困难,往往难以达到相应的

    级配要求,施工质量不佳。因此本导则规定建议采用级配碎石垫层

    或风化砂。

  • 34

    5层间结合

    5.0.1基层上设置下封层时,透层沥青也不应省略。

    5.0.2对于特重和重载交通等级的路面,下封层宜采用同步碎石封

    层,基质沥青宜采用SBS改性沥青。

  • 35

    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

    第三部分: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导则

    (试行)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36

  • 37

    前  言

    为了提高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城市道路

    的养护维修工作,保持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

    展,方便群众生活出行,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在遵守国家

    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的实际情况,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导

    则》。

    合理科学的道路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不仅是确保道路功能

    的需要,是交通运行形势的需要,也是节约资金、创造经济效益的

    有效途径。编制单位在参阅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深入调

    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城市道路养护建设

    的实际,完成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道路养护分类和鉴

    定、道路各部分的养护标准和要求。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养护

    项目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 38

    主要起草人:鲁洪强 任强 王召强 潘文刚 李蕾 司义德 张万平

    张海波 王涛 吕海舰 韩飞 骆少林 张为玉 郭杨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 李典龙 曹顺清 陈卫华

  • 1

    目  录

    1 总则 ……………………………………………………………… 1

    2 编制依据 ………………………………………………………… 2

    3 专业术语 ………………………………………………………… 3

    4 养护等级分类 …………………………………………………… 4

    5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和养护对策 ………………………………… 5

    5.1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 …………………………………………………… 5

    5.2 路面养护对策 ………………………………………………………… 7

    5.3 养护目标 ……………………………………………………………… 8

    6 沥青路面养护 …………………………………………………… 9

    6.1 基本要求 ……………………………………………………………… 9

    6.2 养护维修 ……………………………………………………………… 9

    6.3 路面上封层 …………………………………………………………… 12

    6.4 路面补强 ……………………………………………………………… 14

    7 混凝土路面养护 ……………………………………………… 15

    7.1 基本要求 ……………………………………………………………… 15

    7.2 养护维修 ……………………………………………………………… 15

    8 人行道养护 …………………………………………………… 17

    8.1 基本要求 ……………………………………………………………… 17

    8.2 养护维修 ……………………………………………………………… 17

    9 路缘石、树池框的养护 ……………………………………… 20

    9.1 基本要求 ……………………………………………………………… 20

    9.2 养护维修 ……………………………………………………………… 20

  • 2

    10 掘路恢复 …………………………………………………… 21

    10.1 基本要求 …………………………………………………………… 21

    10.2 沟槽回填要求 ……………………………………………………… 21

    10.3 基层和面层的修复 ………………………………………………… 22

    10.4 应急掘路快速修复施工 …………………………………………… 23

    11 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 25

    12 安全文明施工 ……………………………………………… 26

    用词说明………………………………………………………… 28

  • 1

    1 总则

    1.0.1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道路的养护工程。

    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其他区域的道路和停车场的养护设计参照执

    行。

    1.0.2本导则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先设计后施工,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养护科学有序;坚持

    以人为本、以质量为先原则,体现为民、利民要求,确保人民群众

    满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本地材料,突出青岛特

    色,体现本土文化风貌。使城市道路能够持续提供安全、可靠、稳

    定、耐久的通行条件。

    1.0.3 本导则鼓励采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

    1.0.4 本市城市道路养护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2 编制依据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

  • 3

    3 专业术语

    3.0.1 城市道路(urban road)

    指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区道路设施。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

    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镇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

    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3.0.2 人行道(side walk)

    指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

    通行的部分。

    3.0.3 行进盲道(blind walk way)

    指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力残疾人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

    指引视力残疾人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3.0.4 提示盲道(alert blind walk way)

    指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无障碍设施

    等的位置前,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3.0.5 路缘石(curb)

    指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它是作为设置在路面边缘

    与其它构造带分界的条石。

    3.0.6 掘路(excavated roads)

    指为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而开挖城市道路。

    3.0.7 掘路修复(rehabilitation of excavated roads)

    指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之后,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

    修复,包括路基回填和路面结构层修复。

  • 4

    4 养护等级分类

    按照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

    原则,将城市道路分为三等养护:

    一等:市内主要干路、集会中心、市或区领导机关所在地、商

    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市内次干路、区域集会点、商业街道、市区之间联络

    线、重点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三等:市内支路、规划区内居民区及工业区的城市道路、街巷

    同主次干路的联接线、街坊路。

  • 5

    5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和养护对策

    5.1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

    5.1.1 城市道路路面养护定期检测要求: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

    强度检测,一等养护道路宜每年进行一次,二等、三等养护道路宜

    两年进行一次。

    5.1.2 常见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破损情况如下:

    坑槽: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超过0.04m2。

    松散:路面结合料失去结合力、集料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