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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秩序冊 目錄 1.組織表……………………………………………………………… 1—4 2.競賽規程…………………………………………………………… 5—16 3.隊職員須知………………………………………………………… 17 4.2018-2019 新修訂足球規則摘要………………………………… 18—24 5.比賽記錄登錄作業符號說明……………………………………… 25 6.各主場學校協助事項……………………………………………… 26—27 7.參賽學校簡稱對照表……………………………………………… 28—30 8.92-107 學年度女、男生組第一級球隊名次統計表……………… 31—32 9.108 學年度各級組比賽場次統計表……………………………… 33 10.103-108 學年度各級報名隊數校數人數場次彙整表………… 34 11.女生組第一級球隊簡介及參賽隊職員名……………………… 35—42 12.男生組第一級球隊簡介及參賽隊職員名……………………… 43—58 13.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球隊簡介及參賽隊職員名……………… 59—74 14.男生組第二級參賽隊職員名單………………………………… 75—90 15.男生組第三級各區參賽隊職員名單…………………………… 91—115 16.各校職隊員人數一覽表………………………………………… 116—117 17.女生組第一級競賽資訊………………………………………… 118—119 18.男生組第一級競賽資訊………………………………………… 120—126 19.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競賽資訊………………………………… 127—133 20.男生組第二級競賽資訊………………………………………… 134—145 21.男生組第三級競賽資訊………………………………………… 146—156 22.總賽程表………………………………………………………… 157—165 23.107 學年度成績表……………………………………………… 166—169 24.108 學年度預賽第一場停賽名單……………………………… 170 25.裁判執法報告表…………………………………………………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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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秩序冊 目錄

    1.組織表……………………………………………………………… 1—4

    2.競賽規程…………………………………………………………… 5—16

    3.隊職員須知………………………………………………………… 17

    4.2018-2019新修訂足球規則摘要………………………………… 18—24

    5.比賽記錄登錄作業符號說明……………………………………… 25

    6.各主場學校協助事項……………………………………………… 26—27

    7.參賽學校簡稱對照表……………………………………………… 28—30

    8.92-107學年度女、男生組第一級球隊名次統計表……………… 31—32

    9.108學年度各級組比賽場次統計表……………………………… 33

    10.103-108學年度各級報名隊數校數人數場次彙整表………… 34

    11.女生組第一級球隊簡介及參賽隊職員名……………………… 35—42

    12.男生組第一級球隊簡介及參賽隊職員名……………………… 43—58

    13.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球隊簡介及參賽隊職員名……………… 59—74

    14.男生組第二級參賽隊職員名單………………………………… 75—90

    15.男生組第三級各區參賽隊職員名單…………………………… 91—115

    16.各校職隊員人數一覽表………………………………………… 116—117

    17.女生組第一級競賽資訊………………………………………… 118—119

    18.男生組第一級競賽資訊………………………………………… 120—126

    19.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競賽資訊………………………………… 127—133

    20.男生組第二級競賽資訊………………………………………… 134—145

    21.男生組第三級競賽資訊………………………………………… 146—156

    22.總賽程表………………………………………………………… 157—165

    23.107學年度成績表……………………………………………… 166—169

    24.108學年度預賽第一場停賽名單……………………………… 170

    25.裁判執法報告表………………………………………………… 171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主辦單位

    教育部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體育署

    署 長 高俊雄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會 長 江漢聲

    副會長 林華韋 黃泰源 陳嘉遠

    秘書長 曾慶裕

    顧問

    劉志華、林柏化、康正男、曾銀助、陳坤檸、劉榮聰、王 泠

    陳慕聰、陳政達、黃娟娟、林惟鐘、張家昌、董益吾、李文志

    陳嘉康、徐志輝、林國斌、葉芓伶、湯慧娟、丁翠苓、黃森芳

    何建德、劉啟帆、羅旭壯、陳秀珠、王文正、徐慶帆、林榮培

    孫美蓮、林秀卿、陳克舟、李詩賓、盧正崇、鄧碧珍、張良漢

    唐吉民、黃瑞榮、李明榮、甘乃文、林献巃、倪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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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顧 問 黃泰源

    規劃技術委員會 召集人: 邱奕文 副召集人 : 蔡守浦 羅智聰 委 員: 林琮智 林貴彬 洪慶懷 張生平 張武業 張國珍

    郭文男 劉俊男 鄭景文 (依姓氏筆劃排列)

    審判委員會 召集人: 邱奕文 委 員: 張國珍 張錕盛 郭文男 黃永義 蔡守浦 程瑞福

    魏香明 羅智聰 (依姓氏筆劃排列)

    臨場技術委員會 召集人: 郭文男 委 員: 史渤海 吳明憲 楊木生 張國珍 陳詩欽 黃永義

    盧亮華 謝正宗 戴維俊 蘇榮宗 (依姓氏筆劃排列)

    各分區負責人 第一區: 黃永義 第二區: 盧亮華 第三區: 郭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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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大會組織

    秘 書 長 : 曾慶裕

    副 秘 書 長 : 李鴻棋、余清芳、李芳蘭、蔡政儒

    秘 書 : 馬宗義、楊秋梅

    執 行 秘 書 : 陳煌榮

    副 執 行 秘 書 : 黃嘉汝、王士豪、黃正揚

    行 政 組 : 潘玲君

    會 計 組 : 林雪峰

    出 納 組 : 李開萍

    競 賽 組 : 張皓翔

    裁 判 組 : 黃永義、張志強、黃立維

    場 地 組 : 陳詩欽、謝正宗、蔡正雄、陳宏嘉

    器 材 組 : 陳仕諺

    典 禮 組 : 蘇彥銘、陳進劼

    防 護 組 : 陳雅琳、曾國維、蘇柏文、張文典、洪 暐、張乃仁

    成 績 資 訊 組 : 徐立民

    文 書 組 : 林絹絹、王貽珍、劉 璇

    新 聞 組 : 王 翔、魏語庭、馬于蓁、謝政廷

    行 銷 企 劃 組 : 羅子建、黃雅璟、歐陽少佑

    場 地 服 務 同 學 : 各協辦大專校院場地服務同學、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足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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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裁判名單 裁 判 長:張國珍 副裁判長:黃永義、盧亮華、郭文男

    裁 判: 王 婕 王士豪 王俊超 田所龍之介 吳象新 李宗穎

    李育瑋 李翊岐 沈易澄 林文郁 林德恩 林璟棠

    侯宏華 侯勝鐘 洪至誠 洪佑安 洪傳凱 柯荃耀

    唐至威 徐宏銍 高榮芳 許伶姿 許閔毓 許博淵

    郭家豪 郭展佑 郭博弘 陳明彥 陳昱達 陳信全

    陳昶睿 陳家豪 陳培宸 陳曉恩 莊恩懿 張仁賓

    張志全 張哲銘 游圳仁 游銘訓 黃士源 黃柏鈞

    黃琦瑞 黃瑞瑩 黃健榮 楊子輝 楊振豔 楊舒婷

    劉家宏 劉家銘 劉晏成 劉祥紹 蔡文義 戴維俊

    韓委成 蘇裕峰 (依姓氏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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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32223號函核

    備辦理。 貳、宗 旨:為提倡大專校院足球風氣,培養優秀足球球員並提升足球技術水準,特舉辦

    本比賽。 參、組 織: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共同主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臺中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政府體育處、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及 各市(縣)政府教育(局)處。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吳鳳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臺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中國文化大學、 輔仁大學、吳鳳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臺北市立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政治大學、長庚大學、

    國立屏東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及各大專校院。

    五、贊助單位:佐儀股份有限公司/Molten 肆、球隊註冊及人員報名規定:

    一、球隊註冊及人員報名: (一)日期:自108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

    止,登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官網http://www.ctusf.org.tw/鏈結「線上報名系統」辦理;以網路線上註冊報名系統關閉系統時間為準,

    逾期不予受理(郵寄報名表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人數:每隊可報名領隊1人、總教練1人、教練1至2人、運動防護員1人、管理1

    人,球員報名以30人為限(含隊長);各隊至少應註冊報名教練1人並應優先報名為總教練;若未優先報名總教練人員,主辦單位得由報名教練人

    員名單依序逕行調整為總教練。 (三)手續:採網路線上球隊註冊及人員報名一次作業,參賽單位於人員註冊期間輸

    入所屬學校帳號、密碼,即可進入系統開始進行網路註冊及報名作業,

    依規定報名名額完成線上報名後應列印報名表(含統計資料及競賽報名資料)並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或課外活動組戳章,並郵寄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活動組陳煌榮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員及球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

    途。 二、人員註冊特別規定事項:

    (一)(總)教練人員註冊注意事項: 本學年度起,註冊報名參賽本聯賽之(總)教練人員均應取得(第三級其中一人)C

    級(縣市級)或亞洲足球聯盟(亞足聯,Asian Football Confederation,AFC)C級以上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或亞足聯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並應於本學年度辦理人員註冊及報名作業時,並以網路線上註冊報名系統上傳完成。

    (二)第一、二級參賽(總)教練人員註冊報名特別注意事項:第一、二級球隊,其帶隊參賽(總)教練應為各參賽學校專兼任教職人員或教練,不得以學生球員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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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比賽時,(總)教練或職隊員仍未到場者,得由主辦單位通知相關學校改正。

    (三)第三級各隊註冊並報名參賽球員得兼任該隊(總)教練、管理、運動防護員等職務,惟不得兼任其他學校職隊員,違者取消該員球員參賽資格。

    (四)球員註冊特別注意事項:各參賽球隊辦理線上球員註冊時,球員註冊姓名應與學生證相符,若球員學生證上記載之姓名採計中、英文並列之形式,以中文姓

    名為準並確實登錄球員國籍中文名稱。 三、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

    地址: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網站:http://www.ctusf.org.tw/ 傳真:02-2771-0305 聯絡人:活動組陳煌榮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771-0300 分機 20

    伍、比賽日期:自108年11月20日起至109年04月30日止。 陸、比賽地點:

    一、預、複、決賽場地之安排由承(協)辦單位協調之,比賽地點假各參加比賽學校且具有場地設備完善與平整狀況佳之學校為優先,必要時可於各縣市政府所轄之公共球

    場比賽。 二、提供比賽場地協助辦理本聯賽之大專校院及單位應維護各參賽球隊職隊員、裁判、

    臨場技術委員及工作人員之安全,並應提供交通資訊、校內免費停車、網路通(資)訊並妥適佈置比賽場地設備、辦理比賽過程錄影等,鼓勵學生到場觀賽加油。

    三、比賽協辦學校,請於賽程開賽前一天開放場地並依實際狀況排定練習時間,安排參

    賽球隊賽前練習。 柒、參賽單位:

    一、凡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均得於女生組第一級、男生組第一級、男生組第二級、男生組第三級等組各組

    一隊參加。 三、登記球員不得重複報名(每人限參加一隊)。

    捌、球員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球員以各校本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

    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 二、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球員必須是本學年度正式註冊

    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須檢附參賽球員第一、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三、登記第一級之參賽球員,其身分具有運動績優身分者(有關運動績優身分之認定依據最新年度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競賽規程中之規定辦理),參賽年齡 25 歲以下(即199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其餘身分之參賽球員不受此限。

    玖、比賽分組:女生組第一級、男生組第一級、男生組第二級、男生組第三級,凡就讀於大

    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且符合參賽球員資格者均得組隊參賽,並以學校為單位

    組隊參賽;男生組第一級另設有挑戰組之競賽;女生可與男生混合組隊參賽

    男生組比賽。 一、女生組第一級:參賽球隊以6隊為原則。

    (一)上學年度參加本組之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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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新組隊報名本組之球隊,需先行審查其球員資格經審議後核定是否能夠參賽。 二、男生組第一級:

    (一)男生組第一級:參賽球隊以8隊為原則。 1.上學年度參加公開男生組第一級比賽獲得第一名至第八名之球隊,如無法報

    名參加本級比賽時,下學年度應降一級參加比賽。 2.本學年度獲得後二名之球隊,於下學年度需降級參加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之

    比賽。 3.如因報名隊伍數不足時,可依上學年度之比賽成績依序遞補之。

    (二)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參賽球隊以8隊為原則。 1.上學年度參加公開男生組第一級比賽獲得第九名至第十六名之球隊,如無法

    報名參加本組比賽時,下學年度應降一級參加比賽。 2.本學年度獲得前二名之球隊,於下學年度需升級參加男生組第一級之比賽。 3.本學年度獲得後二名之球隊,於下學年度需降級參加男生組第二級之比賽。 4.如因報名隊伍數不足時,可依上學年度之比賽成績依序遞補之。

    三、男生組第二級:參賽球隊以16隊為原則 (一)上學年度參加公開組第二級競賽球隊,如無法報名參加本級比賽時,下學年度應

    降一級參加比賽。 (二)本學年度獲得前二名之球隊,於下學年度需升級參加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之比

    賽。 (三)本學年度獲得後二名之球隊,於下學年度需降級降參加男生組第三級之比賽。 (四)如因報名隊伍數不足時,可依上學年度之比賽成績依序遞補之。

    四、男生組第三級: (一)開放參賽。 (二)本學年度獲得前二名之球隊,於下學年度需升級參加男生組第二級之比賽。

    五、如新組成之球隊報名總人數中有1/3(含)以上之球員其資格符合最新年度全大運運動績優生規範者,應報名參加男生組第二級之比賽。

    拾、比賽制度:各級組依據報名參賽隊數訂定比賽制度。 一、參賽隊數以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參與抽籤隊數為計算標準。 二、女生各級組比賽制度:各級組參賽隊數未達二隊,不舉行比賽。 三、男生各級組比賽制度:各級組參賽隊數未達三隊,不舉行比賽。 四、男生組第一級比賽制度: 預、複賽均採單循環賽制(成績合併計算),預、複賽排名前四名及後四名於決賽採

    單敗淘汰賽制。 五、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比賽制度: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預賽排名前四名及後四名於複賽分別採單循環賽制,決賽採單

    敗淘汰賽制。 六、男生組第二級比賽制度: 預、複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七、男生組第三級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區分組循環賽制,分組組數依各區報名隊數決定之,每組至多 6隊,上學年度一般男生組第一名至第四名球隊為各分區種子,至多選取

    四名種子球隊。 (二)分區原則如下:

    第一區 第二區 第三區

    縣、市名稱 臺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新北市 新竹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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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 苗栗縣 屏東縣 基隆市 南投縣 臺東縣 宜蘭縣 彰化縣 澎湖縣 花蓮縣 雲林縣 金門縣 嘉義縣市

    (三)預賽各分區參賽隊數未達4隊,得併區(最少隊數併入次少隊數)舉行比賽;若有兩分區參賽隊數均未達4隊,則兩分區併區並由主(承)辦單位協調參賽球隊決定比賽地點。

    (四)各分區排名賽比賽方式,由各分區彈性訂定。 (五)預賽各分區晉級複賽之隊數,按各分區參賽隊數,原則以2:1比例決定之;即

    參賽球隊每2隊錄取1隊,參賽隊數以2除如有餘數,則無條件進位。 (六)複賽:採分組循環賽制,分組組數依晉級複賽隊數決定之,每組至多6隊,預

    賽各分組第一名球隊為複賽種子球隊,預賽各分組第一名、第二名球隊

    於複賽時應分列於不同分組。 (七)決賽:採單敗淘賽制,取優勝第一名至第八名(第五名至第八名名次並列為第

    五名)。 拾壹、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足球比賽規則。 拾貳、比賽用球:Molten #5頂級無接縫足球(型號F5V5000)。 拾參、比賽制度計分與名次判定:

    一、循環賽:勝場得 3 分,和場得 1 分,敗場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中途棄權或退出比賽者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一律不予計算;循環賽不加時賽,應

    立即進入踢罰球點球(一球) ,兩隊各派球員 1 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即結束該場賽事。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 1 名依序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以利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判定名次)。

    (一)單循環: 1.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勝隊佔先。 (2)兩隊比賽為和局時,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一球)勝者佔先。

    2.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不計彼此勝負關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抽籤決定。

    3.遇三隊積分相等,依上述判定順序(1)(2)(3)(4)判定分組名次,於任一條件比序程序中,僅能分辨一隊順位而無法分辨出全部三隊順位,則應依次進入次

    一比序條件重新分辨順位。 (二)雙循環(適用於女生組第一級之競賽場次):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相關兩隊比賽勝負分關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如相關兩隊比賽為兩勝或一勝一和,勝隊佔先。 (2)如相關兩隊比賽為各一勝一負(積分相等),以雙循環賽此二隊比賽成績依

    本條第一款第一目2. (1) (2) (3) (4) (5)依序決定名次,惟公開男生組第一級比賽球隊依據前述第一款第一目2. (1) (2) (3) (4) (5)順序判別名次時,第(3)和第(4)順序所指全部球隊者應選取複賽該組隊伍於預賽階段相關場次進行計算,以下適用比序順序均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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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如相關兩隊比賽均為和局(二和),先依據本條第一款比踢罰球點球(一球)方式決定勝負關係,於罰球點球(一球)方式取得二勝隊伍,勝隊佔先;如為各一勝一負,且罰球點球結果各一勝一負,不計該相關場次罰球點球球

    數,以雙循環賽此二隊全部場次比賽成績依本條第一款第一目2. (3) (4) (5)依序決定名次。

    2.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本條第一款第一目2. (1) (2) (3) (4) (5)依序決定名次。

    二、淘汰賽、名次賽、三戰二勝賽: 決賽階段一般場次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則不延長加時比賽,並依最新足球規則

    比踢罰球點球決勝負;三戰兩勝賽及特定場次(四強賽)若遇和局時,應休息 10分鐘後進行加時比賽(第一級及第二級 30 分鐘,上下半場各 15 分鐘;第三級 20分鐘,上下半場各 10 分鐘),如加時比賽再和局,則以踢罰球點球決勝負。

    拾肆、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 一、預賽: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如後,不另行通知。

    (一)時間: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下午3時。 (二)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3樓)。

    二、複決賽: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拾伍、競賽須知:

    一、請各參賽學校球隊出場比賽時務請應有教練或學校教職人員臨場,勿讓學生球員

    單獨出賽(席)。 二、務請各校參賽職隊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

    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三、每場比賽時間:第一級及第二級為 90 分鐘,第三級為 8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

    鐘;為顧及球員安全,在某些天氣條件(例如高濕度和高溫)上、下半場得暫停

    “冷卻”中斷(從 90秒開始至 3分鐘)讓身體地溫度下降或“喝水”休息(最多 1分鐘)適度補充水分(含加時比賽半場)。該場次執法裁判應於開賽前通知二隊

    (總)教練是項訊息。 四、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賽前 20 分鐘提交大會

    競賽組或該場次第四裁判,不再另行通知;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通(公)告為準。

    五、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獲大會競賽組同意或不按更改日期補賽未出賽及冒名頂替

    者,立即停止比賽,視同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六、賽前 10 分鐘,比賽雙方先發球員應集合列隊接受裝備檢查後,再行進場。 七、因故逾規定時間 10 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取消該隊本學度繼續比賽

    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同時,比賽中場上因故不足七人被裁判沒收比賽,爾後繼續出賽成績(含已賽)不予計算。

    八、(總)教練可在 30 名報名球員中,自行調整 20 名球員出賽。每場比賽開始前,每隊可提出最多 9 人之替補球員名單,第一級及第二級比賽期間可替換 5 人,第三級比賽期間可替換 7 人,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之球員,不得替補出賽。

    九、球隊比賽,參加該場出賽之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並於繳交出賽名單之同時提交學

    生證予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或第四裁判,以備查驗;學生證免(未)蓋上(下)學期註冊章認證、新生或尚未領取學生證者,須由就讀學校出示註冊在學證明,繳驗

    第二學期註冊在學證明須同時配合第一學期註冊在學證明驗證;註冊在學證明上

    須黏貼相片,註冊在學證明上未黏貼相片者須配合具相片之學生證、身分證或居

    留證使用;未攜帶學生證或註冊在學證明之球員,該場次不得下場比賽。 十、球隊比賽參加該場出賽之球員必須攜帶健保卡或居留證,以備意外就醫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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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須繳交查驗。 十一、比賽場地實施嚴格秩序管制,該場次比賽時,參賽兩隊所有註冊參賽之職隊員均

    應就座於球員席休息區內,領隊、(總)教練、管理等職員應有義務協同裁判及大會競賽人員共同管控球員席休息區秩序;比賽結束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及球員席休

    息區,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十二、就座於球員席休息區內之替補球員,均應穿著與比賽場中球員不同顏色之外套或

    背心,以示區別;參賽球隊均應自行準備背心及隊長臂章。 十三、球隊參賽以準備深、淺兩套球衣為原則,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

    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球員席休息區位於紀錄臺面向球場左側位置);各參賽單位辦理球隊註冊及人員報名作業時應併同登記一般球員及守門員之球衣、球褲、長襪顏色。

    十四、各參賽球隊球衣上不得有懸掛刺繡他國國旗、職隊隊徽、外國職業足球球團或俱

    樂部之標誌,以避免侵權紛爭。 十五、各參賽球隊球衣及球褲上應有與球衣、球褲顏色對比的平面實體號碼,號碼應清

    晰易見。 十六、各參賽球隊球衣上應明確標示參賽學校之中文或英文校名或校徽、足以辨識球隊

    名稱之標誌;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帶黏貼,若以膠帶黏貼者,該球員該場次不得下

    場比賽,須改正後方可允許下場比賽;守門員若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號碼必須

    相同。 十七、各參賽球隊球員球衣號碼以該球隊預賽第一出賽場次提交之出賽名單登載號碼為

    準(無論該球員該場次出賽與否),逾期不得再行更改;一經發現出賽名單球衣號碼登載不實罰該球員次場次停賽一場(更改限預賽最後第二場為止)。

    十八、淘汰賽、名次賽時,下半場比賽中兩隊比數相差 10 球(含)以上,即由裁判員宣告比賽結束。

    十九、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直接判紅牌罰離場之球員或同一場兩張黃牌罰離場或比賽中累

    積兩次黃牌(不同場)之球員,應罰停賽一場;若再黃牌警告時,則應再『罰停賽』一場,以此類推。

    二十、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離場』之球員,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依情節輕

    重逕由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會同裁判商議提交正式報告送審判委員會議處,審判

    委員會相關判決應由大專體育總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球隊(總)教練以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廿一、女生組若採雙循環賽制,紅黃牌累計至所有賽程結束一併計算;其餘男生各級組

    比賽之預賽紅黃牌不列入複賽累計計算,複賽階段之紅黃牌累計至決賽一併計

    算;惟各參賽球隊預賽階段最終出賽場次該場所產生之紅黃牌應累計至複賽階段

    一併計算;第三級未獲分區名次決賽參賽資格之球隊,以該隊參賽分組預賽賽程

    最終場為預賽紅、黃牌累計計算截止場次;若獲參賽分區名次決賽資格之球隊,

    以該隊參賽分區名次決賽最終場次為預賽紅、黃牌累計計算截止場次。 廿二、各參賽球隊本學年度最終出賽場次該場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學年度預賽一併

    計算;(若球員因畢業等因素轉換參賽單位者,紅牌仍應累計至下一學年度預賽一併計算)。

    廿三、比賽中因天候、場地燈光電力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暫停比賽,應由該場裁判會

    同臨場技術委員、競賽組人員及兩隊(總)教練共同檢視研商暫停時間,如比賽因偶發事件停止並再繼續時,其停止前之比賽時間及記錄仍然有效;若短期無法恢

    復比賽而決定終止比賽時,該場比賽重賽,並由大會競賽組逕行通知相關球隊更

    改日期補賽。 廿四、各級組賽事均安排運動防護員臨場防護,惟僅限於比賽時產生傷害現場處理作

    10

  • 業,若各參賽球員因舊有傷勢需處以預防性貼紮,請自備貼紮所需之耗材並請儘

    早預約辦理;比賽過程所產生之一般傷害由運動防護員處理,嚴重之傷害報請

    119 由救護車就近轉送醫療院所處理。 拾陸、比賽補助:

    一、參加本賽事之各級球隊,可依據「108 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補助計畫」向本會申請補助組訓費,申請方式及日期俟後於本會網站公告。

    二、各級組球隊申請組訓費之額度依「108 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補助計畫」規定,惟若報名之全隊球員均為外籍生時,補助經費額度減少二分之一。

    三、若有球隊違反本競賽規程第拾玖條「罰則」第一款及第二款各目規定,將取消本

    學年度補助款。 拾柒、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頒發年度優勝球隊、男生組第三級各分區排名賽及公平競爭獎等三項獎

    項。 (一)年度優勝球隊:頒贈教育部獎盃乙座。

    1.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錄取決賽前八名為年度優勝球隊;男生組第三級年度優勝球隊第五至八名並列為第五名。

    3.女生組第一級前二名及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錄取年度優勝球隊前八名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教育部獎狀乙紙。

    4.第一級之競賽成績,將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優予補助學校足球場地設施。 (二)男生組第三級各分區排名賽:球隊頒贈教育部獎牌乙面。

    依據預賽各分區參賽隊數(參賽隊數以預賽競賽抽籤會議參與抽籤隊數為計算基準,若因分區參賽隊數未達四隊而併區比賽時,參賽隊數加總合併計

    算),按下列名額錄取優勝球隊頒獎。 (1)二隊或三隊錄取一名。 (2)四隊錄取二名。 (3)五隊錄取三名。 (4)六隊錄取四名。 (5)七隊錄取五名。 (6)八隊錄取六名。 (7)九隊錄取七名。 (7)十隊以上錄取八名。

    (三)公平競爭獎:球隊頒贈教育部獎牌(盃)乙面。 1.各級組比賽,決賽前四名參賽球隊中依據本學年度該參賽球隊於預、複、決賽所有比賽場次球員紅、黃牌及生活積分扣分多寡,由各級組扣分最少之球

    隊獲頒獎牌(盃)乙面,以資鼓勵加強品德教育。 2.計分標準:被判紅牌者,扣生活積分3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離場,扣積分3

    分);被判黃牌者,扣生活積分1分;休息區(室)髒亂未清理者,扣生活積分1分;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積分數相同時,遴選順位如下︰

    (1)以紅牌數較少之球隊優先。 (2)該球隊比賽場次多者優先。 (3)名次較優之球隊優先。

    二、個人獎:金、銀、銅靴獎及金手套獎等二項獎項。 (一)金、銀、銅靴獎:頒贈教育部獎牌乙面及獎狀乙張。

    1.各級組比賽,決賽前四強球員進球數多寡依序遴選金靴獎、銀靴獎及銅靴獎等三名;惟進球數為0者,獎項得從缺。

    11

  • 2.進球數相等時,遴選順位如下︰ (1)個人出賽總場次少者優先。 (2)個人先發出賽總場次少者優先。 (3)所屬球隊所有競賽場次總進球數,多者優先。 (4)抽籤決定。

    (二)金手套獎(Golden Glove Award): 1.頒贈教育部獎牌乙面及獎狀乙張。

    2.各級組比賽中榮穫第一名之隊伍,表現最優秀的守門員一名並由該隊伍總教練推薦產生。

    拾捌、申 訴:對比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提起申訴: 一、國際足球競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臨場技術委員會判決,以其判決為終決。 三、規則無明文規定,且臨場技術委員會無法判決或球員資格之疑義,由審判委員會

    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四、有關各項爭議申訴案件應以書面形式為之,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

    續進行,不得停止比賽。 五、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方予受理。

    六、有關參賽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

    後 30 分鐘內,向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方予受理,臨場技術委員或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審判委員會審議,其判決

    為最後終結。 七、有關參賽球員資格不符等申訴,應由檢舉方檢齊參賽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

    書面證明資料併同申請書提出檢舉申訴,否則不予受理。 八、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

    證金;如經裁定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

    金。 拾玖、罰 則:

    一、球隊違規:處理有關球員資格不實、未具參賽資格或冒名參賽、放水和有違運動

    精神、球隊申請放棄比賽或無故棄權之情事。 (一)參賽球員如有違反本競賽規程第捌條「球員參賽資格」各款規定或冒名參賽

    情事,經申訴程序並召開相關會議查證屬實,依下列罰則處分之: 1.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牌)、獎狀、獎勵(金)與補助金。

    2.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次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 3.所屬領隊、(總)教練及管理函請各該球隊學校依規定議處;冒名參賽者及被冒名參賽者如有學生身分,函請各該學校依規定懲處。

    4.判決前已完成比賽之賽程,不予重賽,判決名次決定後,賽前之名次不予遞補。

    (二)球隊如在比賽中未盡力攻防展現足球比賽精神有違運動精神時:經臨常技術委員或他對教練、檢舉、申訴程序並經審判委員會議審議屬實時: 1.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牌)、獎狀、獎勵(金)與補助金。

    12

  • 2.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次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 3.所屬(總)教練函請各該球隊學校依規定議處。 4.判決前已完成比賽之賽程,不予重賽,判決名次決定後,賽前之名次不予遞補。

    (三)球隊申請放棄比賽:無法依據排定賽程參賽放棄出賽之球隊,至遲應於原定賽程前一日下午5時整前由學校或(總)教練或隊長以公文或書面聲明傳真02-27710305(事後應補齊公文)通知競賽組並經電話確認收訖,完備請假手續。 1.競賽組應依據公文取消該隊本學年度剩餘之賽程,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2.相關對戰球隊出賽所得之進球、紅黃牌等成績亦不予計算。 (四)無故棄權:未依規劃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棄權之球隊:

    1.取消該隊本學年度剩餘之賽程,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2.相關對戰球隊出賽所得之進球、紅黃牌等成績亦不予計算。 3.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次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

    二、球員、職員個人違規:參賽球隊學校之職員、球員於比賽期間,倘有違背運動精

    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推擠衝突或鬥毆或

    群毆等情事,依下列罰則處分之: (一)球員毆打裁判員、職員:應由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及裁判提出紙本報告書送

    交審判委員會依下列規定議處。 1.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與取消該球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

    (狀)、獎勵(金)與補助金。 2.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次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 3.取消該球員繼續參賽之資格及該球員參加次學年度大專足球運動聯賽之比賽權利。

    4.除以上罰則外,另由承辦單位(大專體育總會)函請各該球隊學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及教育部體育署議處並得移送國家司法機關處置。

    (二)職員毆打裁判員、球員:應由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及裁判提出紙本報告書送交審判委員會依下列規定議處。 1.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與取消該球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

    (狀)、獎勵(金)與補助金。 2.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生禁止該職員參與大專體育總會所辦理各項國內、外競賽或活動權利。

    3.情節嚴重者,經由審判委員會會議議決後,得取消該球隊學校參加次學年度本聯賽之比賽權利;並得移送國家司法機關處置。

    (三)球員、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1.經裁判員或臨場技術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規定時間內恢復比賽時,由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逕行裁定停賽,取消該隊該場繼續參賽之資格。

    2.情節嚴重者,經由審判委員會會議決後,除取消該球隊學校繼續參賽資格外,得取消該球隊學校次學年度參加本聯賽之比賽權利。

    (四)球員或職員以言語侮辱、恐嚇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該場次臨場技術委員得依據裁判之報告,逕行判處該隊職員或球員加重禁賽場次處分,相關判決應

    由大專體育總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學校、球隊(總)教練以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五)球場上發生球員推擠衝突或鬥毆事件時: 1.比賽中有球員發生嚴重違反運動道德之情事,經裁判員判決毆人或互毆確定後,毆人或互毆之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繼續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13

  • 2.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2人(含)以上)鬥毆事件,除取消該隊本學年度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該二隊本學年度註冊報名參賽之總教練與該場

    次參與鬥毆球員應報請審判委員會議處。 3.審判委員會議得針對該二隊本學年度註冊報名參賽之總教練與該場次參與鬥毆球員提出次學年度停止參加本聯賽比賽之權利(含轉學轉隊)以上(含)之懲處,並應將會議決議懲處狀況請大專體育總會通報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

    足球協會及相關學校周知並共同執行禁賽決議;得移送國家司法機關處置。 4.比賽場上發生推擠衝突或鬥毆事件時,各參賽球隊休息區所有職隊員及替補球員均不得離開技術區域,違者得視情節輕重不同,逕由該場次臨場技術委

    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懲處名單提送審判委員會審議確認,得判處加重禁

    賽場次處分,相關判決應由大專體育總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球隊(總)教練以執行相關禁賽處罰;禁賽場次計算以審判委員會議召開後第二日起算。

    三、裁判員毆打職員或球員,立即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除終生禁止該

    裁判員擔任本聯賽裁判員之權利,另通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等相關單位,得移送

    國家司法機關處置。 貳拾、運動禁藥管制:

    比賽期間球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

    除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比賽期間球

    員運動禁藥管制,依中華奧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之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辦理。尿液檢

    測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採樣程序與方法作業要點辦理。參賽球員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

    列藥物作為治療用途者,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辦理。 貳拾壹、附 則:

    一、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形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法按

    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事先徵得大會競賽組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二、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各參加單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

    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或

    日期。 貳拾貳、保 險:

    一、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請各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二、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貳拾參、本規程經規劃技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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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一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糾紛發生 時間及地點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申訴單位 領隊或(總)教練 (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裁判長意見

    臨場技術委員 判決

    臨場技術委員會召集人(簽名) 備註:

    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申訴者概不受理。 2.學校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或(總)教練簽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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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二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球員資格申訴書

    被申訴者 所屬學校

    被申訴者 參加競賽組別 組 級

    被申訴者姓名

    申訴事由

    證件或證人

    申訴單位 領隊或(總)教練 (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聯名簽署單位 領隊或(總)教練 (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審判委員會 判決

    審判委員會召集人(簽名) 備註:

    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申訴者概不受理。 2.學校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或(總)教練簽名辦理。 3.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齊書面證明資料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不予受理

    4.有關參賽球員資格不符等申訴,應由檢舉方檢齊參賽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書面證明資料併同申訴書提出檢舉申訴,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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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職隊員須知

    一、本聯賽參賽各隊伍參加比賽時,所有參賽隊員需攜帶學生證或註冊在學證明參賽。 二、本聯賽各場比賽參賽球隊須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賽前20分鐘

    前將已由(總)教練簽署之出賽名單(如下例圖)及參賽球員學生證或註冊在學證明提交大會,未攜帶學生證或缺註冊章或未攜帶註冊在學證明之球員,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該場次

    不得出場比賽。 三、出賽球員必須服裝整齊,顏色一致,球衣號碼完整無缺,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帶黏貼,若

    以膠帶黏貼者,該球員該場次不得下場比賽;就座於球員席休息區內之替補球員,均應

    穿著與比賽場中球員不同顏色之外套或背心,以示區別;自104學年度,各參賽球隊均應自行準備背心及隊長臂章。

    四、比賽期間除特別情況外,一律按規定時間、場地進行比賽,風雨無阻。 五、各參賽職隊員均應配合第四裁判、臨場技術委員之管理,維護休息區整潔與人員秩序。 六、球員替補單(如下例圖)除填寫離場(Substituted Out)與入場(Substituted In)球員號碼、姓名

    外,並應填寫日期與球隊隊名並經(總)教練簽名,如有缺漏,第四裁判得拒絕替補作業。

    七、(總)教練可在30名報名球員中,自行調整20名球員出賽。每場比賽開始前,每隊可提出最多9人之替補球員名單;第一.二級比賽期間可替換5人,第三級比賽期間可替換7人出賽。

    108

    108

    17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2018/19 足球規則修改摘要 楊勝苑 2018/11/17

    規則第1章–球場

    球場界線的領域

    新增條文

    •所有尺寸是由界線最外部份量起,因界線是球場的一部份。

    •罰球點球是由罰球點中心量起至球門線最外部份為止。

    規則第 1章-球場

    9.技術區域

    新增條文

    比賽場地應根據下列各項規定劃上一個技術區域,讓球隊職員、替補球員及已替補球員坐在指定的座位觀看球賽:(...)

    規則第1章-球場

    12.商業廣告

    新增條文

    任何不論是實體或是虛擬的廣告都禁止放在球場上、球門網圍繞的區域內、技術區域內、裁

    判員覆檢區域(RRA)且應與球場四周界線距離至少1公尺(1碼)。

    規則第1章-球場

    14. 影像助理裁判(VAR)(新增部分)

    新增條文

    在使用影像助理裁判(VARs)協助執法的比賽中,必須有一個影像作業室(VOR)及最少一個裁判

    覆檢區域(RRA)。

    影像作業室 (VOR)

    VOR影像作業室是影像助理裁判(VAR),副影像助理裁判(AVAR)及重播操作員(RO)工作的地

    方。可設於在比賽場館內/附近或較遠離的地點。在比賽期間只准許有授權的人仕進入影像控

    制室(VOR)或與VAR,AVAR及重播操作員(RO)溝通。

    球員、替補球員或已替補球員進入影像作業室(VOR)會被驅離出場;而球隊職員進入影像作業

    室(VOR)會被驅逐離開技術指導區域。

    裁判覆檢區域 (RRA)

    在使用影像助理裁判的比賽中,比賽場地內必須設置最少一個裁判覆檢區域(RRA),讓裁判可

    作現場覆檢(OFR)。而該裁判覆檢區域(RRA)必須是:

    •在比賽場地外可見到的位置

    •清楚地劃出該區域

    球員、替補球員或已替補球員進入裁判覆檢區域(RRA)內會被警告,而一名球隊職員進入裁判

    覆檢區域(RRA)內會被公開地警告(又或被球隊職員專門使用的警告(黃牌))。

    規則第3章-球員

    2.替補人數

    正式比賽

    新增條文

    競賽規程必須陳述:

    •每場賽事中可列多少名替補球員在名單內,由三名起至最多十二名。

    •當比賽進入加時比賽時,便可多加一名額外替補球員換人名額(無論球隊是否

    已用盡了在正式比賽時的法定替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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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規則第 3章-球員

    2.替補人數

    其他比賽

    新條文

    國家‘A’級賽事,可列十二名替補球員在名單內,而最多可替換 6名球員。

    規則第 4章-球員裝備

    4.其他裝備

    電子通訊

    新條文

    球員(...)。

    禁止球員(包括替補球員/已替補球員及被驅逐離場之球員)佩戴或使用任何形式電子或通訊

    設備(除了被批准的電子數據表現及定位系統)。如用途是與球員之福利及安全、戰術/指導有

    直接關係時,容許球隊職員使用任何形式電子通訊設備,但只限於小型、流動、手提等之設

    備(例如傳聲器、耳機、耳塞、流動電話/智能電話、智能手錶、平板電腦和手提電腦等)。若

    球隊職員使用未經授權的設備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作出不適當行為會被驅逐離開技術指導區

    域。

    規則第 4章-球員裝備

    4.其他裝備

    電子數據表現及定位系統 (EPTS)

    增加(和修改)條文

    在國際足總、洲聯盟、國家足球協會或競賽組織主辦之正式比賽賽事中容許球員使用可携帶

    (WT)的電子數據表現及定位系統(EPTS),競賽組織必須確保球員身上佩戴的設備不會構成任

    何危險及必須有以下的標誌:

    此標誌顯示該設備已正式經過測試,及達到由國際足總發展的國際比賽最低

    安全標準及經國際足總批准。而進行測試的機構需要國際足總批准。

    使用電子數據表現及定位系統(EPTS)(條例由各國家足球協會/競賽組織自

    行考慮),競賽組織必須確保在正式賽事進行期間從電子數據表現及定位系

    統傳至技術指導區域內的數據及資料均為可靠及準確的。

    一項由國際足總制訂及得到國際足總理事會批准的專業準則,協助競賽組織就電子數據表現

    及定位系統的可靠性及準確性作出批核。

    此項專業準則會由現在直至 2019年 6月 1這過渡期間執行。電子數據及定位系統如有下列標

    誌即表示該裝置/系統(EPTS)已通過正式測試及其關於位置的數據可靠性及準確性已達到所

    需之要求。

    規則第 4章-球員裝備

    5.口號,陳述,影像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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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新增條文

    原則

    規則第四章適用於所有球員、替補球員、已替補球員穿著的裝備(包括所有衣物),其原則亦

    適用於在技術指導區域內的球隊職員。

    •以下是准許的(通常)

    •球員號碼、名字、球隊的徽章/標誌、有關推廣足球、互相尊重及誠信而具

    積極性的口號/圖案,以及競賽規程或國家協會、洲聯盟或國際足總所批準

    的商業廣告

    •與比賽相關的資料:球隊、日期、比賽/項目及場地

    •被局限只可在球衣前面或/及臂章上出現已被批准的口號、陳述及影像

    •在某些情況,口號、陳述及影像只可在隊長的臂章上出現

    規則詮釋

    當詮釋規則是否容許口號、陳述或影像出現時,裁判員如有需要向因觸犯下列罪名的球員採

    取行動,應參照規則第12章(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使用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和/或動作

    •使用挑戰性、嘲笑性或煽動性的動作

    任何上述類別的口號、陳述或影像都是不容許的。

    關於「宗教」及「個人」的相對較易介定,而屬於「政治」的則沒有那麼清晰,但下列有關

    的口號、陳述或影像是不容許:

    •任何活著或過世的人仕(若是正式競賽名稱的一部份除外)

    •任何本地、地區、國家或國際的政治政黨/組織/或團體等

    •任何本地、地區或國家政府或其部門、辦公室或機構

    •任何有歧視成份的組織

    •任何組織其目的/或行動或會對相當數目的人仕構成冒犯

    •任何特定政治行為/活動

    當紀念一項有意義國家或國際的活動時,應顧及對方球隊(包括其支持者)和大眾的感受。

    競賽規程應明列進一步的限制/規限,特別是與已被批准的口號、陳述和影像有關的面積、數

    量和位置。建議在比賽/賽事開始前解決所有口號、陳述或影像帶出的爭議。

    規則第 4章-球員裝備

    6.犯規及罰則

    新增條文

    球員未得到裁判的准許而擅自進入或再次進入比賽場地,必須被警告(黃牌)。如裁判需要停

    止比賽去執行警告,應判由對方球隊在球賽停止時球的所在地踢出一間接自由球來重新開始

    比賽;如比賽被干擾,則在干擾地點判罰直接自由球(或罰球點球)來重新開始比賽。

    規則第 5章 - 裁判

    4.影像助理裁判(VAR)(新增部分)

    20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新增條文

    只允許賽事/競賽主辦單位已達至所有影像助理裁判(VAR)的協議和實施要求(如 VAR手冊中

    所述),並已獲國際足總理事會及國際足總的書面批准,才可使用影像助理裁判。

    裁判在以下事件出現「清晣及明顯失誤」或「遺漏嚴重犯規」時,影像助理裁判(VAR)才會提

    供協助:

    •進球/不進球

    •罰球點球/非罰球點球

    •直接紅牌(非兩黃一紅情況)

    •裁判錯誤識別球員身份而發出警告(黃牌)或驅逐(紅牌)不正確的球員

    影像助理裁判(VAR)的協助將透過使用事件的重播片段。裁判可只根據 VAR提供的資訊及/或

    裁判直接觀看重播片段(「現場覆檢」)而作出最終決定。

    在所有事件上,裁判(及相關「現場」賽事執法人員)必須時刻作出決定(包括決定不處罰有潛

    在可能的犯規情況)﹔除非是「清楚及明顯失誤」的事件,否則其決定是不會改變,但「遺漏

    嚴重犯規」則例外。

    球賽已重新開始後的覆檢

    如比賽在暫停後已重新開始,裁判只可利用「覆檢」向一些行為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包括

    錯誤確定球員身份或球員觸犯極可能被驅逐離場的犯規如粗魯行為、吐唾沫 、咬人或作出極

    度冒犯、侮辱和/或挑釁姿勢等事件。

    規則第 5章 - 裁判

    裁判裝備

    其他裝備

    新增條文

    裁判及其他「現場」賽事執法人員被禁止佩帶飾物或其他電子儀器,包括攝錄器材。

    規則第 6章 –其他裁判

    新增(和修改)條文

    每場比賽可委派其他裁判(兩名助理裁判、預備裁判、兩名附加助理裁判、預備助理裁判、影

    像助理裁判(VAR)和最少一位副影像助理裁判(AVAR))協助執行規則。他們要根據規則去協助

    裁判控制比賽,惟裁判有最終決定權。

    裁判、助理裁判、預備裁判、附加助理裁判及預備助理裁判屬於「現場」賽事執法人員。

    影像助理裁判(VAR)和副影像助理裁判(AVAR)屬於「影像」賽事執法人員,根據國際足總理事

    會訂下的 VAR協定來協助裁判執法。

    (…)

    除預備助理裁判,當有犯規事件發生時,其他「現場」賽事執法人員若身處之位置比裁判有

    更佳視野,應予裁判協助及在有任何發生於裁判和其他賽事執法人員視線外的嚴重不正當行

    為或事件,應給予賽會遞交報告。

    其他「現場」賽事執法人員應協助裁判檢察比賽場地(…)

    規則第 6章 –其他裁判

    5.影像比賽官員(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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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新增條文

    •影像助理裁判(VAR)屬於賽事執法人員,在有「清楚及明顯失誤」或「遺漏嚴重犯規」事件,

    其關乎進球/不進球、罰球點球/非罰球點球、直接紅牌(非兩黃一紅情況)或當裁判錯誤識別

    球員身份而發出警告(黃牌)或驅逐不正確的球員離場(紅牌)時,利用重播片段協助裁判。

    副影像助理裁判(AVAR)屬於賽事執法人員,主要職責是協助 VAR:

    •當 VAR正忙於進行「檢查」或「覆檢」時,繼續觀看電視影片

    •紀錄使用 VAR的事件,及一切溝通或技術上的問題

    •特別在 VAR處於「檢查」或「覆檢」時,協助 VAR與裁判溝通,例如:告知裁

    判需「暫停」或「延遲重新開始比賽」等等

    •紀錄因「檢查」或「覆檢」進行時流失的比賽時間

    •與有關的單位傳達有關使用 VAR決定的訊息

    規則第 7章 –比賽時間

    2.半場休息時間

    新增條文

    (...);在加時比賽半場可有短暫補充水份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

    規則第 7章 –比賽時間

    3.補回消耗時間

    新增條文

    每個半場在下列情況所消耗的時間必須補回:

    (......)

    •競賽規則核准的補充水份(不得超過一分鐘)或其他醫療理由所消耗的時間

    •有關影像助理裁判的「檢查」和「覆核」引致的延誤

    規則第 10章 –決定比賽結果的方法

    3.在罰球點踢球

    程序

    新增條文

    •守門員在互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開始前或過程中不能繼續比賽,可以被替換

    (...),如被換出的守門員已經踢過罰球點球,該名入替球員只可在下一輪罰

    球點球才可主踢罰球點球

    規則第 11章 –越位

    2. 越位犯規

    新增條文

    若在同隊隊友玩球或觸球時,身處越位位置的球員只在有參與比賽時才會被判越位犯規:

    *踢球或觸球應以接觸足球的一刻計算

    規則第 12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1.直接自由球

    新增條文

    一名球員向對方作出下列任何一項犯規時,判由對方得一直接自由球:

    (......)

    •咬任何人或向任何人吐口水

    •以手中持有的物件擲中足球、對方球員或球隊職員,或接觸足球

    22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刪除條文

    手觸球

    •手持物品(例如:球衣、護脛)去觸球,視為犯規

    •手擲物品(例如:球鞋、護脛)去擊打球,視為犯規

    規則第12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2.間接自由球

    修改後的條文

    守門員被認為已控制足球的情況包括:

    •球位於(...)之間或處於手部與任何接觸面之間(如地面、自己身體等)或已用

    手或手臂的任何部份觸及足球,除非足球從守門員身上或守門員撲救來球後反

    彈的足球......(...)

    規則第12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3.紀律行動

    得益

    修改後的條文

    如裁判運用得益於一個應被警告(黃牌)/判罰離場(紅牌)的犯規,此紀律行動必須在緊接的下

    一個比賽暫停時執行,除非裁判運用得益處理一個破壞明顯入球機會後而導致成進球情況,

    則只需以非運動精神行為警告(黃牌)該犯規球員。

    規則第12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3.紀律行動

    警告的犯規

    新增條文

    如以下罪行成立,球員應被(黃牌)警告:

    (......)

    •進入裁判覆檢區域(RRA)

    •激動地做出覆檢「電視訊號」手勢

    如以下罪行成立,替補球員或已替補的球員應被(黄牌)警告:

    (......)

    •進入裁判覆檢區域(RRA)

    •激動地做出覆檢「電視訊號」手勢

    當觸犯兩項分別都需要被警告(黃牌)的犯規時(縱使發生時間十分接近),應該出示兩個警告

    (黃牌),例如球員在未得裁判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範圍後即時觸犯魯莽攔截或利用犯規/

    手觸球去停止對方一明顯進攻機會等等。

    規則第 12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3.紀律行動

    判罰離場的犯規

    新增條文

    球員、替補球員或已替補球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時,應被(紅牌)判罰離場:

    (......)

    •咬任何人或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

    •進入視頻操作室(VOR)

    規則第 12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4.犯規及不正當行為後重新開始比賽

    判罰離場的犯規

    23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新增條文

    如果,當球在比賽中:

    (......)

    如球員在比賽場地外侵犯同隊的球員、替補球員、已替補球員或球隊職員,裁判應在最接近

    犯規地點的界線上,判對方得一間接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

    如球員以手中持有的物件(球鞋,護脛..等)接觸足球,判直接自由球(或罰球點球)重新開始

    比賽。

    規則第 13章 –自由球

    1.自由球的種類

    新增條文

    球員、替補球員、已替補球員、被判罰離場球員或球隊職員觸犯規則時,裁判會判予對方球隊

    一直接或間接自由球。

    規則第 15章 –擲球入場

    1.程序

    新增條文

    在擲界外球時,擲球之球員必須:

    •面向站立面向比賽場地

    說明

    澄清一名球員必須站立擲球,坐著或跪姿是不允許的

    24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比賽記錄表登錄作業符號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頒布2019/2020足球規則修改與改變,節錄如後:

    警告(Caution)的犯規 球員、替補球員或已替補球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時,應被(黃牌)警告:

    犯規行為 紀錄代號

    1 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C1 2 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 C2 3 未得裁判允許擅自進入、再次進入或故意離開球場。 C3 4 角球、自由球或擲球入場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 C4 5 連續違反規則(構成”連續地”沒有特定次數及犯規模式)。 C5 6 非運動精神行為。 C6 7 進入裁判覆檢區域(RRA)。 C7 8 激動地做出覆檢「電視訊號」手勢。 C8

    判罰離場(Dissmissal)的犯規 球員、替補球員或已替補球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時,應被(紅牌)判罰離場:

    犯規行為 紀錄代號

    1 故意手觸球引致破壞對方一個進球或一明顯進球機會 (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域內不適用)。 D1

    2 當一名球員的整體移動是向著犯規球員的球門推進,受到侵犯引致破壞一個

    進球或明顯進球機會,而該犯規原則上需要被判罰自由球(除下列情況外)。 D2

    3 嚴重犯規。 D3 4 咬任何人或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 D4 5 粗魯行為。 D5 6 使用無禮、侮辱、謾罵言語或動作。 D6 7 同一場比賽第二次被警告。 D7 8 進入視頻操作室(VOR)。 D8

    被判罰離場並舉紅牌的球員、替補球員或被替補球員,必須離開球場四周附近與技術區域。

    25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各主場學校協助事項

    一、球場四周請協助設置角旗4

    支、畫線請以水泥漆塗制,請

    勿以石灰畫線。 二、每場次約近2小時,需要服務

    同學總共6人(含撿球同學3人、抬擔架同學2人及乙名協助錄影同學)。

    三、每天協助訂購臨場委員、執法

    裁判、運動防護員、服務同學

    及其他工作人員中午便當。 四、整備每場次5箱礦泉水(由大專

    體育總會配送)。 五、每天協助佈置比賽場地,二隊

    比賽球隊休息區及裁判區帳

    篷,各球隊休息區須各有25張椅子,裁判區及運動防護員作

    業區須有3張桌子、10張椅子 六、簡易計分架乙座。 七、協助借用及架設錄影機,比賽

    過程須全程錄影,比賽結束辦

    理核銷作業時請附上比賽過程

    照片10-20張,俾便製作報告書使用。

    八、協助運動防護員取用防護用冰

    塊、擔架(長臂板)。 九、提供各參賽球隊借用背心2

    套,104學年度起由各參賽學校自備。

    十、協助將每場次比賽成績登錄

    「全國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

    庫大專運動聯賽成績輸入系

    統」,完備比賽記錄。

    現行臺灣慣常劃設比賽場地規格為105公尺*68公尺

    十一、主場學校應於各階級組段賽事辦理完竣後二週內,檢附「協辦比賽人員工作費印領清

    冊」,寄回大專體育總會活動組陳煌榮收。 十二、其餘比賽所需之比賽用球、巡邊旗、換人牌、比賽所需各式表格、文具均由主(承)辦

    單位協助提供。 備註:補助主場學校每場比賽辦理經費,請各主場學校妥善分配經費使用科目與額度,勿全

    額以餐費或工作費核銷。

    26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11人制足球正式比賽場地設施/器材(具)簡略表

    序號 項 目 單位 數量 備 註 負責單位

    1 球場 面 1

    各區的界線都包括在各區的範圍內 國際比賽:長100~110m,寬64~75 m。界線寬不超過12cm 中圈9.15m(10碼)半徑,角球區弧線0.915m半徑 球門區5.5m(6碼)、罰球區16.5m(18碼)、角旗杆不可低於1.5m

    主場學校

    2 技術區域 處 2 球員席兩側離1公尺及球員席前近邊線1公尺劃寬12cm虛線 主場學校 3 球門、球網 組 1 球門內緣7.32 m(8碼)×2.44 m(8呎)、球網牢固而完整 主場學校 4 角旗 組 4 角旗桿4枝,應插置於球場四角落 主場學校 5 大會紀錄臺席 處 1 含裁判席 主場學校 6 防護、醫務站 處 1 應設運動防護員1(主(承)辦單位派遣);醫生、護士次之 主場學校 7 球隊(員)席 處 2 設置於紀錄臺兩側,應有帳篷(頂蓋)等遮陽裝置 主場學校 8 長桌 張 3 大會裁判、紀錄、醫務用 主場學校 9 椅子 張 60 參賽職隊員席各25張、裁判、工作人員、醫務席10張 主場學校 10 擔架(長臂板) 床 1 球員受傷抬離比賽區域時使用 主場學校 11 計分架 個 1 記錄球隊得分使用,請協助製做出賽學校單位牌 主場學校 12 賽程表 式 1 公佈賽程並紀錄比賽成績 主場學校 13 背心 套 2 備用深、淺顏色各一套,每套20件 主場學校 14 小冰塊 運動防護員需求(提供球員冰敷用) 主場學校 15 便當 個 大會工作人員、裁判、臨場技術委員、運動防護員、服務員等 主場學校 16 打氣筒 臺 1 簡易型(請賽前將比賽用球施打灌氣,氣壓:1.0) 主場學校 17 錄影機、照相機 臺 1 應設置錄影機記錄比賽狀況使用,照相機備用 主場學校 18 服務(撿球)員 人 7-9 抬擔架2~4人、撿球4人、錄影(含電腦成績輸入)1人 主場學校 19 飲用水 箱 每場提供大會人員1箱、參賽隊伍每隊2箱,每場計5箱 主(承)辦單位 20 比賽用球 個 6 比賽1、備用1、四週4 (撿球員4人),氣壓:0.6~1.1 主(承)辦單位 21 號碼牌(換人牌) 個 1 替換球員使用 主(承)辦單位 22 巡邊旗 組 2 助理裁判使用 主(承)辦單位 23 比賽紀錄表 式 裁判、臨場技術委員使用 主(承)辦單位 24 球隊出賽名單 張 2 球隊出賽使用 主(承)辦單位 25 替補單 張 10 球隊出賽球員替補使用(一般男生組應準備14張) 主(承)辦單位

    26 文具 組 1 原子筆、簽字筆(紅藍黑各1);修正液、雙面膠帶、剪刀、夾紙板、迴紋針、訂書機(含針)各1;資料袋3 主(承)辦單位

    27 賽務人員 員 含裁判、臨場技術委員、運動防護員、工作人員派遣 主(承)辦單位 28 警衛人員 員 1 視場地情況需要 主場學校 29 救護車 輛 1 緊急救護用(必要時請連絡119派遣)

    27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參賽學校簡稱對照表

    ★女生組第一級(共計 4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師大 2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臺灣體大 3 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大學 4 輔仁大學 輔仁大學

    ★男生組第一級(共計 8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臺灣體大 2 輔仁大學 輔仁大學 3 淡江大學 淡江大學 4 中國文化大學 文化大學 5 銘傳大學 銘傳大學 6 南華大學 南華大學 7 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 吳鳳科大 8 臺北市立大學 北市大學

    ★男生組第一級挑戰組(共計 8 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臺灣大學 臺灣大學 2 國立成功大學 成功大學 3 國立中興大學 中興大學 4 國立交通大學 交通大學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臺北科大 6 義守大學 義守大學 7 高雄醫學大學 高雄醫大 8 陸軍軍官學校 陸軍官校

    28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參賽學校簡稱對照表

    ★男生組第二級(共計 16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師大 3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大學 4 國立中正大學 中正大學 5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臺灣科大 6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屏東科大 7 國立臺東大學 臺東大學 8 國立體育大學 國立體大 9 中原大學 中原大學 10 中華大學 中華大學 11 世新大學 世新大學 12 崑山科技大學 崑山科大 13 樹德科技大學 樹德科大 14 臺北醫學大學 臺北醫大 15 長榮大學 長榮大學 16 空軍軍官學校 空軍官校

    29

  • 108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參賽學校簡稱對照表

    ★男生組第三級(共計 25隊)

    第一區(12 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大學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師大 3 國立陽明大學 陽明大學 4 國立臺北大學 臺北大學 5 國立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 6 輔仁大學 輔仁大學 7 東吳大學 東吳大學 8 中國文化大學 文化大學 9 長庚大學 長庚大學 10 元智大學 元智大學 11 大同大學 大同大學 12 黎明技術學院 黎明學院

    ★男生組第三級

    第二區(8 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嘉義大學 嘉義大學 2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暨南大學 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雲林科大 4 東海大學 東海大學 5 逢甲大學 逢甲大學 6 南華大學 南華大學 7 中山醫學大學 中山醫大 8 中國醫藥大學 中國醫大

    ★男生組第三級

    第三區(5 隊)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簡稱

    1 國立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 2 國立高雄大學 高雄大學 3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高雄科大 4 義守大學 義守大學 5 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 南臺科大

    30

  • 92 學年度至 107 學年度足球聯賽 女生組第一級名次統計表

    名稱

    學年度

    參賽

    隊伍 臺灣師大 銘傳大學 景文科大 醒吾科大 臺灣體大 大漢學院 屏東大學 輔仁大學

    92 3 2 1 3

    93 N/A 2 3 1

    94 3 2 3 1

    95 4 1 3 4 2

    96 4 1 3 2

    97 3 2 3 1

    98 3 1 3 2

    99 3 2 3 1

    100 3 1 3 2

    101 3 2 3 1

    102 4 2 1

    103 3 1

    104 3 1

    105 4 2 1

    106 4 1 2

    107 4 2 1

    31

  • 92 學年度至 107 學年度足球聯賽 男生組第一級名次統計表

    名稱

    學年

    參賽

    隊伍

    92 13 1 5 2 5 3 4 5 5

    93 N/A 4 5 3 2 1 6

    94 11 2 6 4 8 3 1 5 7

    95 10 3 2 8 5 1 7 6 4

    96 8 4 2 6 1 3 5

    97 7 4 2 3 1 7 6 5

    98 7 4 3 1 2 6 7 5

    99 8 6 3 1 4 2 8 7 5

    100 8 5 8 3 1 4 2 6 7

    101 8 7 4 1 2 3 8 6 5

    102 8 8 3 1 2 5 7 4 6

    103 7 6 4 2 3 1 7 5

    104 7 7 4 1 3 2 6 5

    105 8 3 6 1 2 4 5 7 8

    106 16 4 6 2 1 3 8 7 5

    107 17 5 8 1 2 4 7 3 6

    32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各級組比賽場數統計表

    級組

    別 參賽

    隊數

    預賽 複賽 決賽 比賽

    場次

    小計

    每隊

    最少

    出賽

    場次

    每隊

    最多

    出賽

    場次

    分組 場次 排名

    賽 分組 場次 分組 場次

    女生組

    第一級 4 1組 6 1組 6 1組 1 13 6 7

    男生組

    第一級 8 1組 28 1組 28 2組 8 64 16 16

    男生組

    第一級

    挑戰組 8 1組 28 2組 12 1組 12 52 13 13

    男生組

    第二級 16 2組 56 4組 24 2組 24 104 13 13

    男生組

    第三級

    第一區 12 3組 18 9

    4組 15 1組 12 79 3 11 男生組

    第三級

    第二區 8 2組 12 3

    男生組

    第三級

    第三區 5 1組 10 0

    合計 61 170場 85場 57場 共計312場

    33

  • 103-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各級報名隊數校數人數場次彙整表

    學年度

    級組別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106

    學年度

    107

    學年度

    108

    學年度

    女生組第一級 3隊 3隊 4隊 4隊 4隊 4隊

    男生組第一級

    7隊 7隊 8隊

    10隊

    16隊

    8隊

    男生組第一級

    挑戰組 8隊 8隊

    男生組第二級 17隊 17隊 18隊 13隊 15隊 16隊

    男生組第三級 32隊 32隊 33隊 27隊 28隊 25隊

    參賽隊(校)數 59隊

    (52校)

    59隊

    (53校)

    63隊

    (56校)

    62隊

    (54校)

    63隊

    (55校)

    61隊

    (53校)

    參賽人數

    (含隊職員)

    女生

    球員 60人

    職員 15人

    男生

    球員1446人

    職員 199人

    共計1720人

    女生

    球員 61人

    職員 12人

    男生

    球員1475人

    職員 202人

    共計1750人

    女生

    球員 80人

    職員 16人

    男生

    球員 1470人

    職員 186人

    共計 1752人

    女生

    球員 66人

    職員 21人

    男生

    球員 1410人

    職員 198人

    共計 1695人

    女生

    球員 74人

    職員 20人

    男生

    球員 1616人

    職員 217人

    共計 1833人

    女生

    球員 72人

    職員 18人

    男生

    球員 1452人

    職員 214人

    共計 1756人

    總場次 194場 191場 227場 205場 229場 312場

    34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女生組第一級參賽隊伍簡介

    校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球隊創立時間:00年

    球隊簡介:

    陣中球員簡介:

    總體分析:

    35

  • 校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0004)

    校址:[1061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號

    聯絡人/電話:00/簡欣穎/02-77343179(體育室)

    校長:吳正己

    體育室(組)主任:王鶴森

    領隊:王鶴森

    總教練:周台英

    教練:戴惠芳

    運動防護員:無

    管理:朱芳儀

    隊長:(17)羅雅方

    主場(深) 球衣: 色(深) 短褲: 色(深) 長襪: 色(深)

    主場(淺) 球衣: 色(淺) 短褲: 色(淺) 長襪: 色(淺)

    羅涵靖

    (1)

    台灣

    章紫諾

    (2)

    台灣

    楊謹蓮

    (3)

    台灣

    劉玟伶

    (4)

    台灣

    吳芷瑩

    (5)

    台灣

    王羿婷

    (6)

    台灣

    朱亞珍

    (7)

    台灣

    楊雅婕

    (8)

    台灣

    余宛貞

    (9)

    台灣

    高妤晴

    (10)

    台灣

    梁凱柔

    (11)

    台灣

    楊萱

    (12)

    台灣

    林慈慧

    (13)

    台灣

    潘聖華

    (14)

    台灣

    王郁婷

    (16)

    台灣

    羅雅方

    (17)

    台灣

    許瑗庭

    (18)

    台灣

    曾珉嫺

    (20)

    台灣

    36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女生組第一級參賽隊伍簡介

    校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球隊創立時間:1961年

    球隊簡介:

    盡全力追求勝利是我們的目標,用最新世界足球的標準來培育更多優秀選手,符合國家

    隊需要的人才,讓選手能站上世界舞台為台灣女足奮鬥,是我們每一位台體女足的使

    命。

    陣中球員簡介:

    今年本隊中張季蘭、卓莉萍、蘇育萱等以

    上選手,是現役國家代表隊選手,以及今

    年新生王淑雯、沈彥君、鄭文晴、洪琳注

    入新血外加入一名日本籍的田中麻帆選

    手,希望能給球隊帶來更多元的風格與刺

    激,我們將會團結一致,提升台體女足戰

    鬥力,奪回冠軍。

    總體分析:

    從「持球前進」的足球走向攻守轉換時

    「行動的足球」讓「持球前進」的足球風

    格發展更有侵略性,更快,品質更好。

    37

  • 校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0049)

    校址:[40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號

    聯絡人/電話:呂桂花老師/萬俊宏/04-22213108#1105

    校長:林華韋

    體育室(組)主任:黃彥翔

    領隊:無

    總教練:呂桂花

    教練:賴麗琴

    運動防護員:洪嘉玲

    管理:無

    隊長:(17)張季蘭

    主場(深) 球衣: 色(深) 短褲: 色(深) 長襪: 色(深)

    主場(淺) 球衣: 色(淺) 短褲: 色(淺) 長襪: 色(淺)

    洪琳

    (1)

    台灣

    李佩容

    (2)

    中華民國

    陳雨彤

    (3)

    中華民國

    楊馨如

    (4)

    中華民國

    謝承雅

    (6)

    中華民國

    蘇育萱

    (7)

    台灣

    吳悠

    (8)

    中華民國

    陳姿蓁

    (9)

    中華民國

    田中麻帆

    (10)

    日本

    黃恩寗

    (11)

    中華民國

    沈彥君

    (12)

    台灣

    鄭文晴

    (15)

    台灣

    王淑雯

    (16)

    台灣

    張季蘭

    (17)

    中華民國

    李泯佑

    (19)

    中華民國

    楊詠婷

    (20)

    中華民國

    卓莉萍

    (22)

    中華民國

    38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女生組第一級參賽隊伍簡介

    校名:國立屏東大學

    球隊創立時間:2013年

    球隊簡介:

    本校在 92學年屏東師範學院時期,成立男子足球隊,歷年最佳成績為公開男生組第一

    級殿軍。102學年招收女子隊員,並首次參加女子組大專足球聯賽。103年學年屏東教

    育大學與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合併為國立屏東大學,同年女子足球隊榮獲五人制足球錦標

    賽冠軍。在 104學年女足隊成軍第三年,歷經 13人次的 PK冠軍賽中,勇奪隊史第一座

    大專足球運動聯賽冠軍。

    陣中球員簡介:

    本學年新進選手分別是高雄市中山工商藍

    昱絜,台中市明道中學詹芸佳及來自嘉義

    縣永慶高中的陳莉慧及羅偲云等人,每位

    隊員都能發揮即戰力,隨時扮演前鋒、中

    場與後防的戰術位置。

    總體分析:

    本學年在大三隊長何筱雯帶領下,全隊將

    以嶄新的心態面對球場上與球場外的不同

    任務,愉悅且積極準備各項賽事,全力拼

    戰!!!會盡最大努力,享受踢球樂趣爭取

    佳績。

    39

  • 校名:國立屏東大學(0052)

    校址:[90003]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18號

    聯絡人/電話:林琮智/紀恩成老師/08-7663800#10512

    校長:古源光

    體育室(組)主任:林耀豐

    領隊:古源光

    總教練:林琮智

    教練:陳葦凌

    運動防護員:洪意婷

    管理:紀恩成

    隊長:(16)何筱雯

    主場(深) 球衣: 色(深) 短褲: 色(深) 長襪: 色(深)

    主場(淺) 球衣: 色(淺) 短褲: 色(淺) 長襪: 色(淺)

    陳巧倫

    (1)

    臺灣

    宋映德

    (3)

    臺灣

    吳愷晴

    (5)

    臺灣

    鍾念佳

    (6)

    臺灣

    賴鈺臻

    (8)

    臺灣

    蔣念華

    (10)

    臺灣

    藍昱絜

    (11)

    臺灣

    羅偲云

    (12)

    臺灣

    詹芸佳

    (13)

    臺灣

    林月汝

    (15)

    臺灣

    何筱雯

    (16)

    臺灣

    陳莉彗

    (17)

    臺灣

    梁若翎

    (18)

    中華民國

    呂孟舫

    (21)

    臺灣

    何家蓁

    (23)

    台灣省

    40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女生組第一級參賽隊伍簡介

    校名:輔仁大學

    球隊創立時間:4年年

    球隊簡介:

    今年輔大女足成軍邁向第四個年頭,於去年 107年度拿下冠軍,更在今年度新進五位球

    員,補強整體戰力。希望在今年延續輔大努力不懈、堅持到底的精神,團結一心共同奮

    戰。

    陣中球員簡介:

    余汶婕是新進的大一選手,有著身材優勢

    及穩定的持球能力,在球隊的進攻面與防

    守端皆扮演著重要角色

    升上大三的陳英惠是球隊的核心,優異的

    能力總能因應比賽戰術的變化,能攻能

    守,在每個位置都能夠發揮作用,也藉由

    自己的比賽經驗帶領著球隊前進。

    總體分析:

    今年輔大女足以大四為班底,對於整體來

    說相當有優勢,尤其在防守上有著剛毅不

    屈的意志力,陣中幾名球員的加入,讓持

    控球部分穩定許多,對於今年大專盃也有

    極大的幫助,新軍的加入與班底球員的各

    項優異表現同時在今年大專盃展露,相信

    我們團結一心的戰鬥力在這年一定會有不

    一樣的收穫與成果。

    41

  • 校名:輔仁大學(1002)

    校址:[2420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510號

    聯絡人/電話:林妙佳/0988-004394王建畯/02-29053058

    校長:江漢聲

    體育室(組)主任:邱奕文

    領隊:邱奕文

    總教練:徐翊

    教練:陳慶烜、洪慶懷

    運動防護員:陳滙宗

    管理:陳柏源

    隊長:(7)陳英惠

    主場(深) 球衣: 色(深) 短褲: 色(深) 長襪: 色(深)

    主場(淺) 球衣: 色(淺) 短褲: 色(淺) 長襪: 色(淺)

    羅芷瑩

    (1)

    中華民國

    許富雅

    (2)

    中華民國

    陳曉萱

    (3)

    台灣

    余汶倢

    (4)

    台灣

    曾筠晴

    (5)

    台灣

    簡郁庭

    (6)

    中華民國

    陳英惠

    (7)

    中華民國

    羅淑云

    (8)

    中華民國

    陳郁安

    (9)

    中華民國

    蘇芯芸

    (10)

    中華民國

    陳芯柔

    (11)

    中華民國

    劉憶芳

    (12)

    台灣

    張芳萍

    (13)

    台灣

    張純榛

    (14)

    台灣

    王心慈

    (15)

    中華民國

    林妙佳

    (16)

    中華民國

    李奕潔

    (17)

    台灣

    劉于瑄

    (18)

    中華民國

    鄭亦琳

    (19)

    中華民國

    江佳臻

    (20)

    台灣

    廖玟淇

    (21)

    中華民國

    胡若梅

    (22)

    中華民國

    42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男生組第一級參賽隊伍簡介

    校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球隊創立時間:1961年

    球隊簡介:

    本隊於國內大專校院本是一隻傳統勁旅,於九十三年至九十七年完成大專盃五連霸佳績,在

    國內甲組聯賽於九十八年全國城市聯賽冠軍,創下台灣足球聯賽有史以來,由大專球隊獲得冠

    軍,並獲的亞洲主席杯代表權,代表台灣前往孟加拉(達卡),參加主席盃,也創下主席盃首次

    非俱樂部球隊參賽。本隊在趙教授的指導下每年會送球員前往日本職業球隊訓練,尋求把國內

    球員送往職業球隊是國內絕無僅有。本隊並每年會前往日本移地訓練,與日本球隊切磋球技並

    提升球隊整體實力及增加足球視野。本隊於 103學年度大專足球聯賽奪回冠軍寶座。期許今年

    再創佳績。

    陣中球員簡介:

    這次球隊陣容當中有亞運代表隊選手:陳泓維

    和 世大運代表隊選手:高偉傑 以及 U19亞洲盃

    選手 陳俊甫、李彥璋、譚亦善 有這些球員和

    球隊不錯的選手 想信這次肯定能創造出佳績

    總體分析:

    臺灣體育學院,民國 50年 6月 12日全台首座體育

    專長學校臺灣省立體育專科學校獲准成立 。第一任

    校長周鶴鳴為凝聚向心力,揭櫫允文武、健體興邦

    的教育理念,特以盾形校徽做為本校的精神標誌。

    原校名簡稱「臺灣體專」;民國 85年 7月 1 日改制

    後簡稱「台灣體院」。自創校 49年來參加無數比

    賽,榮獲不少的佳績,如三屆大專精英足球賽冠

    軍,兩屆大專五人制足球賽「二連霸」,又加上

    93~97學年度榮獲大專足球聯賽冠軍締造「五連霸」

    的佳績,並於 103學年度大專足球聯賽奪回冠軍寶

    座。球隊追求目標: 1.爭取最佳成績。

    2.培養優秀教師(國中、高中)及教練。

    3.安排與日本職業足球接軌,並選派優秀選手赴日

    本接受個別專項訓練及吸取比賽經驗…等。

    43

  • 校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0049)

    校址:[40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號

    聯絡人/電話:萬俊宏/04-22213108#1105萬俊宏/04-22213108#1105

    校長:林華韋

    體育室(組)主任:黃彥翔

    領隊:吳忠政

    總教練:趙榮瑞

    教練:翁建良、周禹丞

    運動防護員:鮑開正

    管理:無

    隊長:(3)陳柏安

    主場(深) 球衣: 色(深) 短褲: 色(深) 長襪: 色(深)

    主場(淺) 球衣: 色(淺) 短褲: 色(淺) 長襪: 色(淺)

    李秉翰

    (1)

    臺灣

    陳柏安

    (3)

    臺灣

    許恩豪

    (4)

    臺灣

    吳彥平

    (5)

    臺灣

    曾子豪

    (6)

    臺灣

    陳開文

    (7)

    臺灣

    山中 鴻齊

    (8)

    日本

    陳泓維

    (9)

    臺灣

    高偉傑

    (10)

    臺灣

    陳柏諭

    (11)

    臺灣

    楊祐誠

    (12)

    臺灣

    林聖祥

    (13)

    臺灣

    游竣翔

    (14)

    臺灣

    楊英羣

    (16)

    臺灣

    陳彥愷

    (17)

    臺灣

    田軒進

    (18)

    臺灣

    何柏緯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