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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學生手冊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8042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社會系)TEL: 886-7-5252-000#5651 FAX:886-7-5257-065

E-mail: giosaa@mail.nsysu.edu.tw http://gios.nsysu.edu.tw/bin/home.php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學生手冊目 錄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生修業參考流程 ………………………………………….

2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生畢業注意事項 ………………………………………….

3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4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 學分低修申請書 …………………………………….

5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田野成果報告 ………………………………………….

6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田野報告暨學位論文計畫書」提報表 ………. 7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 ……………………………….

8-9

指導教授同意書 …………………………………………………………………………………..

10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規定」 ……………………

11

社會所碩士論文口試申請自我檢核表 ……………………………………………………

12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系統說明 …………………………………..

13

中山大學○○○學年度第○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注意事項 …………………………

14-15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

16-18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考試程序表 ………………………………… 19

1

……….社會學研究所學位口試演講公告 …………………………………………………………..

20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畢業離校流程和注意事項 ………………………………………

21

國立中山大學○○○學年度研究生辦理圖書館畢業離校手續單 ………………

22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書目暨電子檔繳交系統簡介 ……………………………….

23

國立中山大學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單 ……………………………………………………

24-25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生修業參考流程年級 修業參考流程

碩一上

學習並與老師們討論可能的論文方向 至少修 9 學分,最高不得超過 15 學分1

五年學碩同學可於學期中(約每年 10 月)提田野報告(PPT)(附件 3) 五年學碩同學可於學期末(約每年 1 月)提論文計畫書(紙本)(附件 4)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完成「學

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2

碩一下

配合社會學研究方法,提出論文計畫構想 確定指導教授並填寫指導教授同意書 (3 月 31 日以前) (附件 6) 文獻回顧或收集資料或田野調查 至少修 9 學分,最高不得超過 15 學分 五年學碩同學參與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期刊發表(二擇一) 五年學碩同學可於 4 月底前完成論文,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五年學碩同學可於 6 月底前舉行學位論文口試

碩二上 學期中(約每年 10 月)做田野報告(ppt)爭取經費補助(附件 3)

1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第二條(附件 1),及國立中山大學選課須知辦理。當學期學分數不足最低標準,請填寫「學分低修申請書」(附件 2)提系務會議討論。當學期學分數超過最高標準,請於選課系統列印「超修學分申請表」送課務組辦理。

2 依「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辦理(附件 5-1,5-2)。研習課程採行教育部推行「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之數位課程。網址 http://ethics.nctu.edu.tw/ (學生登入帳號為學號,預設密碼為學號後五碼,登入後請自行修改密碼)。

2

學期末(約每年 1 月)提交論文計畫書或論文大綱(紙本)口試(附件 4) 至少修 3 學分

碩二下 參與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期刊發表(二擇一) 4 月底前完成論文,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6 月底前舉行學位論文口試 至少修 3 學分 辦理離校手續,順利畢業

3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生畢業注意事項

4

(1) 田野報告

於南方演講課程上提出田野報告簡報建議報告時程:碩二上學期初(五年學碩可碩一上學期初,約 10月)

(2) 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

於南方演講課程上提出學位論文計畫書報告建議報告時程:碩二上學期末(五年學碩可碩一上學期末,約 1月)詳請參考社會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規定 (附件 7)

(3) 申請學位口試論文

須於口試前一個月統一提出申請每學期依學校公告事宜會發 E-mail 通知碩士生日期 & 注意事項請上教務處學生專區填寫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詳請參考附件 8-1、 8-2、 8-3、附件 9

(4) 舉行學位口試

須於每年 1月 20日或 7月 20日前完成需修滿 28學分 (含必修 10學分、選修 18學分 )詳請參考附件 10

(5) 辦理離校手續

每學期依學校公告事宜會發 E-mail通知碩士生日期 &注意事項請上註冊組列印離校手續單和圖書館離校手續單填寫,依學校離校流程辦理提供所上 1本精裝本論文 (黑皮燙金字 )詳請參考附件 11-1、 11-2、 11-3

附件 1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103 年 12 月 01 日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有關事項,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其入學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修九學分。第二學年上、下學期至少各需修三學分(補、重修者不在此限)。而每學期總修課時數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學分。但因特殊情況而經系務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必須符合下列修業條件,始能取得碩士學位:(一) 必修「社會學經典」及「社會學研究方法」(二) 必修兩學年之「南方社會議題」(三) 至少須修滿 18 學分選修課程。選修課程除本系開設之課程外,經指導老師

或系務會議同意者,可選修其他系所或與本校簽約可互相承認學分之課程,但不得超過 6 學分。

(四) 完成碩士論文,且於修業年限內通過論文口試。(五) 修業年限內須於國內外舉辦之學術研討會中,至少發表一篇論文;若於修業

年限內發表論文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可免再提研討會論文。會議舉行時間若在學位考試之後,得以大會接受證明先行辦理畢業離校手續,且於論文發表後一個月內檢送與會證明至系辦備查。未能如期繳交證明者,呈報學校撤銷其學位,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若有特殊情況,提系務會議討論。(104 學年度入學者開始適用)

第四條 修滿畢業學分數(含當學期正在修習之學分)並通過「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後,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第五條 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為原則,若因專業領域或系所師資不足,得商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或兼任教師擔任之。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得商請校外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惟須與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第六條 碩士論文口試委員由三至五人(含指導教授)組成,其中至少一名需為系(所)外委員。論文考試成績以論文內容及口試成績綜合評定,B-等第(百分成績為七十分)為及格,A+等第(百分成績為一百分)為滿分,以出席委員合議評定為單一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口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第七條 碩士論文口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提供,口試委員由系主任聘請之。第八條 本規定經系、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5

附件 2

國立中山大學 社會學系碩士班 學分低修申請書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年度  上/下 學期申請人 學號

目前所修課程與學分數必/選修 課號 課名 開課單位 學分數

目前總修習學分數申請低修原因

申請人簽名

6

附件 3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田野成果報告姓名:研究題目:研究問題:研究方法:田調進行概況:

(1)田野基本資料(日期、時間、地點)(2)參與者簡介(可用列表方式逐一呈現)

田野心得:(約 300 字)

田野照片:(約 3-4 張)

附註:用於田野經費補助申請,請於報告後 1週內交至所辦承辦人

7

附件 4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田野報告暨學位論文計畫書」提報表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學 號田 野 報 告題目論文計畫書題目評 論 人 姓 名指 導 教 授*田野報告提醒事項:1. 請同學自行準備報告簡報,報告前先給指導教授審查過,由指導教授先提供建議*論文計畫書提醒事項:1. 評論人由口試同學邀請,請同學和指導教授討論(原則上以之後的論文口試委員為主)2. 論文計畫書於發表會十天前先提給指導教授審查過,沒有問題當天才能參與正式提報3. 發表人需於發表會七日前將論文計畫書交給評論人審查,如逾期提交則喪失提報資格4. 主持人由班代負責邀請,負責同學為班代,所有碩二同學擔任協助人員5. 發表順序由所辦承辦抽籤於發表會七日前公布於系辦公布欄和系學會網站

附註:1. 上學期田野報告,研二同學需於每年9月底前,持本登記表向所辦公室登記備查。2. 下學期田野報告,研二同學需於每年3月底前,持本登記表向所辦公室登記備查。3. 上學期計畫書提報,研二同學需於每年11月底前,持本登記表向所辦公室登記備查。4. 下學期計畫書提報,研二同學需於每年5月底前,持本登記表向所辦公室登記備查。

8

附件 5-1

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104 年 3 月 19 日本校第 143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之素養,具備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所需的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實施辦法。

二、 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為原則。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三、 修習本必修 0 學分課程之學生,須通過本校教務處公告實施課程標準(以研習 2 小時以上課程為原則)。

四、 各系、所、學程於其碩、博士班修業規定另訂有應通過專業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者,得抵免本課程。

五、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附件 5-2

主旨:公告本校 104 學年度入學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生適用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標準。說明:一、 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業經 104 年 3 月 19 日本校第 143 次教務會

議通過,於教務處網頁公告實施,修習規定亦臚列於各系所 104 學年度相關學制必修科目表。

二、 依前述要點規定,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本校之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該課程為原則,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三、 該研習課程之實施採行教育部推行「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之數位課程,其實施內容如下:

(一)該數位課程網站網址: http://ethics.nctu.edu.tw/ 。(二)請依教務處網頁公告帳號及預設密碼登入,登入後務必自行修改密碼,同學可自行安

排上課時間,系統會保留同學已完成之上課紀錄。(三)數位課程計 15 單元,每單元約 15 分鐘,修畢所有單元後於系統進行線上總測驗,通

過測驗即完成本校規定學術倫理研習課程。(四)同學通過修習之紀錄將開放系所查詢(系所帳號另行通知),並轉入本校學位考試系

統供學位考試申請管控,同學亦可於系統自行列印通過證明留存。四、 詳細課程資訊及登入課程系統方式另於教務處網頁公告: http://oaa.nsysu.edu.tw/bin/ho

me.php 。

10

附件 6 指導教授同意書本人同意擔任 同學(學號: )之論文指導教授,有關後續互動事宜均依本所『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指導教授簽章:

主 任:

附註:研一同學需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持本同意書向所辦公室登記備查。

11

附件 7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規定」98 年 10 月 07 日第 5 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 年 12 月 01 日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為督促與提升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時程與品質,特訂本系「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規定」。

2. 研究生必須於入學後兩年修業期間內提出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於畢業論文口試前須先行通過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之審核。

3. 舉辦方式:於每學期期末考週以研討會方式進行,當學期修「南方社會議題」課程之同學必須出席。會議依文章類別分為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場次,每場安排一位主持人,每篇文章安排一位評論人。主持人與評論人可由本校或他校博士後研究員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

4. 交稿期限:發表人必須於發表會七日前將論文計畫書交給評論人。5. 經費補助:本系提供場地與茶水,原則上不補助主持人與評論人費用。惟若評論人為校外人士,得視本系經費狀況補助評論審查費用每人至少 800元。

6.審查結果:本系老師為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會議之當然審查人。審查結果包含:「通過」、「條件式通過」和「未通過」。被評定為「條件式通過」者,需於規定期限內修改計畫書交由指導老師進行書面複審。被評定為「未通過」者,須再次參加計畫書口試發表會。

7.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附件 8-1

社會所碩士論文口試申請自我檢核表(○○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學生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一、修業年限及必選修至少 28 學分(含本所規定課程),成績及格(70 分以上)內容 已完成打 ν

必修「社會學經典」及「社會學研究方法」必修兩學年之「南方社會議題」必修為 10 學分,選修為 18 學分可選修其他系所或與本校簽約可互相承認學分之課程,但不得超過 6 學分

項目二、修業年限內須於國內外舉辦之學術研討會中,至少發表一篇論文;若於修業年限內發表論文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可免再提研討會論文。

    (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邀請涵、張貼海報 A4、相片等可證明之文件)請填以下內容 已完成打 ν

論文題目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

項目三、通過「田野報告」及提交「論文計畫書並口試」後,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請填以下內容 已完成打 ν

田野報告日期

論文計畫書口試日期

項目四、入學第一學年需自行研習教育部推行「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之數位課程 15單元,進行線上總測驗,通過測驗即完成本校規定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請填以下內容 已完成打 ν

13

測驗日期

14

附件 8-2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系統說明1. 申請期間: 第一學期年月日-年月日,第二學期年月日-年月日,請依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

2. 限當學期參加學位考研究生,上網登入學號及密碼,進入教務處首頁學生專區之「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或進入網址:http://selcrs.nsysu.edu.tw/

edu_apply/ 申請。3. 系統會檢查是否完成註冊手續,未註冊請攜帶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4. 請輸入學位考試相關資料,詳閱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 10~13 條3,核對「學位

考試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後存檔送出(送出後不得於網路上逕行修改)。5. 列印 1.「學位考試申請表」2.「歷年成績單」3.「選課紀錄」,再次核對「學

位考試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有誤請於申請表上修改並簽章,學生和指導教授於上簽名。

6. 備妥 1.「學位考試申請表」2.「歷年成績單」3.「選課紀錄」送交系辦審核蓋章,由所辦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生可自行查詢學位考試申請進度結果)。

3詳細規定可參考「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附件 9)

15

附件 8-3

中山大學○○○學年度第○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注意事項○○○學年度第○學期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作業,本學期預計要畢業之研究生,如要提出口試申請者,請注意以下事項:1. 請務必於口試時間及口試委員都確認好後再上網登錄資料,告知所辦口試日期口試時間以便協助後續事項,並於該學期結束日之前舉行。

2. 由於從口試申請開始到舉行口試所需的行政流程作業時間約一個月左右,因此請同學務必特別注意下列相關流程,以免影響口試之舉行。(1) 請先上網登錄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申請網頁 http//selcrs.nsysu.edu.tw/

edu_apply/(2) 請備妥以下書面資料繳交至所辦辦理簽呈申請。

1.學位考試申請書(網路列印並完成簽章)。2.歷年成績單(網路列印)。3.選課紀錄(當學期已選課者)。

(3) 所辦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註冊組簽核完成後,所辦提供論文口試函,請轉發 mail給口委並副本給所辦承辦人留底備存。

(4) 請考生於口試日期的一星期前向所辦承辦人員領取論文考試成績單、審定書及口委領據,並自行製作論文口試小傳單張貼於所辦公佈欄。

(5) 本系支給校外口試委員 1500元口試費並補助交通費(檢據核銷)。校內口試委員 800元口試費。請於口試結束後一星期內將所有簽收單據及交通費票根交給所辦承辦人辦理經費核銷。

(6) 除非遇到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否則不得更改或取消口試日期。(7) 論文審查必須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完成審查並通過。

3. 申請核可後,即可進行學位考試,系所將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須含最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組 3個工作天,畢業生辦妥離校手續,並繳交論文及相關資料後,即可領取學位證書。

4. 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於學年度第學期註冊日前辦妥離校手續。5. 學期中畢業離校之研究生,依「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以簽領學位證書日期為計算基

準日,得退還本學期所繳部份學、雜費(「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

16

6. 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未能於年月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者,必須上網申請撤銷,由系所登錄並列印撤銷名單送交註冊組。

7. 緩送名單(僅適用於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之研究生):(1) 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者),因下列原因:1、尚未達系所畢業要求2、修習教育學程3、出國交換/研修4、教育實習。無法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年月日)畢業離校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組。

(2) 本學期論文考試已及格之研究生,若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年月日)通過論文審查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組,惟僅限緩送至次學期結束日止。

8. 考試無效:(1) 因前開第四點第二款緩送之研究生,未能於次學期結束前(年月日)通過

論文審定者,該次考試無效。(2) 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次學期註冊日前

(年月日)仍未完成應修課程或未符合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考核者,該次考試無效。

17

附件 9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102.6.10 本校第 136 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三條之一

102.7.3 經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1020100730 號函備查第三條之一102.12.17 第 138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6 經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30007959 號函備查103.3.10 經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30033992 號函備查第六條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學位考試,以口試行之,必要時亦得由各系(所、學位學程)(以下簡稱各系(所))

自訂增加筆試。學位考試以面試為原則,各系(所)須以視訊方式辦理者應事先簽請校長核准,且各系(所)需全程錄影與存查。

第三條 研究生修滿本校規定年限,修畢或當學期修畢所屬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並符合系(所)訂定之各項考核規定(含當學期符合)者,得申請參加學位考試;博士班研究生在申請參加學位考試之前,另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另訂之。有關各系(所)訂定之各項考核規定,需經系(所)、院務會議通過後並經校長核定。

第三條之一 各系(所)訂定之各項考核規定應註明適用入學學年度,研究生入學後辦理休學者,復學後適用該生入學學年度之各項考核規定及研修課程學分數標準。

第四條 博士、碩士論文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撰寫,並應經系所檢核。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不得作為「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之論文及第十條之專業論文。惟「雙聯學制」,則依雙邊學校協議合作之內容並符合雙邊教育相關法規辦理。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惟仍應撰寫提要。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碩士班之屬性認定,應由各系(所)提教務會議審議。

第五條 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且應於研究生申請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以下簡稱學期結束日)之前舉行。

第六條 研究生學位考試含『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論文考試成績以論文內容及口試(及其他方式之考試)成績綜合評定,B-等第(百分成績為七十分)為及格,A+等第(百分成績為一百分)為滿分,以出席委員合議評定為單一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100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成績採等第評量;99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成績採百分評量。學位考試後考試委員應明示論文修訂方向及要點,做為學生修改論文之依據。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18

第七條 學位考試舉行後各系(所)應於當學期結束日前將論文考試成績送交教務處登錄;論文審查不另評分,論文審查通過者應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審定書後,論文考試成績即為學位考試成績。研究生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完成論文審定且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次學期仍須辦理註冊,未能於該學期結束日前完成論文審定者,該次考試無效。學位考試舉行後,研究生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修畢所屬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或符合所屬系(所)之考核規定者,該次考試無效。

第七條之一 通過學位考試並完成所屬系(所)畢業要求規定之研究生,應繳交學位論文紙本、全文電子檔並於辦妥離校程序後,教務處始得發予學位證書。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完成離校程序且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次學期仍須辦理註冊,已屆滿修業年限者,應予退學。當學期學位證書授予年月為辦妥所有離校程序之月份,逾當學期考試結束月份(一月或六月)至次學期註冊日前(寒暑假期間)辦妥離校程序者,學位證書授予年月第一學期為一月,第二學期為六月。

第八條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第九條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第十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其中系所外委員至少一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至少一人;由校長遴聘之,並由系主任(所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指導教授以外之考試委員人數應達二分之一以上。各系所不得推薦該學位考試研究生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擔任指導教授及考試委員。

第十一條 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代表,且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中指導教授以外之委員人數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但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五人出席,始能舉行。

第十二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者。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19

三、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四、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五、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第十四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定,得轉入(回)原碩士班就讀。前項研究生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後,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五條 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依前項撤銷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後,依「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

第十六條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20

附件 10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考試程序表一、 召集人宣布考試開始(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二、 研究生論文演講以不超過 20 分鐘為原則三、 研究生接受口試委員的問題詢問四、 研究生及旁聽者退席五、 論文考試成績以論文內容及口試成績綜合評定,以出席委員合議評定為

單一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由召集人將成績填至「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考試成績單」,再請每位口試委員簽名

六、 論文評分標準如下:100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成績採等第評量;99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成績採百分評量,B-等第(百分成績為 70 分)為及格,A+等第(百分成績為100 分)為滿分。

90-100 分 85-89 分 80-84 分 77-79 分 73-76 分 70-72 分 70 分以下A+ A A- B+ B B- C+

七、 召集人當場發表成績結果八、 論文審查通過者委員在學位論文考試合格審定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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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請研究生入席十、 由召集人宣布論文考試成績與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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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研究所學位口試演講公告 演 講 者: 演講日期: 演講時間: 演講地點: 演講題目:

歡迎踴躍參與聽講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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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1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畢業離校流程和注意事項(一) 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請先至註冊組成績查詢網頁查詢所修課程成績;口試成績可向所屬碩、

博士班確認是否送註冊組,或向註冊組查詢;本學期學位考試必須於年月日結束。

(二) 各項成績送達註冊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請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網頁查詢,網址:http://140.117.13.70/graduate/),即可填寫研究所畢業生辦理圖書館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三) 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論文授權書裝訂於內),於上班時間內,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本學期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期限:年月日止;逾期未辦理而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學年度第學期必須辦理註冊。

(四) 持一卡通學生證之同學畢業後,於九月底一卡通公司會自動將學生證轉為無記名一卡通普卡(普卡票價計費),同學仍可繼續使用搭乘高雄捷運,惟畢業後卡片之遺失補發等申請作業,請直接依一卡通公司無記名普卡作業規定辦理。

※如同學有卡片記名之需求,請直接向一卡通公司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i-pass.com.tw/。

若同學需辦理下列資料,請特別注意:(一) 英文學位證書 (限本學期畢業學生申請)

1. 已至輸入英文姓名網頁登錄者,畢業離校時,即可與中文學位證書一併領取。領取英文學位證書始發現英文姓名有誤者:(1)需繳回英文學位證書並填妥更改學籍申請書(檢附護照)辦理變更手續,(2)填妥「各類證明文件申請書」另行申請英文學位證明書,工本費每份 10元,五個工作天取件。

2. 尚未上網登錄英文姓名者,在年 9 月 30 日前本處受理填表申請,申請書送達註冊組後五個工作天方可領證。

3. 逾 年 9 月 30 日 ,即不再製發英文學位證書;同學若有需要,請申請效力相同之英文學位證明書。

(二) 中文學位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攜帶學位證書正本至註冊組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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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2

國立中山大學學年度研究生辦理圖書館畢業離校手續單※本單適用於單一窗口離校手續期間(畢業典禮當日起至次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日)使用,可於教務處註冊組、圖資處三樓借還書服務台、離校網頁(http://140.117.13.70/graduate/)等處取得。

學  號 姓   名 學 系(研究所)別 學 位 別 辦 理 日 期□碩士班□碩專班□博士班

月 日

離校系統網頁 請上網查詢各單位設定離校狀況。網址:http://140.117.13.70/graduate/

指 導 教 授(確認簽章)

圖書與資訊處

閱覽組(圖資 3樓服務台)

1.歸還所借圖書、結清滯還金2.有申請館際借書證者,需於被申請館歸還所借圖書、結清滯還金3.研究生上網登錄學位論文書目資料並上傳電子檔(註:暑假期間為論文上傳高峰期間,請研究生於口試、論文定稿後儘早進行轉檔工作,並預留查核時間至少 3個工作天。)4.研究生繳交紙本論文一冊(公開授權書正本需裝訂於紙本論文內)(建議繳交精裝本)

(確認簽章)

離校程序說明:研究生上網登錄學位論文書目資料、繳交電子檔。請自行列印「論文授權書」,並經本人及指導教授簽章,兩份授權書正本需裝訂於繳交圖書館與註冊組之紙本論文內。【詳細繳交步驟請參閱背面說明】二、畢業生完成上項手續後,即不能借書;若需再使用圖書館,請憑畢業證書影本或原學生證辦理校友借書。

教務處註冊組(行 6007室)

一、攜帶學生證。二、研究生:論文一冊(公開授權書正本需裝訂於紙本論文內)。※論文題目與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必須一致,成績單將依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之論文題目登載,如須更改請填「更換論文題目申請書」。三、繳回本離校手續單,領取畢業證書。 ※委託他人辦理,請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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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書目暨電子檔繳交系統簡介eThesys : Electronic Theses Harvestable and Extensible SYStem

104 年 5 月本校於 88 年 11 月 19 日教務會議通過,研究所應屆畢業生皆須上網登錄學位論文書目資料並上

傳論文電子檔,經圖書館查核通過後,即可辦理後續離校手續。一、 前置準備作業:

(一)、連線 eThesys 網頁瞭解相關程序,網址:http://etd.lib.nsysu.edu.tw/eThesys/ 本站提供論文格式注意事項、轉檔流程與上傳說明,以及常見問題等資訊,請畢業

生務必研讀並事先準備所需資料,可縮短各項作業時間。(二)、 準備登入系統帳號、密碼:

預設登入資訊為選課帳密,亦可選擇以學生信箱帳密進行登入。‧選課帳密問題,請至 http://selcrs.nsysu.edu.tw/menu3/sqrypass.asp 進行查詢。

(三)、備齊論文資料:系統要求登錄之書目資料包括:研究生中英文姓名、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中英文姓

名與電子郵件信箱、個人常用電子郵件信箱、以及論文書目資料與電子檔案等。論文電子檔中須包含:中英文論文名稱、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字、論文目次、

內文、參考文獻等,相關格式請參閱教務處「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四)、 預備轉檔軟體:

1. 畢業論文請提供單一 PDF 檔案,建議以 Adobe Acrobat Writer 5.0 以上版本將論文檔案轉為 pdf 檔,此軟體本校購買行政版授權,故僅可安裝於屬於本校財產之電腦,無法提供校外下載使用,部分系所已安裝此軟體,學生可就近使用。

2. 或可利用 eThesys 網頁所提供之免費軟體 BullZip PDF Printer,下載安裝使用。3. 若無法取得轉檔軟體,請至圖書館四樓參考諮詢組進行轉檔。4. 詳細轉檔步驟請見 eThesys博碩士論文網頁→「論文轉檔」相關說明。

二、 電子學位論文繳交程序:(一)、將論文轉成 PDF 檔後,使用可連上網路之電腦(校內外均可),連線登錄論文書目資料

並上傳 PDF 檔。(二)、 上傳後請自行列印「論文公開授權書」(登錄後網頁右邊),由研究生本人及指導教授共同

簽章,並將兩份授權書正本裝訂於繳交圖書館與註冊組之紙本論文內。(三)、 論文上傳時,為加快查核程序,請注意:

1. 論文封面內容是否符合「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2. 所有關鍵字是否皆可於 PDF 檔中檢索得到;3. 論文內容與網頁各欄位填寫資訊是否相同且完整。

(四)、 繳交程序完成後,圖書館將於三個工作天 內發送查核結果通知 ,請至登入後填寫之電子信箱收取查核結果通知,若有錯誤,請依通知進行修改,修改後將重新排隊查核;若無錯誤,則寄送查核通過通知。請預留查核處理與修改時間,以免耽誤離校時程。

(五)、 收到查核通過通知後,請至圖書館三樓借還書服務櫃台繳交一冊紙本論文(簽署後之論文授權書正本須裝訂於繳交圖書館與教務處之紙本論文內)。

三、 聯絡資訊:圖資處參考諮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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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252000 校內分機 2452;電子郵件:etd@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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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3(本手續單供當年度畢業典禮前離校同學使用) 國立中山大學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單畢業時間: 學年度第    學期            辦理日期:   年   月  日

學 號 姓 名 系所別 學制               學 系               研究所

□學士班  碩士班□碩專班 □博士班

※請至下列各單位辦理離校手續。辦 理單 位 辦   理   事   項 承辦人員

簽  章辦 理單 位 辦   理   事   項 承辦人

員簽章

1教務處註冊組(行 6007室)

審查畢業資格大學部      研究生□未獲雙、輔  □學期成績確認□獲雙:    □學位成績妥收□獲輔: 6

宿舍服務中心(宿舍A

棟)

退宿並繳還鑰匙(含感應卡)

體育與衛 生保健組(活動中心)

繳還所借物品

2各

導師、指導教授

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生 活輔導組(行 5008

室)

操行成績:□A等 87 分 □A+等 分

系所承辦人員

1. 繳還向系所圖書室、實驗室、工場所借圖書及物品

2. 研究生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繳交論文並經系所檢核合格。

(論文、審定書及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之論文題目必須相同)

兵役審查(女生免辦)

系所主管 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3 總務處保管組(行 4007室)

繳還所借物品

諮商與職涯發展組(行 5001

室)

填寫離校問卷

4圖書

閱覽組 (圖資 3樓服務台)

1. 歸還所借圖書2. 有延遲還書者,結清滯還金3. 研究生上線登錄學位論文書目資料並

7國際事務處(行 2004室)

退保(非僑生、外籍生者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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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資訊處

上傳電子檔(預留 3天審核時間)4. 研究生繳交紙本論文一冊(公開授權

書正本需裝訂於紙本論文內)(建議繳交精裝本)

5. 研究生歸還研究室鑰匙 8教務處

課務組(行 6006

室)

填寫畢業生離校意見調查

資訊組 (圖資 2樓)

通知自行上網完成電子郵件轉寄設定

5車輛管理委 員 會(社管長廊)

有違規紀錄者,結清違規處理費註冊組(行 6007

室)

1. 研究生請繳交論文一冊(公開授權書正本需裝訂於紙本論文內)

※論文、審定書及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之論文題目必須相同。2.學生證之離校處理。3.繳回本離校手續單,領取學位證書

附註:一、畢業生須辦妥離校手續,繳回本單後,才發給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領學位證書者,須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學期中畢業之碩、博士班學生,合於退費規定者,請於領到學位證書後,備妥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帳戶資料,交出納組辦理退費。

三、持一卡通學生證學生畢業後,學生證將會自動轉為無記名普卡,相關遺失補發及記名作業請依一卡通公司規定辦理。申請網站:https://www.i-pas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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