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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2003年臺灣爆發 SARS 疫情,造成全民恐慌。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無預警封院,部分被隔離的民眾及醫護人員群起反彈,甚至上演脫逃事件。臺北地檢署指出,拒絕配合防疫、隔離措施者,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
罪,最重可處 2年徒刑;若因而傳染給他人,導致被傳染者死亡,更可能被依不確定殺人罪偵辦、起訴。
衛生主管單位對於拒絕配合量體溫、隔離等防疫措施的民眾,可依傳染病
防治法規定,開具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若醫護人員帶頭違反規定,行政處罰最重可提高罰鍰金額至 45萬元,得併處所屬醫療機構 30萬至 150萬元罰鍰。
為避免法定傳染病散布,政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可能散布傳染
病的民眾,施以隔離等強制處分。此項措施,雖會造成少
數個人生活上的拘束,但目的是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社
會永續發展,合乎憲法明訂的比例原則,自然沒
有侵犯人權的疑慮,故呼籲被隔離的民眾,應
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要求,而非只是一味抗拒。
資料來源:蘇恩民(2003)。強制隔離,不涉人權問題。自由時報。2009年 3月 10日,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apr/26/today-sars2.htm
SARS 期間,為維護多數
人利益,政府以公權力
封街,實施隔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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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公共利益的觀點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
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誘因不足的問題
搭便車的問題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意義
公共利益的相關論述
國家與強制力
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倡議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古典自由主義者的看法
社群主義者的看法
理性自利立場者的看法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
關係
認識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互斥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包容互補
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
福祉
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
能符合客觀上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國家對公共利益的正面影響
國家對公共利益的負面影響
輿論與公益團體對公共利益
的影響
輿論與公益團體是公共利益
的倡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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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首頁敘述的SARS 1傳染病,是我們曾經共同經歷
的公共衛生事件,當時,全國民眾聞「煞」色變,整個
社會惶惶不安。政府基於保障多數人民的健康、生命之
目的,針對可能散布 SARS 的民眾施以強制處分而加以
隔離。這些人的權益之所以被犧牲,是為增進多數人公
共利益的考量下,不得不然的作為,所謂「兩害相權取
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是實現公共利益時常會出現
的兩難問題。本課將探討與公共利益相關的議題,以及
國家、輿論與公民團體如何來倡議公共利益,藉以理解
「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差別,引導公民面對公
共事務時,能以符合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促進國家社會
整體的福祉,來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
壹 認識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相當普遍的用詞,但對於公共利益內涵
的探討,在學理上會因為不同的角度而有不同的見解,
以下介紹公共利益的意義及不同觀點對於公共利益的看
法。
一、公共利益的意義
公共利益是指能有利於社會全體民眾或多數民眾的
共同利益。例如:政府鋪路造橋、裝設路燈、開闢公園
等,就是著眼於公共利益,是要讓全體民眾得以使用分
享。但是,當政府在設置這些公共設施時,公共利益有
時則會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如鋪設馬路需要徵收個人
土地,使得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受到影響。
SARS 肆虐臺灣時,當時學校、社區、政府有哪些
作為,影響你的行動?這
些作為與公共利益的關係
為何呢?
1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lth Organi-zation, WHO)於 2003年3月 15日將 SARS 正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
候群」。其主要症狀為
發高燒(> 38℃)、咳嗽、呼吸急促或呼吸困
難,胸部 X 光檢查可發現肺部病變。同時尚可
能併發其他症狀,包括:
頭痛、肌肉僵直、食慾
不振、倦怠、意識紊亂、
皮疹及腹瀉。嚴重會出
現瀰漫性肺炎,氧氣交
換下降,導致肺部缺氧,
所以病人會呼吸困難、
缺氧,甚至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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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利益的相關論述
如何確定公共利益是有利於社會全體或多數民眾,
在學理上可以分為三種看法,一是著重在個人利益的古
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二是著重社群利益的
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三是著重理性自利
(rational self-interest)立場者觀點,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古典自由主義者的看法
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優先於社會,將實現個人
利益作為其優先考量的基本價值,認為個人得在公正環
境中,追求個人利益的實現。因此,他們對於公共利益
的看法,是從個人利益的角度來看的,認為以實現個人
利益為優先,將個人利益加總後,就可以達到最大的公
共利益 2。此種以個人利益加總,作為衡量公共利益的
依據,即使會損害到少數人的利益,這也是必須接受的
代價。例如:國家面對 SARS 疫情,為了保障最大多數
人的健康不受到疫情的侵害,因此,限制少數可能散布
傳染病民眾的權利,施以強制隔離,是為實現公共利益
最主要的考量。
圖 4-1 政府開闢公園,就是著眼於公共利益,是要讓全體民眾得以使用
分享。
2 以個人利益加總作為衡量公共利益的依據,
之後發展為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功利主義主張任何事情都必
須以追求社會上最大多
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目
標,但是這樣的主張,
則容易出現多數壓制少
數的情形,這也是功利
主義最受詬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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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群主義者的看法
社群主義者主張,個人皆會隸屬於某社群,在追求
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必須先符合社群的利益,因為只有
在實現社群利益時,個人利益才能在其所隸屬的社群內
實現,而社群利益就是社群的公共利益 3。因此,社群
利益者強調公共利益必須優先於個人利益作為考量,凡
是會影響公共利益實現的個人利益都必須受到限制。例
如:服兵役可能會使得個人職業生涯發展因而受到影響,
但在保家衛國的前提下,這項犧牲是必須的,因為保家
衛國是實現國家的公共利益,如果國家有安全之虞,則
個人利益也無法實現,所謂「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就
是這個道理。
(三)理性自利立場者的看法
理性自利立場者是指個人在面臨各種選擇時,經由
理性的比較後,會優先考慮自己的利益。因此,理性自
利立場者認為要實現公共利益,必須是有助於個人利益
的維護。例如: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素質,增強國家競爭
力,決定實施義務教育,因為義務教育可以讓國人的素
質提升,有助於個人利益的維護,同時增強國家的競爭
力,即符合公共利益的實現。
從上述的三項觀點來看公共利益,可以得知,古典
自由主義者是以個人利益作為優先考量,當最大多數人
的利益實現,公共利益就能實現;社群主義者是以社群
的公共利益作為優先考量,認為只有在社群的公共利益
實現時,個人利益的取得才有意義;理性自利者則認為,
公共利益是必須經由理性分析比較後,選擇一個有助於
維護個人利益的政策。
3 強調個人利益必須以社群的群體利益作為依
歸,於是在探討社會正
義涉及到少數群體的權
益時,則會從社群主義
的觀點來尋求群體利益
的實現,也與日後強調
少數群體的多元文化主
義之間具有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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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 公共利益的相關論述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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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
實現公共利益時,有時會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互斥
的現象或包容互補,以下說明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
的互動情形。
(一)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互斥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最常見的就是土地
徵收。根據我國土地法 4 的規定,國家為了興辦公共事
業,可以依法徵收人民的土地。雖然土地是人民的私有
財產,對於其私有財產應具有處分的自由,但是,基於
憲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5」之時,得以徵收人民的土地。
政府徵收私有土地,雖然對地主也會有所補償,但
是,若補償低於市場的買賣價格,加上土地所有權人對
於土地具有特殊情感等因素,往往是無法用金錢加以衡
量的。因此,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興辦的公共事業,需
要強制徵收私人土地,就會造成個人利益受損,產生公
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衝突。
圖 4-4 都市計畫要執行區段徵收,地主認為補償太低,成立自救會,要
求提高土地補償費,形成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互斥的現象。
圖 4-3 因捷運施工,短期雖
會造成個人通行不
便,但未來對整體利
益是有幫助的。
4 依據土地法第 208條規定,國家因公共事業
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
定徵收私有土地。第233條規定,徵收土地應補
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
費,應於公告期滿後 15日內發給之。
5 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
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
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土地原屬於人民的財
產權,但因政府有「增
進公共利益」必要的理
由,例如:921地震後,政府需要土地來興建組
合屋給災民居住,被徵
收到的土地所有者,便
必須配合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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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鄰 避 效 應」(NIMBY,Not-In-My-Back-
Yard:不要在我家後院)6也是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
衝突的另一項常見情形。例如:政府為了處理民眾所製
造的垃圾,必須興建垃圾掩埋場、垃圾焚化爐等,在地
點的選擇上,便常會與當地民眾發生意見衝突。又如台
灣電力公司為了架設高壓電線,必須在某地點設置電塔、
變電箱時,也會使得附近的民眾產生反感,認為這項措
施會危害到他們的健康。
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是要能滿足多數人的利益,但
是有時仍會造成少數人的權益受損。要解決這種問題,負
責推動的政府機關,必須坦誠以告,儘可能地與當地民眾
溝通、討論、協商,尊重少數人的意見,共同找出讓雙方
利益,皆能在相互包容下提出互補的方案,以減少因追求
公共利益,導致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與互斥的問題。
6 鄰避效應是指政府設置某項公共設施,是達
成社會公共利益所不可
或缺的,但卻是地方上
所不願意接受的,因為
該設施會對附近居民產
生實質或潛在負面的影
響。例如:我們每天都
會製造垃圾,而人人也
知道需要設置垃圾處理
的設施,雖然這項設施
對公共利益是有助益
的,但是設置垃圾處理
場,可能會造成當地的
空氣不佳、房價下跌,
產生諸多負面的影響。
圖 4-5 台電興建變電所遭當地居民反對,為化解歧見,多次召開協調會,與居民共同討論施工方式,終獲
得共識,順利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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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包容互補
潔淨的空氣與乾淨的水質,是每個人都希望能夠擁
有的環境資源,政府機關或環保團體推動環境保護,整
治河川、水源、取締製造空氣汙染,強調乾淨的空氣與
潔淨的水質,這些公共利益的主張與落實,與個人利益
的訴求是能夠相容互利的。另外,政府機關實施垃圾不
落地的政策,使得個人住家附近,不會因到處是垃圾造
成環境的汙染或破壞,可以提升個人住家的環境品質。
近年來,由於地球暖化持續嚴重,對於環境保護方
面,特別著重在「節能減碳」的推動,希望民眾能夠隨
手關燈、減少使用電器用品、垃圾減量、做好資源回收、
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這些對
每個人而言,雖只是隨手可做的小事,但是從環境保護
的公共利益來看,卻是能發揮積少成多正面效應的大事。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包容互補,是指政府在
實現公共利益時,所推動的計畫能與個人利益產生正面
的效應。以下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推動的「社區
總體營造」為例來說明。
臺灣由於工商業發達、經濟繁榮後,但卻帶來人與
自我、人與他人、人與自然的逐漸疏離,面對這樣的情
形,政府公部門與民間都在思考如何改善。於是文化建
設委員會參考日本、歐洲國家的實施經驗,提出「社區
總體營造」政策,喚醒居民的自覺,重建人與他人、人
與社區、人與環境的和諧關係,進而帶動社區的全面改
造與發展。如此,不僅能夠產生公共利益,同時也可以
讓社區獲利,使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能夠包容與
互補,像臺北市的永康公園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圖 4-6 垃圾分類,資源回
收,有利於環境永
續發展,也有利於
公共利益和個人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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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了開闢新路,要將永康社區大半的公
園拆除,並砍除公園內的老榕樹。永康社區的居民,為
了保護公園及榕樹,並且維護生活品質,緊急成立工作
團體(後取名為永康公園之友),與臺北市政府協商,
要求市政府重新評估原方案,最後市政府同意保留永康
公園。永康社區居民以社區總體營造的方式,增進社區
利益作為主要目標,開始積極規劃社區的發展。在居民
的努力下,將永康社區規劃成一個在臺北市內具有悠閒、
親切、樸實的生活場域,並透過永康社區內美食的知名
度,以及利用假日在永康公園舉辦藝文活動,吸引民眾
前往,成功地讓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產生互利。
因此,從社會變遷的角度觀之,對於公共利益的看
法,在不同時期會有所調整,原先認為「以開闢馬路的
方式,來增進當地居民利益」的想法,卻在後來轉變為
「維續當地居民的生活方式,才是當地居民的最大利益」
的觀念,這些是在思考公共利益時所必須衡量的。
圖 4-7 永康公園的居民,不願因興建都市道路而搬遷公園老樹,共同展開護樹行動,成功保護老樹,也成
功凝聚社區意識,促進社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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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3 日,大批花蓮鄉親搭遊覽車經蘇花公路到臺北抗議,希望爭取外界對於蘇花高速公路的闢建。交通部表示:目前蘇
花公路勉強稱得上是山區第五級,只能提供時速 15~30公里的服務品質,自 1994年到 2006年間,現有的蘇花公路一共發生 84次坍方,道路阻斷合計 144天。
反對興建蘇花高的民間人士及團體擔心臺灣最後一塊淨土遭到
影響,一旦興建蘇花高,就會破壞生態。一群來自花蓮的青年學生
組成的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也在當天舉行記者會,帶著
連署書高聲宣示:花蓮青年反對興建蘇花高。
這項爭論已久的蘇花高案,2008 年 7 月,行政院宣示回應「給花東人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將儘快推動「蘇花公路危險路段替
代道路」案。環保人士認為,蘇花公路替代案若是從南澳到和平段,
則會經過生態、林相保存極為完整的觀音自然保護區……。
花東地區如何發展?的確是個難題。因此,部分花東居民、環
保團體期待透過對話、討論,在「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框架下,尋
求任何可能性。
同學們,請你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思考,興建蘇花高的利
弊得失為何?而你的意見為何呢?
我們都不喜歡把垃圾場興
建在自家的附近,可是我
們每天卻仍須製造垃圾,
檢視一下我們一天中所製
造的垃圾量,有哪些是可
以減少的呢?
圖 4-8 是否應興建
蘇花高速公
路?正反兩
派各有合理
的主張。
貳 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當我們了解公共利益的意涵之後,接著探討如何衡
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時可能出現的
難題,即值得關切。
一、衡量公共利益的觀點
衡量公共利益的觀點,學理上可以從以下三個觀點
來看,即:是否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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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以及是否能符合客觀公
平與正義的原則等,以下分別舉例說明之。
(一)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從古典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公共利益是為了保障
最大多數的利益。因此,衡量公共利益的第一種觀點,
要從此項利益是否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來衡量。例如:汙水下水道工程為國家重要的基礎建設,
其普及率也是衡量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因為這項
公共設施若不普及,則大量汙水直接排入河川,不僅會
造成環境的汙染,一旦發生豪雨,還有可能釀成水災,
對於民眾的生命安全與財產保障也會產生傷害。因此,
汙水下水道的普及,是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
福祉,符合公共利益的觀點。
(二)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
從社群主義的觀點來看,如將國家視為一社群時,
國民就是此一社群內的成員,國家社會整體的利益便大
於國民個人的利益。因此,衡量公共利益的第二種觀點,
要從此項利益是否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來衡量。
例如:興建中山高速公路,具有快速連結臺灣南北交通
樞紐的功能,是臺灣相當重要的交通基礎建設,對於臺
灣內部的交通運輸能夠產生重要功效,對於經濟的發展
也能夠發揮正面成效。因此,興建中山高速公路,是能
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符合公共利益的觀點。
(三)能符合客觀上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從前面兩種觀點來衡量公共利益時,由於都強調最
大多數人或國家的利益,有時不免會出現「多數壓制少
數」的情形,造成少數人權益受損的結果。因此,衡量
圖 4-9 汙水下水道工程為
國家重要基礎建
設,與環境品質、
防洪防汛關係密
切,關乎社會全體
或絕大多數人的福
祉。
圖 4-10 興建高速公路,快
速連結南北交通樞
紐,並能促進國家
社會整體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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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第三種觀點,是要能從客觀上公平與正義原
則的角度來思考。例如:臺灣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主要
是因為一些民眾未能加入農、勞、軍公教等保險,導致
生病必須負擔高額的醫療費用,與其他已有保險的民眾
而言,較不符合公平與正義。因此,全民健康保險的實
施,將這些未能加入上述保險的民眾納入保險,藉以保
障他們的身體健康。所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從客觀
上來看是能符合公平與正義的原則,符合公共利益的觀點。
因此,透過上述三種觀點來衡量公共利益,讓我們
對於何者是公共利益,能具有較多元的思考方向。不過,
由於對公共利益的看法存有不同觀點,使得人們在衡量
公共利益時,也會產生爭議,例如: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在客觀上是符合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但是全民健康保險
也會因為醫療資源未能有效管理,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的
結果,反而會與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產生互斥的情
形。此外,公共利益也常會因人性使然,導致在增進公
共利益時出現難題,以下說明之。
二、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
公共利益雖有利社會多數民眾,但由於人性的使然,
導致公共利益的實現出現難題,以下就誘因不足的問題
與搭便車(free-riding)的問題分別說明之。
(一)誘因不足的問題
實現公共利益能對多數民眾帶來正面成效,但是,
如果實現公共利益的方式,誘因不足,違反人性,反而
會出現如何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以下以資源回收為例
說明之。
圖 4-11 全民健康保險,符
合公平與正義的原
則,符合公共利益
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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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對於環境維護具有正面效果,除了鼓勵民
眾一起來參與外,透過回收業者來做,成效可以更高。
對回收業者而言,經濟誘因是其回收動力的重要考量。
我國資源回收的工作,除了由各地方政府清潔隊負責
處理外,並以經濟誘因來吸引民間回收業者加入資源回
收。然而,由於資源回收的經濟誘因不足,使得民間回收
業者的回收意願降低,如此就會導致資源回收的成效不
彰。因此,如何讓回收業者在回收意願不降低的機制下,
有效的從事資源回收,使資源回收能有較好的發展,並彰
顯資源回收應有的功能,方能對環境保護更具有成效。
(二)搭便車的問題
搭便車是指某人認為有關公共利益的事,抱持著「就
算我不做,別人也會做」的心態,而當別人做了,一樣
可以坐享其成。這種投機的心態,在面對公共利益時,
有人就會用此種態度來處理。例如:學校班級環境的清
潔衛生,是要靠班上每位同學來共同維護的,但是輪到
有些同學負責打掃時,偷懶不做,認為自己不掃,也會
有別人來掃,一樣可以享受到別人打掃教室後的成果。
這種自己不願意做,卻想坐享其成,就是搭便車的行為。
面對這種搭便車的情形,學校或班級就必須訂出規範
以懲處搭便車行為的人,例如:訂定班級公約懲處,要求
他們善盡自己的責任,不能以不勞而獲的方式,逃避自己
該做的事情。因為維護班級公共領域的環境清潔衛生是人
人有責。另外,透過教育積極培養同學們的公德心,從學
校到社會,讓公民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環保意識,身
體力行環保工作,善盡環保責任,進而成為民眾日常生活
的習慣,更是解決此種搭便車行為最根本的方式。
圖 4-12 公廁與公園的垃
圾,即便不用付
出,也可以享用其
便利性;即使不愛
惜使用,仍會有單
位負責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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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公共利益必須由具有決定權與強制力的機關來實現,
國家機關可以說是實現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其次,公
共利益如沒有相關團體的積極倡議,便無法讓公眾認識,
因此,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宣導與推動,也常被視為是公
共利益的代表者,以下就國家與強制力(compulsive
force)以及輿論與公益團體兩項說明之。
一、國家與強制力
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此公權力即是強制力。所
謂強制力是指國家具有要求民眾必須遵守規範的權力,
圖 4-13 政府將原居於水源保護區的居民遷移,以避免翡翠水庫受到汙染。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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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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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方式是通過法律,要求民眾必須遵守之。國家的強制力對於公共利益,
可以發揮正面的影響,但有時國家的某些政策,對於公共利益的實現,卻反而
造成負面的結果,以下就國家對公共利益的正面與負面影響說明之。
(一)國家對公共利益的正面影響
國家通過法律,維護與保障公共利益,維持公共秩序,進行公共建設,可以
對公共利益產生正面效益。例如:用水是民眾生活所必需,於是國家修建水庫,
開發水源,將乾淨的水提供給民眾使用;國家興建垃圾掩埋場或垃圾焚化爐,處
理民眾製造的垃圾,維護民眾生活的環境。但水源與處理垃圾的地方,通常都會
遠離市區,如未能注意地點的適宜與妥當,水源便會受到汙染。
國家為了保護水源、水質的安全與潔淨,有時必須採取強制手段,防止民眾
的破壞。例如:翡翠水庫是提供大臺北地區用水的重要水源,為了保護水源,設
定「翡翠水庫保護區」,不僅禁止開發,同時也將原居住在保護區內的居民遷
移,避免翡翠水庫的水源受到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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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對公共利益的負面影響
國家可以對公共利益產生正面的影響,但是如果國
家在對於公共利益的衡量,未能作到有效的評估,則反
而會帶來負面的影響。例如:機場具有連結國內或國際
交通運輸的功能,是一項重要的公共建設。因此,機場
的設置必須考量是否能夠達到交通運輸的功效,但是像
國內屏東的恆春機場、花蓮的花蓮機場,從機場營運成
效來看,由於一開始未能做到有效評估,再加上機場內
部規劃與管理不當,這兩座機場皆未能達到預期的成效,
導致國家資源的浪費,出現「以公害公」的負面影響,
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就是這個道理。
二、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倡議
對於推動公共利益,輿論與公益團體扮演著重要的
角色,藉由公益團體倡議而形成對政府壓力的輿論,常
是實現公共利益的關鍵。
(一)輿論與公益團體是公共利益的倡議者
在民主社會中,民眾關心公共事務,表達自己對公共政
策的意見,常見的方式,就是運用輿論以及公益團體,作為
自己發聲的管道,監督國家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對政黨進行
遊說,來推動公共利益,這就是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倡議。
(二)輿論與公益團體對公共利益的影響
公益團體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透過媒體的討
論、倡議,形成輿論的力量,積極督促政府制定符合公共
利益的法律,以保障民眾的權益。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簡稱消基會)收到消費者投訴,購買進口過期果醬,
該果醬的有效期限,被進口商用外文標示商標遮蔽。訊息
圖 4-14 恆春機場啟用後,
載客率不如預期,
2008 年全年起降
班次僅 244 班。
資料來源: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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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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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媒體披露後,行政院衛生署開始要求所屬機關展開調
查,依消基會與政府衛生單位,到北市超市調查結果發
現,將近有百餘種食品,都是已過期食品。在消基會倡議
與媒體報導後,民眾的消費意識逐漸抬頭,形成一股對政
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輿論。政府除了通過商品標示法外,
面對各種型態的消費糾紛,民法已不敷使用,於是通過消
費者保護法,明文規定廠商應有的責任以及消費者的權
益,使得消費者能獲得更多的保障。因此,輿論與公益團
體的倡議,的確有助於公共利益的實現。
從上述對於公共利益的說明,使我們對公共利益的
內涵,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所遇到的難題,有清楚的認識。
就個人而言,關心公共事務,參與公共事務,進而去實
踐公共利益,對社會國家具有正面的影響。不過,個人
力量畢竟有限,如能參與公益團體,用群體的力量,從
事公益活動,便能多發揮公共利益的效能。下一課將介
紹公民結社的內容,讓大家認識結社對個人所帶來的影
響,以及結社所能發揮的功能。
1930年在今日的新莊地區建立的樂生療養院,是用來收容與隔離痲瘋病患的病院。由於該院區被規劃為臺北捷運新莊線的機廠用地,因此政府要求該院搬離現址。2002年動工時,新莊社區大學、文史工作會、樂生院民等團體,共同成立了保護新莊老樹樂生聯盟。
他們成功地搶救了院內珍貴的老樹,也喚起了新莊居民、媒體、與其他市民團體,對
於樂生療養院作為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
2004 年,陽明、長庚與高雄醫學大學為主的一些學生成立青年樂生聯盟,以積極的行動來促成保存樂生療養院全區建築物與戶外空間。不過,臺北市捷運局、臺北縣文化局、
以及多數的新莊市民,認為保存樂生療養院,會延宕捷運的興建,因此拒絕保存團體的訴求。
同學們,當文化資產保存與交通重大建設之間發生衝突時,究竟該以何者為優先考
量?請從公共利益的觀點,來表達你個人的看法。
圖 4-15 消基會針對食品安
全的把關,有效發
揮民間公益團體的
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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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認識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能有利於社會全體民眾或多數民眾的共同利益。
古典自由主義對於公共利益的看法,認為是以實現個人利益為
優先,將個人利益加總後,就可以達到最大的公共利益。
社群主義者主張,公共利益必須優先於個人利益作為考量,凡
是會影響公共利益實現的個人利益都必須受到限制,唯有公共
利益實現後,個人利益才能獲得。
理性自利立場者認為,要實現公共利益,必須是有助於個人利
益的維護。
推動公共利益時,會與個人利益衝突,如徵收人民的土地或興
建垃圾掩埋場便常會與當地民眾發生意見衝突。
公共利益也可與個人利益包容,如推動環境保護政策、社區總
體營造發展,對個人利益均有好處。
貳、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衡量公共利益時,應考慮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並能符合客觀上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增進公共利益時,常面臨誘因不足及搭便車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須制定相關法律規範,並培養民眾的環
境倫理意識與公德心。
參、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國家可通過法律,以強制力維護與保障公共利益,但也可能發
生規劃與執行公共政策時缺乏效率、造成浪費的負面影響。
公益團體利用輿論與遊說等方式,影響政府政策與立法,有助
於公共利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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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試身手
在學理上,對於公共利益的意義有不同的見解,社群主義認為
的「公共利益」是指什麼?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有時相互衝突、有時卻也可相容互
利。試舉一例說明二者之間可以互蒙其利之案例。
評估公共事務或公共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可以由哪些特性
加以衡量?
增進公共利益時,常面臨哪些問題?
大顯身手
大街小巷常裝有錄影監視器,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
校園內,也陸續裝置了錄影監視器。有人覺得可以增加安全感,
也有人覺得隱私權不保。你覺得在維護治安「公共利益」前提
下,對「個人利益」會造成哪些影響?
某些事務看似個人自由選擇的結果,例如吸菸,但政府制訂菸
害防制法,限制了個人權利行使的範圍;而某些似乎是個人的
家務事,例如:家庭內的糾紛,但政府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以公權力介入家庭事務。想想看,還有哪些法律,是類似上述
的法律?這些法律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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