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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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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鹿江沥南岸(马安、桥东)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鹿江沥南岸(马安、桥东)重点地区的规

划建设管理,保证本地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

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8.《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9.国家、省、市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及

标准规范

——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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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4.《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5.《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第三条 规划范围:由鹿江沥、惠州大道、三环路、西枝江、新

乐大道、四环路所围合成的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 638.01 公顷。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科学推导

通过 GIS 手段对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公共空间可达性、景观视

觉效果等进行模拟,对现有设施布局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建议;以环

境容量为基准,在城市环境质量保持较高水准前提下,推导本地区内

合理的人口容量、开发建设量以及地块控制指标。

2.整体控制

充分考虑本地区与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联系,从整体发

展的角度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同时提出控制要求,完善开敞空间

的整体空间序列与结构,并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动提出相应的控

制要求。

3.全面协调

协调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协调市场利益与公众利益,同时协

调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协调不同建设时期建设风貌,在问题与目标

双重导向下促成本地区经济、社会、生态与城市风貌的和谐。

第五条 本规划是规范鹿江沥南岸(马安、桥东)重点地区开发

和建设活动的法定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都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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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规划的义务,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有关法律、标准的

规定。下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应遵循本规划的

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

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本规划由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管理文件(管理文

本和管理图则)和技术文件(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技术图件)组

成,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七条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

准、规范,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

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

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

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如需调整,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本文本及图则的解释权、规划实施过程以及对各种问题

的协调处理,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依托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生态环境和教

育资源,积极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和“三旧”改造,将鹿江沥南岸(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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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重点地区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和谐康乐的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

“双优”新城。

第十二条 发展定位:惠州市滨江生态宜居新区、惠州市职业技

术教育培训基地。

第十三条 人口规模:规划期内,本地区人口规模约为 11.3 万人。

第十四条 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本地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

636.74 公顷。 

第三章 空间策略与空间结构 

第十五条 空间策略

1.设施集中,强化中心

引导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改变传统的结

构不明显的蔓延式发展模式,强化有组织功能的片区服务中心;

2.交通引导,系内达外

积极实行交通引导的土地开发模式,通过交通组织吸引人流聚

集,合理引导片区功能集散,形成整体上内外通达的交通格局。

3.环境优化,发展住区

进一步美化环境,将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优势和沿江景观优势结合

起来,以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完善的教育设施来分散市区居住需求,创

建宜居宜业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空间结构:两轴、两带、两心、五组团

1.两轴:由惠州大道交通轴和纵十路生活轴构成串连各组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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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功能发展轴。

2.两带:由鹿江沥和西枝江构成景观丰富的两条滨水景观带。

3.两心:由马安居住中心和大沥居住中心构成配套服务完善的

两个片区服务中心。

4.五组团:功能互补,特点鲜明的功能组团,包括:

(1)教育培训组团:位于规划区东南部,沿新乐大道布局,依

托现有的惠阳高级中学、惠州市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市经济职业

技术学校、惠州市艺术职业技术学校和惠州旅游学校,主要发展教育

培训功能。

(2)马安滨水生态居住组团:位于规划区西北部,惠州大道东

北侧,依托鹿江沥和区内自然山体所形成的优良生态条件布局高品质

居住和配套服务功能。

(3)大沥滨水生态居住组团:位于规划区南部,惠州大道西南

侧,依托西枝江沿岸优良的自然生态景观布局高品质居住和配套商业

服务功能。

(4)新乐居住组团:位于规划区东北部,对现状新乐工业区开

展“三旧”改造,形成主要面向当地居民的综合居住组团。

(5)配套服务组团:片区东北部,包括惠州监狱及其它区域性

的市政配套设施。 

第四章 管理单元划分与地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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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管理单元划分原则

1.便于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

2.保持地块的单一主导功能;

3.以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为主;

4.保持适度的用地规模。

第十八条 本规划根据划分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 12 个管理单元。

第十九条 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管理

单元代码-规划地块代码”组成。编制区代码用“鹿江沥”的汉语拼音首

字母组合“LJL”表示,管理单元代码与细分地块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

示,各级代码之间用“-”号连接。如“LJL-01-01”表示鹿江沥 01 号

管理单元 01 号地块。按照《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确定的单元编码进行编号,共划分为 123 个规划地块。

第二十条 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人口规模、公共

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指标必须符合文本及图则的

规定。 

第五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惠州

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一般按中类进行控制和标定。共涉

及 6 个大类 14 个中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

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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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文本与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状合法土地的用途与法定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

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

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或重建时,必须与法定文件

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 283.9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44.60%,人均居

住用地 23.66 平方米。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4.4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0.12%,

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37 平方米。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92.1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4.47%%,人

均道路广场用地 7.68 平方米。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3.3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5.23%,

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78 平方米。

5.绿地

规划绿地 112.5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7.67%,人均绿地用

地 9.38 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 96.1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5.09%,

人均公共绿地 8.0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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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惠州监狱用地 50.3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7.90%,人均特殊用地 4.19 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

用设施等强制性用地,开发建设时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必须严格予以

保证,但可以随开发的需要,在管理单元内对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以

在兼容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在兼容范围内的用地使用性质调

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相容性表见附表三)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在调整时不得占

用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交通设

施用地和公共绿地,不得增加建设指标及与控制指标相差较大的项

目,不得增加对周围地块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

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

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核准。 

第六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

类。各规划管理单元和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图则规定。

第三十条 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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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与面积等属强制性指标内容

停,在规划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本类指标中,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为定值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其余指标为上限控制。

第三十一条 地块的人口容量、建筑高度、环境要素设计规定、

建筑要素设计规定等属指导性指标,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及建筑设计中参照执行。未涉及指标应按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

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图则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

开发强度、环境容量、配套设施及开发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三十三条 容积率的再调整程序: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

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容积率调整程序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委托有规划

甲级资质以上的规划设计单位对调整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由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申请单位必须

满足评审意见要求,之后将调整方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调整

方案满足公众意见要求之后,送交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送交

惠州市政府审批。 

第七章 道路网络控制 

第三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

支路四级,其控制宽度、断面形式应符合附表四规划道路断面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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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其用地范围应符合图则的控制要求。

第三十五条 道路红线控制

1.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

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2.红线宽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

若确需改动,须经本规划批准部门同意。

3.道路建设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有关的规范,并且与

周边地块开发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1.规划区内三环路与惠州大道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交形式。

2.规划区内平面交叉口主要包括展宽式信号平交、信号平交、

无控平交和右进右出式平交四种类型。其中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采用

展宽式信号平交形式;主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次干道相交叉采用

信号平交形式;次干道与支路、支路与支路相交叉采用无控平交形式;

支路与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右进右出式平交类型。

第三十七条 本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允许设置在区内

主干路上。

第三十八条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公交首末

站及停靠站。公交首末站设于 LJL-38-07 号及 LJL-40-04 地块,在干

道上应设港湾式停靠站供乘客上下。区内公交服务线路及站点位置根

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规划区内公交站点的安排应结合图则的有关规

定进行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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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

位。设置标准应符合图则的要求。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

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做出相应的变动。

第四十条 本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对配建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

组团绿地广场可根据图则要求设地下公共停车库。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第四十一条 图则中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为规划区内必不可少的

基本设施,开发建设时数量和规模必须严格予以保证,但在管理单元

内可以随开发的需要,对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十二条 规划区内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

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

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四十三条 教育设施

1.寄宿制高中:保留现状惠阳高级中学,位于 LJL-41-04 地块。

2.初中:配置 2 座,按照 30 班和 36 班配置,用地面积分别为

22305 平方米和 34336 平方米。

3.九年一贯制学校:配置 1 座,按照 54 班配置,占地 35379

平方米。

4.小学:配置 5 座,按照 30 班配置,占地 15357-28506 平方

米。

5.幼儿园:配置 15 座,按照片区服务人口配置,占地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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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设施

配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处,每处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

第四十五条 文化娱乐设施

1.居住区级文化中心:配置 3 处,每处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2.居住小区级文化室:配置 9 处,每处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

第四十六条 体育设施

1.综合体育活动中心:配置 2 处,用地面积分别为 17479 平方

米和 13539 平方米。

2.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配置 15 处,可与居住区绿地结合布置。

第四十七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配置敬老院 2所,用地面积分别为 10685平方米和 6356平方米。

第四十八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警务室三类设施结合进行配置,

需要配置 7 处。

第四十九条 商业设施

1.居住区级商业设施:配置 1 处,在惠州大道北侧居住用地内

布置,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

2.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配置 4 处。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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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供水工程规划

1.水源规划

供水水源为东江。

2.用水量预测

规划期末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7 万吨/日,日变化系数为 1.4,

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 450 升/人?日。

3.供水设施规划

近期以马安水厂为主要供水水厂,远期马安水厂作废后主要由桥

东水厂供水。

4.供水管网规划

惠州大道上的 DN800 管向规划区提供给水,供水干管与支管连

成环状管网;规划供水管道均沿城市规划道路敷设,一般设在道路西、

北侧。

第五十一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按平均日用水量的 85%计算,规划区污水排放总量为 4.32 万吨

/日。

3.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在规划区东部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约 2 万吨/日,占

地约 2.3 公顷,远期规模约 37 万吨/日,占地规模约 27.8 公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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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排放标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

规定严格执行。

4.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道按地形坡度铺设,尽量采用暗渠或管道;规划污水管径

不小于 D300,管道覆土深度不小于 0.7 米。

第五十二条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1.雨水量预测

规划采用惠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q= 1337.746(1+0.5461lgp)/(t+3.98)0.562(升/秒.公顷)

式中: p——设计重现期,一般取 1 年,部分低洼地区、城市

重点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等地取 3-5 年;

t——地面积水时间取 10 分钟;

q——设计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雨水量计算公式:

Q=φ?q?F(升/秒)

式中: 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F——汇水面积(公顷)

φ——径流系数,公园绿地取 0.4,除公园绿地外的规划小区取

0.7。

2.雨水管网规划

分为两个排水片区。惠州大道以东沿道路布置排水干管,尽量利

用重力流,将雨水分散排入鹿江沥与禾江沥;惠州大道以西沿道路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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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排水干管,尽量利用重力流,将雨水排入到马安河。

3.防洪排涝系统规划

(1)防洪规划:沿西枝江建设防洪堤,按 100 年一遇洪水标准

设计;沿鹿江沥建设防洪堤,按 2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堤顶宽度

应大于 4.0 米,堤后坡脚外应设置不小于 8 米的防洪抢险通道。

(2)排涝规划:排涝标准为 1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

流量 1 天排干。沿鹿江沥设 2 个排水泵站,其中一处为风大塘站。雨

天时开启,非雨天时排水泵关闭,并在每个排水口规划防洪闸。

第五十三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预测规划区内用电总负荷为 13 万千瓦。

2.电源规划

规划 1 座 110 千伏变电站,位于规划区的东南角,采用户外设

备户内安装式,预留用地面积约 5219 平方米,主变装机容量为 3×63

兆伏安。

3.电网规划

10 千伏线路尽量以电缆沟方式敷设,规格分别有 1.0×1.0,

1.2×1.2,1.4×1.4 三种。电力电缆沟一般沿道路人行道或绿化带布置,

并尽量采用隐蔽式与道路统一建设。10 千伏变配电设施采用附建形

式,并与周边环境统一设计,不独立占地。

第五十四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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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预测

根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预测规划区内固定电话用

户为 9.2 万线;公用电话用户为 0.2 万线;数据用户为 4.8 万线;移

动用户为 10.8 万线;有线电视用户 3.5 万户。

2.局所规划

规划区内不新设电信局所,以附建形式配置一座接入网机房,预

留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规划区有线电视服务由区外新乐大道南侧

的有线电视分中心提供,规划区以附建形式配置一座有线电视片区管

理站,预留建筑面积 20-30 平方米。

3.通信管道工程

在四环路上铺设 32 管孔的通信管道,其它道路上铺设容量为 16

-24 管孔的通信管道,采用 PVC 管群,管径采用 φ98。

4.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1座邮政支局,采取附建形式,分别预留建筑面积 1500 平

方米。

第五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区近期使用液化石油气,中远期以天然气为主。气源来自上

层次规划确定的水口气化站和水口高中压调压站,近期液化气气源为

东江新城瓶装供应站和马安瓶装供应站。

2.供气规模预测

本片区居民用户耗热定额按 3030 兆焦/人?年计算,预测规划区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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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气供气量为 1067 万标方/年,液化石油气供气量为 3046 吨

/年。

3.输配系统规划

燃气管道为中压(A)一级管网。近期输送液化石油气时起点压

力为 0.07 兆帕,管道末端压力不小于 0.03 兆帕;远期输送天然气时,

管道运行压力 0.3 兆帕,管网设计压力为 0.4 兆帕。规划汽车加气站

一座,规模为 1.5 万立方米/天,占地面积为 0.4 公顷。

第五十六条 环保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量预测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1.2 公斤/日计算,规划期末垃圾量为 136

吨/日。

2.垃圾收运方式

(1)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全部采用分类收集。

(2)垃圾转运:垃圾清运实现机械化,有专用车辆。

3.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片区内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 1 处,占地

分别为 2849 平方米。

(2)公共厕所规划:平均设置密度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

3-5 座选取,规划区内规划设置公共厕所 18 座。

(3)环卫停车场:在规划区东部设置环卫停车场 1 处,占地约

2.48 公顷。

(4)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在规划区内设置 13 处垃圾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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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可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5)环卫管理所和环卫工人作息站: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 1 处

环卫管理所。结合公共厕所布设,规划环卫工人作息站。

第五十七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规划原则

规划区内工程管线结合道路网铺设,全部采用地下铺设。

2.平面布置

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管线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线方向

的排列次序宜为:

(1)在道路中线以东、南侧为:电信、燃气、雨水管线;

(2)在道路中线以西、北侧为:电力、给水、污水管线。

3.横断面布置

(1)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

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2)当道路红线宽度在 36 米及以上时,给排水管线一般采用

双侧布管,其它管线采用单侧布管。

(3)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60 米时,所有管线全部按双侧布管

考虑。

(4)管线一般尽量安排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下面;

宽度不够时,雨水、污水管线可以布置在车行道下。 

第十章 “四线”管制规划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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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城市绿线管制规划

1.管制范围

包括规划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和保留现状山体等。

2.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3)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

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五十九条 城市蓝线管制规划

1.管制范围

规划区内东北部的现状排洪渠,以及作为规划界限的鹿江沥南部

岸线和西枝江东部岸线。

2.管制要求

(1)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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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

其它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条 城市黄线管制规划

1.管制范围

包括规划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消防站

及变电站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公交首末站等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界

线。

2.管制要求

(1)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它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

的行为。

(2)在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

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附录一 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

1.地块:指被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限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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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3.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

率。

4.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5.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

6.绿地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专

用绿地等)的总和占规划区用地的比率(%)。

7.相容性:指建设项目性质与规划图中规定的地块或街坊土地使用

性质相合或相矛盾的程度。

8.用地面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用地边界计算。 

 

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

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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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附表一 现状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ha) 

R  居住用地  26.9  12.4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9.7  4.47 

R4  四类居住用地  17.2  7.93 

C  公共设施用地  46.1  21.25 

其中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2.5  1.15 

C62  中等职业学校用地  25.2  11.62 

C65  科研用地  5  2.31 

C66  中、小学用地  13.4  6.18 

M  工业用地  65  29.97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8.9  4.1 

M2  二类工业用地  56.1  25.86 

W  仓储用地  1.4  0.64 

其中 W1  普通仓储用地  1  0.46 

W3  堆场用地  0.4  0.18 

S2  道路用地  27.81  12.82 

U2  交通设施用地  1.2  0.55 

D2  保安用地  48.5  22.36 

建设用地合计  216.91  100 

E1  水域  96.7  ‐‐ 

E7  未利用地  324.4  ‐‐ 

总用地合计  638.01  ‐‐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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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 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比例(%) 人均(m2/人)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6.9  283.98  44.60%  23.66 

R2  二类居住用地  ‐‐  267.24  41.97%  ‐‐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6.74  2.63%  ‐‐ 

2  C 

  公共设施用地  46.1  64.44  10.12%  5.37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5.91  2.50%  ‐‐ 

C4  体育用地  ‐‐  2.66  0.42%  ‐‐ 

C6  教育科研用地  ‐‐  44.5  6.99%  ‐‐ 

C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1.38  0.22%  ‐‐ 

3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65  0  0.00%  0 

4  W  W  仓储用地  1.4  0  0.00%  0 

5  S 

  道路广场用地  27.81  92.14  14.47%  7.68 

S1  道路用地  ‐‐  90.76  14.25%  ‐‐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1.38  0.22%  ‐‐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2  33.32  5.23%  2.78 

U1  供应设施用地  ‐‐  0.52  0.08%  ‐‐ 

U2  交通设施用地  ‐‐  1.22  0.19%  ‐‐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31.02  4.87%  ‐‐ 

U7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  0.56  0.09%  ‐‐ 

7  G 

  绿地  0  112.53  17.67%  9.38 

G1  公共绿地  ‐‐  96.1  15.09%  ‐‐ 

G2  生产防护绿地  ‐‐  16.43  2.58%  ‐‐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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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D2  保安用地  48.5  50.33  7.90%  4.19 

建设用地面积合计  ‐‐  636.74  100.00%  53.06 

9  E   

水域和其他非城市

建设用地 421.1  1.27  ‐‐  ‐‐ 

E1  水域  ‐‐  1.27  ‐‐  ‐‐ 

总计  ‐‐  638.01  ‐‐  ‐‐ 

附表三 土地使用相容性表 

可兼容用地类型 

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居

住用地 

商业、

服务

业用

地 

文化

设施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教育

科研

用地 

道路

用地 

供应设

施用地 

交通设

施用地 

邮政、

电信

设施

用地 

公共绿

地 

生产

防护

绿地 

用地类型  R1  R2  C2  C3  C4  C5  C6  S1  U1  U2  U3  G1  G2 

一类居住用地  R1  ●  △  △  ╳  ╳  ╳  ╳  ╳  ╳  ╳  ╳  △  △ 

二类居住用地  R2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用

地 C2  △  △  ●  △  ╳  ╳  ╳  ╳  △  △  △  △  △ 

文化设施用地  C3  △  △  △  ●  △  ╳  ╳  ╳  ╳  ╳  ╳  △  △ 

体育用地  C4  △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用地  C5  △  △  △  △  △  ●  ╳  ╳  △  △  △  △  △ 

教育科研用地  C6  △  △  △  △  △  △  ●  ╳  △  △  △  △  △ 

道路用地  S1  ╳  ╳  ╳  ╳  ╳  ╳  ╳  ●  ╳  ╳  ╳  △  △ 

供应设施用地  U1  ╳  ╳  ╳  ╳  ╳  ╳  ╳  ╳  ●  ╳  ╳  △  △ 

交通设施用地  U2  △  △  △  △  △  ╳  ╳  ╳  ╳  ●  ╳  △  △ 

邮政、电信设施

用地 U3  △  △  △  △  △  ╳  ╳  ╳  ╳  ╳  ●  △  △ 

公共绿地  G1  △  △  △  △  △  ╳  ╳  ╳  ╳  ╳  ╳  ●  △ 

生产防护绿地  G2  ╳  ╳  ╳  ╳  ╳  ╳  ╳  ╳  ╳  ╳  ╳  △  ● 

注:●允许兼容 △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兼容 ╳不允许兼容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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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规划道路断面控制表 

道路类别  道路红线宽度(M)  道路断面形式  车道数 

快速路  60  四块板  八车道 

主干道  60  四块板  六车道 

主干道  36  三、四块板  六车道 

主干道  30  三块板  六车道 

次干道  36  三块板  四车道 

次干道  24  一块板  四车道 

支路  15~24  一块板  四车道 

附表五 配套设施配置一览表 

设施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个) 建筑面

积 (㎡) 用地面积(㎡) 地块编码 

教育设施 

寄宿制高中  1  ——  现状保留  LJL-41-04 

初中  2 ——  22328  LJL-38-01 

——  34336  LJL-48-02 

2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  35379  LJL-45-03 

3  小学  5 

——  19262  LJL-39-03 

——  16737  LJL-40-02 

——  15347  LJL-43-02 

——  28506  LJL-46-17 

——  18393  LJL-47-13 

4  幼儿园  15 

1600  1800  LJL-38-04 

1600  1800  LJL-38-05 

1600  1800  LJL-39-02 

1600  1800  LJL-40-01 

2400  2700  LJL-42-03 

2000  2400  LJL-43-01 

2000  2400  LJL-43-06 

2000  2400  LJL-44-05 

5800  7200  LJL-45-01 

——  3500  LJL-46-16 

4800  7200  LJL-46-26 

3000  3600  LJL-47-03 

3000  3600  LJL-47-06 

3000  3600  LJL-48-07 

3000  3600  LJL-48-09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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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设

施 5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400  ——  LJL-38-04 

400  ——  LJL-40-01 

400  ——  LJL-43-01 

600  ——  LJL-46-26 

1000  ——  LJL-47-03 

1000  ——  LJL-47-06 

1000  ——  LJL-48-09 

文化娱乐设

施 

6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3 

5000  ——  LJL-38-04 

5000  ——  LJL-45-02 

5000  ——  LJL-47-03 

7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9 

1500  ——  LJL-38-05 

1500  ——  LJL-40-01 

1500  ——  LJL-42-03 

2300  ——  LJL-43-05 

1500  ——  LJL-44-05 

4000  ——  LJL-46-28 

2300  ——  LJL-47-06 

1500  ——  LJL-48-03 

1500  ——  LJL-48-09 

体育设施 

8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  17496  LJL-38-02 

——  13539  LJL-47-10 

9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5 

——  3000  LJL-38-05 

——  1500  LJL-39-02 

——  1500  LJL-40-01 

——  1500  LJL-42-01 

——  1500  LJL-42-05 

——  1500  LJL-43-01 

——  1500  LJL-43-03 

——  1500  LJL-43-05 

——  3000  LJL-44-05 

——  3000  LJL-45-02 

——  6000  LJL-46-27 

——  3000  LJL-47-03 

——  3000  LJL-47-06 

——  3000  LJL-48-03 

——  3000  LJL-48-09 

社会福利与

保障设施 10  敬老院  2 

12882  10685  LJL-38-08 

7627  6356  LJL-48-06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设

施 

11  社区居委会  7 

200  ——  LJL-38-04 

200  ——  LJL-40-01 

200  ——  LJL-43-01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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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LJL-45-02 

300  ——  LJL-46-28 

300  ——  LJL-47-03 

300  ——  LJL-48-09 

12  社区服务站  7 

300  ——  LJL-38-04 

300  ——  LJL-40-01 

300  ——  LJL-43-01 

400  ——  LJL-45-01 

400  ——  LJL-46-26 

400  ——  LJL-47-03 

400  ——  LJL-48-09 

13  派出所  1  2500  2000  LJL-45-01 

14  社区警务室  7 

20  ——  LJL-38-04 

20  ——  LJL-40-01 

20  ——  LJL-43-01 

30  ——  LJL-46-21 

30  ——  LJL-46-28 

50  ——  LJL-47-03 

50  ——  LJL-48-09 

商业设施 

15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1  35000  ——  LJL-45-01 

16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

施 4 

——  ——  LJL-42-08 

——  ——  LJL-43-05 

——  ——  LJL-46-27 

——  ——  LJL-47-03 

17  储蓄所  2 ——  ——  LJL-38-04 

150  ——  LJL-45-01 

市政公用设

施 

18  公交首末站  2 ——  2751  LJL-38-07 

——  3894  LJL-40-04 

19  加油站  2 ——  2639  LJL-38-06 

——  2985  LJL-40-05 

20  汽车加气站  1  ——  7473  LJL-49-05 

21  消防站  1  ——  7397  LJL-49-11 

22  污水处理厂  1  ——  303003  LJL-49-03 

23  排涝站  1  ——  6803  LJL-49-02 

24  邮政支局  3 

1500  2000  LJL-38-04 

1500  2000  LJL-45-01 

1500  2000  LJL-47-03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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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垃圾转运站  1  ——  3419  LJL-49-07 

26  垃圾小型转运站  13 

90  100  LJL-38-04 

90  100  LJL-38-05 

90  100  LJL-39-02 

90  100  LJL-40-03 

——  98  LJL-41-02 

90  100  LJL-42-08 

90  100  LJL-43-01 

90  100  LJL-43-04 

90  100  LJL-43-05 

120  240  LJL-45-01 

90  100  LJL-47-03 

90  100  LJL-47-05 

90  100  LJL-48-03 

27  再生资源回收站  1  800  ——  LJL-45-01 

28  公共厕所  18 

80  ——  LJL-38-04 

80  ——  LJL-38-05 

60  ——  LJL-39-02 

60  ——  LJL-40-03 

80  ——  LJL-41-02 

80  ——  LJL-42-02 

80  ——  LJL-43-01 

80  ——  LJL-43-04 

80  ——  LJL-43-05 

60  ——  LJL-44-05 

60  ——  LJL-44-06 

80  ——  LJL-45-01 

80  ——  LJL-46-18 

80  ——  LJL-46-26 

80  ——  LJL-47-03 

80  ——  LJL-47-05 

80  ——  LJL-48-03 

80  ——  LJL-48-07 

29  环卫工人作息站  5 

7  ——  LJL-43-01 

7  ——  LJL-43-04 

60  ——  LJL-45-01 

20  ——  LJL-46-26 

7  ——  LJL 47-05 

30  环卫停车场  1  ——  28478  LJL-49-09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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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变电站  1  ——  9382  LJL-49-13 

32  配电房  16 

7  ——  LJL-38-04 

7  ——  LJL-38-05 

7  ——  LJL-39-02 

7  ——  LJL-40-03 

7  ——  LJL-41-01 

7  ——  LJL-41-05 

7  ——  LJL-42-09 

7  ——  LJL-43-01 

7  ——  LJL-43-06 

7  ——  LJL-44-05 

7  ——  LJL-46-27 

7  ——  LJL-47-03 

7  ——  LJL-47-10 

7  ——  LJL-47-11 

7  ——  LJL-48-13 

7  ——  LJL-49-02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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