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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作小組會議會議紀錄 公開展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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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工作小組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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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計畫縫合疑義綜理表暨圖冊

    -大雅都市計畫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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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都市計畫部分

    大雅-1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計畫範圍

    臺中市都市計畫西北

    側,大雅都市計畫區東

    南側,都市計畫範圍交

    界處

    1.大雅都市計畫已完成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作業,並已公告發布實施,其計畫圖已更新為精度 1/1000 之 TWD97 座標系統數值圖資,其中大雅都市計畫範圍於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中決議依原計畫圖展繪。

    2.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圖則為較舊之 TWD67 系統圖資,目前尚未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且本段都市計畫範圍僅公兼兒 14 用地附近有計畫範圍樁位資料。

    3.由於大雅都市計畫計畫範圍係依原計畫圖展繪,其與臺中市都市計畫計畫範圍重疊部分面積過大(部分重疊寬度超過 10 公尺),且大雅都市計畫圖重製後計畫範圍線與現況地形地貌及原臺中市地籍範圍線差異性較大,不符原規劃意旨。

    大雅都市計畫重製後計畫範圍與原規劃意旨不符,建

    議本案新都市計畫範圍參考樁位圖或地籍圖展繪,其

    中臺中市都市計畫已有計畫範圍樁位成果者,依其樁

    位成果展繪,其餘部分依原臺中市地籍範圍展繪。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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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都市計畫部分

    大雅-2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大雅- 01

    大雅交流道聯絡道與中清路交

    會處乙種工業區、公兒用地及農

    業區

    1.由於計畫範圍重疊,因此新計畫範圍將影響臺中市都市計畫區(乙種工業區、公兒 14 用地與 12M-215道路用地)與大雅都市計畫區(農業區、高速公路用地與道路用地)之完整性。

    2.計畫範圍兩側分屬不同性質之土地使用分區(大雅:農業區及道路用地;臺中:乙工、道路及公兒)。 3.臺中市都市計畫區道路用地、乙種工業區、30M-25 號計畫道路及兒 14 用地間計畫範圍,臺中市部分已完成樁位測定。

    建議依照原則土-3「都市計畫範圍重疊,其兩側土地使用分區不同且重複劃設者,都市計畫範圍應參考樁位

    圖、地籍圖與土地使用現況情形展繪,土地使用分區則

    依其所屬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展繪」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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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都市計畫部分

    大雅-3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大雅- 02

    大雅高速公路用地與中市高速

    公路用地銜接處

    1.計畫範圍錯開,高速公路用地範圍未密合,依大雅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將影響臺中市都市計畫區內高速公路用地完整性。

    2.都市計畫範圍兩側屬同性質之公共設施,為保持高速公路用地之完整性,兩計畫區間高速公路用地應予縫合。

    1.建議依原則公-1「計畫範圍兩側公共設施性質相同,但範圍重疊或錯開者,依新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公共設施用地」辦理。

    2.高速公路用地與計畫範圍錯開處,新計畫範圍展繪後,依新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公共設施用地。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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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都市計畫部分

    大雅-4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大雅- 03

    中市 20 米未編號主要計畫道路

    1.由於計畫範圍重疊,因此新計畫範圍將影響臺中市都市計畫區 20M 未編號之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2.重疊部分屬原臺中縣地籍範圍。 3.20M 計畫道路東側屬大雅、豐交及臺中市都計區交界處,三處都市計畫範圍未密合。

    1.建議依原則交-4「道路用地依計畫圖參考計畫樁位及規劃意旨調整」辦理。2.依新計畫範圍展繪後,20M 未編號之主要計畫道路依原計畫意旨展繪延伸至新計畫範圍。

    3.三計畫區交界處,以新計畫範圍與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重製後計畫範圍展繪為原則,大雅都市計畫與豐原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範圍錯開處,建議以調

    整大雅都市計畫範圍為原則。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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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都市計畫部分

    大雅-5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大雅- 04

    大雅都市計畫區與臺中市都市

    計畫區交界處

    1.由於計畫範圍重疊或錯開,因此新計畫範圍將影響臺中市都市計畫區農業區。 2.重疊或錯開部分,分別屬原臺中縣地籍範圍、原臺中市地籍範圍及部分屬未登錄土地。

    1.建議依原則土-1「都市計畫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相同或土地使用管制相似,依新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土地使用分區」辦理。

    2.新計畫範圍展繪後,土地使用分區參考新計畫範圍展繪臺中市都市計畫及大雅都市計畫之農業區。

    除前 3 處都市計畫縫合疑義案件外,其餘部分

    建議依本案處理方式辦

    理(納入計畫範圍專案

    通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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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計畫縫合疑義綜理表暨圖冊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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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計畫範圍

    臺中市都市計畫區東北側,高速

    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西

    南側東南側,都市計畫範圍交界

    1.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圖已更新為精度 1/1000 之 TWD97 座標系統數值圖資,並完成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作業,現正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

    審議中。 2.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圖則為較舊之 TWD67 系統圖資,目前尚未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且本段都市計畫範圍大多無樁位成果資料。

    3.縣市界兩側計畫範圍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進行縣市計畫範圍之協調,決議依據各自之地籍管理範圍調整計畫範圍,並針對廣停 31 用地、未登錄土地及計畫道路銜接等縣市都計縫合議題協商相關處理原則。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與臺中市都市計畫間之都市計畫範圍

    建議依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重製成果展繪(原則範圍-1)新計畫範圍,並調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以符合縣市交界協調會

    議決議,及實際使用管理需求。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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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2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1

    豐原交流道特定區、大雅都市計

    畫區及臺中市都市計畫區三都

    市計畫範圍交會處

    1.由於計畫範圍錯開,新計畫範圍兩側分別為豐原交流道特定區、大雅都市計畫區及臺中市都市計畫區之農業區。

    2.計畫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性質相同(豐交:農業區;大雅:農業區;臺中:農業區)

    1.大雅都市計畫與臺中市都市計畫交界處依原臺中市地籍範圍展繪。 2.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與其他兩處都市計畫區交會處,依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重製後計畫範圍展繪,並建議調整大雅都市計畫與臺中市都市計畫範圍與其密合。

    3.新計畫範圍展繪後,土地使用分區建議依原則土-1「都市計畫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相同或土地使用管制相似,依新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土地使用分區」辦理,土地使用分

    區參考新計畫範圍展繪豐原交流道特定區、臺中市都市計畫及大雅都市計畫之農業區。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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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3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2

    豐原交流道特定區主 2 號 15M計畫道路(大富路)與計畫範圍

    交界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及部分錯開,主 2 號 15M 計畫道路於計畫範圍處未順接。

    2.主 2 號 15M 計畫道路已開闢,且地籍已分割,臺中市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範圍與地籍錯開。

    建議道路用地範圍依原則交-1「計畫道路錯開無順接,地籍已分割,且現況已開闢,參考地籍分割及發展現況調整」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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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4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3

    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特 4 號 36M計畫道路(崇德路路)與計畫範

    圍交界處附近

    1.計畫範圍部分錯開,特 4 號 36M 計畫道路於計畫範圍處未順接,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受到計畫範圍影響。

    2.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特 4 號 36M 及台中市都市計畫 36M 計畫道路已開闢,且地籍已分割。 3.計畫範圍南側住宅區係配合 90 年發布實施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主要計畫案」所劃設之住宅區,其住宅區範圍係依計畫書所載

    地號展繪(地籍已重新分割),現行都市計畫圖套繪地籍後與計畫書所載地號之地籍範圍不

    符,住宅區現況已使用。

    1.道路用地部分建議道路用地範圍依原則交-1「計畫道路錯開無順接,地籍已分割,且現況已開闢,參考地籍分割及發展現況調整」

    辦理。 2.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部分建議依計畫書所載地號之地籍範圍展繪,其餘部分依原規劃意旨展繪為住宅區。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專案通盤檢討變

    更,惟住宅區部分納入

    辦理中之變更臺中市都

    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

    括大坑風景區)(第四次

    通盤檢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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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5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4

    豐原交流道特定區機 3-2用地與計畫範圍交界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及部分錯開,機 3-2 用地部分為計畫範圍重疊處。 2.機 3-2 用地已開闢作為自來水廠使用。

    新計畫範圍係依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重製後計畫範圍展繪,故機 3-2 用地建議依原則公-3「都市計畫範圍重疊,其兩側分別為公共設施及其他土地使用分區且重複劃設者,都市計畫範圍應參考樁位圖、地籍圖與土地使用現況情

    形展繪,公共設施及土地使用分區則依其所屬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展

    繪 」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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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6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5

    豐原交流道特定區 80M 計畫道路與計畫範圍交界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及部分錯開,80M 計畫道路於計畫範圍處未順接。 2.80M 計畫道路已開闢,且地籍已分割。 3.台中市都市計畫 80M 計畫道路係屬臺中市十四期市地重劃範圍內。

    建議道路用地範圍依原則交-1「計畫道路錯開無順接,地籍已分割,且現況已開闢,參考地籍分割及發展現況調整」辦理,惟為避免影響臺中市十

    四期市地重劃工程之推動,建議維持原重劃範圍,並透過工程設計方式解

    決道路系統問題。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惟重劃工程已由地政局

    委請建設局辦理中,建

    議請地政局邀集相關工

    程單位開會研商確認,

    以茲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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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7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6

    台中市都市計畫 25M-8 號計畫道路與計畫範圍交界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及部分錯開,計畫範圍調整將影響台中市都市計畫 25M-8 號計畫道路,且該道路係台中市都市計畫預為劃設之計畫道路,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分尚

    未劃設銜接之計畫道路。 2.計畫道路尚未開闢,但地籍已分割,且該計畫道路係位於臺中市十四期重劃區範圍,為來將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開闢計畫道路。

    3.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目前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已將該處農業區劃設為整體開發地區,但目前仍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

    建議道路用地範圍依原則交-3「計畫道路錯開無順接,地籍已分割,但現況未開闢,參考地籍分割、規劃意旨與使用現況檢討調整」辦理,惟為避

    免影響臺中市十四期市地重劃工程之推動,建議維持原重劃範圍,並透過

    工程設計方式解決道路系統問題。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惟重劃工程已由地政局

    委請建設局辦理中,建

    議請地政局邀集相關工

    程單位開會研商確認,

    以茲妥適。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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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8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7

    台中市都市計畫 20M-28 號計畫道路(豐樂路)、豐原交流道特

    定區次 3-4 號 12M 計畫道路(頭張路)與計畫範圍交界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兩都市計畫之計畫道路寬度不一,且計畫道路未順接。 2.計畫道路部分開闢,地籍僅臺中市部分已分割,且臺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之計畫道路用地係位於臺中市十四期市地重劃範圍,為來將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開闢計畫道路。

    3.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現況道路使用範圍調整計畫道路,並納入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辦理。

    建議道路用地範圍依原則交-5「計畫道路寬度不一,參考地籍分割及道路使用現況與需求檢討調整」辦理,惟為避免影響臺中市十四期市地重劃

    工程之推動,建議維持原重劃範圍,並透過工程設計方式解決道路系統

    問題。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惟重劃工程已由地政局

    委請建設局辦理中,建

    議請地政局邀集相關工

    程單位開會研商確認,

    以茲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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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9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8

    台中市都市計畫公 22 用地附近兩計畫範圍重疊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重疊部分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與道路用地,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農業區。

    2.臺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之住宅區、道路用地及公園用地皆尚未開闢,且位於臺中市十四期重劃區範圍內。

    3.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將重疊部分剔除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範圍,

    並納入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辦理。

    建議依原則土-3「都市計畫範圍重疊,其兩側土地使用分區不同且重複劃設者,都市計畫範圍應參考樁位圖、地籍圖與土地使用現況情形展繪,土地

    使用分區則依其所屬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展繪」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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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0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09

    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次

    3-2 號 12M 計畫道路南側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部分錯開,重疊部分附近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農業區,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住宅區。

    2.重疊部分之住宅區部分已開發使用。 3.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

    計畫範圍(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頭家厝段為數化區),重

    疊部分將納入豐原交流道特定區。

    1.兩都市計畫錯開處,建議依原則土-2「都計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不相同,都計範圍錯開,部分土地未劃設土地使用分區者,土地使用分區依所屬都計範圍鄰近土地使用分區展繪」辦理。

    2.兩都市計畫重疊處建議依原則土-3「都市計畫範圍重疊,其兩側土地使用分區不同且重複劃設者,都市計畫範圍應參考樁位圖、地籍圖與土地使用現況情形展繪,土地使用分區則依其所屬計畫範圍之土地使

    用分區展繪」辦理,由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內頭家厝段地籍屬數化區,依地籍展繪計畫範圍仍存在部分

    偏差,另經調查建築執照套繪資料後,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範圍之建築物地形與建築執照套繪資料不符,

    應屬建築執照通過後,增建建築於南側水利會所有土地上,故建議都市計畫縫合變更,依變更高速公路

    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檢討後計畫範圍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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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1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10

    豐原交流道特定區廣

    停 3-1 用地附近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重疊部分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農業區,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道路用地及廣停 3-1 用地。

    2.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分之廣停 3-1 用地尚未開闢,道路用地則部分為現況道路使用。 3.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將重疊部分剔除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範圍,並納

    入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辦理。

    1.廣停用地部分建議依原則公-3「都市計畫範圍重疊,其兩側分別為公共設施及其他土地使用分區且重複劃設者,都市計畫範圍

    應參考樁位圖、地籍圖與土地使用現況情形展繪,公共設施及

    土地使用分區則依其所屬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展繪」辦理。

    2.道路用地建議依原則交-5「計畫道路寬度不一,參考地籍分割及道路使用現況與需求檢討調整」辦理,依現況道路路形調整計

    畫道路。

    1.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盤檢討變更),惟為確保交通系統

    之合理性,已將方案於 102.8.16 中市都計字第 1020130946 號函會請建設局表示意見。

    2.除建設局與會代表說明,計畫道路應避免拆除過多建物外,仍請建設主管機關

    確認方案後回覆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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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2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11

    臺中都市計畫 20M-29號計畫道路與河道用

    地交會處

    1.計畫範圍部分錯開,錯開部分附近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農業區、住宅區及道路用地,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住宅區。

    2.臺中市都市計畫區東西向 12M 計畫道路部分受計畫範圍影響未達12M。

    3.臺中市都市計畫區之道路用地部份已做為現況道路使用,住宅區則已開發使用;豐原交流道特定區之住宅區已開發使用。

    4.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錯開部分將納入

    台中市都市計畫區。

    1.兩都市計畫住宅區錯開處建議依原則土-1「都市計畫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相同或土地使用管制相似,依新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土地使用分區」辦理,其中 12M 計畫道路寬度不足 12M 部分,建議依原規劃意旨補足 12M。

    2.臺中市都市計畫農業區與豐原交流道特定區住宅區錯開處建議依原則土-2「都計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不相同,都計範圍錯開,部分土地未劃設土地使用分區者,土地使用分區依所屬都計範圍鄰近土地

    使用分區展繪」辦理。 3.另依地政局提供之地籍圖資套繪結果,建議之新都市計畫範圍與潭子區家興段地籍範圍相符。 4.調閱建築執照套繪資料後,該住宅社區建照執照套繪範圍與地籍界線(潭子區家興段)相符,故建議臺中市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住宅區分格線建議參考原規劃意旨,以農業區與河道用地之分區線之延伸線

    作為住宅區與農業區之分區線。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

    通盤檢討變更)。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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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3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12

    潭子區中山路一段一巷附近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重疊部分附近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住宅區,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2.重疊部分之住宅區部分已開發使用,道路用地已開闢。 3.計畫範圍重疊處南側臺中市都市計畫劃設 8M 南北向計畫道路,但未銜接豐原交流道特定區 8M 東西向計畫道路,未銜接部分現況已開闢作為道路使用。

    4.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重疊部分將納入豐原交流道特定區。

    1.兩都市計畫重疊處建議依原則土-3「都市計畫範圍重疊,其兩側土地使用分區不同且重複劃設者,都市計畫範圍應參考樁位圖、地籍圖與土地使

    用現況情形展繪,土地使用分區則依其所屬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展

    繪」辦理。 2.計畫道路未銜接部分,建議依原則交-6「道路系統斷裂,參考道路使用現況與需求檢討調整」辦理。

    3.變更土地權屬以私有土地為主。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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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4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13

    豐原交流道附近特

    定區計畫幹 1 號30M 計畫道路與計畫範圍交界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重疊部分附近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道路用地區及鐵路用地,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與鐵路用地。

    2.重疊部分之住宅區部分已開發使用,鐵路已開闢,臺中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部分未開闢。

    3.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重疊部分將納入豐原交流道特定區。

    1.兩都市計畫鐵路用地重疊處,建議依原則公-1「計畫範圍兩側公共設施性質相同,但範圍重疊或錯開者,依新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公共設施用地」辦理。

    2.兩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重疊處,建議依原則交-5「計畫道路寬度不一,參考地籍分割及道路使用現況與需求檢討調整」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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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5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14

    臺中市都市計畫捷

    運主機廠區段徵收

    範圍與豐原交流道

    附近特定區計畫範

    圍交會處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部分錯開,重疊與錯開部分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公兼滯用地,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住宅區、農業區、道路用地與兒童遊樂場用地。

    2.本段計畫範圍重疊與錯開處已配合「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配合區段徵收及都市防洪)案」依區段徵收範圍辦理個案變更中,而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

    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已依區段徵收範圍調整計畫範圍。

    兩都市計畫計畫範圍重疊或錯開處,建議依原則範圍-4「依整體開發範圍研商成果,參考地籍圖或樁位圖展繪」展繪,並配合「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

    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配合區段徵收及都市防洪)案」辦理。

    依建議處理方式辦理

    (納入計畫範圍專案通

    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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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

    豐交-16

    編號 位置 疑義說明 建議處理方式 決議

    豐交- 15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80M 計畫道路北側

    1.計畫範圍部分重疊,部分錯開,重疊與錯開部分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為農業區,於豐原交流道特定區為農業區。

    2.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部份已於 97 年 6 月 25 日由臺中縣政府召開會議協商辦理,並建議依縣市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重疊部分將納入豐原交流道特定區。

    1.建議依原則土-1「都市計畫範圍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相同或土地使用管制相似,依新都市計畫範圍展繪兩側土地使用分區」。

    2.新計畫範圍展繪後,土地使用分區參考新計畫範圍展繪臺中市都市計畫及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之農業區。

    除前 14 處都市計畫縫合疑義案件外,其餘部分

    建議依本案處理方式辦

    理(納入計畫範圍專案

    通盤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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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臺中(公展版)3主:臺中(公展版) 144主:臺中(公展版) 145主:臺中(公展版) 146主:臺中(公展版) 147主:臺中(公展版) 148主:臺中(公展版) 149主:臺中(公展版) 150主:臺中(公展版) 151主:臺中(公展版) 152主:臺中(公展版) 153主:臺中(公展版) 154主:臺中(公展版) 155主:臺中(公展版) 156主:臺中(公展版) 157主:臺中(公展版) 158主:臺中(公展版) 159主:臺中(公展版) 160主:臺中(公展版) 161主:臺中(公展版) 162主:臺中(公展版) 163主:臺中(公展版) 164主:臺中(公展版) 165主:臺中(公展版) 166主:臺中(公展版) 167主:臺中(公展版) 168主:臺中(公展版) 169主:臺中(公展版) 170主:臺中(公展版) 171主:臺中(公展版) 172主:臺中(公展版) 173主:臺中(公展版) 174主:臺中(公展版) 175主:臺中(公展版) 176主:臺中(公展版) 177

    主:臺中(公展版) 178主:臺中(公展版) 179主:臺中(公展版)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