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生活 – 政府政策鬆綁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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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便便便 – 便便便便便便便便便便 Michael Fahey [email protected] 2014 便便便便便便便便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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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生活 – 政府政策鬆綁後的探討

Michael [email protected]

2014 年移民政策國際研討會

內容1. 永久居留2. 延期居留

a) 學生及專業人才b) 居留人之子女

3. 就業許可(評點制度)4. 案例

永久居留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 政策目的

• 傳教士• 已過世臺灣籍國民之(日本籍)配偶

– 益處• 居留臺灣每年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無限制居留• 就業許可之取得,無工作種類、最低薪資或僱用

人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免限制工作許可 ) 。

永久居留年度 評論1999 單身 7 年 /270 日 無工作權

配偶 5 年 /183 日2002 免除就業限制(免限制工

作許可)極重要的優勢,提高永久居留意願

2002 5 年 /183 日 統一居留時間

2004 降低財務要求 最近一年薪資為基本工資二倍(先前是三年)

2012 外國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規定鬆綁

更容易申請

永久居留:障礙• 財務要求

– 永久居留人及其外籍配偶之收入及財產不得加總– 臺灣籍國民及其外籍配偶可加總

• 以落地簽 / 免簽或觀光簽證入境臺灣者,永久居留期間重新起算

永久居留: 2001-2014.9

2001 2005 2010 2014.9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220

1649

5623

10811

持永久居留證者

Perm. Residents

延期居留 (I)•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14)

第 22 條– 學生及外籍專業人才可申請延期居留六個月– 政策目的:留住國際人才

延期居留 (I)

學生 專業人士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343

525

留學生及專業人士 2014.4-10月

延期居留 (II)•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14)

第 8 條–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 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累計居留十年 (270 日 )– 未滿十六歲入境臺灣 (270 日 ) , 或– 在臺灣出生,累計居留十年 (183 日 )

延期居留 (II)•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14)

第 8 條– 至多延期兩次,每次三年– 計入永久居留條件– 無工作許可– 政策:讓家人團聚– 2014 年 4 月至今核可延期數量: 9 人

評點制度•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

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2014) 第 5-1條– 適用於臺灣大專院校之畢業生– 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廢除基本工資要求– 學生必須累計點數滿 70點– 2014 年 7 月至 9 月底核發之工作證數量: 259

案例家庭成員 入境 入境年齡 居留狀態 工作許可 ?

父 1998 N/A 永久 是(免限制)

母 1998 N/A 受扶養人 否

長女 1998 6 居留人(學生)

是 ( 免限制 /16 小時 )

長子 1998 3 離開臺灣 否

次子 出生 0 受扶養人 否

三子 出生 0 受扶養人 否

案例– 長子– 於三歲入境臺灣– 台灣公立小學 , 中學– 大學 ( 肄業 )– 離開臺灣,因為他覺得留在臺灣無發展未

來,部分原因是他在臺灣無居留權及工作權

案例• 長女

– 於六歲入境臺灣– 台灣公立小學 , 中學– 目前就讀大學,主修舞蹈– 目前有(免限制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每週

至多 16 小時。能應付生活開銷及支付學費– 畢業後可延期居留兩次,每次三年,但失去

免限制工作許可

案例• 長女

– 她是否能依新的評點制度取得工作證?– 可能有 70 點。

案例條件 點數 理由

學位 10 學士(即將取得)

薪資 0 薪資可能低於NT$31,000 (US$1000)

工作經驗 0 無全職工作經驗

特殊資歷 0 必須工作相關

中文能力 30 中文流利,因為在臺灣公立學校受教育

外國語能力 20 德文、英文

於他國居留經歷 10 於六歲來臺

政府政策 0 無推廣舞蹈產業之政府政策

總點數 70 可能無法取得資格

案例• 長女

– 她能否取得舞蹈工作的工作證?– 不行。

• 表演藝術工作不屬於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 舞者的工作證取得條件:

– 在臺灣從事舞者工作之工作資歷證明– 德國政府機關推薦信或海外工作資歷

案例• 母親

– 說七國語言,– 受扶養之居留人無工作證者不得工作– 已在臺灣居住十六年,但因為她無法工作,也沒有

新台幣五百萬元,所以無法取得永久居留權– 假設她與臺灣籍國民結婚的話,就能取得永久居留

權及工作許可(加總規定)

案例• 母親

– 一般工作證申請規定:• 受就業領域限制• 最低薪資的要求高 (約 NT$49,000), • 僱用人最低資本額要求

–找不到符合條件並願意為她申請工作證的僱用單位(她不住在臺灣北部)

案例• 次子

– 公立國小 , 中學畢業 , 目前就讀公立高中– 目前無就讀大學的計畫– 滿 20 歲後可延期居留兩次,每次三年– 無工作許可–對於在臺灣的未來發展感到焦慮

向前臺灣• https://www.facebook.com/forwardtaiwan• 向前臺灣的完整移民法改革提案• 向前臺灣的移民法改革提案摘要

• 感謝各位聆聽• 陳慧玲律師主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