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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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编制原则及使用原则 ........................................................................................ 5 第三章 发展目标及空间结构 ......................................................................................... 6 第四章 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 8 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8 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 9 第七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 .................................................................................... 10 第八章 城市设计 .................................................................................................. 14 附表:城乡用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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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编制原则及使用原则 ........................................................................................ 5

第三章 发展目标及空间结构 ......................................................................................... 6

第四章 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 8

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8

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 9

第七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 .................................................................................... 10

第八章 城市设计 .................................................................................................. 14

附表:城乡用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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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惠州市明确提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东岸战略腹地和枢纽门户优势,争取在未来十

年把惠州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打造国内知名度极大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渐显现的

先进制造业基地、创新活力之城和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品质城市。惠新大道是惠州市城

市发展的战略通道之一,但沿线规划编制时间较早,无法支撑惠州市新的发展目标定

位。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惠州市惠新大道沿线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将惠新大

道及沿线片区打造成为惠州的生态绿谷、西部新城,通过明确“一轴三段”的整体空

间结构及功能布局,推动惠州西部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一体化发展与建设。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等

2、相关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

《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惠州市区蓝线规划》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五一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五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仲恺大道沿线详细规划及风貌设计(仲恺段)》

《惠州仲恺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惠新大道北起惠州中心区惠博大道,跨越东江,南至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总长

16.83公里,本次规划范围面积为 13.78平方公里,研究范围面积为 120.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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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编制原则及使用原则 第四条 编制原则

本规划范围由惠新大道沿线的八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区域组成,涉及的八个

控制性详细规划均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分别是《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控制

性详细规划(调整)》、《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区液

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区五一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

恺高新区五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仲恺大道沿线详细规划及风貌设计(仲恺段)》、《惠州仲恺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规划根据惠新大道沿线用地功能和空间品质提升的需要,同时落实已批规划设

计条件告知书、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已批“三旧”改造告知书等

内容,坚持规划科学合理性原则,对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局部地块面积、用地

性质、道路交通断面、公服配套设施调整优化,并增加城市设计要点控制等内容。道

路交通(未调整优化部分)、城市“四线”控制、竖向设计、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

开发利用、综合防灾规划等未涉及调整内容,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为准。

第五条 使用原则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和土地利

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政策、

法律和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划范围内涉及调整原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以本

规划为准,该内容为本规划的法定性内容,通过法定程序报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后,局部覆盖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其它未调整内容按照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规划范围内地块指标以本次规划为准,但受制于编制过程中所获取的地形图、影

像图的精准度,以及部分规划道路红线与实际建设道路边线存在的偏差,地块的计算

指标用地界线、权属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微调、修正。

规划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三旧”改造规划,均应以本规划的

要求为依据。

本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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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展目标及空间结构 第六条 发展目标

规划通过打造功能集聚的复合平台,改善交通环境,营造极具城市特色的空间秩

序,将规划区打造为生态绿谷、西部新城。

第七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段”的整体空间结构。一轴为惠新大道,是带动片区发展的交

通动脉。三段分别为江南段、西站段、仲恺段。

整体空间结构及沿线功能复合开发示意图

整体发展策略,一是改善交通环境,增加要素流通效率,消除阻滞点;二是营造

极具城市特色的空间秩序。

惠新大道与周边城市道路交通接口示意图

空间序列及重要节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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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段打造为生态环境优美、综合配套完善、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滨水社区。空

间结构为“一江四景”,整合景观资源,打造高标准的城西宜居社区。一江为东江休

闲景观文化带;四景为滨江公园、生态公园、西湖风景区、惠州市植物园。整体空间

效果要打造空间错落有致,景观视线廊道通透,韵律感强的滨水社区。

江南段空间结构及平面设计示意图

西站段打造为站城一体化开发、配套完善、生态优美的城市门户社区。整体结构

为一街区、一中轴。一街区为开放式商业街区;一中轴为功能复合的活力中轴,联系

红花湖景区。整体空间效果要打造多元活力,形象特征鲜明,生态舒适的枢纽新城。

西站段空间结构及平面设计示意图

仲恺段打造为高端产业集聚、高新形象鲜明的创智园区。整体结构为“一廊两带”,

一条创新走廊、两条滨水休闲带。一廊为依托惠新大道仲恺段打造城市发展创新走廊,

重点在南北两个门户节点位置打造地标式总部办公区;两带为依托惠新大道仲恺段两

侧公共空间打造两条城市发展开放共享带。

仲恺段空间结构及平面设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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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第八条 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本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在尽量保证原控制性详细规

划单元划分及编码不改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如规划区火车西站片区原地块编码为

HXC-01-01,本次规划中仍延用原地块编码 HXC-01-01;若涉及地块划分,需要增加地

块时,地块编码设置为 HXC-01-01-01 和 HXC-01-01-02,或地块编码设置为 HXC-01-

01、HXC-01-02、HXC-01-03。

第九条 其它规定

规划单元内必须落实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地等公益性设施地块,

单独进行地块编码;规划单元内的新建独立地块和已批设计要点地块,单独划分地块。

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或细分地块界线,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

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条 土地使用性质

依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为居住用

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共六大类,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

质详见图则。

第十一条 其它规定

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或已批的合

法用地、合法建筑与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规划规定执行。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

政府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

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图则确定的土

地使用性质相容性规定,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具体要求详见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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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规划图则相关控制指标的规定,

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图则。

本规划中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的未予以明确容积率的,其开发强度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

术规范确定。

第十三条 地块绿地率

本次规划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确定地块绿地率和公共

绿地面积。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2)本次规划的其它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以塑造优美的城市景

观和生活环境为前提,参照居住区标准以及各类用地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行政办公

用地、学校用地、文体卫设施用地规划地块绿地率不得低于 30%。

(3)商业用地规划地块绿地率不得低于 25%。

第十四条 地块细分与合并

本规划所确定的细分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规划

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当多个地块合并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适当调整,但外部边界应与本规划

地块划分线相一致。合并后地块开发总体控制应满足功能定位、开发总量、基础设施

和绿地控制等相关要求。

当一个地块细分为多个用地开发时,允许其根据需要划分用地边界,但外部边界

应与本规划地块划分线相一致。每个地块的开发都应满足规划地块的功能定位、开发

强度和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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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 第十五条 道路调整优化

本规划调整优化《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

菱湖二路及《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共联路等道路断面 2 条,《惠

州仲恺高新区五一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增加规划支路 1条。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菱湖二路红线宽

15 米的城市支路,双向 2 车道,沿线规划有省立绿道。规划建议拓宽沿湖一侧的人

行道与自行车道,引导人流往西湖景区集聚,完善西湖风景区周边骑行绿道系统。

《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共联路红线宽 12 米,该段道路为火

车西站站前极为重要的联系通道,原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等级较低,无法支撑片区未

来的发展。规划建议向北侧预留的防护绿地拓宽,建议将该段道路的红线宽度拓宽至

24 米。

《惠州仲恺高新区五一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结合地块 03的调整增加 1条支路。

菱湖二路及共联路道路调整优化及新增支路断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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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本规划对《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区五一北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惠州市江南地

区(下角、梅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部分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

调整。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01——规划将《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 HCX05-06-05 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至 HCX05-06-02-01。调整前后停车场用地面积

不变,面积为 7769㎡,规划停车位数量 180个。相关地块调整前后指标对比情况详

见下列图表: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1前后对比图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02——规划将《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HCX07-06-02 划分为 HCX07-06-02商业用地、HCX07-06-03 农林用地、HCX07-06-04 农

林用地、HCX07-06-05 水域、HCX07-06-06 商业用地。取消原 HCX07-06-02 配建的社

区服务站以及 6班幼儿园,增加一条宽 12m建议性道路连接南北两条道路,提升商业

用地的可达性。相关地块调整前后指标对比情况详见下列图表: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2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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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03——将《惠州仲恺高新区五一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中 ZKB003-02、ZKB003-03、ZKB003-04、ZKB003-05、ZKB003-06、ZKB003-07 等

地块结合用地挖潜进行整合,调整为 ZKB-003-02 二类居住用地、ZKB-003-05 商住混

合用地、ZKB-003-06 公园绿地、ZKB-003-06 中小学用地。相关地块调整前后指标对

比情况详见下列图表: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3前后对比图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4——将《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部分地块控制

性详细规划(调整)》中ZKA-100-03、ZKA-100-05、ZKA-100-08等地块保持用地性质

不变,减少用地面积。同时,落实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新增ZKA-

100-09防护绿地,落实ZKA-100-04供电用地, ZKA-100-06体育用地, ZKA-100-07

广场用地。相关地块调整前后指标对比情况详见下列图表: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4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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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5——将《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控制性详

细规划(调整)》中09-03-02地块调整边界与用地权属一致。落实《惠城区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增加09-03-06地块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

地。新增09-03-05地块为防护绿地。相关地块调整前后指标对比情况详见下列图

表: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5前后对比图

其它地块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落实已出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相关控制性详细

规划内容及“三旧”改造告知书,对相应地块用地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因已出规

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地块界线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块界线不一致而产生的边

角用地(用地面积≤3000 平方米),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指标为准,但需与周边

用地整合开发。

第十七条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调整

本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对幼儿园、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社区服务站等公服配套设施的规模进行调整,其中 11 所幼儿园需扩大用地面积及建

筑面积,5 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需扩大用地面积,6 处社区服务站需扩大建筑面积。

规划区内未调整配套设施皆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在开发建设中必须遵照原控制

性详细规划进行落实,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幼儿园调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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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调整情况一览表

社区服务站调整情况一览表

第八章 城市设计 第十八条 滨水地区开发地块设计指引

骑楼界面指引——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单层,给予骑楼投影面积(超出主体

建筑部分)不计入建筑密度计算;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 2层,且主体建筑高于 2

层,给予骑楼投影面积(超出主体建筑部分)按百分之五十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奖励;

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 3层,且主体建筑高于 3 层,给予骑楼投影面积(超出主体

建筑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奖励;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 4层或

以上,骑楼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建筑密度计算;兼具以上不同类型的,各类型的骑楼投

影面积分别按照对应的方式计算后,累计计入建筑密度计算;奖励的建筑密度不得超

过原批准建筑密度基数的百分之十五。

建筑高度指引——第一分区控制高度宜控制在 13 层 40m 以下;第二分区控制高

度宜控制在 26 层 80m 以下;第三分区控制高度宜控制在 40 层 120m 以下。该建筑高

度引导分区,可结合地块详细方案设计进行适当调整,但总体上应保持离东江由远到

近,建筑高度逐级下降的空间形态。

建筑朝向与风向——建筑应该和主导风向垂直,以免出现狭管效应,在街面造成

风害;而大型建筑物要减小迎风面,侧对主导风向。

景观视线通廊——自然景观资源(东江沿岸、滨江公园)周边新建或改造地块内

部宜预留视线通廊,其宽度不宜小于 15 米。

滨江界面指引——为保证滨江景观资源的公共性,滨江界面的建筑布局宜开敞通

透,避免建造对景观遮挡严重的板式建筑。滨江界面建筑物的最大面宽应进行科学的

设计指引,一般情况下高度小于 18m 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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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m;高度大于 18m 且小于或等于 54m 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

100m;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 80m。滨水地块的

建筑间口率(建筑总面宽/基地滨水面宽)应控制在 60%以下。为保证滨江景观资源

的可视性,滨江界面建筑宜进行退台处理,首排建筑不宜建造对视线阻挡严重的高层

或超高层建筑。

滨水地区开发地块设计指引示意图

滨水地区整体空间效果示意图

第十九条 惠州西站(红花湖西入口周边)开发地块设计

指引

骑楼界面指引——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单层,给予骑楼投影面积(超出主体

建筑部分)不计入建筑密度计算;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 2层,且主体建筑高于 2

层,给予骑楼投影面积(超出主体建筑部分)按百分之五十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奖励;

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 3层,且主体建筑高于 3 层,给予骑楼投影面积(超出主体

建筑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入建筑密度计算的奖励;骑楼超出建筑主体部分为 4层或

以上,骑楼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建筑密度计算;兼具以上不同类型的,各类型的骑楼投

影面积分别按照对应的方式计算后,累计计入建筑密度计算;奖励的建筑密度不得超

过原批准建筑密度基数的百分之十五。

景观视线通廊——红花湖风景区周边为重要的临山界面,为保证自然山体景观的

可视性,其周边新建或改造地块内部宜预留视线通廊,其宽度不宜小于 15 米。

建筑高度指引——西站周边临红花湖风景区界面应设置特定的视点和视角来控

制天际线,在主要视线观赏方向和位置,避免红花湖景区主要的山脊线、山峰受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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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的遮挡。

山体界面指引——根据《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平湖门至拱北桥一

带为主要视点,形成以高榜山至沙帽岭为目标的扇面。在这个扇面内禁止由非景观建

筑暴露在视域内,已有的非景观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该扇面内的新增或改造建筑高

度不应超过遮蔽该建筑的山体高度的 2/3。

惠州西站(红花湖西入口周边)开发地块设计指引示意图

惠州西站(红花湖西入口周边)整体空间效果示意图

第二十条 惠新大道沿线街道空间设计指引

主要区段街道空间设计指引——新建或改造地块沿惠新大道沿线界面应保证空

间开敞,不宜设置封闭的围墙、栅栏等与街道空间阻隔,不宜种植高大乔木,保障沿

街地块人流的可达性。设计通过街道断面优化处理,在以步行优先为原则,单侧街道

高宽比(裙房高度与街道宽度)宜控制在 1:1—1.2:1;同时,应结合沿线绿地,形

成空间多样化的步行及绿化空间。建议沿线防护绿地结合道路步行空间一体化打造,

形成带状公园,完善标识系统,植入建筑小品和休憩家具等,增加城市街道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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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段街道空间设计指引——次要区段沿线空间应保持生态绿色空间界面

的连续性,根据不同区段特色的自然风貌进行生态景观营造。要以生态绿色为主题,

要注重沿线整体视觉的舒适性,绿化空间宜向两侧逐级打开。

第二十一条 地标建筑建设指引

仲恺段北部高品质研发办公区地标建筑高度宜≥80 米,仲恺段南部高品质商务

办公区地标建筑高度宜≥150m,具体位置可结合详细设计方案进行微调。地标建筑风

格应当和周围环境结合,烘托群体关系,不应单纯追求建筑单体的个性张扬。地标建

筑的建设需同时满足消防、地质、航空管制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地标建筑建设指引示意图

第二十二条 其它行动建议

滨江公园——建议位于第三东江大桥临江南侧,梅湖路以北,沿江路以南围合区

域,打造一个生态休闲主题公园,为片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生态自然的休闲活

动场地。同时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规划公园用地总

面积不少于 28.2公顷。

生态公园——建议位于惠新大道以北,杨爷山路以南,西湖西门对侧处,打造结

合现状地形及基本农田进行生态旅游开发的生态主题公园,主要功能包括科普教育、

湿地景观、亲子互动、生态游乐、周末农场、花卉展示等功能,公园应充分发挥生态

体验特色。

红花湖登山步道(西门)——建议位于红花湖景区北面,火车西站对面打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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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湖登山步道,通过景观提升工程对接惠州西站周边的城市功能提升,构建便捷可

达的步行系统,引导惠州西站人流的集散,塑造景区的对外形象。

滨江公园、生态公园及红花湖登山步道(西门)平面方案设计示意图

人行天桥与下穿通道——建议下穿通道主要设置在滨江公园处,结合公园道路联

系惠新大道两侧公园加强两侧联系,下穿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4米,且应考虑自行车道

设置,保证绿道系统连续性,同时考虑无障碍通道设置。下穿式通道中人行通道,最

小净高 2.5 米。建议上跨天桥主要联系惠新大道两侧,结合开敞空间或主要出入口景

观节点等构建完善的步行流线,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 3 米,兼顾自行车推车通过

时,推车带最小净宽为 2米,天桥最小净高 5米,横跨铁路依据现行国标《标准轨距

铁路建筑限界》规定执行,架设天桥应同时考虑无障碍通道设置。

人行天桥与下穿通道位置及效果示意图

绿道系统——建议以惠新大道、滨江路、小中堂二路、下角中路、菱湖二路、菱

湖一路、鳄湖路、丰山路、新联路等构建片区的绿道系统环线,联系植物园、生态公

园、西湖景区、青年河、滨江公园等主要景观资源。绿道环线结合城市道路横断面设

置,步行道单独设置时不宜小于 2米,自行车道单向通行时不宜小于 1.5米,双向通

行时不宜小于 3米;依据住建部建城函[2016]211 号文件,绿道环线的设计应同时满

足《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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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系统规划及效果示意图

惠新大道沿线节点景观整治——江南段以人的适宜步行距离为原则,对滨江休闲

景观带、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小型商业、公园管理设施等进行景观整治;惠州西站段

结合站前人流集散广场以及红花湖风景区登山步道进行综合整治,形成活力多样的公

共空间系统,同时惠新大道与永联路交叉口设置指示、文化形象标志;仲恺段通过马

过渡河滨水环境的景观整治,对城市公园及广场形成空间渗透,打造多个空间开放的

共享庭院,构建互通互联的步行生活圈。

江南段、西站段、仲恺段景观节点位置示意图

惠新大道沿线景观界面整治——居住型引导界面整治段主要位于江南段生态社

区,裙房或骑楼部分允许设置墙面广告;建筑底层允许设置店面招牌;允许设置大

型户外广告,但不得影响建筑采光、安全、视线。自然景观型引导界面整治段主要

分布在自然风景区、绿地、滨水景观界面,禁止设置大型商业广告,只能设置介绍

景点和宣传文化的实体广告和公益广告;周边特色商业街区可设置相应商业标识。

商业型引导界面整治段主要位于惠州西站周边,以商业宣传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主

要设置在建筑墙面和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在集中商业综合体墙面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设施。产业型引导界面整治段主要位于仲恺片区,以宣传企业文化、特色产

品的标识性广告为主,并在集中开敞空间处,适当设置公益性广告,一般在主体建

筑上设置企业标识,不准设置影响空间通透性的围墙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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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新大道沿线景观界面分段整治指引及效果示意图

附表: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乡用地比例

H

建设用地 1162.42 84.34%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123.65 81.53%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7.21 0.52%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5.9 0.43%

H4 特殊用地 25.66 1.86%

E

非建设用地 215.81 15.66%

E1 水域 22.49 1.63%

E2 农林用地 187.19 13.58%

E9 发展备用地 6.13 0.44%

合计 城乡用地 1378.23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312.48 27.81%

R2 二类居住用地 298.48 26.56%

R4 四类居住用地 14 1.25%

A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54.24 4.83%

A1 行政办公用地 6.16 0.55%

A2 文化设施用地 1.8 0.16%

A3 教育科研用地 41.63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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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A4 体育用地 2.6 0.23%

A5 医疗卫生用地 2.05 0.1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9.5 3.52%

B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3.73 0.33%

B1 商业设施用地 25.97 2.31%

B2 商务设施用地 5.32 0.47%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48 0.40%

M 工业用地 132.47 11.79%

M1 一类工业用地 132.47 11.7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5.56 23.63%

S1 城市道路用地 255.29 22.72%

S3 交通枢纽用地 8.02 0.71%

S4 交通场站用地 2.25 0.20%

U

公用设施用地 6.54 0.58%

U1 供应设施用地 2.24 0.20%

U2 环境设施用地 3.52 0.31%

U3 安全设施用地 0.78 0.07%

W 物流仓储用地 32.65 2.91%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32.65 2.91%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80.21 24.94%

G1 公园绿地 145.14 12.92%

G2 防护绿地 133.91 11.92%

G3 广场用地 1.16 0.10%

H 城市建设用地(H11) 1123.65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