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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表编号:2020年编号:H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

编制日期:2020年05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

法人代表

伍双喜

联 系 人

伍双喜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

联系电话

13066390631

传 真

/

邮政编码

510540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5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5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

日期

2020年06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租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地理坐标:东经113°20'14.39"、北纬 23°16'9.76")建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15万,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处理。项目占地面积为1050m2,建筑面积为1050m2。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标签的生产,以PVC树脂粉、高分子增塑剂、稳定剂、色浆等(具体见表1-3)为原材料,经过搅拌混合、注模、加热固化、水冷等工序生产成品,年产塑料标签800万片。

表1-1环保投资明细表

类别

金额(万元)

环保投资

15

其中

废水治理环保投资

0.5

废气治理环保投资

10

噪声治理环保投资

0.5

绿化及生态环保投资

/

其他环保投资

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及2018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公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塑料塑料标签制造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材料,无电镀或喷漆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及2018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评价人员收集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富昌盛服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选址所在位置位于永兴东恒汽配产业园内,主要以工业性厂房为主。本项目东面与永兴东恒汽配产业园10栋其他工业性厂房相邻;南面20米为其他工业性厂房;西面相邻为汽车轮毂加工车间;北面为永兴瑚琏二路,相距29米为永兴东恒汽配产业园A区5栋宿舍楼及8栋厂房。项目卫星四至图见附图2。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工程规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地址所在建筑物共五层,本项目位于二层203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表1-2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建筑名称

占地面积(m2)

层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永兴东恒汽配产业园10栋

1050

2

1050

本项目位于二层203房,其他楼层均为工业性厂房

合计

1050

/

1050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1-3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注模加热生产区、手工打包组装线(建筑面积约400m2)

储运工程

仓库

原料仓:用于原料储存、调配混合等(建筑面积约100m2);

成品仓:用于成品的存放(建筑面积约20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包括员工办公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建筑面积约160m2)

其他

消防通道、车间运输通道、电梯等(建筑面积约190m2)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排水系统

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龙归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系统

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

供热系统

无锅炉供热设备,均以电能为能源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设

加热成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所在建筑物楼顶的“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归污水处理厂处理

危险废物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成品包装材料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原材料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2、 项目主要原料及理化性质

(1)原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见下表:

表1-4 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状态

年用量

最大存储量

备注

1

PVC树脂粉

粉状

30t/a

10袋,0.2吨

袋装,20kg/袋

2

增塑剂

液状

30t/a

2桶,0.4吨

铁桶,200kg/桶

3

稳定剂

液状

0.8t/a

1桶,0.2吨

铁桶,200kg/桶

4

色浆

液状

0.5t/a

10桶,0.1吨

塑料桶,10kg/桶

5

模具

固态

10吨

2.5吨

外购

注:本项目所用PVC为外购新料。

(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物性质如下:

PVC:即聚氯乙烯专用树脂,物理外观为白色粉末,无毒、无臭。相对密度 1.35-1.46,折射率1.544(20℃)不溶于水,汽油,酒精和氯乙烯,溶于丙酮,二氯乙烷,二甲苯等溶剂,化学稳定性很高,具有良好的可塑性,改性后热分解温度为200℃。除少数有机溶剂外,常温下可耐任何浓度的盐酸、90%以下的硫酸、50-60%的硝酸及20%以下的烧碱,此外,对于盐类亦相当稳定;PVC 在火焰上能燃烧并放出氯化氢(HCl),但离开火焰即自熄,是一种“自熄性”、“难燃性”物质。PVC 树脂是重要的有机合成材料之一。化学结构式:(CH2-CHCl)n,其产品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广泛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用生活、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

增塑剂:增塑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本项目使用对苯二甲酸二辛脂,几乎无味,无色到浅黄色油性液体,沸点400℃、凝固点-48℃,密度0.9835,LD-50(大鼠)>5000mg/kg、LD-50(小鼠)>5000mg/kg、急性皮用致死量(豚鼠)>19.68mg/kg。

色浆:即一种稳定性及分散性极佳的颜料,目的是依成品要求,用色膏达到制品美观大方,增加产品附加价值。

稳定剂:由于PVC的热稳定性不好,所以必须加入相应的稳定剂,修补PVC链的缺陷,同时及时吸收PVC脱氯产生的HCL,本项目采用钙锌复合稳定剂,用以消除不稳定的氯原子置换或消除不稳定的氯原子,使PVC在加热温度超过120℃时不会分解产生氯化氢气体。

3、生产规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主要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6 本项目生产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包装规格

存放位置

1

塑料标签

800万片/年

袋装

成品存放区

4、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详见下表。

表1-7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用途

1

自动加热成型流水线

/

2台

加热成型

2

帆盛全自动滴塑机

FS-6040-185

7台

滴塑

3

维度全自动滴塑机

12色

3台

滴塑

4

维度全自动滴塑机

8色

6台

滴塑

5

空压机

YK-7.5A

1台

/

6

真空泵

2X-30

2台

抽真空

7

佳顺高频机

/

2台

压制成型

8

液压摇臂下料机

GSB-120

1台

压制成型

9

搅拌机

YL100L2-4

1台

搅拌

10

小型冲床机

/

1台

压制成型

11

热压合模机

/

4台

加热成型

四、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1、给排水系统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以及设备冷却用水,用水均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其中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0.72t/d(216t/a),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预计新鲜用水补充量约为0.07t/d(21t/a),则项目总用水量为0.79t/d(237t/a)。

(2)排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

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的总产生量为194.4t/a。项目位于龙归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排水按分流体制设计实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龙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尾水通过污水管道越过白海面引至均禾涌,最终流入石井河。

2、用能系统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用电从当地供电主线路接线,主要以电为能源,每年耗电量约为7.2万kw·h。

3、空调通风系统

本项目不设中央空调系统,办公室使用分体式空调,生产车间采用自然通风。

五、劳动定员和工作时间

本项目共有员工18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6、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标签,所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中的行业类别。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也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建设单位可依法进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七、与VOCS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中:“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与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使用的原料为主要为PVC、色浆、稳定剂等,在加热成型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安装独立电表),通过末端治理措施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2、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关规定:

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2)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粤环[2012]18号文中所说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本项目滴塑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率可达90%,采用“UV光解+活性炭”工艺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有机废气总净化率可达91%,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关要求。

3、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环〔2018〕156号)的相符性分析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环〔2018〕156号)文件要求: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和主要污染物减倍替代;进一步清查钢铁、化工、陶瓷、水泥、玻璃、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对能耗及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制定淘汰退出或提升改造计划并限期推进落实;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VOCs排放。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文件中禁止新建的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外购PVC、稳定剂等,进行混料、滴塑、加热成型等工序,加热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环〔2018〕156号的相关要求。

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

①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基本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或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VOCS物料主要粉末状PVC,储存在包装袋内,存放在室内,且在常温下不挥发。综上,项目相关物料储存时基本满足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②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控制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基本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项目粉末状PVC,均放置在密闭的包装袋内,转移过程为密闭包装地转移,基本满足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③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1涉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b)粉状、粒装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密闭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

本项目VOCS物料主要为粉末PVC,储存在包装袋内,存放在室内,且在常温下不挥发,搅拌机为密闭状态,无混料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备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建设单位承诺确保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对应生产工艺设备也停止运行,确保同时正常运行,因此本项目的废气处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及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因此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5、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相符性分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文件要求:四、主要任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供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地区,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使用PVC等原料经滴塑、加热成型等工序生产得到塑料标签,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1%。

因此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的要求。

6、与《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中:第四章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二、深化工业园污染治理,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根据专栏3广东省重点行业VOCS整治要求中(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废气净化率达到90%。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原辅料PVC、稳定剂等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1%,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要求。

八、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

(1)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第14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059.6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市级及以下森林公园、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生态严控区、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暂未明确边界的禁止开发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和严格保护类江心岛,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

结合近期广州市生产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19条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3055km2,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

(3)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20条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结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的范围内。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热成型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有效废气处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4)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

A、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于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等河段及两侧, 承担水源保护功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 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

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对二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改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B、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

C、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

D、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30%以上),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中的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13),本项目的选址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穗府〔2017〕5号)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属于塑料塑料标签制造行业,不涉及喷漆、电镀、表面处理等高污染、高能耗工序;另外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下水道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由龙归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

2、与周边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号),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与流溪河最近距离6.2km,不在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m的陆域;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

3、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距离流溪河约6.2km,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详见附图7),同时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4、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在河道、水库、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之前,应当按管理权限征得管委会或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污染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限期治理,管委会应对主干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实行监督,支流范围内的排污口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

本项目不在河道、水库、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龙归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石井河。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5、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不在流溪河流域生态涵养区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年)。

6、项目选址与当地土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根据《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项目选址不涉及林业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属于“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详见附图15。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同时,项目选址四周的环境分布符合要求,距离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点较远,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四至情况详见附图 2,项目实景见图1-1。

图1-1 项目车间内部现状图

一、项目周边污染情况

项目周边多为工业厂房和道路,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周围工业厂房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设备运行噪声、员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等,以及项目附近道路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车辆行驶噪声。

二、项目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现状为空置厂房,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

白云区位于广州西北部,东邻增城区,西界南海区,南连荔湾、越秀、天河、黄埔等4个城区,北接花都区和从化区。全区面积795.79平方公里。白云区扼交通要冲,京广电气化铁路、105、106、107、324国道及京珠、广惠、北环、华南快速干线等高速公路穿越本区,广花、兴泰、罗南、沙泰等省道和地铁二号线、机场快速干线也行经区内,使区内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因此白云区是广州市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

二、地形地貌

白云区地貌主要由丘陵山地、台地和平原构成。本区东部属侵蚀、剥蚀构造地貌,为丘陵山地,面积526 km2,占全区面积的50.4%,一般高度在200米以下;少数为高丘,高度在 250~500米之间;溪流沿岸河谷平原,流溪河沿岸属台地,相对高度在5~35米。西部和西南部属台地和冲积平原,面积516.7 km2,占全区面积的49.6%。

三、地质情况

白云区内地质母岩主要有以下几种:石炭系的浅海相砂页岩,主要分布在太和一带;二叠系的灰黑色灰岩夹炭质页岩,埋伏在三元里、嘉禾一带地下,厚度140 m以上,灰黑色灰岩页岩粉砂岩与灰白色长石细砂岩互层,主要分布在新市、嘉禾、岗头等地,厚度在800m以上;下株罗系的石英砂岩,砂砾岩页岩,夹煤层,厚度大于200m,仅分布于龙归盆地东侧;白云山、帽峰山一带,主要有花岗岩、片麻岩和石英砂岩组成;第四纪沉积平原,以粘性上及砂砾层为主,分布于江村、鸦岗一带低洼地区及流溪河中游右河谷;广花盆地内,以软硬相间碎屑岩(粉砂岩、砂砾岩、泥质页岩和薄煤层)组成。

四、气象与气候

白云区地处南亚热带,属典型的季风海洋气候。由于背山面海,海洋性气候特别显著,具有温暖多雨、光热充足、温差较小、夏季长、霜期短等气候特征。冬夏季风的交替是广州季风气候突出的特征。冬季的偏北风因极地大陆气团向南伸展而形成,干燥寒冷;夏季偏南风向因热带海洋气团向北扩张所形成,温暖潮湿。夏季风转换为冬季风一般在9月份,而冬季风转换为夏季风在4月份。主风向频率:北风16%,东南风9%,东风7%。

白云区多年平均气温21.8 ℃,多年平均最高气温26.2℃,多年平均最低气温18.5℃。低温霜冻期出现的天数不多,无霜期平均341天。多年平均蒸发量1640毫米,年内分配不均,7~10月蒸发量较大,12~4月蒸发量较小。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多年平均降雨量1650mm,变化范围在1620~1680mm之间,变差系数为0.21,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30.49亿m3。年内降雨分配不均,雨量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雨量的80.3%,降雨强度大,易成洪涝灾害。10月至3月雨量稀少,常出现春旱。

五、水文

白云区全区主要河涌总计78条,总长473km。较长的河涌有10条:凤尾坑、头陂坑、良田坑、泥坑、沙坑、流溪河、新市涌、白海面、跃进河。最长为凤尾坑,主河长22km;河涌分别汇入流溪河、白坭河与珠江。

白云区水资源非常丰富,镇内流溪河、巴江河可航行500至3000吨船只,距华南地区最大的港口黄埔港仅25公里。被广州人亲切称为“母亲河”的流溪河,是广州市惟一一条完整的内河,也是广州市自来水的主要水源基地,流经白云区约55公里。流溪河、白坭河、官窑涌在三江口相汇后注入珠江。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市桂峰山,流经从化市、花都区、白云区,流溪河总流域面积2300平方公里,干流全长156公里,流域面积占广州市总土地面积的31%,流域耕地面积约占全市的33%,河面最宽处有700余米,最窄处也有200余米,作为珠江的一级支流,流溪河除灌溉、防洪、发电外,还负担了广州市自来水水源总供水量的60%,广州市一年用水量十余亿吨,流溪河便贡献了六亿吨之多,是广州市名副其实的“母亲河”。

(1)流溪河

流溪河发源于从化桂峰山,因由众多溪流涧水汇集成而得名。干流长157公里,集水面积2300平方公里。从白云区东北部钟落潭镇湖村入境,流经黎家塘、长沙、钟落潭、龙岗、竹料镇寮采、米岗、竹料、龙塘、虎塘、人和镇高增、人和、鸦湖、秀水、蚌湖镇南方、清河、新市镇石马、石井镇唐阁、滘心、龙湖、南岗等村,至鸦岗村附近三江口与白坭河汇合流入珠江西航道。白云区境内干流长50公里,集水面积529平方公里。

广州市流溪河防洪工程是省、市确定的18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之一。流溪河流经白云区82.74公里,由白云区负责实施的45.68公里整治任务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经过多年建设,流溪河(白云区段)达百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排涝能力大大提高。

(2) 石井河

石井河北起石马涌,流经新市街道均和、石井街道夏茅,汇入鹤边涌经石井、潭村至鹅掌坦,汇合新市涌后称增埗河流入珠江西航道。干流长19.35 公里,流域内主要支涌有24条,集水面积38平方公里。上游宽1至2米,中游宽30至50米,下游宽80至100米。

(3) 白海面涌

白海面涌流域是有白海面涌主涌及红路支流、琏窿支流、茶园岗支流、永泰涌、清河南方排渠和龙归支流6条之支涌构成的水系。白海面涌规划主干流长12.77km,集水面积为56.53km2;永泰支流集水面积4.39km2,规划支流长4.23km;红路支流集水面积6.81km2,支流长4.78km;茶园岗支流集水面积6.68km2,支流长4.2km;龙归支流集水面积2.46km2,支流起点在龙归镇,支流长3.54km。白海面涌发源于磨刀坑水库,在流溪河左干渠末端大陂站穿过新广从公路经新市、龙归、蚌湖汇入流溪河。白海面涌为规划发展区,抬高地面标高,在现状河涌基础上进行整治,规划自流方式排涝。

(4) 永泰涌

永泰涌东接流溪河左干渠,自东南向西北排往白海面涌中段,河涌全长约2.5km,河涌宽度10~20m。

六、自然资源

白云区是广州市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相当优越。白云区有白云山、帽峰山、南湖、流溪河等众多的山川河流和湖泊,人均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为广州各区之最。

1、土地资源

白云区是一个城市与农村并存的区域,拥有70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面积,土地资源相当丰富。

2、水利资源

白云区水资源丰富,是广州市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珠江流经白云区西部,巴江河、流溪河、小北江、白坭河、沙贝海等数条大小河流亦流经境内。其中流溪河从该区东北部横贯至西南部,是广州市民主要的饮水源。除此之外,白云区还有大小水库14个。

3、动植物资源

白云区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其中的帽峰山植被以天然次生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人工阔叶林为主,有黄樟、中华楠、观光木、桫椤等珍贵树种,也有穿山甲、猫头鹰、蟒蛇等保护动物。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一、行政管辖

本项目属于白云区管辖范围。白云区,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城区北部,东邻增城区,西界佛山市南海区,南连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4城区,北接花都区和从化区。总面积795.79平方千米。

二、人口分布

截至2018年末,白云区常住人口271.4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81.02%。年末户籍人口103.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51.26万人,女性人口52.08万人。

三、经济概况

2018年,白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62.39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高于广州市(6.2%)0.6%,位居广州市第三。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33亿元,同比增长8.6%;第二产业增加值336.76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1595.3亿元,增长6.6%。三次产业比重是1.5:17.2:81.3,与上年持平。第三产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4.8%,拉动全区经济增长5.1%。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526.68亿元,同比增长8.6%,占经济总量比重为26.8%,占比较上年提高O.l%,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3.3%;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335.81亿元,增长6.2%,占全区比重为17.1%,较上年降低0.3%,贡献率为14%;非营利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93.14亿元,增长2.3%,占全区比重为14.9%,较上年降低0.2%,贡献率为4.2%;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184.65亿元,增长8.4%,占全区比重为9.4%,较上年提高0.5%,贡献率为13.7%。

2018年,白云区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29亿元,同比增长4.1%(按可比口径增长6.1%)。其中,税收收入41.31亿元,同比增长4.8%;非税收入16.98亿元,增长2.4%。分税种看,增值税收入17.13亿元,同比增长10.6%;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7.47亿元,增长5.2%;企业所得税收入5.37亿元,下降10%;房产税收入5.32亿元,增长6.3%。从收入部门方面看,税务部门收入46.04亿元,同比增长8.1%;财政部门收入12.25亿元,下降8.8%。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

2018年,白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44亿元,同比增长9.6%。八大类支出合计123.66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2.2%,同比增长9.3%。其中,用于教育事业支出36.47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箅支出比重为24.2%,同比增长18.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73亿元,占全区比重为16.4%,增长6.7%;公共安全支出15.14亿元,占全区比重为10.1%,增长2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亿元,占全区比重为9.8%,增长4.4%。2018年,白云区实现税收总额233.72亿元,同比增长7.5%。

四、教育情况

截至2018年末,白云区共有各类学校609所,比上年增加16所。其中,普通中学75所,比上年增加5所;职业中学3所;小学177所,比上年减少4所;幼儿园330所,比上年增加1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比上年减少3所;职业技术培训机构23所,比上年增加4所。实际招生10.09万人,在校学生33.17万人,毕业生8.77万人。其中,普通中学实际招生2.05万人,在校学生6.16万人,毕业生1.88万人;职业中学实际招生0.07万人,在校学生0.23万人,毕业生0.11万人;小学实际招生3.04万人,在校学生16.12万人,毕业生2.25万人;幼儿园实际招生3.32万人,在校学生9.06万人,毕业生3.34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截至2018截至2018年末,白云区,白云区教职工2.92万人,同比增长2.6%,其中,专任教师2万人,增长0.3%。

五、文化、体育、卫生

文化事业:截至2018年末,白云区共有1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1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05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区级文化馆1间,街镇文化站22个,文化广场426个。组织各类文艺活动813场次,送书下乡8万册,送电影下乡达到1578场次,比上年增加22场次。有图书馆26间,比上年增加2间,总藏书量达到62万册,比上年增加7.1万册,视听文献7342件(套),电子图书30.64万册,2018年,白云区图书借还73.67万册次,馆内流通94.9万人次。有街镇图书室368个,总藏书量达32.5万册,图书借还28.11万册次,流通40.33万人次。有区级档案馆1间,收藏全宗档案132件,均可用计算机检索,共收藏档案13.85万卷。白云有线电视用户12.5万户,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70%。

体育事业:2018年,白云区共建设健身路径87条、足球场2个、水泥篮球场11片,下拨乒乓球台181张。全区体育设施覆盖率高达100%。共组织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123次,有26万人次参加。其中,组织参加市级体育活动8次,区组织体育活动27次,各镇街组织体育活动88项(次)。举办竞技体育比赛6次,输送体育人才14人。白云区籍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得第一名96人次,第二名85人次,第三名85人次。在广州市青少年锦标赛中,白云区830人参加27个比赛项目,获得体育竞技组奖牌160枚,其中,金牌55枚,银牌42枚,铜牌63枚。体育彩票销售额9.08亿元,其中,电脑型彩票销售总额为8.33亿元,即开型彩票销售总额为0.75亿元。

卫生事业:截至2018年末,白云区共有卫生医疗机构709个,医疗病床位数19937张,工作人员26885人。其中,执业医师6853人,执业助理医师654人,注册护士10183人,药剂人员1086人,检验人员632人。2018年,白云区门诊诊疗1757.08万人次,入院人数42.14万人,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7.35张,年床位使用率为79.13%。

六、环境保护

2018年,白云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05天,达标比例达83.6%,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属优95天、良210天、轻度污染56天、中度污染4天,未出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超标污染物为二氧化氮。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臭氧和一氧化碳百分位数浓度均达标。降尘量年平均值为4.2吨/平方千米•30天,达到广州地区暂行标准。硫酸盐化速率年平均值为0.103毫克S03/100平方厘米•碱片•日,达到国家暂行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3分贝,达二类区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6分贝。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6.7%。

截至2018年末,白云区共有市政公厕203座,水冲公厕率为100%。市容环卫专用车辆898台,比上年末增加59台。环卫从业人数9000人,比上年增加1000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4070.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723千米。生活垃圾清运量159.3万吨,均实施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量0.6万吨,粪便处理率达100%。年末有公园82个,占地面积783.67公顷。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8478.34公顷,绿化覆盖率为50.62%。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为7902.18公顷,绿地率为47.18%,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4636.0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7.08平方米。

七、社会保障

2018年,白云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5.2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78万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301.16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分别有600.6万人次、609.07万人次、581.11万人次、570.62万人次和658.92万人次,五大险种征缴金额共计90.23亿元。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本项目所在区域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如下表所列:

表3-1本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序号

功能区别

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1

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石井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流溪河(花都李溪坝-广州鸦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

环境空气功能区

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属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

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市政府颁布)

6

是否水库库区

7

是否城市污水厂集水范围

是(龙归污水处理厂)

8

是否管道液化石油气管网区

9

是否使用预搅拌混凝土

10

是否敏感区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处白云区,按《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文)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及标准分级,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评级区域属二类区,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 基准年环境质量公报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2018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内容:白云区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年均值、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一氧化碳百分位数浓度和臭氧百分位数浓度均已达标,二氧化氮年均值不能到达相应标准:

表3-2 白云区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μg/m3(CO:m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02

47

40

117.5

超标

PM10

56

70

80

达标

PM2.5

33

35

94.3

达标

CO

第95百分位数浓度

1.2

4

30

达标

O3

第90百分位数浓度

159

160

99.4

达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质量达标。根据监测结果,监测项目中的 NO2 的年均浓度值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 年)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随着政府针对空气质量问题出台的政策,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0 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 NO2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小于 40µg/m3的要求,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2)及其修改单(2018 年)的二级标准要求。广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详见表3-3。

表3-3 广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序号

环境质量指标

目标值(ug/m3)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ug/m3)

近期2020年

中远期2025年

1

SO2年平均浓度

≤15

≤60

2

NO2年平均浓度

≤40

≤38

≤40

3

PM10年平均浓度

≤50

≤45

≤70

4

PM2.5年平均浓度

力争30

≤30

≤35

5

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数位

≤2000

≤4000

6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数位

≤160

≤160

2、 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龙河西路北三巷8号203房,项目最近河涌为琏窟支流(周边水系图详见图3-1)。项目位于龙归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归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通过污水管道越过白海面引至均禾涌,最终流入石井河。

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石井河属于综合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为评价石井河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报告引用广州环保地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主要河水质状况月报进行分析,水质状况统计时间为2019年01月~2019年12月,水质监测断面为龙归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游1500m,水质监测断面图详见图3-2,水质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3-4 纳污水体水质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项目

CODcr

TP

氨氮

DO

2019.01

24.6

0.56

1.98

5.4

2019.02

14

0.36

1.16

6.1

2019.03

24

0.68

3.8

1.99

2019.04

33

0.91

8.24

2.26

2019.05

21

0.37

4.59

2.39

2019.06

20

0.36

4.23

2.69

2019.07

20

0.28

3.91

2.92

2019.08

22

0.42

2.92

3.32

2019.09

26

0.56

5.55

3.8

2019.10

29

0.95

6.84

2.07

2019.11

22

0.22

4.83

3.09

2019.12

23

0.25

2.22

4.27

(GB3838-2002)Ⅲ类

≤20

≤0.2

≤1.0

≥5

据水质监测数据,2019年01月~2019年12月石井河的总磷、氨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CODCr、DO部分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说明石井河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为不达标区。

导致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河道沿岸两侧的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全铺设,水体长期接纳沿岸的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而导致污染物含量超标。解决该现象的途径为加快市政污水管网的完善,通过加强整治、综合管理河道沿线各排污口,把各单位的排污纳入市政管网,集中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以有效地截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改善其水环境,腾出水环境容量,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满足流溪河的水环境容量。

(460m) (北)

图3-1 项目周边水系分布图

图3-2 地表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属2类区,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2类标准。

为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小组于2020年04月29日至2020年04月30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详见附图 2 所示,监测时间为昼间09:00-10:00,夜间23:10-00:10。监测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Leq作为评价量,监测仪器采用积分平均声级计(符合GB3785和GB/T17181的规定,并已按照规定定期校准)。监测结果详见下表所示。

表3-5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A)

测点

昼间Leq

夜间Leq

04.29

04.30

评价标准

04.29

04.30

评价标准

1南边界

58.2

57.2

60

49.2

46.5

50

2北边界

57.3

58.7

60

47.4

46.4

50

从上表的监测结果可知,四个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是使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在本项目运行后不受明显的影响,保护评价区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本项目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NH3-N、BOD5等的排放,保护目标是使评价区内的地面水环境质量不因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而明显恶化。

3、声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单位应控制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确保该项目运营后周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使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确保项目的营运不改变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固体废物保护目标是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

5、环境保护敏感点:

本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的的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见下表及附图4。

表3-6 本项目周围600米范围内的的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瑚琏村

113.337064

23.268246

居民区

2500人

大气:二类区

噪声:2类区

122

水牛埔

113.336082

23.269336

居民区

1800人

西

128

永兴村

113.333620

23.271854

居民区

100人

大气:二类区

西北

455

琏窟支流

113.333180

23.264057

小型河涌

/

/

460

74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

质量

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无规定的评价因子,根据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页“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的同类标准已废除,故我国石化部门和若干地区通常采用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但考虑到我国多数地区的实测值,非甲烷总烃的环境浓度一般不超过1.0mg/m3,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选用2mg/m3作为计算依据。”故本次环境空气现状中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取2.0mg/m3作为一次值控制标准。

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下表:

表4-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μg/m3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

70

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

年平均

35

5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6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μg/m3

7

非甲烷总烃

/

2

mg/m3

二、水环境质量

石井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流溪河(花都李溪坝-广州鸦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下表。

表4-2 地表水水质标准(摘录)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Ⅱ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III类标准

DO

≥6

≥5

CODCr

≤15

≤20

NH3-N

≤0.5

≤1.0

总磷

≤0.1

≤0.2

三、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见下表。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污染

物排

放标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热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相应排放标准,混料、粉尘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相应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4-4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排气筒高度(m)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

1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0m

无组织排放

4.0

企业边界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4-6。

表4-5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见下表:

表4-6 污水排放限值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CODCr

≤500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BOD5

≤300

NH3-N

--

SS

≤400

三、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见下表:

表4-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的有关规定。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

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水量:194.4t/a

CODCr:0.039t/a,NH3-N:0.0019t/a。

生活污水排往龙归污水处理厂,纳入龙归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非甲烷总烃:0.0058t/a(有组织:0.0026t/a;无组织0.0032t/a);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因此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项目生产场所为租用现有的厂房,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分为单支线、护套线、注塑加工线和灯串组装。其中单支线分为PVC线、铁氟龙线。

1、单支线工艺流程见下图:

(部分产品) (压制) (稳定剂) (PVC)

图5-1 生产工艺示意图

工艺流程说明:

项目外购 PVC、增塑剂、稳定剂、色膏(色浆)等原料,将 PVC、增塑剂等原料混合搅拌均匀后(无需加热升温),过筛,到滴塑机自动注入模具中,经加热成型设备加热固化成型(温度120-160℃),然后水冷,即为成品。部分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利用高频机、液压机等设备进行压制成相应形状再出货。

6、产污工序:

①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②废气:项目 PVC 为白色粉料,倒入搅拌罐后与稳定剂、增塑剂等液料一起搅拌,在倒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搅拌缸内增塑剂为液态,过筛为混合均匀的液态物料,故搅拌及过筛无粉尘。项目注模后,需加热固化,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但PVC在加热过程中散发少量有机废气。

③噪声:相关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粉料盛装编织袋、废原料桶、少量含油废抹布);危险废物(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污染工序

本项目租赁已有厂房,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本环评不再评价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3、 运营期污染工序

1、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不设食堂,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

(1)粉尘

项目PVC树脂开料投料时会产生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企业将采用半密闭投料,投料后立刻封口,减少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少量未能控制的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企业,投料过程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0.01%~0.05%,本次评价按折中估算,取排放系数0.03%对粉尘产生量进行核算,项目PVC为粉状物料,年用量为30t/a,则产生粉尘9.0kg/a,。

表5-1 粉尘产排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粉尘

0.0038

0.009

0.0038

0.009

(2)有机废气

项目 PVC 及塑化剂等原料混合均匀后,注模后需要加热成型,温度控制在120-160℃。由于项目采购的 PVC 原料为成品原料,其制造过程均加入稳定剂对其进行改性,提高产品的稳定性,产品出厂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刚果红测试达标,热稳定性提高。根据《聚氯乙烯的热解特性和热解动力学研究》(山东省科学院 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一般改性成品PVC,其热解从220℃开始质量略有变化,随着温度升高,热解失重速率逐渐增加,400℃热解失重速率达到最大,然后降低,435℃热解基本结束。本项目生产工艺温度未超过PVC分解开始温度,故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可忽略不计。

本项目从事PVC片材的生产,加热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参考《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表1-4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中“塑料管、材制造”的排放系数,为0.539kgNMHC/t 原料,项目PVC及增塑剂的用量为60t/a,产生非甲烷总烃32.34kg/a。加热成型线为电加热,加热段基本为密封型,仅设有模具进口和出口,故企业在热压成型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在自动加热成型机设置集气管,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

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有关公式,根据类似项目实际治理工程的情况以及结合本项目热压成型机设备规模,需要收集有机废气的设施,其废气收集系统的控制风速要在0.5m/s以上,以保证收集效果。本项目自动加热成型机为密闭加热,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每台收集风量约1200m3/h;热压合模机废气主要在进出口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在4台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规格为:0.4m×0.6m。

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集气罩尽量接近废气产生源距离取0.2m,则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顶吸式集气罩吸气风量公式计算得出各设备所需的风量L。

L=3600 kPHV0

其中:k—安全系数,一般取值1.4;

P—集气罩敞开面的周长,m;

H—集气罩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V0—吸气口的平均风速(取0.5m/s)。

则项目单个顶吸式集气罩理论设计风量为1008m3/h,4个集气罩设计的总风量理论值为4032m3/h,另2台自动加热成型机集气管道风量1200 m3/h·台,则本项目废气总收集风量为6432 m3/h;考虑到风管及活性炭吸附箱风阻等问题,系统实际风量需大于设计风量,实际总风量取8000m3/h。

项目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8000 m3/h的“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类比同类型项目及相关工程经验:UV光解设备净化效率为30%~50%(本评价取值40%),活性炭吸附效率约为85%,则“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综合处理效率为91%,收集效率按90%计算。项目所在建筑为5层建筑,每层建筑约3.5米高,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安装于所在建筑楼顶,所以排气筒离地高度约为20m。

项目有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5-2,无组织排放废气产排情况详见表5-3。

表5-2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

t/a

产生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NMHC

1.52

0.0291

0.0121

0.14

0.0026

0.0011

备注:①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年运行2400h;②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收集效率可达90%,设计风量为8000m3/h,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1%,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表5-3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

污染源

产生量(t/a)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3)

采取措施

NMHC

0.0032

0.0032

<4.0

加强通风

2、水污染源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共有员工18人,均不厂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以机关事业单位中无食堂的用水量系数(40升/人·日)计算项目生活用水量。本项目年工作300天,则用水量为0.72m3/d(216m3/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8m3/d(194.4m3/a)。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解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往龙归污水处理厂,类比同类项目的监测结果及有关文献资料,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5-4 项目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CODCr

BOD5

SS

NH3-N

办公生活污水

194.4m3/a

产生浓度mg/L

350

200

200

20

产生量t/a

0.068

0.039

0.039

0.0039

排放浓度mg/L

200

120

100

10

排放量t/a

0.039

0.023

0.019

0.0019

(2)冷却水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冷却采用水冷方式,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量约为21t/a。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项目作业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声级范围在65~85dB(A)之间。各噪声值见下表。

表5-5 噪声污染情况一览表

序号

噪声源

数量

放置地点

声压级dB(A)

1

自动加热成型流水线

2台

生产车间

65~70

2

帆盛全自动滴塑机

7台

生产车间

65~70

3

维度全自动滴塑机

3台

生产车间

65~70

4

维度全自动滴塑机

2台

生产车间

65~70

5

真空泵

6台

生产车间

70~75

6

空压机

1台

生产车间

75~85

7

佳顺高频机

2台

生产车间

65~75

8

液压摇臂下料机

1台

生产车间

70~75

9

搅拌机

1台

生产车间

75~80

10

小型冲床机

1台

生产车间

75~80

4、固体废物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原料桶、少量含油废抹布)、危险废物(废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

(1) 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有员工1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餐外购。员工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日产生生活垃圾9kg/d,年工作300天,故总计年产生生活垃圾为2.7t/a。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袋、原料桶、少量含油废抹布)

①废包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材料主要为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纸皮、塑料以及PVC粉末包装产生的废原料编织袋等,产生量约为0.5t/a。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

②原料包装桶

项目原材料均为塑料桶、铁桶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0.8t/a。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a类别:“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或行业同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故项目增塑剂等原料包装桶可由生产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建议建设单位投入生产前与供应商签订回收协议。

③含油废抹布

项目产生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编号900-041-49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给环卫部门清运,产生量约0.05t/a。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

①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治理中使用的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定期更换,将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箱中活性炭填充层数为2层,单层填充数量约162块,单块蜂窝活性炭质量为0.35kg/块,则活性炭填充总重量为0.057t/箱。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总量为0.0146t/a,UV光解处理效率为40%、活性炭吸附效率为85%,则活性炭吸附量为0.0074t/a。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相关研究表明,1t活性炭对废气吸附量约为0.25t,则本项目需要活性炭的量为0.0298t/a,根据活性炭吸附特性,建议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更换二次,即活性炭年用量为0.057t×2=0.114t>0.0074t,满足吸附要求。则本项目年废活性炭产生量=更换的活性炭+活性炭所吸附的有机废气=0.057t/次×2+0.0074t/a≈0.1214t/a,更换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②废UV灯管

项目UV光解净化器中UV灯管为紫外含汞灯管,UV灯管使用一段时间达不到设定要求时需更换,以保证废气处理效率,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UV灯管。UV灯管的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800h,结合UV灯管的工作环境及平均使用寿命,项目废UV灯管的产生量约为5支/a。废UV灯管的主要成分为玻璃和汞,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29的危险废物(含汞废物),“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览表见下表:

表5-6 固体废弃物产排情况

序号

名称

产生量(t/a)

类型

处置方式

1

员工生活垃圾

2.7

/

交环卫部门处理

2

废包装材料

0.5

一般固废

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

3

含油废抹布

0.05

一般固废

交环卫部门处理

4

废原料桶

0.8

一般固废

交供应商回收利用

5

废活性炭

0.1214

危险废物

交相关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6

废UV灯管

5支/年

危险废物

交相关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产排、处置等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5-7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活性炭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0.1214

废气治理工程

固态

有机废气

废活性炭

6个月

T/In

建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贮存场所,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2

废UV灯管

HW29含汞废物

900-023-29

5支/年

废气治理工程

固态

1年

T

注: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感染性(Infectivity,In)。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有组织

NMHC

1.52mg/m3

0.0291t/a

0.14mg/m3

0.0026t/a

无组织

NMHC

<4.0mg/m3

0.0032t/a

<4.0mg/m3

0.0032t/a

颗粒物

<1.0mg/m3

0.009t/a

<1.0mg/m3

0.009t/a

生活污水194.4t/a

CODCr

350mg/L

0.068t/a

200mg/L

0.039t/a

BOD5

200mg/L

0.039t/a

120mg/L

0.023t/a

SS

200mg/L

0.039t/a

100mg/L

0.019t/a

氨氮

20mg/L

0.0039t/a

10mg/L

0.0019t/a

营运期

生活垃圾

2.7t/a

环卫部门处理

含油废抹布

0.05t/a

废包装材料

0.5t/a

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

废原料桶

0.8t/a

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废活性炭

0.1214t/a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UV灯管

5支/年

营运期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65~85dB(A)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其他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租赁已有厂房,施工期已结束,因此不再评价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建设范围内及周边均无珍稀动植物。建设单位如能严格按照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对项目污染物进行治理,并保持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营运期间不会对附近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租赁已有厂房,设备安装完成,施工期已经结束,不再进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不设食堂,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

1、项目大气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分析

(1)有机废气(NMHC)

在生产过程中PVC、增塑剂等原料混合后,经滴塑机注入模具,放入加热成型设备中加热(控制温度在120-160℃),这个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2t/a。

(2)粉尘

项目 PVC 树脂开料投料时会产生粉尘,企业在采用半密闭投料,投料后立刻封口,以减少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少量未能控制的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9t/a。

(3)项目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①有机废气

建设单位拟在热压成型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在自动加热成型机设置集气管,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汇至设置在楼顶的一套8000m3/h的“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图7-1所示。

(达标排放)

图7-1 有机废气处理工艺

UV光解净化器工作原理:通过采用UV-D波段内的真空紫外线(波长范围为170nm-184.9nm,704KJ/mol-647KJ/mol),破坏有机废气分子的化学键,使之裂解形成游离状态的原子或基团(C*、H*、O*等);同时通过裂解混合空气中的氧气,使之形成游离的氧原子并结合生成臭氧【UV+O2→O-+O*(活性氧)O+O2→O3(臭氧)】。具有强氧化性的臭氧(O3)与有机废气分子被裂解生成的原子发生氧化反应,形成H2O和CO2。整个反应过程不超过0.1秒,净化效果与废气分子的键能、废气浓度以及含氧量有关。整个净化过程无需添加任何化学助剂或者特殊限制条件。

UV光解净化器的内部结构详见下图。

图7-2 UV光解净化器内部结构图

高能紫外线光能将高分子量的有机化学物质,裂解为独立、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原子,再通过分解空气中的氧气,产生性质活跃的正负氧离子,继而生成臭氧,同时将裂解为独立的、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原子通过臭氧的氧化反应,重新聚合成低分子的化合物如:水、二氧化碳等。该原理的理论基础是高能紫外线灯管发射的高能紫外线产生的光子所具有能量必须大于有机气体分子的分子键键结合能,才将有机气体分子裂解,并与同时裂解产生的臭氧或游离态氧原子进行氧化反应,重新生成无污染的H2O和CO2。

本项目有机废气中所含污染物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VOCS等,其分子中所含化学键主要有:C-C键、C=C键、C-H键等,有机物中常见化学键及其键能参数详见下表。

表7-1 有机物中常见化学键及其键能参数一览表*

结合

结合能(kJ/mol)

结合

结合能(kJ/mol)

H-H

432

C-H

411

C-C

345.6

C-F

485

C=C

602

C-N

305

C≡C

835.1

C≡N

887

S-H

363.5

C-O

357.7

S-S

268

C=O

798

O=O

493.59

O-H

458.8

*:曹锡章,宋天佑,王杏乔.《无机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82。

表中包含了上述污染物几乎所有化学键能参数,而这些键能绝大多数低于UV光解净化器设备的UV光子最高能量(704kJ/mol)。所以理论上以上几种化合物都是能被裂解的。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恶臭气体,裂解VOC类的分子键,使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分子与臭氧氧化结合成小分子无害或低害的化合物,如H2O和CO2等。并发生后续的各种反应以达到分解污染物的目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原理:主要用于低浓度、高风量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处理,吸附剂多数采用活性炭,活性炭产品的性能指标可分为物理性能指标、化学性能指标、吸附性能指标三种性能。活性炭件吸附可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①物理吸附主要发生在活性炭去除液相和气相中杂质的过程中。活性炭的多孔结构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从而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②化学吸附经常是发生在活性炭的表面。活性炭不仅含碳,而且在其表面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