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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 6

  • i

    謝辭

    當這本論文完成時,心中的感謝充盈胸膺、思緒百感交集。

    離開學生身分已多年,重新再回到校園,內心十分忐忑不安,多虧同學間相

    助、鼓勵,彼此相處融洽,在書寫論文期間甚至口試當天,大家給予的溫暖和

    熱心,感懷在心、永記不渝。

    而更讓我感激的,是在學習過程中各位師長的教導,增進自己戲劇的學養及

    正確的讀書態度,正視自己教學的責任。在此特別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王士儀老

    師,不論是學識上或研究上都惠我良多。

    一邊讀書一邊工作是件辛苦的事,這期間亦要謝謝在工作上給我幫助及空間

    的好友,還有那一群可愛的學生。謝謝你們!

    要感謝的人太多,最重要的是支持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母親。

    雖然結束這一段學習的旅程,但未來的路才是另一段無止盡的學海,鼓勵自

    己繼續往前!

  • ii

    摘要

    謊言是人最容易且常犯的道德缺點,但若是一個國家領導人總是在說謊或

    欺騙百姓,那不是百姓的災難嗎?常說「身教重於言教」, 身為大人的我們是

    否也應該想想自己平時的言行,做孩子真正的「模範」呢?兒童劇劇本《失去

    臉的國王》就在這樣的想法中誕生了。

    本論文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創作說明,共有六章節,內容主要論述依

    據兒童心理與道德認知發展討論兒童戲劇特質,加以分析臺灣兒童戲劇發展及

    文本特色;再者,從亞里斯多德《創作學》理論討論希臘舊喜劇的起源、形式、

    特色與功能。有了理論基礎,以 Aristophanes 的文本為例,將創作的意圖與方

    法作進一步的闡明,使筆者的創作構思更加明確而清楚。第二部分為劇本呈現,

    取材自中國古典童話,以從福爾摩沙王國來的科學家老實狼為中心,藉著明顯

    的人物品格與事件的鋪陳帶出欺騙的主題,再由「失去臉的國王」的尋臉之旅,

    表達坦誠錯誤、找回自己的中心思想,以及達到諷喻的效果和「寓教於樂」的

    功能。

    關鍵詞:謊言、兒童戲劇、希臘舊喜劇、Aristophanes、亞理斯多德《 創作學》

  • iii

    Abstract

    Lying is a human fault of mortals which is made easily. However, if the leader

    of a country always lies or deceives the public, isn’t it somehow a disaster to them?

    There is a saying,” Example is better than precept.” As we, are adults, should

    consider that whether our behavior is able to be an exact model of children or not.

    According to this idea, “The king’s face disappears” a play of children comes out.

    There are two parts in the thesis. The first part illustrates the creation of the play

    with six chapters. The mai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ents which is by means of the

    children’s psychological and ethical cognition development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rama of children. And it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drama in Taiwan and points out the specialty of this thesis. Furthermore, it

    debates the origins, types, traits of the old Greek comedies with Aristotle’s theory,

    “ Poetics”. With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and the sample of the script of Aristophanes,

    the intention and methods of the creation get further exposition. Otherwise, it makes

    the author’s ideas to the creation more sure and clearly.

    The second part is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play. It obtains materials from the

    Chinese classical fairy tales. The scientist, Honest Wolf, from Formosa Empire is the

    center role. The vivid moral character and events bring out the deceit topics. Then the

    finding-face journey of the king who lost his face expresses the confession of faults,

    retrieves his own main thought, and reaches the effect of allegory and the function of

    learning through playing.

    Keywords:lie, children’s drama, the old Greek comedies, Aristophanes,

    Aristotle’s “ Poetics”.

  • iv

    目錄

    第一部 創作說明………………………………………………………………1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創作動機…………………………………………………………1

    一、政治領導人的道德錯誤示範……………………………………1

    二、說謊心理的探討…………………………………………………3

    第二節 創作範疇…………………………………………………………5

    一、創作的體裁………………………………………………………5

    二、創理論的應用……………………………………………………6

    (一)兒童戲劇………………………………………………………6

    (二)喜劇……………………………………………………………7

    第三節 創作方法…………………………………………………………9

    一、希臘喜劇的架構…………………………………………………9

    二、仿諷體的運用……………………………………………………10

    第四節 創作材料的梳理…………………………………………………11

    一、中國古典童話……………………………………………………12

    二、心理學、教育或道德方面相關理論……………………………13

    三、戲劇理論…………………………………………………………14

    四、戲劇文本…………………………………………………………15

    五、相關論文…………………………………………………………16

    第五節 創作流程…………………………………………………………17

    第六節 創作目標及評估…………………………………………………18

    第二章 創作理念………………………………………………………………20

  • v

    第一節 兒童戲劇的定義暨特色…………………………………………20

    一、兒童戲劇的定義…………………………………………………20

    二、兒童戲劇的特色…………………………………………………21

    (一)兒童戲劇的分齡………………………………………………21

    (二)兒童戲劇的語言………………………………………………21

    (三)兒童戲劇的教育性……………………………………………21

    表 1……………………………………………………………24

    表 2……………………………………………………………25

    第二節 近代臺灣兒童戲劇文本的變化 …………………………………26

    一、從近代臺灣兒童戲劇發展歷程看兒童戲劇文本的演變 ………26

    二、「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失去臉的國王》創作與

    近代臺灣兒童戲劇文本的同異…………………………………27

    (一)《金龍太子》…………………………………………………27

    (二)《年獸來了》…………………………………………………28

    (三)《東郭‧獵人‧狼》…………………………………………28

    (四)《小李子不是大騙子》………………………………………29

    (五)《武松打虎》…………………………………………………29

    (六)《親愛的野狼》………………………………………………29

    第三節 小結 ………………………………………………………………30

    第三章 創作風格 ………………………………………………………………31

    第一節 喜劇的創作特色 …………………………………………………31

    一、喜劇的起源 ………………………………………………………31

    二、喜劇的功能 ………………………………………………………33

    三、希臘舊喜劇的形式 ………………………………………………34

  • vi

    四、希臘舊喜劇的時代精神 …………………………………………35

    第二節 喜劇美學的探討─笑的藝術 ……………………………………36

    一、語言 ………………………………………………………………36

    (一) 語義雙關 ……………………………………………………37

    (二) 歧義語詞 ……………………………………………………37

    (三) 重複 …………………………………………………………38

    (四) 拼字法 ………………………………………………………40

    (五) 暱稱法 ………………………………………………………41

    (六) 換字曲解法 …………………………………………………41

    (七) 表達方式 ……………………………………………………41

    二、戲劇行動事件 ……………………………………………………42

    (一) 欺騙 …………………………………………………………43

    (二) 喬裝扮演 ……………………………………………………44

    (三) 不可能的事件 ………………………………………………44

    (四) 可能性事件和不相干(或不連貫)事件………………………44

    (五) 與預期相反的行動事件 ……………………………………45

    (六) 造成人物貶低而痛苦的事件 ………………………………45

    (七) 運用低俗的舞蹈動作 ………………………………………45

    (八) 一個有權勢的人選取最沒價值的行動 ……………………46

    (九) 對話不連接缺乏連貫的結果 ………………………………46

    第三節 小結 ………………………………………………………………46

    第四章 創作的意圖 ……………………………………………………………48

    第一節 表現形式與結構的創新 …………………………………………48

    一、引用舊喜劇的架構:以《鳥》劇為例 …………………………48

  • vii

    二、喜劇與兒童戲劇的融合 …………………………………………51

    三、表現手法的新意 …………………………………………………52

    第二節 加強中國古典童話的關注 ………………………………………53

    一、中西童話的類同 …………………………………………………53

    二、中國古典童話的再創作 …………………………………………53

    第三節 道德思維的反省 …………………………………………………54

    第四節 小結 ………………………………………………………………54

    第五章 創作方法 ………………………………………………………………56

    第一節 情節結構的編排 …………………………………………………56

    一、戲劇材料的來源與處理 …………………………………………56

    (一) 魏晉六朝時代《高僧傳》中的〈虛空細縷〉 ……………56

    (二) 唐代《敦煌變文》中的〈燕子賦〉 ………………………56

    (三) 明代《東田文集》中的〈中山狼傳〉 ……………………57

    (四) 清代《諧鐸》中的〈蜣螂城〉 ……………………………57

    二、故事大綱的形成 …………………………………………………58

    第二節 形式結構的創作 …………………………………………………59

    一、創作真實與反映真實 ……………………………………………59

    二、參考希臘舊喜劇設計形式架構 …………………………………61

    三、歌隊的表現形式 …………………………………………………63

    第三節 人物性格的塑造 …………………………………………………66

    一、 人物性格塑造的意義 ……………………………………………66

    二、 擬人化人物的造型特色 …………………………………………67

    三、性格的塑造 ………………………………………………………68

    第四節 仿諷體的應用 ……………………………………………………69

  • viii

    一、語言的創作 ………………………………………………………69

    二、戲劇行動事件的鋪排 ……………………………………………69

    第五節 佈景的設計與道具的使用 ………………………………………71

    一、鏡子 ………………………………………………………………71

    二、面具 ………………………………………………………………72

    第六節 傳統京劇表演程式的運用 ………………………………………72

    第七節 小結 ………………………………………………………………73

    第六章 結論 ……………………………………………………………………74

    一、工作及創作經驗的體悟 ………………………………………………74

    二、創作理論的驗證 ………………………………………………………74

    三、創作意義的確立 ………………………………………………………75

    四、題材的開拓與質的提昇 ………………………………………………75

    參考文獻 …………………………………………………………………………76

    中文書目 …………………………………………………………………………76

    西文書目 …………………………………………………………………………80

    中文期刊 …………………………………………………………………………80

    網路資料 …………………………………………………………………………81

    第二部 創作作品《失去臉的國王》

  • 1

    第 一 部 創 作 說 明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創 作 動 機

    一 、 政 治 領 導 人 的 道 德 錯 誤 示 範

    社 會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相 互 依 賴 、 共 存 的 大 環 境 , 而 道 德 自 古 以 來

    就 存 在 於 社 會 中 , 為 維 持 其 和 諧 及 向 上 的 動 力 , 亦 是 組 成 的 必 要 條

    件 之 一 ; 雖 然 道 德 是 一 種 約 定 俗 成 的 觀 念 , 不 具 有 法 律 的 強 制 效 力

    , 但 我 們 仍 慣 於 以 道 德 來 評 判 一 個 人 的 優 劣 , 特 別 是 一 國 的 政 治 領

    導 人 。

    時 至 今 日 , 隨 著 教 育 普 及 、 民 主 知 識 的 養 成 和 民 權 意 識 的 抬 頭

    , 對 國 家 領 導 人 的 揀 擇 標 準 愈 趨 於 嚴 格 , 特 別 在 行 為 舉 止 上 , 世 界

    各 國 的 例 子 比 比 皆 是 : 一 九 六 五 年 當 選 菲 律 賓 總 統 的 馬 可 仕 , 在 位

    二 十 一 年 , 與 夫 人 將 國 家 財 產 搜 括 殆 盡 ,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因 人 民 革 命

    而 流 亡 海 外 , 最 後 客 死 異 鄉 ; 印 尼 總 統 蘇 哈 托 , 從 一 九 六 七 到 一 九

    九 八 年 在 位 三 十 二 年 , 後 來 也 因 民 眾 積 壓 的 怨 氣 被 逼 下 台 , 於 二 ○

    ○ 八 年 二 月 逝 世 於 雅 加 達 ; 二 ○ ○ 六 年 臺 灣 為 倒 扁 紅 衫 軍 的 紅 潮 所

    淹 沒 , 理 由 是 當 時 的 總 統 陳 水 扁 涉 嫌 貪 污 , 引 發 大 多 數 民 眾 憤 慨 ,

    在 總 統 任 期 屆 滿 卸 任 後 , 直 到 現 在 仍 受 司 法 審 理 中 ; 二 ○ ○ 八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臺 灣 總 統 大 選 前 夕 , 原 身 為 教 育 部 官 員 的 莊 國 榮 , 公 開 用

    不 當 言 語 污 辱 候 選 人 馬 英 九 已 過 逝 的 父 親 , 當 晚 被 迫 辭 職 及 道 歉 ;

    二 ○ ○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日 本 國 土 交 通 大 臣 中 山 成 彬 上 任 才 五 天 ,

  • 2

    就 因 為 批 判 日 本 教 師 工 會 等 一 連 串 爭 議 性 發 言 而 引 咎 辭 職 , 首 相 麻

    生 太 郎 因 輿 論 壓 力 , 不 僅 立 刻 批 准 中 山 成 彬 的 辭 呈 , 並 為 自 己 任 命

    不 當 之 責 任 向 國 民 及 相 關 人 士 衷 心 的 道 歉 … … 。

    由 上 述 各 事 例 看 來 , 無 論 哪 個 國 家 、 不 管 什 麼 民 族 , 在 道 德 面

    前 沒 有 貧 富 尊 卑 的 差 別 ; 然 而 , 令 人 痛 心 鼻 酸 的 是 那 些 在 廣 場 上 高

    聲 吶 喊 的 父 母 , 他 們 內 心 充 滿 焦 慮 與 不 安 : 有 這 樣 的 領 導 人 , 該 怎

    麼 教 育 孩 子 ? 尤 其 臺 灣 政 治 人 物 長 期 習 於 將 自 身 利 益 置 高 在 民 眾 利

    益 之 上 , 並 對 承 諾 實 現 一 事 過 於 輕 視 ─ 這 種 負 面 的 道 德 示 範 , 加 上

    人 的 天 性 本 就 具 有 羞 恥 心 , 對 自 我 醜 態 外 露 或 自 卑 因 素 , 皆 感 到 有

    違 社 會 規 範 及 自 我 良 心 譴 責 , 從 弗 洛 依 德 ( SigMund Freud, 1856-

    1939 ) 所 提 出 本 我 (Id)、 自 我 (Ego) 和 超 我 (Superego)的 精 神 分 析

    理 論 (The Psychoanalyt ic Theory )即 可 探 究 , 他 自 精 神 病 患 臨 床 病 例

    中 結 論 出 : 人 心 中 會 產 生 另 一 個 客 觀 監 視 自 我 行 為 的 觀 察 者 ,

    往 往 是 最 嚴 厲 的 道 德 標 準 , 鞭 策 自 我 、 審 判 自 我 , 即 是 如 「 良 心 」

    一 般 的 超 我 , 引 發 我 們 內 心 的 罪 惡 感1 , 而 我 們 最 重 視 的 「 面 子 」

    , 似 乎 也 是 自 我 良 心 的 外 在 呈 現 。 由 於 長 期 教 導 兒 童 語 文 的 經 驗 ,

    發 現 兒 童 很 容 易 直 接 或 間 接 透 過 媒 體 或 周 圍 大 人 們 的 耳 濡 目 染 , 懵

    懂 地 學 習 當 下 流 行 的 語 言 和 行 為 , 如 同 社 會 學 習 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 )者 強 調 榜 樣 的 重 要 作 用,即 身 教 的 重 要,因 為 兒 童 喜 歡 模 仿

    榜 樣 者 攻 擊 、 利 他 、 助 人 和 吝 嗇 等 行 為 , 而 這 些 所 謂 的 榜 樣 者 , 就

    是 指 身 邊 的 親 朋 好 友 、 兄 弟 姐 妹 、 父 母 師 長 、 媒 體 人 物 , 甚 至 是 政

    治 人 物 2 。 因 此 , 本 劇 作 者 與 憂 心 孩 子 道 德 教 育 的 父 母 們 , 同 樣 心

    有 戚 戚 焉 ; 何 況 國 內 的 學 校 教 育 , 儘 管 強 調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等

    1 弗 洛 依 德 ,《 弗 洛 依 德 之 精 神 分 析 論 》, 楊 韶 剛 譯 , (台 北 : 百 善 書 房 ,

    2004), 頁 149~153。 2 郭 靜 晃 ,《 兒 童 心 理 學 》,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 2006), 頁 29。

  • 3

    在 都 只 是 強 化 了 智 育 的 重 要 性 , 其 他 四 育 反 而

    , 不 敢 闖 紅 燈 , 只 為 了 給 孩 子 一 個 好 的 模 範 , 她 覺 得

    分 驚 訝 :

    做,孩子就怎麼學,所以,不要給孩子錯的示範。 3

    心 價 值 , 亦 即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此 一 兒

    劇 創 作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

    育 並 重 , 然 而 為 因 應 從 先 前 的 聯 考 制 度 到 現 今 的 多 元 化 入 學 方 案 等

    的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 在

    顯 得 無 足 輕 重 了 。

    作 家 龍 應 台 曾 寫 過 一 篇 〈 給 我 們 一 個 政 治 家 〉, 文 章 中 提 到 她

    在 歐 洲 的 街 道 上 注 意 到 一 個 小 細 節 , 就 是 過 馬 路 的 人 群 中 , 若 有 父

    親 或 母 親 手 裡 牽 著 孩 子 的 時 候 , 同 在 等 待 的 人 們 就 會 克 制 自 己 急 於

    過 馬 路 的 心 情

    這是什麼樣的社會默契啊。不需要開口,一群相干的

    人都知道,而且接受,而且切身實踐一件事:你怎麼

    我 們 臺 灣 缺 乏 的 就 是 這 樣 的 社 會 默 契 , 一 種 身 為 大 人 應 有 的 道 德 責

    任 , 也 是 一 個 國 家 社 會 的 核

    二 、 說 謊 心 理 的 探 討

    在 種 種 道 德 行 為 中 , 我 們 最 常 犯 也 最 容 易 犯 的 就 是 說 謊 。

    〈 放 羊 的 孩 子 〉、〈 小 木 偶 〉、〈 國 王 的 新 衣 〉 … … 等 這 些 童 話 ,

    都 是 我 們 從 小 耳 熟 能 詳 且 印 象 深 刻 的 , 它 們 所 闡 述 的 目 的 皆 是 教 導

    孩 童 不 要 說 謊 及 告 知 說 謊 的 可 怕 後 果 。 仔 細 想 想 , 從 小 到 大 , 我 們

    或 多 或 少 都 會 為 緊 張、害 怕、愧 疚、好 玩、欲 望 等 心 理 因 素 而 說 謊 ,

    3 引 用 自 ht tp : / /c la rkhuangusa .spaces . l ive .com/blog/cns!890094168459CB44!

    4211 . t rak

  • 4

    rince)中 所 說 的 一 段 話 , 巧 妙 地 將 政 治 領

    導 人 的 心 聲 表 露 無 遺 :

    見利忘義,因

    此騙子永遠不愁找不到欺騙的對象。 5

    但 人 為 什 麼 要 說 謊 ? 盧 梭 (J. J . Rousseau, 1712- 1778 ), 一 位 在 教

    育 上 主 張 崇 尚 自 然 主 義 的 法 國 學 者 , 其 著 作 《 愛 彌 兒 》 (Émile)是 以

    愛 彌 兒 這 個 孩 童 為 例 , 述 說 何 者 對 兒 童 為 最 適 當 的 教 育 方 式 及 其 教

    育 理 念 ; 書 中 第 二 卷 , 他 提 出 說 謊 和 欺 騙 的 行 為 與 社 會 習 俗 和 義 務

    息 息 相 關 , 並 將 謊 言 分 成 兩 種 : 第 一 種 是 否 認 自 己 做 過 的 事 , 或 者

    硬 說 自 己 做 過 根 本 沒 做 過 的 事 情 ; 第 二 種 是 許 下 自 己 並 不 打 算 遵 守

    的 諾 言 , 為 將 來 承 擔 的 義 務 說 謊 4 。 而 政 治 人 物 的 謊 言 又 較 一 般 人

    來 得 肆 無 忌 憚 且 影 響 鉅 大,一 如 丁 曉 禾 所 著 的《 謊 言 研 究 》一 書 中 ,

    於 〈 謊 言 的 政 治 面 孔 〉 章 節 引 用 了 意 大 利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偉 大 的 政 治

    家 、 思 想 家 尼 科 洛 ‧ 馬 基 雅 維 里 (Niccolo Machiavel l i, 1469- 1527)

    在 著 作 《 君 主 論 》 (The P

    政治與道德無關。君主必須懂得如何巧妙地掩飾自己

    的本來面目,懂得如何做一個出色的偽善家和兩面派

    。因為人類的頭腦太簡單,他們太容易

    我 們 的 社 會 處 處 潛 藏 著 謊 言 (詐 騙 電 話 、 黑 心 食 品 、 網 路 詐 欺

    、 金 光 黨 … … ), 人 的 身 上 無 時 無 刻 帶 著 謊 言 (假 學 歷 、 假 證 件 、

    假 身 分 、 虛 年 齡 、 花 言 巧 語 、 逢 迎 諂 媚 … … ), 連 戲 劇 和 電 影 也 經

    常 使 用 謊 言 這 個 元 素 創 作 ; 即 便 如 此 , 我 們 仍 希 望 兒 童 擁 有 正 確 的

    道 德 觀 與 行 為 。 然 而 , 要 真 正 落 實 兒 童 道 德 教 育 , 光 靠 大 人 們 的 權

    威 武 嚇 和 苦 口 婆 心 的 勸 說 , 畢 竟 有 限 , 不 如 讓 兒 童 藉 由 社 會 環 境 的

    4 盧 梭 ,《 愛 彌 兒 》, 李 平 漚 譯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 1989), 頁 105。 5 丁 曉 禾 ,《 謊 言 研 究 》, (北 京 : 經 濟 日 報 出 版 社 , 1998), 頁 35。

  • 5

    的 意 志 和 判 斷 的 影 響 , 我 就 愈 能 使

    創 作 將 說 謊 設 計 成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整 齣 戲

    中 心 思 想 與 主 題 。

    第 二 節 創 作 範 疇

    由 此 可 看 出 ,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書 ; 汪 惠 敏 在 〈 先 秦 寓 言 的 考 察 〉 一 文 , 為

    國 寓 言 下 了 定 義 :

    經 驗 刺 激 , 自 然 發 展 及 學 習 道 德 思 想 , 並 增 進 其 道 德 判 斷 力 , 進 而

    具 備 道 德 行 為 的 控 制 能 力 , 這 種 想 法 皆 受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學 者 們 的 支

    持 , 連 盧 梭 也 認 為 要 依 兒 童 的 心 靈 形 式 和 方 法 去 培 養 道 德 較 好 ,「

    我 愈 是 使 他 美 好 的 生 活 不 受 他 人

    明 白 撒 謊 對 他 沒 有 好 處 6 。 」

    正 因 為 如 此 , 本 劇

    一 、 創 作 的 題 材

    兒 童 戲 劇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如 何 透 過 演 出 說 一 段 適 合 兒 童 且 喜 愛 的

    故 事 , 題 材 大 多 從 兒 童 生 活 教 育 、 民 間 傳 說 或 習 俗 、 神 話 、 童 話 、

    寓 言 等 方 面 取 材 , 其 中 最 多 的 為 童 話 的 改 編 。 其 實 , 長 期 以 來 兒 童

    喜 歡 的 《 灰 姑 娘 》 和 《 酉 陽 雜 俎 》 的 〈 葉 限 姑 娘 〉 類 似 , 甚 至 早 出

    現 了 八 、 九 百 年 , 而 後 者 中 的 《 龜 茲 國 王 降 毒 龍 》 這 篇 征 服 毒 龍 的

    童 話 , 更 是 歐 洲 尼 伯 龍 故 事 的 淵 源 7 , 還 有 《 高 僧 傳 》 中 的 〈 虛 空

    細 縷 〉 即 是 《 國 王 的 新 衣 》 故 事 起 源 ;

    的 發 展 較 西 方 早 , 內 容 也 多 元 而 精 彩 。

    其 中 , 寓 言 是 兒 童 文 學 創 作 文 體 的 一 種 , 故 事 內 容 常 以 動 物 或

    無 生 物 擬 人 化 為 主 角 , 情 節 是 虛 構 的 , 卻 借 著 故 事 表 達 深 遠 的 意 義

    , 好 比 《 伊 索 寓 言 》 一

    6 《 愛 彌 兒 》, 頁 107。

    7 陳 蒲 清 序 言,《 中 國 經 典 童 話 》,陳 蒲 清 編 , (台 北:三 言 社 ,2004),頁 9。

  • 6

    的行為事迹,以達到諷刺、教訓、啟示的正面效果。 8

    戲 劇 , 將 傳 統 中 國 文 化 融 入 兒 童 戲 劇 形 式 , 成 為 新

    創 作 風 格 。

    二 、 創 作 理 論 的 應 用

    範 圍 和 功 能 等 特 色 表 達 出

    述 如 下 :

    寓言,為一個短小精悍的故事,用隱喻的技巧,以散

    文體書寫,目的在舉例或示範:借著飛禽、走獸、魚

    鱉、昆蟲、神仙、志怪的性質與行動,或是人物虛構

    依 此 定 義 , 得 知 寓 言 的 目 的 與 喜 劇 相 仿 , 都 是 以 達 到 諷 刺 及 醒 世 為

    主 , 亦 是 兒 童 戲 劇 的 功 能 之 一 , 故 本 劇 創 作 試 著 將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中

    的 寓 言 故 事 轉 為

    (一 )兒 童 戲 劇

    兒 童 在 認 知 上 的 發 展 , 皮 亞 傑 (Jean Piaget, 1896~1980)研 究 出

    的 兒 童 認 知 理 論 , 直 到 現 今 都 是 許 多 兒 童 心 理 學 家 或 兒 童 教 育 者 推

    崇 的 圭 臬 。 而 兒 童 戲 劇 的 特 色 就 是 以 兒 童 心 智 成 長 為 依 據 , 融 合 了

    詩 歌、音 樂 等 元 素,由 演 員 表 演 戲 劇 性 的 故 事 以 博 得 兒 童 的 歡 心 (這

    裡 專 指 專 業 劇 團 所 演 出 的 兒 童 劇 場 為 主 , 至 於 創 造 性 戲 劇 與 本 論 文

    的 創 作 無 直 接 關 聯 , 故 不 列 入 討 論 。 ), 莊 惠 雅 在 論 文〈 台 灣 兒 童 戲

    劇 發 展 之 研 究 〉 中 列 舉 了 陳 信 茂 和 林 文 寶 等 兒 童 文 學 作 家 對 兒 童 戲

    劇 的 定 義 9 , 兩 者 皆 把 兒 童 戲 劇 的 對 象 、

    來 , 在 此 綜 合 兩 造 意 見 將 其 分

    1.兒 童 戲 劇 的 對 象 : 兒 童 。

    2.兒 童 戲 劇 的 範 圍 : 涵 蓋 所 有 一 切 戲 劇 手 法 的 綜 合 藝 術 以 趣 味 、 愉

    8 林 文 寶 ,《 兒 童 文 學 故 事 體 寫 作 論 》, (台 北 : 毛 毛 蟲 兒 裡 哲 學 基 金 會 ,1994), 頁 202。 9 莊 惠 雅 ,〈 台 灣 兒 童 戲 劇 發 展 之 研 究 〉,〈 台 灣 師 範 學 院 兒 童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2000〉, 頁 22。

  • 7

    合 兒 童 的

    兒 童 向 上 等 , 以 達 到 潛 移

    列 入 為 兒 童 戲 劇 的 對 象 , 試 著 創 作 出 一 齣 「 老

    劇 本 。

    描 述 的 篇

    幅 及 內 容 不 多 , 不 過 其 卻 明 白 將 喜 劇 的 定 義 表 達 出 來 :

    化且被扭曲;

    然而,並不造成人的身心的痛苦。 12

    而 喜 劇 的 出 現 最 早 附 著 在 正 劇 演 出 中 間 或 之 後 , 只 是 調 笑 、 譏 諷 的

    快 地 表 現 方 式 呈 現 出 大 自 然 與 人 的 關 係 、 社 會

    的 現 象 和 人 生 的 意 義 , 但 前 題 是 要 符

    心 理 、 生 活 經 驗 、 語 言 、 情 感 等 。

    3.兒 童 戲 劇 的 功 能:增 進 兒 童 知 識、陶 冶 兒 童 美 感、堅 定 兒 童 意 志 、

    充 實 兒 童 生 活 、 誘 導

    默 化 的 教 育 功 能 。

    兒 童 戲 劇 雖 以 兒 童 為 主 要 對 象 , 但 看 戲 的 還 有 陪 同 的 家 長 , 而

    一 齣 好 的 兒 童 戲 劇 是 可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的 , 如 同 黃 美 序 所 言 : 把 劇 場

    帶 到 家 裡 去 , 才 是 最 理 想 的 兒 童 編 劇 編 寫 、 製 作 的 方 針 1 0 。 故 在 本

    劇 創 作 時 , 也 將 家 長

    少 咸 宜 」 的

    (二 )喜 劇

    亞 里 斯 多 德 (Aristotle)的《 創 作 學 》(poetics) 1 1 對 喜 劇

    喜劇是創新比較低俗的人物;不像是包括這些人所有

    的罪惡,而僅這些人的丟醜才是它的可笑部分。因為

    ,可笑是一種做出令人發笑的行為;是一種做出糗事

    ,而免於痛苦的丟醜,也不會致人於命。如這一類的

    例子立即可以找到可笑的面具,雖是醜

    1 0 黃 美 序 ,《 戲 劇 的 味 /道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 2007), 頁 202。 1 1 王 士 儀 ,《 亞 理 斯 多 德 〈 創 作 學 〉 譯 疏 》 (Ar i s to t l e “ Poe t i c s" ), (台 北 :聯 經 , 2003); 本 文 相 關 亞 氏 理 論 皆 以 此 譯 文 內 容 為 主 要 依 據 。 1 2 ─ ─ ─ , 頁 71。

  • 8

    陽 具 歌 (亞 氏 視 為 低 俗 的 諷 刺 歌1 3 ), 扮 演 一 種 戲 劇 演 出 的 調 劑 品 ,

    隨 著 希 臘 喜 劇 作 家 的 努 力 , 喜 劇 逐 漸 成 為 批 判 當 下 社 會 時 事 及 領 導

    者 的 重 要 藝 術 表 現 , Aristophanes在 這 方 面 屬 於 個 中 翹 楚 。

    他 留 下 的 十 一 部 文 本 中 , 部 部 都 「 借 喻 轉 寓 」, 有 「 指 桑 罵 槐

    」 的 用 意 , 如 用 《 阿 卡 利 奈 人 》 (The Archarnians , 425B.C.)反 戰 、

    《 雲 》 (The Clouds , 423B.C.)抨 擊 蘇 格 拉 底 等 詭 辯 家 、《 騎 士 》 (The

    Knights , 424B.C.)對 雅 典 政 治 家 自 私 的 諷 刺 、《 群 蛙 》 (The Frogs ,

    405B.C.)貶 低 酒 神 狄 奧 尼 索 斯 、《 財 神 》( Plutus, 388B.C.)嘲 諷 社 會

    追 逐 錢 財 的 風 氣 等 … … ; 除 此 之 外 , 研 讀 其 文 本 即 可 看 出 希 臘 舊 喜

    劇 演 出 的 形 式 、 表 現 手 法 的 特 色 及 時 代 背 景 , 特 別 是 影 響 至 今 的 喜

    劇 創 作 原 則 和 特 徵 ─ 仿 諷 體 (Parody), 而 這 些 形 式 和 特 色 運 用 的 最

    大 功 能 在 於 使 觀 眾 發 笑 。 閻 廣 林 從 叔 本 華 所 著 的 《 作 為 意 志 和 表 象

    的 世 界 》 一 書 中 , 找 出 其 對 引 人 發 笑 的 原 因 的 論 述 :

    任何笑的發生,每次都是由一於一種似是而非的,從

    而也是意料之外的概括作用所促成的,而不管這是由

    語言文字或是由舉止動作表示出來的。 14

    叔 本 華 所 說 的 語 言 文 字 和 舉 止 動 作 , 放 在 戲 劇 上 , 就 是 喜 劇 創 作 的

    兩 大 重 要 部 分 ─ 語 言 表 現 方 式 和 戲 劇 行 動 事 件 , 將 在 第 三 章 做 清 楚

    的 論 述 。

    由 此 可 了 解 , 喜 劇 是 一 個 低 俗 的 人 物 做 出 可 笑 的 戲 劇 行 動 事 件

    , 藉 以 引 起 觀 眾 的 快 感 和 發 笑 來 宣 洩 個 人 的 情 緒 , 相 當 於 中 國 人 所

    1 3 ─ ─ ─ , 頁 55。 1 4 閻 廣 林 ,《 歷 史 與 形 式 ─ 西 方 學 術 語 境 中 的 喜 劇 、 幽 默 和 玩 笑 》, (上 海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出 版 社 , 2005), 頁 148。

  • 9

    說 的 「 樂 以 忘 憂 」。 正 如 同 希 臘 人 把 喜 劇 當 作 公 共 問 題 和 個 人 問 題

    的 縮 影 , 現 今 的 喜 劇 不 也 是 如 此 ? 而 喜 劇 的 喜 劇 性 根 植 於 「 突 發 奇

    想 」 (即 Happy Idea), 而 一 位 高 高 在 上 的 政 治 領 導 人 , 若 因 違 背 道

    德 而 失 去 引 以 為 傲 的 「 面 子 」, 該 是 多 大 的 諷 刺 ! 且 這 種 「 突 發 奇

    想 」 不 正 是 喜 劇 最 根 本 的 喜 劇 性 嗎 ? 故 本 劇 企 圖 運 用 喜 劇 理 論 的 特

    色 , 創 新 兒 童 戲 劇 的 創 作 風 格 。

    第 三 節 創 作 方 法

    一 、 希 臘 喜 劇 的 架 構

    當 喜 劇 正 式 被 官 方 承 認 時 , 合 唱 隊 也 名 正 言 順 地 登 台 表 演 , 亞

    氏 於 《 創 作 學 》 第 五 章 將 喜 劇 與 悲 劇 兩 劇 種 的 差 別 作 了 比 較 , 從 其

    中 可 大 略 看 出 當 時 喜 劇 的 演 出 形 式 : 有 完 整 的 故 事 與 情 節 、 人 物 是

    低 俗 的 、 戴 著 醜 陋 的 面 具 、 有 進 場 詞 、 有 合 唱 隊 、 使 用 單 一 押 韻 韻

    腳、以 講 述 方 式 呈 現、演 出 時 間 長 度 沒 界 限1 5 等,但 內 容 並 未 深 究 、

    文 獻 資 料 亦 不 豐 富 , 顯 示 當 時 喜 劇 較 不 受 重 視 的 景 況 。

    一 直 專 注 研 究 亞 氏 《 創 作 學 》 理 論 的 王 士 儀 教 授 , 針 對 失 佚 的

    喜 劇 文 獻 特 別 著 書 加 以 論 述 , 試 圖 將 亞 氏 的 理 論 完 整 化 , 內 文 中 提

    出 現 珍 藏 於 法 國 圖 書 館 的 十 一 世 紀 抄 本 ─ Tractatus Coislinianus

    (以 下 簡 稱 為 《 TC綱 要 》。 而 羅 念 生 譯 為 《 喜 劇 論 綱 》, 作 者 已 不 可

    考 ), 提 到 喜 劇 構 成 形 式 為 進 場 詞 、 合 唱 (隊 )、 場 次 和 退 場 1 6 四 部

    1 5 《 亞 理 斯 多 德 〈 創 作 學 〉 譯 疏 》, 頁 71。 1 6 王 士 儀 ,《 論 亞 里 斯 多 德 喜 劇 創 作 論 》 第 二 章 , 頁 31, 課 堂 講 義 內 容 ,尚 未 出 版 。

  • 10

    的製曲部分,當每一部分

    4.退場詞,是合唱隊在最後對話,做為結束的部分。

    使 其 成 為 創 新 的 文 體 , 因 為 藝 術 的 歷 史 價 值 就 在 於 突 破 與 創

    以 仿 傚 、 嘲 諷 , 必 須

    1.進場詞,是喜劇的一部分直到合唱隊進場為止。

    2.合唱(隊)是由合唱隊所唱

    皆是有它的宏偉體裁。

    3.場次是在二個合唱製曲之間的對話。

    雖 然 希 臘 舊 喜 劇 的 形 式 架 構 要 創 作 成 兒 童 戲 劇 自 然 有 其 困 難 度 , 但

    本 劇 想 試 圖 運 用 舊 喜 劇 的 形 式 架 構 改 變 兒 童 戲 劇 傳 統 的 形 式 及 創 作

    方 式 ,

    二 、 仿 諷 體 (parody)的 運 用

    希 臘 舊 喜 劇 有 另 一 重 要 特 色 , 即 仿 諷 體 (parody)的 運 用 ,

    Margaret A. Rose在 著 作《 Parody: ancient, modern, and post-modern》

    中 綜 合 許 多 學 者 的 見 解 , 認 定 仿 諷 體 與 歌 隊 的 出 現 有 密 切 關 係 , 完

    全 是 舊 喜 劇 才 有 的 特 殊 文 體 , 且 仿 諷 體 本 身 除 了 有 幽 默 的 含 意 外 ,

    還 有 諷 刺 、 荒 謬 、 嘲 笑 等 意 涵1 7 。 Parody 一 字 有 模 仿 他 人 作 品 加

    以 諷 刺 之 意 , 因 此 它 不 但 是 一 種 語 言 的 表 現 , 也 是 一 種 文 類 的 創 作

    形 式 , 在 喜 劇 的 結 構 下 運 用 前 人 的 作 品 題 材 加

    前 人 的 作 品 為 先 決 條 件 , 才 可 以 形 成 創 作 。

    Aristophanes 的 文 本 內 充 滿 了 將 生 活 中 不 可 能 發 生 的 happy

    1 7 Margaree A. Rose, Parody: anc ient , modern , and pos t -modern (New York: Cambr idge Univers i ty Press , 1993) , 7~9。

  • 11

    好 笑 , 並 對 權 威 的 天 神 給 予 極 大 的 諷 刺 , 但 它 漸

    專 門 討 論 中 國 文 學 理 論 的 書 籍 , 在 〈 諧 隱 第 十

    〉 篇 中 針 對 諷 刺 幽 默 的 文 學 作 品 作 了 論 述 , 有 段 話 清 楚 表 明 了 語

    孟之諫葬馬,並譎辭飾說,抑止昏暴。是以子長編史

    此 , 無 論 東 方 或 西 方 都 懂 得 使 用 仿 諷 體 以 表 達 自 我 思 想 及 對

    時 事 的 批 判 , 結 合 語 觀 眾 笑 的 目 的 。

    idea化 為 實 際 的 戲 劇 行 動 事 件 , 如 《 鳥 》 (The Birds , 414B.C.) 1 8 劇

    從 個 人 的 希 望 → 群 體 的 欲 望 → 天 神 的 抗 議 及 人 的 本 性 → 天 神 屈 就 地

    談 和 , 這 一 連 串 的 戲 劇 行 動 事 件 雖 然 無 一 定 關 聯 性 且 違 背 日 常 生 活

    邏 輯 , 卻 覺 得 荒 謬

    進 且 類 比 式 的 深 刻 批 判 卻 是 發 人 深 省 的 , 所 促 成 的 諷 刺 意 境 帶 出 仿

    諷 體 的 重 要 性 。

    除 了 戲 劇 行 動 事 件 , 語 言 上 創 作 者 「 應 當 讓 他 的 人 物 講 他 自 己

    本 地 的 語 言 」 1 9 , 即 要 適 時 適 地 ,並 在 其 中 想 盡 辦 法 的 嘲 諷 。劉 勰

    的 《 文 心 雕 龍 》 是

    言 的 嘲 諷 價 值 :

    昔齊威酣樂,而淳于說甘酒,楚襄讌集,而宋玉賦〈

    好色〉: 意在微諷,有足觀者。及優旃之諷漆城,

    ,列傳〈滑稽〉,以其辭雖傾回,意歸義正也。 20

    其 中 所 舉 的 各 種 民 間 傳 說 故 事 , 都 是 古 代 諷 刺 文 學 的 特 點 , 利 用 嘲

    諷 的 形 式 以 表 現 內 心 不 滿 情 誼 , 而 優 旃 和 優 孟 身 為 秦 代 及 春 秋 楚 國

    的 優 伶 (即 現 今 演 員 ),亦 懂 得 運 用 嘲 諷 的 語 言 或 表 演 來 達 到 進 諫 的

    目 的 ; Aristophanes 的 文 本 裡 更 是 處 處 都 看 得 到 譏 諷 的 語 言 存 在 。

    言 與 行 動 事 件 的 諷 刺 , 以 達

    1 8 阿 里 斯 托 芬 、 米 南 德 原 著 ,《 古 希 臘 戲 劇 選 ─ 喜 劇 篇 》, 羅 念 生 、 楊 憲 益 、 王 煥 生 譯 , (台 北 : 木 馬 文 化 , 2001)。 1 9 閻 廣 林 , 頁 21。 2 0 劉 勰,《 文 心 雕 龍 》,龍 必 錕 譯 注,(台 北:臺 灣 古 籍 出 版,1996),頁 173。

  • 12

    兒 童 心 理 與 道 德 認 知 發 展 為 基 礎 ,

    用 希 臘 舊 喜 劇 的 形 式 和 特 色 , 融 合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 加 上 參 考

    Aristophanes 的 文 本 架 構 特 質 為 目 標 的 創 作 。 因

    駝 出 版

    童 話

    五 十 六 年 出 版 。 此 部 書

    第 四 節 創 作 材 料 的 梳 理

    因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是 依 據

    , 以 符 合 兒 童 戲 劇

    此 , 創 作 材 料 共 分 成 四 部 分 :

    一 、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一 )陳 蒲 清 編 著 的《 中 國 本 土 童 話 鑑 賞 》, 一 九 九 四 年 由 駱

    社 出 版 。 此 書 選 編 了 一 百 一 十 九 篇 的 內 容 , 涵 蓋 了 先 秦 到 清 代

    的 古 藉 文 獻 , 除 了 有 原 文 , 也 在 旁 加 以 注 釋 與 譯 文 , 甚 至 對 每

    篇 故 事 做 出 短 評 , 算 是 一 本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的 教 科 書 。

    (二 )陳 蒲 清 編 著 的《 中 國 經 典 童 話 》,二 OO 四 年 由 三 言 社 出 版。此

    書 是 《 中 國 本 土 童 話 》 的 姐 妹 作 , 編 者 有 心 的 塑 造 一 個 說 書 人

    的 角 色 , 替 讀 者 們 解 讀 每 篇 的 意 義 與 特 色 , 甚 至 連 結 西 方

    類 似 故 事 類 型 , 是 一 本 適 合 大 人 或 中 年 級 以 上 兒 童 的 書 藉 ; 不

    過 , 每 篇 故 事 已 由 編 者 改 寫 成 白 話 文 故 事 , 且 沒 附 上 原 文 , 但

    仍 是 一 本 欲 認 識 何 謂 「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 的 初 級 版 書 籍 。

    (三 )《 古 今 說 海 》為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之 一 部 , 根 據 明 朝 嘉 靖 年 間 陸 楫

    編 輯 的 影 印 版 本 , 由 藝 文 出 版 社 於 民 國

    為 屬 雜 叢 類 , 收 錄 有 寓 言 小 說 、 民 間 傳 說 、 奇 異 見 聞 等 內 容 ,

    共 有 八 十 五 冊 , 但 其 為 古 文 直 接 影 印 , 並 無 註 解 及 斷 句 , 對 國

    學 能 力 較 差 的 人 閱 讀 起 來 有 些 困 難 。

    (四 )《 古 本 小 說 集 成 》 又 名 《 喻 世 明 言 》, 為 明 末 清 初 馮 夢 龍 所 編

  • 13

    、 婚 姻 、 友 情 及 歷 史 傳 奇 等 為 主 , 最

    多 的 為 宋、元 話 本,因 為 影 本 的 關 係,所 以 有 些 內 文 不 甚 清 楚 ,

    十 分 可 惜 創 作 者 尋 求

    版。此 書 著

    不 會 太 艱 澀 。

    研 究 》, 一 九 九 八 年 由 北 京 經 濟 日 報 出 版 社 。 此

    潛 意 識 的 關 係 , 整 本 書 分 成 分 析 、 綜 合 和 理 論 三 部 分 , 主

    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於 二 OO 一 年 據 日 本 內 閣 文 庫 收 藏 的 明 朝

    天 許 齋 版 本 的 影 印 本 所 出 版 , 共 有 三 大 冊 。 內 容 涵 蓋 宋 、 元 、

    明 三 代 的 故 事 , 多 以 愛 情

    , 不 過 文 章 寫 法 已 較 白 話 、 也 有 斷 句 , 對

    題 材 上 有 很 好 的 助 益 。

    二 、 心 理 學 、 教 育 或 道 德 方 面 相 關 理 論

    (一 )郭 靜 晃 的《 兒 童 心 理 學 》,二 OO 六 年 由 洪 葉 文 化 出

    重 在 論 述 兒 童 發 展 心 理,包 含 SigMund Freud 的 精 神 分 析、Jean

    Piaget 認 知 階 段 和 Lawernce Kohlberg 的 三 階 段 六 層 次 的 道 德

    認 知 說 等 理 論 , 內 容 實 用 , 解 說 也

    (二 )盧 梭 的《 愛 彌 兒 》, 李 平 漚 翻 譯 , 五 南 圖 書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出 版

    。 此 書 表 達 了 盧 梭 對 兒 童 教 育 的 理 念 , 雖 然 過 於 理 想 化 , 但 也

    可 給 予 教 育 家 一 個 重 要 的 指 標 。

    (三 )丁 曉 禾 《 謊 言

    書 將 謊 言 從 字 面 上 的 意 義 到 各 個 階 層 的 探 討 , 甚 至 於 後 半 部 教

    導 如 何 戳 破 謊 言 的 方 法 , 不 失 為 研 究 謊 言 這 個 主 題 的 本 劇 提 供

    很 多 想 法 。

    (四 )沈 六 的《 道 德 發 展 與 行 為 之 研 究 》, 水 牛 出 版 社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所 出 版 。 全 書 以 討 論 Lawernce Kohlberg 的 道 德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對 兒 童 道 德 行 為 的 影 響 , 有 十 分 深 入 的 研 究 內 容 。

    (五 )弗 洛 依 德 的《 詼 諧 與 潛 意 識 的 關 係 》, 彭 舜 、 楊 韶 剛 譯 , 由 知

    書 房 於 二 OOO 年 出 版 , 是 弗 洛 依 德 從 精 神 分 析 角 度 來 探 討 詼

    諧 與

  • 14

    在 一 九 九 二 年 出 版 , 是 討 論 喜 劇 理 論 是 必 研 究 的 經 典 書 藉 。 作

    者 將 從 社 會 和 戲 劇 演 出 的 觀 察 , 對 各 種 滑 稽 做 了 精 細 的 分 析 ,

    O 四 年

    由 富 春 文 化 出 版 。

    序 的 《 戲 劇 的 味 /道 》, 五 南 圖 書 在 二 OO 七 年 出 版 。 此 是

    要 著 重 在 語 言 及 語 詞 的 使 用 技 巧 如 何 造 成 詼 諧 的 心 理 因 素 且 與

    潛 意 識 之 間 關 係 , 對 探 討 語 言 與 發 笑 的 關 聯 性 , 有 參 考 的 價 值

    (六 )Henry Bergson 的 《 笑 ─ 論 滑 稽 的 意 義 》, 徐 繼 曽 譯 , 商 鼎 文 化

    但 他 所 謂 「 機 械 式 」 笑 的 理 論 並 非 完 全 適 宜 戲 劇 上 的 解 釋 。

    三 、 戲 劇 理 論

    (一 )張 曉 華 的 《 教 育 戲 劇 理 論 與 發 展 》, 心 理 出 版 社 於 二 O

    出 版 。 這 本 書 雖 然 以 教 育 戲 劇 為 主 要 理 論 , 但 作 者 從 心 理 學 、

    人 類 學 、 社 會 學 及 文 化 學 等 領 域 分 門 別 類 的 討 論 兒 童 戲 劇 , 著

    實 對 本 劇 在 研 究 兒 童 戲 劇 與 戲 劇 教 育 方 面 助 益 良 多 。

    (二 )曾 西 霸 的《 兒 童 戲 劇 編 寫 散 論 》,二 OO 二 年

    因 作 者 以 編 劇 見 長 , 從 材 料 的 搜 集 到 分 場 分 景 的 技 巧 , 都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 加 上 優 良 作 品 的 解 析 及 改 編 的 叮 嚀 等 內 容 , 對 嘗 試

    創 作 兒 童 戲 劇 或 編 劇 初 學 者 十 分 有 幫 助 。

    (三 )黃 美

    作 者 將 自 身 長 年 來 對 戲 劇 的 觀 察 、 研 究 和 評 析 所 得 來 的 心 得 、

    經 驗 , 化 為 文 字 傳 達 其 對 戲 劇 的 關 心 與 期 待 , 內 容 多 元 而 精 彩

    (四 )王 士 儀 的 《 亞 理 斯 多 德 〈 創 作 學 〉 譯 疏 》, 聯 經 出 版 於 二 OO

    三 年 出 版 。 這 是 亞 理 斯 多 德 《 Poetics》 的 中 文 翻 譯 , 譯 者 將 其

    主 題 以 《 創 作 學 》 作 重 新 定 義 , 書 中 將 原 文 附 於 頁 旁 並 逐 字 翻

    譯 、 註 解 , 亦 有 深 入 的 研 究 與 探 討 , 更 加 明 白 亞 理 斯 多 德 《 創

  • 15

    多 。

    stophanes 的 個 人 背 景 和 文 本 特 色 , 最 後 到 公

    (七

    西 方 各 個 領 域 ─ 宗 教 、 哲 學 、 精 神 分 析 、 符 號 學 、 戲 劇 理 論 及

    藝 術 美 學 等 , 一 一 探 討 內 容 十 分 廣 大 , 因 包 含 各

    (一

    屬 於

    (二 羅 念 生 、 楊 憲 益 、 王 煥 生 等 翻 譯

    作 學 》 的 邏 輯 推 理 思 考 要 件 , 對 筆 者 的 創 作 架 構 上 助 益 許

    (五 )王 士 儀 的 《 論 亞 理 斯 多 德 喜 劇 創 作 論 》 手 稿 , 尚 未 出 版 , 然 則

    其 中 對 亞 理 斯 多 德 的 喜 劇 創 作 論 述 作 更 深 入 的 探 討 , 在 本 劇 創

    作 的 過 程 中 給 予 很 大 的 幫 助 , 尤 其 在 仿 諷 體 的 運 用 上 。

    (六 )凱 瑟 琳 ‧ 勒 維 的 《 古 希 臘 喜 劇 藝 術 》, 是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在 一

    九 八 八 年 出 版 。 此 書 從 公 元 前 六 百 年 開 始 論 述 , 將 希 臘 喜 劇 的

    起 源 、 形 式 到 Ari

    元 前 二 百 九 十 年 的 新 喜 劇 為 止 , 作 了 鉅 細 靡 遺 的 討 論 , 書 中 大

    量 的 考 古 史 料 文 獻 , 對 研 究 希 臘 喜 劇 的 戲 劇 家 來 說 , 是 一 本 重

    要 的 文 獻 資 料 。

    )閻 廣 林 的《 歷 史 與 形 式 ─ 西 方 學 術 語 境 中 的 喜 劇、幽 默 和 玩 笑

    》, 由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出 版 社 在 二 OO 五 年 所 出 版 。 這 本 書

    喜 劇 中 的 笑 ,

    相 關 學 者 的 論 述 , 在 討 論 喜 劇 的 笑 時 可 酌 加 參 考 。

    四 、 戲 劇 文 本

    )曾 西 霸 主 編 的《 粉 墨 人 生 ─ 兒 童 文 學 戲 劇 選 集 1988~1998》,幼

    獅 文 化 在 二 OOO 年 出 版。此 書 是《 兒 童 文 學 選 集 》套 書 中

    〈 兒 童 戲 劇 卷 〉 的 部 分 , 作 者 從 一 九 八 八 年 到 一 九 九 八 年 這 十

    年 內 的 資 料 文 本 中 , 挑 選 了 各 具 代 表 的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類 型 , 並

    加 以 評 析 , 提 供 本 劇 作 者 有 資 料 文 本 可 作 比 較 的 依 據 。

    )阿 里 斯 托 芬 、 米 南 德 原 著 , 由

    的 《 古 希 臘 戲 劇 選 ─ 喜 劇 篇 》, 木 馬 文 化 在 二 OO 一 年 出 版 。

    書 中 共 有 阿 卡 奈 人 、 鳥 及 古 怪 人 等 三 齣 希 臘 喜 劇 , 對 不 諳 希 臘

  • 16

    (三

    年 所 出 版 。 這 本 書 將 Aristophanes 的

    一 部 文 本 都 收 錄 其 中 並 翻 譯,也 在 書 中 對 Aristophanes 及 當

    時 希 臘 時 代 的 社 會 背 景 作 清 楚 描 述 , 對 研 究 Aristophanes 文 本

    (一 )台

    復 後 到 二

    (二

    論 探 討 兒 童 戲 劇 之 語 言 ─ 以 《 粉 墨 人 生 》 為 例 〉 的 碩 士 論 文 。

    文 中 以 曾 西 霸 所 編 的 《 粉 墨 人 生 》 內 列 舉 的 十 三 個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 運 用 亞 理 斯 多 德 的 理 論 加 以 探 討 , 亦 是 本 劇 參 考 的 對 象 。

    文 的 本 劇 作 者 是 一 大 助 益 。

    )羅 念 生 的《 阿 里 斯 多 芬 喜 劇 六 種 》,是 他 全 集 叢 書 中 的 第 四 冊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在 二 OO 四

    的 本 劇 作 者 十 分 有 用 。

    五 、 相 關 論 文

    灣 師 範 學 院 兒 童 文 學 研 究 所 莊 惠 雅 的〈 台 灣 兒 童 戲 劇 發 展 之

    研 究 〉, 是 其 二 OOO 年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 文 中 對 光

    千 年 期 間 的 臺 灣 兒 童 文 學 發 展 階 段 及 其 理 論 與 文 本,都 有 詳 盡

    地 論 述,可 惜 因 發 表 時 間 的 緣 由 只 能 研 究 至 當 年,不 過 對 本 劇

    作 者 分 析 兒 童 文 本 發 展 階 段 有 很 高 的 參 考 價 值 。

    )臺 南 大 學 戲 劇 研 究 所 的 蔡 慈 娥 , 於 二 OO 六 年 發 表〈 自 發 展 理

  • 第 五 節 創 作 流 程

    時 事 刺 激

    突 發 奇 想

    主 題 擬 定

    劇 本 編 寫 文 獻 搜 集

    材 料 搜 集 改 編 文 獻 整 理

    人 物 塑 造、情 節 結 構 論 文 撰 寫

    劇 本 完 成

    論 文 完 成

    17

  • 18

    第 六 節 創 作 目 標 及 評 估

    記 敘 孔 子 言 談 舉 止 的 《 論 語 》, 一 直 是 崇 尚 儒 家 思 想 的 我 們 從

    小 必 背 誦 的 經 典 , 為 的 是 使 我 們 從 這 些 經 典 書 籍 學 習 先 人 修 身 、 齊

    家 與 治 國 的 方 法 , 進 而 貫 徹 至 平 時 生 活 行 為 , 其 中 即 有 許 多 關 於 君

    子 品 德 及 修 身 之 內 容 , 每 一 章 節 不 乏 本 身 為 諸 侯 或 官 職 的 學 生 詢 問

    從 政 的 方 法 或 該 如 何 當 一 個 好 的 執 政 者 , 如 季 康 子 詢 問 孔 子 如 何 從

    政 , 孔 子 告 訴 他 :「 子 為 政 , 焉 用 殺 ? 子 欲 善 , 而 民 善 矣 ! 君 子 之

    德 風 , 小 人 之 德 草 ; 草 上 之 風 必 偃 。 」 2 1 (顏 淵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九 ) 即

    明 白 表 示 做 一 個 執 政 者 , 只 要 自 身 想 實 行 善 的 品 德 , 上 行 下 效 , 百

    姓 自 然 就 會 跟 著 學 習 , 根 本 無 需 殺 掉 無 道 的 壞 人 , 因 為 整 個 國 家 社

    會 的 道 德 力 量 就 會 逼 迫 他 改 惡 從 善 。

    儒 家 的 思 想 在 於 「 內 聖 」, 要 求 個 人 的 道 德 行 為 , Lawernce

    Kohlberg主 張 兒 童 在 道 德 認 知 發 展 上 接 受 社 會 刺 激 ,「 使 兒 童 經

    歷 , 應 用 兒 童 當 時 的 思 考 層 次 , 解 決 與 兒 童 當 時 思 考 層 次 相 衝 突 的

    道 德 問 題 情 境 」 2 2 , 也 是 讓 兒 童 藉 由 事 件 的 刺 激 而 提 昇 道 德 思 想 層

    次 、 逐 步 成 長 , 亦 如 皮 亞 傑 認 定 「 觀 念 想 法 的 交 換 對 思 考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2 3 。「 兒 童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 國 家 未 來 的 領 導 者 就 產 生

    於 這 些 純 真 的 兒 童 裡 , 然 而 道 德 教 育 不 該 用 教 條 式 的 方 式 強 勢 灌 注

    , 最 好 能 透 過 活 潑 且 美 的 藝 術 形 式 , 讓 兒 童 在 愉 快 的 氣 氛 下 自 然 地

    吸 收 、 學 習 , 戲 劇 就 是 最 佳 的 藝 術 形 式 。

    藉 由 創 作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一 劇 , 使 兒 童 潛 移 默 化 中 了 解 「 說

    謊 」 的 可 怕 後 果 及 感 受 , 也 同 樣 讓 陪 同 的 家 長 體 認 到 「 身 教 」 的 重

    2 1 謝 冰 瑩 等 人 註 譯 ,《 新 譯 四 書 讀 本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 1978), 頁 165。

    2 2 沈 六 著,《 道 德 發 展 與 行 為 之 研 究 》,(台 北:水 牛 出 版 社,1991),頁 220。 2 3 Margare t Donaldson,《 兒 童 心 智 ─ 從 認 知 發 展 看 教 與 學 的 困 境 》, 漢 菊 德 、 陳 正 乾 譯 , (台 北 : 遠 流 , 1996), 頁 200。

  • 19

    要 ; 再 者 , 企 圖 改 變 傳 統 戲 劇 形 式 , 創 作 出 新 的 兒 童 戲 劇 ─ 將 希 臘

    舊 喜 劇 與 兒 童 戲 劇 融 合 成 的 「 兒 童 喜 劇 」, 成 為 「 老 少 咸 宜 」 的 兒

    童 戲 劇 。 然 而 , 希 臘 舊 喜 劇 最 重 要 的 元 素 「 仿 諷 體 」, 因 戲 劇 的 對

    象 為 兒 童 , 擔 憂 在 諷 刺 的 運 用 、 拿 捏 上 無 法 精 確 掌 握 , 且 由 於 是 書

    面 文 本 , 故 對 演 出 後 是 否 與 預 期 效 果 、 目 標 一 致 , 目 前 無 法 評 估 。

  • 20

    第 二 章

    創 作 理 念

    第 一 節 兒 童 戲 劇 的 定 義 暨 特 色

    一 、 兒 童 戲 劇 的 定 義

    「 兒 童 戲 劇 」, 故 名 思 義 就 是 針 對 兒 童 表 演 的 戲 劇 , 因 為 它 的

    對 象 是 特 殊 的 , 專 門 為 了 「 兒 童 」 而 編 寫 、 演 出 , 多 半 由 職 業 性 或

    業 餘 性 的 專 業 劇 團 製 作 , 主 要 為 娛 樂 兒 童 , 因 此 特 別 自 戲 劇 類 別 中

    獨 立 出 來 。 美 國 兒 童 戲 劇 協 會 (Children' s Theatre Associat ion of

    America) 將 其 定 義 為:兒 童 劇 場 是 指 一 種 將 預 設 與 排 練 完 備 的 劇 場

    藝 術 表 演 , 由 演 員 直 接 呈 現 給 青 少 年 觀 眾 觀 賞 2 4 。

    而 曾 西 霸 引 述 大 陸 學 者 李 超 在 《 兒 童 劇 初 探 》 裡 的 詳 細 說 明 ,

    對 兒 童 戲 劇 做 了 更 貼 近 的 補 充 :

    作者是站在兒童的立場,以兒童的觀點,從兒童的角

    度去觀察兒童的世界;在作品中反應兒童的心理狀態

    ,尊重兒童的思維邏輯和思想情感,並充滿兒童情趣。 25

    其 中 已 描 述 出 兒 童 戲 劇 的 特 點 與 限 制 ─ 適 宜 的 年 齡 觀 眾 、 心 靈 層 次

    的 要 求 及 審 美 觀 點 的 特 殊 , 更 代 表 創 作 兒 童 戲 劇 必 須 謹 慎 與 細 心 ,

    無 論 情 節 、 人 物 、 對 白 等 設 計 , 處 處 皆 需 以 兒 童 為 優 先 考 量 , 故 黃

    美 序 教 授 才 會 語 重 心 長 地 表 示 : 兒 童 劇 非 兒 戲 2 6 。

    2 4 張 曉 華 ,《 教 育 戲 劇 理 論 與 發 展 》,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 2004), 頁 356。 2 5 曾 西 霸 ,《 兒 童 戲 劇 編 寫 散 論 》, (台 北 : 富 春 文 化 , 2002), 頁 54。 2 6 黃 美 序 , 頁 199。

  • 21

    二 、 兒 童 戲 劇 的 特 色

    兒 童 戲 劇 正 因 為 它 的 對 象 特 殊 , 因 此 創 作 上 需 表 現 出 兒 童 的 年

    齡 層 、 心 智 成 長 、 時 代 性 和 教 育 性 等 方 面 的 特 性 。

    (一 )兒 童 戲 劇 的 分 齡

    一 直 專 注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發 展 的 政 治 大 學 副 教 授 司 徒 芝 萍 , 早 在

    1979 年 提 出 它 的 分 齡 四 階 段 : 五 歲 以 下 、 五 歲 到 八 歲 、 九 歲 到 十 二

    歲 及 十 四 歲 到 十 八 歲 2 7;黃 美 序 則 對 兒 童 的 年 齡 與 興 趣 亦 分 成 四 段:

    5- 6 歲 (學 前 兒 童 )、 7- 9 歲 (小 學 低 年 級 )、10- 13 歲 (小 學 高 年

    級 ) 和 14- 15 歲 (國 中 ) 2 8。兩 者 皆 從 兒 童 的 興 趣、心 智 發 展 理 論 出

    發 , 整 理 出 四 階 段 兒 童 的 特 徵 , 製 表 列 出 (如 表 1), 以 對 其 異 同 處

    更 加 清 楚 明 白,創 作 者 可 依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特 徵 與 興 趣,創 作 出 適 合、

    適 性 的 兒 童 戲 劇 。

    (二 )兒 童 戲 劇 的 語 言

    由 於 兒 童 戲 劇 的 訴 求 對 象 是 兒 童 , 且 也 屬 於 兒 童 文 學 的 範 疇 ,

    於 是 在 語 言 上 要 求 淺 顯 易 懂 , 並 期 盼 兒 童 從 中 能 習 得 語 文 能 力 的 運

    用 及 表 達 2 9 ,但 要 符 合 時 代 性 及 生 活 的 真 實 性。知 名 的 兒 童 文 學 作

    家 林 良 , 以 其 多 年 書 寫 兒 童 文 學 的 經 驗 , 對 兒 童 文 學 的 語 言 有 深 入

    研 究 , 其 著 作 《 淺 語 的 藝 術 》 一 書 說 明 了 運 用 淺 語 的 重 要 性 , 要 是

    運 用 得 宜,「 也 是 一 種 價 值 」 3 0 ,可 以 將 兒 童 文 學 的 藝 術 與 精 神 表

    現 出 來 。

    (三 )兒 童 戲 劇 的 教 育 性

    2 7 司 徒 萍 ,〈 兒 童 戲 劇 的 分 類 和 年 齡 興 趣 之 關 係 〉,《 現 代 文 學 復 刊 》, 第 4

    輯 第 9 期 , (1979 年 11 月 ), 頁 235~238。 2 8 黃 美 序 ,《 戲 劇 的 味 /道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 2007), 頁 201。

    2 9 民 國 六 十 六 年 起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推 行 劇 展 , 目 的 之 一 即 為 「 增 進 學 生 語 文應 用 及 表 達 能 力 」。尹 世 英,〈 兒 童 劇 發 展 的 省 思 〉,《 文 訊 月 刊 》,第 17 期,(1985年 4 月 ), 頁 78。 3 0 林 良 ,《 淺 語 的 藝 術 》, (台 北 : 國 語 日 報 社 , 2000), 頁 22。

  • 22

    Jean Piaget (1896-1980)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 cognit ive development

    theory ) 3 1 一 直 是 了 解 兒 童 心 智 成 長 過 程 的 基 礎 , 其 亦 歸 納 兒 童 在 道

    德 認 知 上 的 三 階 段 發 展 理 論 ─ 無 律 階 段 (the stage anomy,又 稱 道 德

    前 期 )、 他 律 階 段 ( the stage of heteronomy) 和 自 律 階 段 (the stage of

    autonomy )。 之 後 的 Lawrance Kohlberg (1927-1987 ) 也 以 此 基 底 發

    展 出 自 己 一 套 道 德 三 層 次 六 階 段 理 論 , 這 套 道 德 發 展 理 論 與 個 體 的

    認 知 成 熟 度 密 切 相 關 , 而 兒 童 隨 著 認 知 發 展 的 成 長 、 與 成 人 或 同 儕

    的 互 動 及 社 會 化 經 驗 , 對 其 道 德 判 斷 發 展 皆 有 影 響 , 然 而 , 兒 童 能

    否 將 這 些 外 在 的 刺 激 或 影 響 透 過 道 德 認 知 的 邏 輯 推 理 , 加 以 內 化 為

    個 人 道 德 行 為 的 約 束 力 和 判 斷 力 , 並 非 只 有 服 從 成 人 的 道 德 判 斷 能

    力 3 2 ; 而 兒 童 道 德 發 展 觀 念 的 內 化,在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中 傾 向 是 受 到

    父 母 認 同 作 用 的 強 化 所 產 生,著 名 的 心 理 學 家 Sigmund Freud(1856-

    1939 ) 從 人 類 的 生 理 需 求 出 發 , 藉 由 觀 察 幼 兒 玩 遊 戲 的 重 複 性 動

    作 分 析 人 的 行 為 有 強 迫 性 意 識 存 在 , 無 論 痛 苦 或 愉 快 的 記 憶 , 最 後

    達 到 滿 足 的 快 樂 原 則 3 3 , 這 種 快 樂 成 為 潛 藏 在 人 內 心 的 一 種 動 力 ,

    其 以 精 神 分 析 方 法 研 究 人 的 心 理 活 動 , 發 現 此 動 力 會 隨 著 意 識 或 潛

    意 識 呈 現 不 同 的 人 格 行 為 模 式 , 並 認 為 超 我 是 人 內 心 的 自 我 理 想 世

    界 , 對 本 我 和 自 我 有 監 督 的 功 能 ,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 成 為 替 代 父 親 強

    制 的 角 色,「 以 良 心 的 形 式 行 使 對 道 德 的 稽 查 作 用 」 3 4 ,通 過 此 使

    人 類 心 靈 更 加 完 善 、 人 格 更 加 健 全 。

    一 直 主 張 《 透 過 戲 劇 成 長 》 (Development through drama )的 劇 場

    3 1 Jean P iage t 將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分 為 感 覺 動 作 期 (sensor imotor s t age )、 前 運思 階 段 (preopera t iona l s t age )、 具 體 運 思 階 段 (concre te opera t iona l s t age )和 形 式 運

    思 期 (formal opera t iona l s t age )等 四 階 段 。 Jean-Claude Br inguie r,《 皮 亞 傑 訪 談 錄

    》, (台 北 : 書 泉 出 版 社 , 1996), 頁 42。 3 2 沈 六 , 頁 272。 3 3 S igmund Freud,《 超 越 快 樂 原 則 》, 楊 韶 剛 、 高 申 春 等 譯 , (台 北 : 知 書房 , 2000), 頁 43~46。 3 4 ─ ─ ─ , 頁 233。

  • 23

    暨 戲 劇 教 育 工 作 者 Brain Way(1923─ 2006), 把 戲 劇 視 為 兒 童 人 格 成

    長 的 重 要 教 育 方 式 , 透 過 戲 劇 促 進 其 專 注 、 想 像 與 感 知 等 方 面 的 成

    長 , 發 展 成 「 全 人 」 的 目 標 。 他 在 這 本 1967 年 所 著 的 書 中 強 調 :

    培 養 人 的 要 素 , 須 保 留 最 豐 富 完 整 的 人 類 能 力 , 並 且 必 須 掌 握 任 何

    可 以 施 教 的 時 刻 3 5 。 雖 然 Brain Way 是 以 戲 劇 教 學 為 主 要 訴 求 , 但

    從 其 所 繪 製 的 人 格 成 長 圖 (附 表 2) 可 得 知,這 七 個 人 格 成 長 的 面 向

    與 戲 劇 所 要 呈 現 的 面 向 是 完 全 相 同 。

    「戲劇」是在集注人們生命中各種互動關係的表現及

    影響,使參與者能夠學習、經歷並認知人生中的各種

    事物。 36

    畢 竟 戲 劇 是 人 生 活 的 反 影 , 也 是 綜 合 藝 術 的 表 現 方 式 , 它 的 變

    化 性 、 創 作 性 、 即 時 性 和 娛 樂 性 , 都 是 讓 人 易 於 參 與 、 接 收 與 學 習

    的 , 尤 其 演 出 現 場 的 直 接 感 染 力 , 更 是 劇 作 家 們 傳 遞 訊 息 與 溝 通 互

    動 的 絕 佳 空 間,期 盼 以 現 場 情 感 的 交 流 與 共 鳴,能 讓 觀 者 產 生 思 考、

    自 我 反 省 及 內 化 為 知 識 的 力 量 , 等 於 是 從 觀 看 中 學 習 。 容 淑 華 將 戲

    劇 的 教 育 功 能 依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Jerome Bruner (1915─ )提 出 的 「 發 現

    學 習 」 概 念 加 以 說 明 , 認 為 兒 童 透 過 觀 看 戲 劇 的 親 身 經 驗 與 分 享 的

    過 程 中 , 就 是 一 種 發 現 學 習 , 從 中 學 習 認 知 並 轉 變 為 自 身 經 驗 , 形

    成 一 種 理 性 思 維 能 力 3 7 。

    因 為 戲 劇 是 綜 合 藝 術 , 包 含 人 的 情 感 、 思 想 與 行 為 在 內 , 兒 童

    藉 由 舞 台 上 的 語 言 、 舞 蹈 、 音 樂 、 動 作 、 偶 等 表 演 的 藝 術 形 式 , 除

    3 5 張 曉 華 , 頁 61。 3 6 ─ ─ ─ , 頁 208。 3 7 容 淑 華 ,〈 兒 童 戲 劇 ─ 理 性 的 藝 術 〉,《 美 育 》, 第 159 期 , (2007 年 9/10月 ), 頁 46。

  • 24

    了 感 受 美 學 的 薰 陶 外 , 進 而 了 解 自 身 生 活 環 境 、 社 會 文 化 及 人 際 間

    的 互 動 , 以 對 自 我 認 知 、 心 理 及 人 格 產 生 影 響 與 作 用 。 因 此 , 適 當

    的 引 導 與 學 習 方 法 透 過 有 趣 的 活 動 形 式 , 讓 兒 童 自 然 地 學 習 、 體 悟

    而 後 成 長 , 戲 劇 就 是 最 好 的 學 習 媒 介 。

    表 1 兒 童 戲 劇 製 作 的 分 齡 參 考 表

    司 徒 芝 萍 版 本 黃 美 序 版 本

    年 齡 兒 童 特 徵 年 齡 兒 童 特 徵

    5 歲 以 下 只 對 玩 耍 有 興 趣 ,

    了 解 模 仿 的 內 容 限

    於 生 活 中 所 經 歷 的

    少 許 事 物 。 需 要 的

    只 是 遊 戲 式 的 戲 劇

    活 動 。

    5- 6 歲

    (學 前

    兒 童 )

    好 動 、 反 應 強 烈 , 喜

    歡 新 奇 的 動 作 、 形 狀

    等 視 覺 效 果 。 專 注 時

    間 短 暫 , 注 意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反 應 及 學 習 環

    境 的 規 則 , 喜 歡 扮 演

    動 物 、 童 話 及 想 像 中

    的 人 物 。 可 在 大 人 陪

    伴 下 進 劇 場 看 戲 。

    5- 8 歲 體 力 充 沛 、 感 情 豐

    富 、 好 奇 心 強 , 對

    新 奇 的 動 作 十 分 感

    興 趣 ; 喜 歡 扮 演 領

    袖 等 英 雄 或 重 要 人

    物 , 有 很 強 是 非 觀

    念 。 但 注 意 力 短 暫

    、 記 憶 力 不 持 久 ,

    喜 愛 動 物 、 寓 言 、

    冒 險 等 故 事 。

    7- 9 歲

    (小 學 低

    年 級 )

    遵 守 自 訂 的 規 則 , 對

    善 惡 已 會 分 辨 , 有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去 判 斷 他

    人 行 為 , 為 「 社 會 化

    」 的 開 始 。 喜 歡 團 體

    遊 戲 和 各 種 冒 險 , 認

    同 英 雄 人 物 , 對 古 典

    童 話 故 事 及 挑 戰 性 作

    品 有 興 趣 。

    9- 12 歲 自 我 意 識 強 烈 , 事

    事 要 求 表 現 以 引 起

    別 人 關 注 , 已 會 反

    抗 權 威 , 性 別 敏 感

    而 易 男 女 對 立 。 特

    別 喜 歡 同 儕 遭 遇 困

    難 , 最 後 圓 滿 結 局

    的 情 節 , 並 會 模 仿

    成 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

    10- 13 歲

    (小 學 高

    年 級 )

    體 能 更 強 壯 , 有 思 辨

    及 分 析 能 力 , 開 始 重

    視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觀 點

    與 稱 讚 , 崇 拜 英 雄 ,

    喜 歡 冒 險 故 事 , 可 獨

    立 行 動 , 但 喜 歡 與 別

    人 合 作 。

  • 14- 18 歲 此 時 進 入 青 少 年 時

    期 , 生 理 上 有 明 顯

    改 變 , 責 任 感 與 自

    我 期 待 擴 大 , 道 德

    判 斷 力 增 加 , 對 社

    會 問 題 關 注 , 常 會

    模 仿 歷 史 或 現 實 中

    偶 像 的 言 行 舉 止 。

    14- 15 歲

    (國 中 )

    進 入 青 少 年 時 期 , 對

    自 我 行 為 的 責 任 感 增

    加 , 逐 漸 明 瞭 善 惡 非

    絕 對 , 賞 罰 也 並 非 一

    定 , 興 趣 更 加 寬 廣 ,

    期 待 具 挑 戰 性 事 物 。

    戲 劇 上 喜 歡 創 作 劇 本

    及 上 台 表 演 。

    圖 表 筆 者 自 製,資 料 來 源:司 徒 萍,〈 兒 童 戲 劇 的 分 類 和 年 齡 興 趣 之 關 係 〉,《 現

    代 文 學 復 刊 》, 第 4 輯 第 9 期 , (1979 年 11 月 ), P.235~238; 黃 美 序 ,《 戲 劇 的味 /道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 2007), P.201。

    表 2 Brain Way 人 格 成 表 圖

    資 料 來 源 : 張 曉 華 ,《 教 育 戲 劇 理 論 與 發 展 》,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

    2004, ), P.60。

    25

  • 26

    第 二 節 近 代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的 變 化

    一 、 從 近 代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發 展 歷 程 看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的 演 變

    兒 童 戲 劇 的 發 展 雖 然 早 , 但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的 肇 始 , 要 從 西 元

    1945 年 光 復 以 後 開 始 算 起 , 然 而 真 正 讓 兒 童 戲 劇 開 花 散 葉 , 可 追 溯

    自 1980 年 代 左 右,由 政 府 大 力 推 展,各 縣 市 的 教 育 局 亦 積 極 策 劃 ,

    主 要 以 學 校 為 起 點 , 運 用 競 賽 方 式 舉 辦 劇 展 , 達 到 教 育 活 潑 化 , 提

    供 兒 童 娛 樂 並 激 發 創 造 力 為 目 的3 8 ,而 第 一 個 專 業 的 兒 童 劇 團 ─ 魔

    奇 兒 童 劇 團,成 立 於 1986 年,隨 後 更 有 九 歌、鞋 子 等 劇 團 跟 進,因

    為 它 們 的 努 力 經 營 與 創 造 , 成 就 目 前 全 台 有 二 十 餘 兒 童 劇 團 的 繁 盛

    景 況 3 9 , 使 兒 童 戲 劇 的 紮 根 愈 見 成 長 、 成 熟 。

    要 瞭 解 近 代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發 展 的 歷 程 , 我 們 從 保 存 的 一 本 本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即 可 略 知 一 二 。 一 九 四 九 年 光 復 初 期 , 當 時 中 央 政 府 播

    遷 來 臺 , 忙 著 政 治 與 經 濟 建 設 , 兒 童 戲 劇 活 動 是 停 擺 的 , 只 有 一 些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相 關 書 籍 流 通 , 且 多 為 大 陸 出 版 品 , 而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到 光 復 後 才 陸 續 出 版 , 大 多 以 戲 劇 節 徵 選 或 公 演 後 的 兒 童 劇 文

    本 集 結 成 書 籍 , 多 是 文 學 文 本 且 以 歷 史 故 事 、 戰 爭 感 悟 等 內 容 為 主

    ; 隨 後 廣 播 、 電 視 於 六 O年 代 興 起 , 滋 養 了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的 發 展 ,

    無 論 在 廣 播 和 電 視 都 有 成 長 , 第 一 齣 電 視 兒 童 劇 《 民 族 幼 苗 》 是 由

    業 餘 劇 團 「 娃 娃 劇 團 」 所 擔 綱 演 出 , 文 本 內 容 仍 與 當 時 社 會 風 氣 或

    忠 孝 節 義 為 主,教 育 意 味 濃 厚;七 O年 代 至 八 O年 代,由 於 李 曼 瑰 女

    士 發 起 的 「 小 劇 場 運 動 」, 積 極 推 廣 戲 劇 教 育 , 劇 場 人 士 也 開 始 關

    注 , 加 上 教 育 當 局 的 校 園 戲 劇 競 賽 及 劇 展 的 開 辦 , 使 兒 童 戲 劇 愈 形

    3 8 尹 世 英 , 頁 78。

    3 9 司 徒 芝 萍 ,〈 兒 童 戲 劇 好 處 一 籮 筐 〉,《 美 育 》, 第 105 期 , (2008 年 9/10月 ), 頁 16。

  • 27

    蓬 勃 發 展 , 此 時 的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數 量 可 觀 , 在 政 府 單 位 的 大 力 資 助

    下 , 編 輯 成 《 中 華 兒 童 戲 劇 集 》 系 列 書 籍 , 也 由 於 不 斷 徵 選 劇 本 ,

    對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的 提 昇 有 絕 對 地 助 益 , 此 階 段 的 文 本 內 容 是 將 戲 劇

    與 教 育 相 融 合 ; 九 O年 代 直 到 現 在 , 因 為 政 治 、 經 濟 發 展 穩 定 , 社

    會 也 邁 入 開 放 、 多 元 , 兒 童 劇 團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林 立 , 魔 奇 、 杯 子 、

    九 歌 、 一 元 布 偶 、 紙 風 車 等 劇 團 長 期 以 來 受 到 兒 童 及 家 長 的 支 持 ,

    在 各 自 不 同 領 域 發 展 出 不 同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 有 些 改 編 自 中 、 西 童 話

    故 事 , 有 些 則 因 應 演 出 而 集 體 創 作 , 內 容 關 注 兒 童 生 活 、 思 想 、 人

    格 及 藝 術 教 育 為 多 , 較 貼 近 兒 童 , 也 隨 著 各 專 業 劇 團 發 展 出 多 元 表

    演 風 格 , 文 本 則 由 各 自 劇 團 分 別 出 版 或 有 心 人 士 及 教 育 當 局 的 資 料

    收 集 、 統 整 4 0 。

    二 、「 他 山 之 石 , 可 以 攻 錯 」 ─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創 作 與 近 代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的 同 異

    兒 童 戲 劇 不 僅 是 兒 童 文 學 特 殊 的 文 類 , 也 是 戲 劇 藝 術 的 特 別 一

    區 。 為 了 進 一 步 了 解 臺 灣 兒 童 戲 劇 文 本 的 特 色 與 抱 著 學 習 的 心 態 ,

    本 劇 作 者 從 曾 西 霸 所 主 編 的 《 粉 墨 人 生 ─ 兒 童 文 學 選 集 1988~1998

    》書 中 選 出〈 金 龍 太 子 〉、〈 年 獸 來 了 〉、〈 東 郭 ‧ 獵 人 ‧ 狼 〉、〈 小 李

    子 不 是 大 騙 子 〉、〈 武 松 打 虎 〉 和 〈 親 愛 的 野 狼 〉 等 文 本 作 分 析 ; 這

    些 文 本 內 容 各 具 時 代 特 色 與 創 作 風 格 , 而 題 材 、 表 演 形 式 等 與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創 作 內 容 及 方 向 相 似 , 故 特 別 揀 擇 出 來 一 一 作 分 析 、

    比 較 。

    (一 )《 金 龍 太 子 》 ─ 作 者 王 慰 誠 , 一 九 七 O 年 收 錄 於 《 中 華 戲 劇

    集 (第 十 輯 )》。由 於 他 是 第 一 波 兒 童 戲 劇 運 動 的 推 動 者,這 齣 戲

    4 0 以 上 資 料 皆 見 於 曾 西 霸 《 粉 墨 人 生 》 中 〈 編 者 的 話 〉 與 莊 惠 雅 〈 台 灣 兒童 戲 劇 發 展 之 研 究 〉 論 文 。

  • 28

    備 受 重 視 , 亦 成 為 當 時 標 準 範 本 。 文 本 中 加 入 中 國 京 劇 元 素 ,

    如 樂 隊 穿 長 袍 馬 褂 以 欄 杆 隔 開 , 與 京 劇 表 演 的 文 武 場 相 同 ; 場

    中 道 具 的 即 興 使 用 、 運 用 報 幕 人 與 觀 眾 的 互 動 等 , 都 是 這 齣 戲

    好 看 的 地 方 。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的 創 作 則 試 著 在 表 演 中 加 入 京 劇 元 素 ,

    像 圓 場 、 摸 黑 等 虛 擬 動 作 , 如 第 一 幕 虛 空 布 莊 總 管 運 用 虛 擬 動

    作 捧 布 料 、 拍 打 布 料 , 以 及 被 獵 人 追 債 的 正 直 狐 , 在 舞 台 上 和

    一 獵 人 背 對 背 的 摸 黑 一 段 ; 第 二 幕 謙 虛 虎 領 著 老 實 狼 前 往 皇 宮

    , 在 舞 台 上 圓 場 行 走 一 段 , 這 些 都 是 運 用 京 劇 表 演 程 式 特 色 以

    設 計 的 橋 段 , 加 上 老 實 狼 手 持 馬 鞭 的 意 象 道 具 等 , 在 在 都 期 望

    能 於 此 劇 中 呈 現 出 中 國 傳 統 戲 劇 特 色 , 以 讓 兒 童 能 藉 此 多 認 識

    中 國 傳 統 戲 劇 的 元 素 。

    (二 )《 年 獸 來 了 》─ 為 一 九 八 九 年 鞋 子 劇 團 的 集 體 創 作 作 品 。 由 於

    鞋 子 劇 團 的 宗 旨 在 以 戲 劇 讓 孩 子 了 解 生 活 中 的 節 慶 、 習 俗 , 而

    這 齣 《 年 獸 來 了 》 中 說 書 人 角 色 的 用 法 , 除 了 說 故 事 外 , 有 時

    還 變 成 劇 中 人 物 , 與 希 臘 戲 劇 的 歌 隊 類 似 。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同 樣 也 在 創 作 中 使 用 歌 隊 形 式 , 但 歌 隊

    在 劇 中 並 非 說 書 人 角 色 或 劇 中 人 物 , 而 是 扮 演 著 為 劇 作 者 及 百

    姓 發 聲 的 角 色 , 在 本 劇 的 第 三 幕 設 計 歌 隊 以 脫 去 裝 扮 與 觀 眾 對

    話 , 即 仿 傚 希 臘 舊 喜 劇 做 出 Parabasis 的 效 果 。

    (三 )《 東 郭‧獵 人 ‧狼 》─ 是 九 歌 劇 團 於 一 九 九 O 年 的 集 體 創 作 作

    品 , 取 材 自 中 國 古 典 童 話 中 的 《 中 山 狼 傳 》。 《 中 山 狼 傳 》 是

    流 傳 已 久 的 民 間 故 事 , 因 取 材 故 事 十 分 完 整 , 故 此 劇 的 情 節 上

    沒 有 太 大 變 化 , 但 其 加 入 環 保 的 觀 念 , 教 育 意 味 濃 厚 。

    《 中 山 狼 傳 》 亦 是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創 作 文 本 取 材 內 容 之

  • 29

    一 , 此 民 間 故 事 的 作 者 有 三 種 說 法 : 一 是 唐 人 姚 合 , 二 是 宋 人

    謝 良 , 三 是 明 人 馬 中 錫 , 明 代 甚 至 以 此 題 材 所 寫 的 劇 本 多 達 五

    個 , 最 著 名 則 為 康 海 的 雜 劇 《 中 山 狼 》 和 王 九 思 的 《 中 山 狼 院

    本 》 4 1 。 本 劇 以 明 人 馬 中 錫《 東 田 文 集 》第 三 卷 的〈 中 山 狼 傳

    〉 為 取 材 依 據 , 並 將 主 角 換 成 一 隻 狐 狸 , 僅 截 取 趙 簡 子 追 狼 而

    狼 求 助 於 東 郭 先 生 一 段 ,《 東 郭 ‧ 獵 人 ‧ 狼 》 一 劇 則 取 全 本 內

    容 。

    (四 )《 小 李 子 不 是 大 騙 子 》─ 作 者 黃 春 明 , 一 九 九 五 年 第 一 次 出 版

    , 改 編 自 《 桃 花 源 記 》。 聲 效 與 舞 台 場 面 設 計 十 分 豐 富 , 且 以

    中 國 傳 統 戲 曲 的 抽 象 表 現 方 式 為 主 , 但 場 景 劃 分 十 六 場 , 對 演

    出 是 一 大 挑 戰 。

    相 較 之 下 ,《 失 去 臉 國 王 》 亦 改 編 自 中 國 古 典 寓 言 故 事 ,

    在 場 景 設 計 上 偏 重 象 徵 性 道 具 , 舞 台 較 簡 單 、 演 出 的 幕 次 也 少

    , 雖 然 也 運 用 中 國 傳 統 戲 劇 的 虛 擬 動 作 加 諸 表 演 , 不 過 《 小 李

    子 不 是 大 騙 子 》 劇 中 使 用 耍 旗 、 舞 蹈 及 手 勢 動 作 來 表 現 具 象 的

    方 式 , 值 得 參 考 學 習 。

    (五 )《 武 松 打 虎 》─ 紙 風 車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集 體 創 作 演 出 作 品 。 因

    以 演 出 為 主 , 其 大 量 使 用 歌 舞 、 雜 耍 、 饒 舌 歌 等 視 覺 精 彩 的 部

    分 , 也 運 用 當 時 流 行 的 現 代 口 白 及 當 代 的 用 品 , 且 徹 底 顛 覆 原

    來 的 故 事 內 容 , 與 鬧 劇 相 仿 , 不 過 其 時 代 性 明 顯 。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為 了 拉 近 兒 童 觀 戲 的 距 離 和 吸 引 力 , 亦

    試 著 在 劇 中 放 入 滑 板 車 、 口 罩 、 衛 星 導 航 等 現 代 道 具 及 名 稱 ,

    增 加 時 代 背 景 的 確 立 。

    (六 )《 親 愛 的 野 狼 》─ 作 者 曾 西 霸 , 一 九 九 七 年 出 版 。 這 是 一 齣 社

    4 1 《 中 國 經 典 童 話 》, 陳 蒲 清 編 , (台 北 : 三 言 社 , 2004), 頁 286~287。

  • 30

    會 寫 實 劇 , 討 論 當 時 社 會 的 綁 架 問 題 , 十 分 具 有 時 代 意 義 。

    《 失 去 臉 的 國 王 》 在 創 作 中 以 政 治 領 導 人 物 說 謊 、 詐 騙 集

    團 及 卡 債 等 情 節 , 亦 是 將 臺 灣 當 下 時 事 納 入 其 中 , 試 著 表 達 出

    作 品 的 時 代 意 義 。

    第 三 節 小 結

    要 創 作 一 齣 好 的 兒 童 戲 劇 , 除 了 要 瞭 解 兒 童 戲 劇 的 特 色 與 意 義

    , 前 人 的 經 驗 與 知 識 也 是 進 步 的 營 養 來 源 , 因 為 時 代 的 脈 動 不 斷 往

    前 , 唯 有 時 時 搜 集 資 訊 、 溫 故 而 知 新 , 以 創 作 出 當 下 兒 童 喜 愛 並 從

    中 獲 得 知 識 、 培 養 藝 術 涵 養 和 激 發 創 造 力 的 一 齣 好 的 兒 童 戲 劇 。

  • 31

    第 三 章

    創 作 風 格

    第 一 節 喜 劇 的 創 作 特 色

    自 戲 劇 發 展 以 來 , 學 者 對 喜 劇 的 關 注 一 直 屈 於 悲 劇 , 即 使 翻 閱

    亞 里 斯 多 德,喜 劇 的 討 論 篇 幅 亦 不 多,然 則 並 非 亞 氏 對 喜 劇 不 重 視,

    仔 細 深 究 發 現 , 其 似 乎 是 將 悲 、 喜 劇 分 成 兩 大 文 類 的 差 異 性 作 歸 納

    與 討 論 , 而 不 是 對 悲 劇 有 所 偏 好 , 且 其 《 創 作 學 》 理 論 至 今 仍 是 研

    究 戲 劇 美 學 的 專 家 學 者 不 可 或 缺 的 文 獻 資 料 。 亞 氏 於 第 四 、 五 章 對

    喜 劇 此 文 類 的 創 作 有 了 較 清 楚 地 敘 述 , 包 括 起 源 、 功 能 和 形 式 等 ,

    以 下 將 分 述 內 容 加 以 探 討 。

    一 、 喜 劇 的 起 源

    要 了 解 喜 劇 的 起 源 , 時 間 必 須 往 前 推 至 希 臘 時 代 。

    Wylie Sypher 編 輯 的 《 Comedy》 一 書 , 於 〈 The Ancient Rites

    of Comedy〉 一 節 中 敘 述 喜 劇 為 人 類 初 次 的 儀 式 , 這 種 儀 式 後 來 轉

    變 成 藝 術 , 並 轉 述 Francis M. Cornford在 西 元 1914 年 著 作 《 The

    Origin of Att ic Comedy》 裡 所 寫 ,「 喜 劇 是 一 個 祭 祀 的 場 面 及 一 場

    饗 宴 」 4 2 , 明 白 描 述 出 當 時 希 臘 先 民 為 酒 神 Dionysus舉 行 的 狂 歡

    節 , 在 Aristophanes 的 《 阿 卡 利 奈 人 》 (Archarnians)一 劇 描 寫 的 片

    段 看 出 節 慶 習 俗 的 內 容 :

    狄開奧波利斯 肅靜,肅靜!讓頂籃子的走前來,讓

    4 2 Wyl ie Sypher ed i ted, Comedy (Bal t 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 i ty Press, 1980), 215。

  • 32

    珊提阿斯把法洛斯竿舉直。

    婦人 女兒,把籃子放下來,我們好開始獻祭啦。

    少女 母親,把湯勺遞過來,我好把豆羮澆在薄餅上

    狄開奧波利斯 很好。狄奧倪索斯,我的主啊,讓我

    有幸帶我一家人前來獻祭,行禮如儀

    ,順利地慶祝這個鄉下的酒神節。

    ……………

    狄開奧波利斯 珊提阿斯,你們倆得把法洛斯竿舉直

    ,跟著頂籃女,我會跟在後面,唱一

    支法洛斯歌。……

    (原詩第 242~261 行) 43

    文 本 中 提 到 的 「 法 洛 斯 」 (Phallos)意 思 就 是 男 性 的 生 殖 器 官 , 藉 此

    我 們 可 以 想 像 狂 歡 節 遊 行 儀 式 的 畫 面 ─ 由 長 笛 手 前 導 , 引 領 一 群 婦

    人 抬 著 一 尊 有 著 大 陽 具 物 的 雕 像 , 向 著 酒 神 歌 唱 , 這 種 comos場 景

    在 考 古 學 家 所 發 現 的 西 元 前 六 世 紀 的 畫 瓶 上 得 到 證 實 4 4, 而 大 多 學

    者 將 這 法 洛 斯 歌 視 為 喜 劇 的 起 源 , 與 亞 氏 將 低 俗 、 充 滿 嘲 諷 又 即 興

    的 音 韻 歌 曲,即 原 意 為 男 性 陽 具 之 諷 刺 歌 (49ª11) 4 5 , 認 為 是 喜 劇 前

    身 的 說 法 不 謀 而 合,而 黃 美 序 則 提 出「 附 屬 於 悲 劇『 三 部 曲 』的『 羊

    人 劇 』就 是 喜 劇 」 4 6 的 說 法 , 應 是 亞 氏 第 四 章 談 及 悲 劇 的 源 由「 羊

    人 劇 」 時 提 到 其 情 節 簡 單 且 言 詞 嘲 笑 的 緣 故 。 可 見 喜 劇 的 主 題 內 容

    4 3 《 古 希 臘 戲 劇 選 ─ 喜 劇 篇 》, 頁 39。 4 4 凱 瑟 琳 ‧ 勒 維 ,《 古 希 臘 喜 劇 藝 術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 1988),頁 16。 4 5 《 亞 理 斯 多 德 〈 創 作 學 〉 譯 疏 》, 頁 51~55。 4 6 黃 美 序 , 頁 367。

  • 33

    與 表 現 形 式 , 和 悲 劇 有 著 極 大 的 差 異 性 , 在 當 時 是 另 一 種 創 新 的 創

    作 , 尤 其 調 笑 意 味 濃 厚 的 仿 諷 體 (parody) , 成 為 至 今 喜 劇 最 大 的 特

    徵 。

    然 則 , 它 興 起 時 間 之 所 以 較 悲 劇 晚 , 主 要 理 由 應 是 歌 曲 過 於 淫

    穢 、 吵 雜 , 一 直 未 得 到 官 方 承 認 , 無 法 在 城 市 中 演 出 甚 至 參 加 競 賽

    4 7 , 等 到 另 一 個 酒 神 節 慶 勒 納 節 (Lenaia, 486B.C.)才 正 式 被 認 可 ,

    此 後 並 被 分 成 舊 喜 劇 (old comedy)和 新 喜 劇 (new comedy)。

    二 、 喜 劇 的 功 能

    亞 氏 覺 得 創 作 的 重 點 在 「 創 新 」, 他 特 別 推 崇 Homer 將 嘲 笑 的

    敘 事 體 (指 epic) 創 新 為 表 演 化 的 創 作 , 且 是 創 作 出 喜 劇 表 演 形 式 雛

    型 的 第 一 人 , 使 得 喜 劇 「 不 再 是 諷 刺 嘲 笑 , 而 是 可 笑 的 事 件 」 4 8 ,

    明 白 把 喜 劇 的 功 能 歸 於 「 可 笑 」 二 字 , 弗 洛 依 德 甚 而 認 為 其 從 根 本

    上 就 是 贖 罪 : 一 種 心 理 的 釋 放 4 9 , 也 與 《 TC綱 要 》 所 述 「 透 過 歡 樂

    與 可 笑 達 成 了 那 些 因 受 難 事 件 所 引 起 痛 苦 的 罪 」 5 0 的 說 法 相 呼 應 ,

    此 提 昇 了 喜 劇 的 本 質 與 內 涵 價 值 。

    而 為 了 表 現 喜 劇 的 可 笑 性 , 創 作 者 須 創 新 品 格 低 的 戲 劇 行 動 者

    (即 人 物 ) 透 過 其 可 笑 的 戲 劇 行 動 事 件 (即 情 節 結 構 ) 或 語 言 , 引 發

    觀 眾 的 笑 , 正 是 因 為 戲 劇 行 動 者 品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