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前言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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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服務建議書 I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一、前言 ............................................................................................ 1 二、本會工作團隊簡介與執行本案之專業技術及能力 ............... 3 2.1 公會簡介 .............................................................................................. 3 2.2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團隊.................................................. 4 2.3 執行本案之專業技術及人力調配...................................................... 8 三、專案管理能力.......................................................................... 10 3.1 基本服務內容 ................................................................................... 10 3.2 採用評估方法 ................................................................................... 11 3.3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程式說明 ........................................................... 11 3.4 修復補強工法 ................................................................................... 12 3.5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修復補強作業流程....................................... 12 3.6 工作項目及時程 ............................................................................... 12 3.7 服務項目之瞭解 ............................................................................... 14 3.8 評估人員工作及費用分配比率 ....................................................... 15 四、如期履約能力.......................................................................... 16 五、結論及建議 .............................................................................. 20 附件一:評估人員基本資料 附件二:團隊業績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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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目 錄 一、前言 1 - cpami.gov.twcpabm.cpami.gov.tw/k-inx/doc/108BAD-001-07.pdf契約,於108年01月30日公告甄選專業服務廠商,本公會 (桃園市 土木技師公會

「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服務建議書

I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目 錄

一、前言 ............................................................................................ 1

二、本會工作團隊簡介與執行本案之專業技術及能力 ............... 3

2.1 公會簡介 .............................................................................................. 3

2.2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團隊 .................................................. 4

2.3 執行本案之專業技術及人力調配 ...................................................... 8

三、專案管理能力 .......................................................................... 10

3.1基本服務內容 ................................................................................... 10

3.2採用評估方法 ................................................................................... 11

3.3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程式說明 ........................................................... 11

3.4修復補強工法 ................................................................................... 12

3.5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修復補強作業流程 ....................................... 12

3.6工作項目及時程 ............................................................................... 12

3.7服務項目之瞭解 ............................................................................... 14

3.8評估人員工作及費用分配比率 ....................................................... 15

四、如期履約能力 .......................................................................... 16

五、結論及建議 .............................................................................. 20

附件一 :評估人員基本資料

附件二 :團隊業績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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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服務建議書

1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一、前言

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且近年來地震災害頻傳,地震發生頻

率有增多、規模有增大的趨勢;尤其歷經民國 88年 921地震、91年

331地震、105年 206高雄美濃地震,107年花蓮地震,造成超過 250

人傷亡,慘絕人寰的景象至今歷歷在目,再次喚醒國人關注建築物耐

震安全問題。本會為加速改善各級機關耐震能力不足問題,擬當傾全

會之力,集結本會所屬精擅耐震相關領域之專業技師組成團隊,配合

內政部營建署執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相信一定可以

替國人把關並落實公有建築物之耐震安全。

工作執行階段依個別專案規定並參考內政部台 89 內營字第

8907746號函公布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97.12

內政部 97內營建管字第 0970196910號函公布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

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方案)」等相關規定進行相關評估設計。本計

畫分為三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本標案任務執行

範圍),第二階段為修復補強設計(依第一階段評估結果並經由目的事

業機關核定,原則上採公開招標遴選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第三階段

則為修復補強工程監造工作(依第一階段評估結果並經由目的事業機

關核定)。

第一階段為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主要依據現況及材料檢測試驗成

果進行標的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再比對規範耐震標準提出必要之耐

震補強規劃方案與經費概估,同時針對標的物「修繕補強」或「拆除

重建」進行效益評估,考量機關需求後選擇較適當方案,成果為耐震

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

若評估結果標的物可滿足目前規範之耐震標準不需補強或是決

定拆除重建,則不再進行後續修復補強細部設計與工程監造工作;若

不符合目前規範要求,則需進行第二階段修復補強細部設計,成果為

修復補強施工預算書圖及施工規範供機關做為工程發包之用,最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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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合政府預算編列時程,進行第三階段之補強工程監造工作,依據監造

作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協助機關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監造等事項。預期

成果為標的經評估及修復補強後,可符合目前規範之耐震標準。

由於地震災害所造成災損程度不易預測,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

補強工作為地震防災業務整備重要工作之一,考量地震災害發生後,

必須持續救災機能運作,提供避難及安置災民等應變工作,因此以公

有建築物先進行專案,結合政府與民間專業人士力量執行評估補強工

作,確保於災害發生時,政府機關得以正常運作,有效保護人民生命

財產安全,提昇公共福祉。

內政部營建署為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

契約,於 108年 01月 30日公告甄選專業服務廠商,本公會「桃園市

土木技師公會」除具有專業的工程實務能力外,更本著回饋國家,服

務社會的信念爭取本案的服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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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二、本會工作團隊簡介與執行本案之專業技術及能力

2.1 公會簡介

2.1.1 公會成立

為多元服務社會各界,本會於 100 年 5 月 20 日召開成立大會,

選出第一屆理事長吳鵠,民國 100 年 5 月 30 日經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同意設立為人民團體。本會址設於桃園縣桃園市,另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1 日成立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新北辦事處設於新北市板橋區,會

員遍佈於各縣市。桃園市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正式升格為直轄市,本

會亦更名為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繼續服務社會。

2.1.2 公會成立宗旨

1.協助政府推展國家建設

2.襄助政府制定相關法令

3.推動土木工程研究發展

4.充實會員土木工程新知

5.提升土木技師社會地位

6.襄助政府推行社會服務

7.增進會員福利、發揚服務精神

8.加強會員聯繫、保障應有權益

2.1.3 服務範圍

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包括:

1.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2.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3.現況鑑定 4.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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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5.損害修復鑑定 6.未報勘驗先行施工安全鑑定 7.山坡地安全鑑定 8.

工程鑑估 9.其他各項工程鑑定 10.其他

土木技師之服務範圍極為廣泛,依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以下五大類:

(一) 工程規劃

1. 工址調查及測量

2. 環境影響評估

3. 可行性評估

4. 規劃方案之擬定

5. 工程成本分析與估價

(二) 工程設計

1. 基本設計

2. 細部設計

3. 施工規範之編訂

4. 工程數量之計算

5. 施工計畫與施工進度之擬訂

6. 工程預算及招標文件之編訂

(三) 工程督導

1. 協辦施工及採購合約之簽訂

2. 審查施工計畫、設備與進度

3. 檢驗施工測量與放樣

4. 根據設計圖樣與規範執行工程品質之檢驗,辦理材料及其他試驗事宜

5. 施工諮詢顧問

(四) 工程監造

1. 受託派遣工程人員常駐工地、監督工程施工之進行。

2. 施工進度之查核、簽證及改善建議

3. 完工之檢驗、簽證與報告

(五) 複核簽證

依技師法第十二條或其他相關法規實施技師簽證。

本專案從詳細評估、補強設計到最後且最重要的補強工程監造皆在土木技師

的服務範圍,且本公會要求團隊承辦技師需參與所評估專案之補強設計監造

服務案後續投標工作,免除以往詳細評估後,補強設計監造發包困難之往例。

2.2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團隊

本會之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團隊由蘇模原常務理事

擔任計畫主持人,梁正裕技師及周宏勲技師擔任共同主持人及

餘會員 25人組成本工作團隊。其組織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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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分工執掌之任務分派如下:

計畫主持人之任務:

(1) 主持本工作團隊並召集本會技師積極參與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

估工作。

(2) 主持制定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之相關執行流程及辦法。

(3) 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之相關事宜。

(4)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修復補強技術資料之彙整。

(5) 本案執行過程中相關專業技術之疑難問題及召集會議研商解決之

道。

計畫

主持人

蘇模原

黃依典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周宏勳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黃依典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周克天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何象鏞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陳國星

共同

主持人

梁正裕

共同

主持人

周宏勳

行政人員

邱淑玲 行政人員

廖竹筠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蔡逸勳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梁正裕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蘇模原

行政人員

周碧月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蕭大千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陳煙和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曾煜群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曹哲榮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劉政宏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莊淳凱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羅志傳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許舜程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連育德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陳志德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鄧凱文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毛一祥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鄭智元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吳昇威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劉德俞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許泰豪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黃朝勇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洪駿逸

行政人員

徐昭雯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李清耀

耐震詳評專

案執行技師

黃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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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共同主持人之任務:

(1) 協助計畫主持人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相關工作。

(2) 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專案之技師指派。

(3) 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報告書之內部審查工作。

(4) 協助辦理執行技師與各縣市政府間之相關文書工作。

執行技師之任務:

(1) 負責執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專案。

(2) 參加相關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專題演講及教育訓練。

(3) 執行本案規定之服務內容,詳細評估後依需求提出可行之修復補強

方案及費用概估,供委託單位作為後續進行修復補強事宜之參考。

行政人員之任務:

(1) 負責執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相關文書作業。

(2) 負責協助委託單位與執行技師行政溝通之窗口。

本工作團隊組織成員其學歷及現職、分工執掌如表 1

表 1、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詳評工作團隊成員(執行技師)

序號 姓 名 資 格 學

歷 現 職 服務區域 工作執掌

1 蘇模原 土木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 碩士

震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

北、中區 計畫主持人

2 梁正裕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精密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北區 協同主持人

3 周宏勳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亞鴻工程顧問公司 負責人 北區 協同主持人

4 黃依典 土木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 碩士

民光結構土木環境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5 周克天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天強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

北、中區 執行技師

6 蔡逸勳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和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經理 北區 執行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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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序號 姓 名 資 格 學

歷 現 職 服務區域 工作執掌

7 何象鏞 土木工程技師 博士 何象鏞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區 執行技師

8 陳國星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安力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9 蕭大千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千山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

北區 執行技師

10 陳煙和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神揮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區 執行技師

11 曾煜群 土木工程技師 博士 上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技師 北區 執行技師

12 曹哲榮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房角石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13 劉政宏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劉政宏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14 莊淳凱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捷律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

區 執行技師

15 羅志傳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信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16 許舜程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無雙界股份有限公司 技師 北區 執行技師

17 連育德 土木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 碩士

常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區 執行技師

18 陳志德 土木工程技師 學士 柏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19 鄧凱文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力行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專案經理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20 毛一祥 土木工程技師 博士 前瞻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

區 執行技師

21 鄭智元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永創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區 執行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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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序號 姓 名 資 格 學

歷 現 職 服務區域 工作執掌

22 洪駿逸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駿成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

區 執行技師

23 吳昇威 土木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 碩士

圓澈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主持技師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24 劉德俞 土木工程技師 博士 劉德俞土木技師事務所 技師 北區 執行技師

25 李清耀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李清耀土木技師事務所 土木技師

北、中、南區

執行技師

26 許泰豪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沅泰土木技師事務所 負責人 北、中、南

區 執行技師

27 黃宗生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御軒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技師 北區 執行技師

28 黃朝勇 土木工程技師 碩士 竣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技師 北、中、南

區 執行技師

2.3 執行本案之專業技術及人力調配

本會參與本案工作團隊之成員,專業領域涵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等一共 28 位技師,特別的是其中包含 4 位博士級技師及 2 位大

學副教授級技師,團隊成員除具有獨立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

作能力外,對補強後建築物之實用性設計亦有豐富之經驗,可接續詳細

評估後第二階段之補強設計工作;初期本工作團隊成員計 32 位(內含 4

為行政支援),並檢附參加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講習會訓練之

證明文件、執業執照、108 年度會員證、工作同意書及五年內工作實績證

明。(詳附件一)

本工作團隊成員辦理建築物結構設計、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設計、

參加研討會或專題演講、專業訓練課程、專業期刊發表論文、擔任各縣

市政府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組員等經歷,經彙整如表

2(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人員基本資料總表) 。

由上述本詳評服務團隊成員之學經歷資料顯示,本團隊成員皆具備執行

本案之專業技術及能力,可以如期完成委託單位交付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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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表 2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投標廠商評估人員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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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三、專案管理能力

執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專案管理能力包含作業流程計畫

(詳細服務內容、採用之評估方法、工作時程等)、完整性、可行性及對

服務項目之瞭解程度、流程管控與符合辦理時程、計畫周延性,分別

說明如下:

3.1基本服務內容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

約投標廠商基本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蒐集

彙整建築物之相關基本資料:

(1) 使用執照

(2) 建築設計圖說

(3) 結構設計圖說(含配筋圖)

(4) 原設計圖說採用之規範及設計方法

(5) 地質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6)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

(二)現況調查(紀錄並拍照)

調查建築物相關現況資料:

(1) 建築物使用現況(含加蓋、違建、夾層、提高使用載重或更改結構主構件等)

(2) 損壞(含裂縫)現況

(3) 結構斷面尺寸與原設計圖說內容比對

(4) 鋼筋配置查核(樑柱主筋、箍筋、保護層厚度檢測、中性化【非破壞性檢測】)

(三)材料試驗

依規定數量之鑽心試體試驗或其他可信之方法取得詳細評估所需之材料強度:

(1) 混凝土強度(含氯離子含量、中性化試驗)

(2) 磚塊強度

(3) 鋼筋強度等

(四)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評估過程、結果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採用評估方法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開發之 SERCB(側推分析法)、

TEASPA(原 NCREE,側推分析法) 、強度韌性法或經報備審核核可之評

估方法。

評估分析內容包括:

(1) 原設計耐震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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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2) 現況耐震能力評估

(3) 評估結果及建築物整體綜合判斷

(4) 繼續使用其應注意事項

(五)耐震修復補強方案規劃及建議及其經費概估

(1)如耐震能力評估結果未符法規要求者

(修復補強方案規劃應有二案以上,並建議一最佳方案)

(2)修復補強目標應使建築物耐震能力達法規要求

(含修復補強方案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以確定其適合性)

(六)其他有助於進行詳細評估之調查、檢測或服務,及適用機關所規定

之文件(均不另行計價)

(七)協助審查作業

(八)完整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檔案(至少含以上各項

目)

【實際執行人員並應於報告書上簽署】

3.2採用評估方法

本會進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所依據之評估方法為最新版

的非線性側推分析方法,主要搭配的輔助程式有以下兩種:

(1) 民國 97 年 2 月通過認證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之

視窗化輔助分析系統, SERCBWin。

(2) 國震中心經報備審核核可之評估方法 NCREE 09-023 非線性

靜力側推分析法 Push-Over Method 之內容進行(TEASPA)。

3.3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程式說明

(1)非線性靜力側推分析法 Push-Over Method

非線性靜力分析即側推分析,可同時考量結構物的側力抵抗

能力及非線性位移能力。以特定的豎向比例於每一樓層施以側

力,以控制位移逐步增加,直到結構失去垂直承載能力,而定義

為倒塌。於整個側推的過程中記錄樓層的的側力總和,即基底剪

力V及非線性靜力側推分析所得之屋頂側向位移Δroof的關係曲

線,此即為容量曲線(capacity curve),其中屋頂側向位移是以建

築物最大之節點位移為依據,可從側推分析後模型節點位移量作

一比較,以位移量最大之節點的位移作為容量曲線之橫軸。另

外,依照評估系統建議,在進行側推分析時,考慮之垂直載重應

採設計之靜載重外再加上二分之一設計活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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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3.4修復補強工法

「修復」工法旨在維持結構物之現有強度,防止繼續惡化,主

要係針對受損結構元件進行修復,回復或接近原有強度。「補強」

工法旨在能有效提高結構物之現有強度或韌性,主要係針對結構元

件或整體結構系統進行補強,增強其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採用各種

修復補強工法時,應說明其特性及適用時機,並特別提示應注意事

項。

修復補強工法內容涵蓋下列所述:

(1)結構元件修復工法

(2)結構元件補強工法(擴柱)

(3)結構系統改善補強工法(增設翼牆、剪力牆、斜撐桿件、鋼框補

強、鋼鈑包覆補強及增設外撐構架)

3.5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修復補強作業流程

本工作團隊擬定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修復補強作業流程圖如后

3.6工作項目及時程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修復補強作業之工作項目及時程,預

定如下表所示依序進行(得視個案決定工作天):

項 次

工作項目及內容 工 作 天

7 14 21 28 35 42 49 56 60

1 原設計資料收集

2 現況調查紀錄(紀錄

並拍照)

3 材料取樣及試驗

4

資料比對研判及應

用(含期初審查,視

個別案例決定)

5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及修復補強方案建

議與經費概估

6 詳細評估報告書期

末審查暨意見修正

7 成果報告印刷裝訂

(含資料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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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服務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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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修復補強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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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服務項目之瞭解

依據 106 年 12 月 28 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

理。

規定適用耐震詳細評估方案之建築物如下:

一、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前設計建造之下列公有建築物:

(一)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用途

係數 I=1.5。

1.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之辦公廳舍。

2.消防及警務機關執行公務之建築物。

3.供震災避難使用之國中、小學之校舍。

4.教學醫院及各級醫院。

5.發電廠、自來水廠與緊急供電、供水直接有關之廠房與建築物。

6.提供煉製、輸送、儲存多量具有毒性或爆炸性等危險物品之建築

物。

7.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

(二)公眾使用之公有建築物,用途係數 I=1.25。

1.各級政府辦公廳舍(方案參、一、(一)、1 除外)

2.教育文化類:

○1 公立專設幼稚園:各級學校之校舍(方案參、一、(一)、3

之外)。

○2 集會堂、活動中心;圖書館、資料館;博物館、美術館、

展覽館;寺廟、教堂;體育館。

2.衛生及社會福利類:各級政府衛生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方案

參、一、(一)、4 之外);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教養場所;

監獄;殯儀館。

3.衛生及社會福利類:各級政府衛生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方案

參、一、(一)、4 之外);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教養場

所;監獄;殯儀館。

4.遊覽交通類:車站、航運站。

5.商業類:零售市場。

6.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

二、本修正方案公布實施前,已完成補強設計者得沿用原方案;尚未

辦理補強設計應適用本修正方案,已完成之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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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需重複辦理。

三、公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6 條規定認定之,辦公廳舍由各主辦機關

依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事實認定。

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基準

一、實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其不需補強或補強後之耐震能

力應達下列基準:

(一)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其能抵抗之最大地表加速度表示,其耐震能

力應達現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中所規定工址回歸期

475年之設計地震地表加速度乘以用途係數I。

(二)建築物亦得以性能目標作為耐震能力之檢核標準,確保該建築物

在工址回歸期475年之設計地震力下所需達到之性能水準。

(三)進行結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設計時,應考慮非結構牆之效應,

並檢討軟弱層存在之情況。

二、用途係數I=1.5之建築物,應檢討其供水、供電及消防設備系統固

定處之耐震能力;並應考慮墜落物對建築使用機能之影響。設備

系統固定處之耐震能力以其所在樓層加速度檢核之,其耐震能力

應達現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加速度規定。

3.8評估人員工作及費用分配比率

因應辦理本案「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工作共同供應契約」,除需專業技師於現場勘查評估外,亦需行

政人員扮演與委辦單位間溝通協調之窗口,亦協助文書處理,爰

本公會自 103年度起,制定”服務費用分配比率原則為費用總額

之 20%提撥為公會行政運用,餘 80%則為評估人員所得,但仍需

依個案不同情形修正分配比率”,依此比例分配方式運作,至今

執行尚稱順暢,因此本公會擬沿用此分配原則賡續辦理之。 服務費用分配比率表(此原則仍需依個案不同情形修正)

項次 名稱 公會行政

費用比率(%)

評估人員

費用比率(%)

1 辦理詳評作業 20% 80%

2 辦理審查作業 2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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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期履約能力

目前工作團隊為 28 位專業技師及 4 位行政人員,隨著國人逐漸對

建築物耐震能力之重視程度日趨提升,且內政部亦於 105 年 4 月核定

「安家固園」計畫,預期將有大量之建築物耐震安檢需求,而本會會

員亦將隨之逐年增加擴充;所有團隊成員皆具備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

詳細評估能力,且符合主管單位資格要求。爾後因本案工作業務量需

增加詳細評估人員時,本會將另積極徵召具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

估工作經驗之技師加入,並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同意後辦理。本會會址

雖設於桃園市,但會員服務能量遍佈各縣市,對於各縣市政府委託建

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皆能相互支援且必能依契約期限內順利完

成。

本會團隊成員除皆符合內政部營建署要求外,更包含 4 位博士級

技師及 2 位大學副教授級技師。

於學術理論方面:團隊成員何象鏞博士於「結構推覆分析程序中

RC 牆構件塑性鉸性質之設定」論文榮獲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及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論文獎,足可證明本會之會員除具有足夠的實

務專業人才可勝任此任務之外,其學術理論亦有卓越的貢獻。

於執行效率方面:團隊成員蘇模原技師所承攬的耐震詳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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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雙蓮國民小學 101 年度第一棟暨第五棟校舍耐震

能力詳細評估勞務採購」一案(原合約 75 日須完成,扣除審查期間,

只用了 33 日即完成) 。

105年本會受桃園市政府委託辦理桃園市龍潭區百年大鎮社區

合計共 609 棟耐震初步評估案件,於本團隊各成員同心協力下,協

助桃園市政府於時間內提交初步評估成果報告送府審查,獲得桃園

市政府青睞與信任。

106年本會亦受桃園市政府委託辦理桃園市住宅大樓建築執照

結構設計安全快篩分析作業合計共 1250 棟快篩案件,於 3 個月內

完成(平均執行能量約 410 件/月)。本團隊各成員同心協力下,如期

如質完成於時間內提交成果送府審查,再次獲得桃園市政府青睞與

信任。

於工程品質方面:團隊成員蘇模原技師所承攬的「101 年雲林

縣西螺鎮中山國民小學 A 棟暨 B 棟補強工程」及「102 年雲林縣西

螺鎮中山國民小學 C 棟補強工程」,更於第三階段補強工程進行時

榮獲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遴選為校舍耐震補強工程全國示範例。

上述顯示本會成員在完成交付任務時,盡皆秉持兼顧專業、效

率、熱忱及服務品質等基本要求。

本團隊耐震詳評及業績遍佈全台,支援範圍由北而南皆有團隊

成員完成之案例,分佈比例如圖所示,總表詳附件二。

由以上事績可證明,本團隊人才濟濟,在學術領域及工程實務

上,皆有專精的人才,絕對有信心與實力,可以如期完成目的事業

機關所委託交付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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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6-8樓 9-11樓 12樓以上

廠商完成件數 廠商完成件數 廠商完成件數 廠商完成件數

稅籍(戶)數 614,561 70,264 22,592 85,264 792,681

一樓門牌數 370,825 11,249 2,520 4,552 389,146

使照數量 128,409 1,951 319 498 131,177

棟數 148,406 3,463 576 1,153 153,598

107年快篩照目標數 232 1,951 319 498 3,000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1250 2,104 2,104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1250 - 236 30 30 296

小計 2500 2104 236 30 30 2400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1250 300 - - - 300 950 24.00%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1250 1000 1000 250 80%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1250 1250 1250 0 100%

機關提供清冊數

(1070313版)

107年4月11日快篩執行進度

107年5月10日快篩執行進度

107年6月05日快篩執行進度

桃園市轄內88年底前建築完成或起課快篩進度統計表

執行單位廠商應執行件

數合計 未完成件數 執行率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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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及建議

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近年來地震災害頻傳,地震發生之頻

率有增多、規模有增大的趨勢,各級機關受地震損害嚴重,各界對於

建築物耐震能力之要求更加重視,政府為加速改善各級機關耐震能力

不足問題,由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期

許以政府的力量拋磚引玉,先由公有建物進行,進而推廣對於私人建

物宣導耐震能力的重要,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本會工作團隊除具備優異的專業、執行能力外,更具備熱忱的心,

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發揚服務精神,協助推動國家建

設,積極參與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

供應契約」之工作,期盼能用我們最誠懇的態度爭取為國家進一份心

力的機會,如獲得評選通過後,將依共同供應契約規定精神,如期完

成目的事業機關委託交付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