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帶來的重大改變 - bc training · 香港 的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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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香港媒體有許多報導,但有些有誤導成分。那麼新稅法會如何影響 香港人?講者會在這講座中討論。對於新稅法有問題的朋友,可發電郵到 [ [email protected] ],講者將盡量在講座中解答。 徵收個人所得稅時,將會有另外的施行細節,我們將會陸續舉辦講座,解釋有關問題。 香港的媒體報導,只要香港人在內地一年中住滿 183 天就要交全球稅(worldwide tax),境外收入 都要交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某些媒體更說頭五年可以境外收入暫不交稅這寬免都取消了。這些說法 為何錯誤?(worldwide tax 的意思:例如在香港股票投資收益,甚至中六合彩都要交 20%的中國 個人所得稅) 以前常用的五年內其中一年離開中國一次連續超過 30 天或累計超過 90 天(即 tax break),還有用 嗎? 取得內地居住證可以方便就業、買樓、讀書、醫療等。取得居住證的香港人會否被視為在中國境內 有住所,因此境外所得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住所」一詞有何特殊含義? 人在內地工作,在香港出糧,這是中國境內收入還是中國境外收入? 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或者 CEPA 能否保障長期在內地居住的香港人境外收入不用交中國稅? 如何數「183 天」?出境、入境、即日來回計一天還半天?到內地旅遊、娛樂消遣計入 183 天嗎? 香港人可以如何免費查詢自己在內地有多少天? 有人大代表爭取香港人在內地超過 183 天也不用交中國個人所得稅。內地政府部門以及廣東省財政 廳和稅局都多次回覆,拒絕這要求。原因為何? 大灣區的港人港稅是什麼一回事? 因為國民待遇,外籍個人(包括香港人)以往的免稅補貼(例如: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都取消 了。現在有哪些免稅扣除?公司該如何修訂僱傭合同? 新稅法下,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內地公司作為僱主,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需要預扣預繳稅款;員工是納稅人,需要在年終 後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做年度匯算清繳。僱主和僱員要注意什麼問題? 僱主少扣繳個人所得稅有何責任?僱員有何責任? 境外所得要交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個人,不申報會有什麼後果?有香港媒體說沒申報境外收入是逃 稅,可以坐監。這說法有何錯誤?為何艾未未的稅案沒有坐監而劉曉慶要,當時的《刑法》有何差 異? 新引入的反避稅條款,加上 AEOI/CRS 獲取的金融資料,會否使香港人在境外的收入無所遁形? 為何用 BVI 公司做防火牆已沒有用? 傳說范冰冰等明星要交 42%的稅,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帶來的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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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香港媒體有許多報導,但有些有誤導成分。那麼新稅法會如何影響

香港人?講者會在這講座中討論。對於新稅法有問題的朋友,可發電郵到

[ [email protected] ],講者將盡量在講座中解答。

徵收個人所得稅時,將會有另外的施行細節,我們將會陸續舉辦講座,解釋有關問題。

香港的媒體報導,只要香港人在內地一年中住滿 183 天就要交全球稅(worldwide tax),境外收入

都要交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某些媒體更說頭五年可以境外收入暫不交稅這寬免都取消了。這些說法

為何錯誤?(worldwide tax 的意思:例如在香港股票投資收益,甚至中六合彩都要交 20%的中國

個人所得稅)

以前常用的五年內其中一年離開中國一次連續超過 30 天或累計超過 90 天(即 tax break),還有用

嗎?

取得內地居住證可以方便就業、買樓、讀書、醫療等。取得居住證的香港人會否被視為在中國境內

有住所,因此境外所得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住所」一詞有何特殊含義?

人在內地工作,在香港出糧,這是中國境內收入還是中國境外收入?

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或者 CEPA 能否保障長期在內地居住的香港人境外收入不用交中國稅?

如何數「183 天」?出境、入境、即日來回計一天還半天?到內地旅遊、娛樂消遣計入 183 天嗎?

香港人可以如何免費查詢自己在內地有多少天?

有人大代表爭取香港人在內地超過 183 天也不用交中國個人所得稅。內地政府部門以及廣東省財政

廳和稅局都多次回覆,拒絕這要求。原因為何?

大灣區的港人港稅是什麼一回事?

因為國民待遇,外籍個人(包括香港人)以往的免稅補貼(例如: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都取消

了。現在有哪些免稅扣除?公司該如何修訂僱傭合同?

新稅法下,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內地公司作為僱主,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需要預扣預繳稅款;員工是納稅人,需要在年終

後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做年度匯算清繳。僱主和僱員要注意什麼問題?

僱主少扣繳個人所得稅有何責任?僱員有何責任?

境外所得要交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個人,不申報會有什麼後果?有香港媒體說沒申報境外收入是逃

稅,可以坐監。這說法有何錯誤?為何艾未未的稅案沒有坐監而劉曉慶要,當時的《刑法》有何差

異?

新引入的反避稅條款,加上 AEOI/CRS 獲取的金融資料,會否使香港人在境外的收入無所遁形?

為何用 BVI 公司做防火牆已沒有用?

傳說范冰冰等明星要交 42%的稅,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帶來的重大改變

2019 年 1 月 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爲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

人,爲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産租賃所得;

(八)財産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

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

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

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

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减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减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

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减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

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减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减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費

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産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産的收入額减除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稿酬所得

的收入額减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

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

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

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

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减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

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

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爲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

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

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

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

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

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

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

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

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

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爲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

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

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

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

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産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産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

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産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

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爲單位。所得爲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

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减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

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 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

减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

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减除成本、費用以及

損失後的餘額。)

網上報名 付款方法及規則

日期 : 第一場:2018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

講座時間 : 下午 14:00 -下午 17:30 (下午 1:30 起登記入座)

地點 : 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八樓 城市大學 SCOPE 金鐘分校 UT 課室 地圖

網上報名 付款方法及規則

日期 : 第二場 (Re-run):2018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六)

講座時間 : 上午 9:30 -下午 13:00 (上午 9:00 起登記入座)

地點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201課室 地圖

費用 非會員 (港幣420元), 必思培訓會/ACCA 會員/學員/認可僱主 (港幣370元)

講師 Bolivia Cheung 張少雲 關於講師

語言 廣東話

CPD 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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